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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礼乐美学中的交往论思想探析

2018-03-28刘衍军

关键词:情性先王礼义

刘衍军

(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关注人际间的交往互动,具有丰富的交往论内涵,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Theodor Jaspers)在著作《大哲学家》中指出孔子“礼”学思想中具有交往规范的内涵,而“仁”的实质为精神交往[1]。国内学者对儒家的交往思想也有持续关注,张立文先生的论著《和合学概论》《中国和合文化导论》认为儒家思想关注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交往对话关系。张再林先生将“仁学”界定和解释为中国式的“交往理性”[2]。在儒家的交往论美学思想中,荀子有着重要的地位。他从建立“群居和一”的理想社会出发,重点讨论“群”的问题,认为“能群”是人“最为天下贵也”的本质特征,凸显了人的独特价值和地位。荀子的“群”是指交往共存的形态,而礼乐则是建立有序和谐的交往形态基础。荀子对情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释,提出了与孔子、孟子完全不同的情性观,在此基础上,荀子对传统的礼乐进行新的阐释,交往论思想是其核心内涵。

一、情文具尽的礼法交往之美

荀子生活的年代,战乱纷呈,传统的礼乐文化系统及其意识形态已丧失了社会影响力和约束力。荀子“性恶论”学说正是针对当时的历史语境而提出的。荀子崇尚儒家传统的辞让、忠信、礼义等价值,但是人天生具有好利本性,因此产生争夺,就会使得上述价值丧失,导致交往的困境和社会的混乱。从这一观点出发,荀子交往论思想着重讨论情性这一交往的根本问题,他认为个人的情性与社会的有序和谐往往是对立的。荀子阐释了性、情、欲三者之间的关系:“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3]428性是天然的,情是人性的显现,体现为好、恶、喜、怒、哀、乐之情,表现于各种欲望。因此,“从人之性,顺人之情”[3]434,就是无法进行理性的交往,无法建立有序和谐的社会。荀子在评价战国时期其他诸家学说时也指出他们没有解决好“情性”的问题,其《非十二子》篇批判它嚣、魏牟的学说是“纵情性,安恣睢”,批判陈仲、史鳅的学说“忍情性,綦奚谷利跂”。如何处理情性问题,荀子在《礼论》篇中提出:“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发扬礼义,则礼义与情性二者可以兼得,保持恰当的平衡。如果随情性而流荡,则礼义与情性皆失。“故至备,情文具尽”[3]35,完美的“礼”是礼义和情性两者发挥得充分而平衡,这是荀子交往论美学的核心观点。“荀子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4]紧扣情性这个问题,荀子对传统的儒家礼学思想进行新的阐释,丰富了礼的交往论内涵。

(一)礼以养欲:礼义与情性的平衡美

荀子认为人生而具有的欲望是导致各种矛盾、冲突、对立和纷争的根源,而“礼”正是因协调矛盾冲突、节制欲望的需要而产生的。荀子不是扼杀欲望,而是提出“礼以养欲”的观点,《礼论》篇指出:“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这一观点承认欲望的自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但又要在个人的欲望和社会的秩序之间建立平衡,而“礼”则能满足人的情感需求,协调好客观条件与人的情性欲求之间的矛盾。礼可以养口、养鼻、养目、养耳、养体等。而“雕琢刻镂,黼黻文章”“钟鼓管磬,琴瑟竽笙”在实现养欲功能的同时,具有了审美意义,体现了交往行为之美。礼以养欲,欲望在制约和平衡中满足,交往行为在合乎“礼”平衡美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二)礼好其别:以礼义建构秩序美

荀子认为“群居和一”的交往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他提出“礼好其别”的主张,这与墨子“兼以易别”[5]交往观相反。在荀子看来,“别”是建立秩序的前提,“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3]347。即贵贱、长幼和贫富等都各有相应的规定。要区别就必须“分”,它不是均分,而是有差别有秩序的“分”,“分莫大于礼”[3]79,即如唐代杨倞注曰:“有上下亲疏之分也。”[3]79“分”的目的在于不产生争乱,“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3]152。荀子强调“明分使群”,“分”在构建“群居和一”交往境界是具有基础性地位,“分”才能使人确定各自的地位,才能确立秩序。“礼”作为“分”的原则,具有礼法的内涵和现实致用性。用礼义来进行“别”和“分”,从而可以限制和规范情性。

