“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间的循环论证说重析
——基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本I的文本研究
2018-03-28朱玉霞
朱玉霞
(南京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1 问题的回放及疑惑
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核心问题。鉴于马克思对二者的高度重视,学界对二者的关注度普遍提高。马克思有关二者关系的基本论述引发了最具争议性的话题——“循环论证说”。在《手稿》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板块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57,即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的后果。但是其后,马克思又明确指出,“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1]57。面对马克思的如此论述,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就二者关系的见解陷入了混乱或是陷入了循环论证,其中尤以日本学者大井正、广松涉、望月清司等人为代表。
然而,国内学者基本都认为“不存在循环论证”,并通过文本研究和考证试图做出解答。姜海波认为私有财产起源于外化劳动,即“劳动过程本身”,与异化劳动不同。外化劳动是否发生异化要看是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现象的产生在于私有财产中断了外化和占有之间的循环[2]。韩立新则认为人的“对象化活动”(“异化劳动I”)引起了 “基于自我劳动基础上的私人所有”(“私人所有 I”),“私人所有 I”又引起了“属于他人的异化劳动”(“异化劳动 II”),而“异化劳动 II”最终引起了 “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私人所有II”),即“异化劳动I→私人所有I→异化劳动II→私人所有II”[3]。王峰明认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即劳动产品和劳动的异化引起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又引起类本质和人与人的异化,借此来打破“循环论证说”[4]。刘宗碧则认为,《手稿》中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论证逻辑,蕴含了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思想。“循环论证”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建构的最初原型[5]。可见,学者们对马克思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二者是否构成循环论证存在两种对立的看法。无论赞成“循环论证说”,或是反对“循环论证说”,都是基于自身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的理解,都需要以二者关系的文本考察为依据。
在挖掘和阐明马克思原初话语的同时,需要秉持“回到事情本身”(胡塞尔语)的原则,不可一味否认、误解,甚至曲解马克思的思想。考察文本试问: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的结果、产物、后果的论述指明了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因果关系,即一方是原因,另一方是结果。但是否指明了两者的相互作用关系呢?这里只能说明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结果或后果,而不能证明相反的结论成立。再问:其一,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因果关系与相互作用关系是否存在矛盾呢?可以说,相互作用关系包括相互促进、制约、联结和斗争等关系,内含着因果关系。由此可见,两者不存在矛盾。但是,因果关系不足以统揽相互作用关系。并且,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性,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相互作用关系。其二,如果因果关系不能说明和表征相互作用关系,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何种表现呢?马克思所指两者的因果关系偏重于两者所处状态,而相互作用关系强调的是逻辑递进关系。因此,把握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相互作用关系只能聚焦于两者的逻辑递进,即私有财产如何推进异化劳动,异化劳动又是如何推进私有财产。最后问:马克思已明确阐述私有财产是工人对自然界和自身作用的产物,这是相互作用关系的一面关系,那么要构成“相互作用的关系”中的另一面关系是什么关系呢?不是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作用关系的对立关系,还会是什么关系?文本研究可知,另一面关系即私有财产对异化劳动的手段和实现关系。由此,笔者认同“不存在循环论证”的学者的观点,并提出详尽而明确的论证逻辑。
2 破解“循环论证”的关键:《手稿》笔记本I中不同概念的考察
《手稿》中的循环论证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故而要破解“循环论证说”,就要厘清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在《手稿》中,除了马克思明确指出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外,在学者对两者概念进行追溯和解读下,并普遍认为《手稿》中尚存两种异化劳动和两种私有财产。由此,两者的关系不可一概而论。想要厘清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考察马克思在《手稿》笔记本I中的不同概念及其运用,这也是破解“循环论证说”的关键。
2.1 解析两种异化劳动和两种私有财产
马克思的经济学语境中存在两种异化劳动和两种私有财产,这是被普遍认可的。为了避免概念含混,笔者援引韩立新教授对四者的分类名,依旧将四者分别称为异化劳动I、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 I、私有财产 II[3]。异化劳动 I(“对象化劳动”)指作用于自然界的活动,使自然界成为自己劳动和生活所需。因为这种劳动也是外化作用,即也被称为异化。这是一种积极的异化,是认可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异化。在《手稿》中,马克思也曾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1]48也就是说,异化劳动I是作用于自然界的活动,自然界是劳动得以实现的材料。异化劳动II(“属于他人的劳动”)指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成果被他人占有,非自身所有。这种异化劳动包括两个方面,即交换劳动和雇佣劳动。马克思关于这方面的论述既直接又明显,例如“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47,“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1]50等。私有财产I(“个人私有”)指涉的是劳动者个人所有与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品,这是自然所有,也是理应之得。《手稿》中关于这方面的论述极少或被隐蔽,但不容忽视。私有财产II(“资本主义私有”)是“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的私人所有的第一个否定”[6]874。私有财产II的出场不是以价值判断为依据的,而是发生在“劳动与所有分离”的事实基础上,因而是一种具有剥削和剥夺性质的所有。《手稿》中关涉私有财产的论述几乎都属于“资本主义私有”。