(三)先王制礼义:礼话语权威的强化

为了确立“礼”的话语权威,荀子采取了“法先王”的策略。“在春秋战国时期先王崇拜的浓郁氛围中,先王被神圣化为德治楷模”[6],这是神本文化转向人本文化之后意识形态建构的常用策略。相比而言,儒家“法先王”的思想最为完备。荀子采取了与孔子、孟子等儒家哲人一致的褒扬先王的策略,他将“礼”提升为先王之道,《非相》篇指出:“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王制》篇也强调:“先王制礼义以分之。”礼作为先王之道,在祖先和先王崇拜流行的社会信仰中,具有不言自明、不容置疑的正统和权威,这种阐释确立了“礼”作为交往价值观核心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礼成为“法之大分,类之纲纪”[3]12。礼上升为治国之本,“国家无礼则不宁”[3]23。并扩展到政治治理的各个方面,如王政、富国、王霸、兵事、强国等都需要礼。礼又是立身之本,是修身的准则。

二、美善相乐:乐的交往和合内涵

荀子“群”的思想,体现在其礼义学说中,首要的是强化秩序,将礼制度化、致用化和工具化。而如何调和“分”而造成的人际交往关系的疏离和隔膜,达到群体和谐,从情感上认同这种等级秩序?荀子深入阐释了“乐”的内涵,提出了“美善相乐”的审美理想。

(一)乐本人心与情感的交往与合美

孔子、孟子的交往学说,都强调内在情感的融合,孔子强调仁爱的交流,孟子突出至善本性的澄明。荀子承认人的欲望和情感的自然性和复杂性,主张通过音乐来实现情感和合。其《乐论》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穷本极变,乐之情也。”乐源于人心,由人的本性生发,极尽感情之变化。承认乐的情感本体性便确认了交往沟通的情感性,乐的交往是情感的交流和合。情感的抒发必须进行适当地约束,以保证有序和谐的交往。

荀子对《雅》《颂》之音进行了经典化、权威化的阐释,称其为圣人之乐,其功能可以引导感情的适当表达,使音乐足以用来表达快乐情感而又不过度。乐的情感规范约束功能在于其有着深厚的礼义内涵,《乐论》篇云:“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所谓“先王立乐之方”,“圣人之所乐也”。乐被灌注了至高无上的礼义内涵,听《雅》《颂》之声,心胸宽广;执干戚而舞,则容貌庄重;迎合乐舞节奏,则队列整齐。所以用乐,对内可以行礼让,对外可以事征伐。

荀子特别重视“乐”的和同功能,他从多个角度论述“乐”之功能,可以使君臣和敬,父子兄弟和亲,乡里长少和顺,在伦理、政治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群体的情感融合。先王之乐合人情、礼义为一体,既能使群,又能和一。总体而言,荀子论乐强调其交往实用功能,对其审美意义则未重视。

(二)治人之乐与君子的品格美

荀子认为,乐不仅具有和同功能,还可以“化性起伪”,促进人的品格提升,他指出“乐”作用于人的内心,“钟鼓道志,琴瑟乐心”,“乐者,所以道乐;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有鉴于此,荀子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乐者,治人之盛者也”,荀子认为乐道志乐心,使人从音乐中获得道义而快乐,故其“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3]380。从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而达到移风易俗、美善相乐的理想境界。

三、圣人之道与《诗》的交往意义

荀子的交往思想主张“情文具尽”,倡导交往行为美,提倡情感的适度美。其对《诗》的阐释也是以弘扬“礼”的价值为终极目的,进一步强化“礼”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

(一)《诗》礼义价值的强化

为增强礼的话语权威,荀子对《诗》也进行了经典化的阐释。其《儒效》篇云:“圣人也者,道之管也……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诗》作为五经之一,承载了圣人之道,排在“五经”文献的首位。《荣辱》则阐述了“五经”所包蕴的“圣人之道”之内涵,“夫先王之道,仁义之统,《诗》《书》《礼》《乐》之分。……以治情则利,以为名则荣,以群则和,以独则足!”荀子认为儒家经典首要的功用是“治情”,即调节情欲,这是建立交往秩序的根本问题,与其强调“礼”的功能是一致的。处理好情性的问题,才能成就个人,融合群体,从而建立理想的交往共同体。