2.2 分解与分析马克思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
这里的异化劳动即异化劳动II。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的弊端,并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考察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马克思指出,“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47这表明了劳动产品异化,即劳动产品作为异己存在物与劳动者对立。这是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然而,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活动中异化,那么工人的产品又怎会走向异化呢?由此,马克思又从第一个规定推导出第二个规定,即劳动本身的异化。由此可见,第一个规定是第二个规定的推导依据和结果,第二个规定是第一个规定的原因[4]。在第二个规定的论述即将结束的时候,马克思说:“这是自我异化,而上面所谈的是物的异化。”[1]51这里的“自我异化”是劳动本身的异化引致的,但又是怎样引致的?表现又为何呢?往后,马克思又从异化劳动的前两个规定推出它的第三个规定,即人与类存在相异化,从异化劳动的前三个规定推出它的第四个规定,即人与人相异化。可知,异化劳动的第二个规定在这里还起着过渡的作用,异化劳动的第三、四个规定由此过渡可得。由此可见,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具有内在关联,体现了马克思从现象到本质的辩证法的合理运用。为了方便论述,笔者以“物的异化”和“自我异化”为分界将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做出划分,将第一、二个规定统称为异化劳动II,第三、四个规定统称为异化劳动II*。
2.3 考察《手稿》笔记本I中不同概念的运用
纵观笔记本I,马克思将其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前三个板块是马克思采用国民经济学的语言和规律,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描述了一系列事实,并揭露了国民经济学的二律背反。第四个板块是马克思为说明这一事实而做出的努力,也是阐述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的重要部分。因此,我们主要从第四个板块分析马克思对不同概念的运用。为此,笔者将第四个板块分解为六个部分,分别为国民经济学的揭露、经济事实的描述(包含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对象化活动的考察、异化劳动的后三项规定、现实事实的说明和非工人方面的考察,有的部分处于过渡环节,而有的部分则是马克思的重点描述对象。每一部分的篇幅不多,但具有重要价值。第一个部分是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只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而没有说明这一事实的批判,进而引领着马克思对经济事实的考察并看到了比国民经济学更深刻的事实,即工人的劳动产品异化。在这里它不仅是一个事实,也是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随后,在第三部分中,马克思考察了对象化劳动,该部分蕴含着“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和异化劳动II”三者概念的运用和演进关系,这是我们探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的不容忽视的部分。由于这一部分处于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和后三个规定之间,很容易被众多学者忽视,并认为马克思没有涉及到异化劳动I和私有财产I的论述。马克思为何要将这一部分放在这样一个尴尬的位置呢?主要受异化劳动第一个规定的双重身份和对象化劳动与劳动异化的能动关联的相互作用的影响。第四个部分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不再说明。以上各部分是在表述和分析异化劳动这一事实,而第五个部分则是在现实中说明这一事实。马克思先从人与自身关系和人与他人关系之间的联系,引出劳动产品异己而属谁的问题,并得出属于工人之外的他人的结论。随后,马克思过渡到第六部分即对非工人的考察,并从工人生产出一个站在劳动之外的人的关系得出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的命题。紧接着,马克思抛出“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57,揭示私有财产对异化劳动的实现作用。然而,只有当私有财产发展到最后或最高阶段,即私有财产II的时候,这种相互关系才成立。私有财产II所指向的对象,不再是异化劳动II,而是集中于人之关系的异化劳动II*。这部分涉及的正是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和异化劳动II*的关系,也是破解“循环论证说”的重头戏。
3 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逻辑交叉演绎进程
通过解析两种异化劳动和两种私有财产、分析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和考察《手稿》笔记本I中不同概念的运用,我们初步了解了异化劳动I、异化劳动II、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和私有财产II之间的演进关系。在此,为直观而清晰的呈现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逻辑交叉演进过程,也为冲破“循环论证说”提供有力论证。笔者在借助以上分析及国内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逻辑交叉演进关系,并对其进行文本论证。
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逻辑交叉演绎进程为: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异化劳动II*。
3.1 “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的文本论证
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结果和后果的论述包含着 “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整个环节。考察文本可知,马克思所指的异化劳动是工人对自然界和自身的活动,指向于人与物的关系和人自身,而非广松涉所说的 “人的主体间性的对象性活动”[7]36。由此,笔者认为此异化劳动仅指向于异化劳动I和异化劳动II,马克思的论述表达了两层含义,即私有财产I是异化劳动I的结果和私有财产II是 “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异化劳动II”演绎的结果。关于“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这一层含义,同马克思生平有交集的众多思想家就已阐述或进行相关实践探索。例如,国民经济学家信奉劳动是财富的源泉、空想社会主义者推动的相关实践等。马克思曾言:“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8]531由此可见,工人通过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活动获得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故而异化劳动I为人类生存与活动生产物质资料,是人类最基本的历史活动,必会引起私有财产I。在马克思心中,这一命题已是不争的事实和既定的前提,故而并未阐述太多。
关于 “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这一层含义,马克思论述颇多,且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在第一层含义中,“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已论述,故在此不必赘述。已知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甚至劳动本身发生了异化,与劳动者相分离,过渡给“工人之外的他人”,被他人占有,“占有表现为异化”,进而异化劳动II必然引起私有财产II。然而,这种对象化劳动又如何与对象即劳动产品和自身分离?韩立新认为,马克思并未展开和详细说明,一是为了避免与国民经济学以私有财产来说明异化劳动产生混同,二是由于马克思能力有限还无法构建这一理论[3]。与其说二,倒不如说一。实际上,异化劳动II并不是先验的,为了避免与国民经济学混同,马克思就异化劳动II的形成采取了隐性话语。马克思说,“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生活资料”[1]48-49,最终“工人在这两方面成为自己的对象的奴隶”[1]49。可见,工人越占有自然界和自身的外部关系,就越失去生活资料和成为对象的奴隶。因此,工人正是在获得劳动对象和生存资料的状态下失去自我而达到奴隶状态。这正体现了私有财产I引起异化劳动II,对这一逻辑的显性论述出现在《穆勒评注》中。可以说,马克思的文本清晰地展现了“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的演进关系。
3.2 “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异化劳动II*”的文本论证
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相互作用关系的论述包含着 “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异化劳动II*”整个环节。考察文本可知,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板块之始,马克思以国民经济学之语指出工人悲惨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并揭示和批判了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纯粹的将私有财产作为研究的前提。鉴于此,马克思从不同于国民经济学的资本主义的经济事实出发,发现了异化劳动。马克思指出,他表述的异化劳动只是对国民经济事实的分析,并未在现实中说明。紧接着,马克思问道,作为异己力量的劳动产品和异己活动的劳动到底属于谁呢?“属谁”的问题关涉到主客体间的辩证法,即原属主体之物却归属客体所有。马克思认为,“属于另一个有别于我的存在物”[1]55,不是神、自然界,而是人自身,不是工人,而是工人之外的他者,即把持生产资料与垄断生产关系者。马克思从非工人来考察,指出“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同劳动疏远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1]57。至此,马克思将私有财产领入人们的视野中来解释劳动产品和劳动的归属,并得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57的结论。
这一结论表达的两层含义,前面已经论述,故不再赘述。需要提及的是,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的第二层含义,即私有财产II是“异化劳动I→私有财产I→异化劳动II”演绎的结果。简单来说,私有财产II是异化劳动II的产物。而后,马克思又指出,“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57,“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1]57。国外学者便以此认为马克思此时的思想存在混乱和循环论证问题。可据文本而言,马克思承认并揭示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相互作用关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私有财产只有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1]59,即私有财产II。一面是异化劳动II对私有财产II的推动作用,一面是私有财产II对异化劳动II*的实现作用。马克思是如何论证私有财产II对异化劳动II*的实现作用的呢?马克思将工资引入这一实现作用的论证,可谓是精确恰当。马克思认为,工资和私有财产具有同一性,都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在工资中,工人成为工资的奴仆,“工人对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非工人的关系”[1]59演变为 “非工人对工人和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关系”[1]59。可以看出,私有财产II是异化劳动II*得以实现的手段。由此,马克思主张工人以及全人类从私有财产中解放。然而,由于政治经济学知识的薄弱,马克思在解决外化、异化问题的时候,仅认为“我们将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的关系问题,就已经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1]59。但值得肯定的是,马克思已然注意到私有财产起源的重要性。至此,“异化劳动II→私有财产II→异化劳动II*”的演进关系也得以证实。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考察《手稿》笔记本I中不同概念及其运用,构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逻辑交叉演绎的进程。在进行分解与分析后,可知在《手稿》笔记本I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问题的论述全面而系统,每一部分逻辑严密且环环相扣,“循环论证说”不攻自破。我们无法掩盖青年马克思初涉政治经济学,思想尚不成熟,甚至还带有费尔巴哈人本学思想的事实,但不做详细考究而误解马克思的本意是决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