为深化礼的交往内涵,荀子对“诗言志”命题进行了新的发挥。“诗言志”是在周代的礼乐活动中就已经形成的观念,分别有献诗陈志、采诗观志、歌诗听志和赋诗言志等形态,“志”指的是作诗者或用诗者的思想、情感、志向、抱负。在礼乐诗歌交往的过程中,随着《诗》的经典化,诗的德义内涵也随之逐渐强化,“《诗》《书》,义之府也”[7]。“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8]在此基础上,先秦儒家思想家发明诗教,不断提升《诗》的道德内涵。从孔子的“思无邪”“温柔敦厚”到孟子所言“王者之迹”,而荀子则云,“《诗》言是其志也。”[3]133他其所言之志乃圣人之志,是圣人之道,是圣人教化天下的道理。荀子《乐论》云:

“《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

荀子对《风》《小雅》《大雅》《颂》的论述分别从不同侧面体现了圣人之志的内涵,即《风》的特点是节制,《小雅》的特色是文饰,《大雅》发扬了圣人之道,《颂》贯通了圣人之道。荀子对《诗》的论述强化了其礼义内涵,提升了其作为经典的神圣地位,《诗》所言之志成为建立交往共同体的指导原则,成为共同体融合的终极价值,是礼义交往行为规范的基础。

(二)《诗》礼义交往之道的阐发

基于礼义话语终极价值的强化,荀子强调《诗》的礼义交往内涵,提出了“隆礼义而杀诗书”主张。梁启雄先生释为:“实践礼义为首要,记诵诗书为次要。荀子提倡诗书,但反对搬弄教条。”[9]梁氏的这一解释是合理的,荀子强调《诗》的现实交往功用,注重从《诗》中发扬礼义法则,效法圣明帝王,作为交往行为的指导,而非仅仅把握《诗》的文辞。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礼义才是《诗》核心的内涵。

荀子对《诗》的阐释和运用是从现实功用的角度出发的,《荀子》一书诸多篇章都曾引《诗》,总计有83次。这些引《诗》的主要目的是论证荀子的礼义学说,丰富荀子的礼义思想内涵,完善其理论体系。在彰显礼义的过程中,荀子所引之诗其本义并非总是与所论证的观点相契合,可见荀子引《诗》采取的是实用性的态度。重要的是从《诗》中发明礼义交往内涵,例如,“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诗》曰:‘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之谓也。”[3]23此处引《诗》旨在论证“礼”在修身、做事和治国方面的交往意义。又如《诗》曰:“平平左右,亦是率从。”[3]129此处引诗目的在阐明交往要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如此交往才不会走向混乱。需要指出的是,荀子引诗并不受《诗》的本义的束缚,而是通过《诗》的应用,发现交往共同体的价值观念。这种阐述丰富了《诗》的政治伦理意义和交往内涵,推动着儒家“诗教”思想的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荀子的礼乐美学富含深刻的交往论美学内涵,他认为“群居和一”交往美感境界的实现,核心是如何处理人的情性问题,亦即必须在人的情感欲望和礼义规范之间营造一种平衡的美感形态,对情性进行适当的限制、引导,使之不至于流荡,因此应通过“分”“别”来构建合理的交往秩序,“分”“别”成为礼的核心功能。荀子认为乐本于情性,是情感的自然抒发,先王之乐对情感的表达进行规范和约束,可以实现君臣、父子、上下等各层次之间的和同关系,使人乐道,体悟和接受礼的内涵,从而建构交往共同体。而《诗》在荀子思想中侧重于礼义的表达,它为礼提供了合理性的言说。礼乐诗三位一体的阐释,构筑了荀子深刻的交往论美学思想。

[1]雅斯贝尔斯.大哲学家[M].李雪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20-122.

[2]张再林.“交往理性”与仁学[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43-48.

[3]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4]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574.

[5]吴毓江.墨子校注[M].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175.

[6]吴德义,康民军.先秦时期的先王崇拜与德治思想[J].天津社会科学,2009(1):140-142.

[7]《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李学勤.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36.

[8]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528.

[9]梁启雄.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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