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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教育中的传承原则与方式
——以崇州道明竹编为例

2018-03-28刘茜杨津

关键词:活态竹编技艺

刘茜,杨津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北碚400715)

我国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族人民世代积累的宝贵财富,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以及教育价值。据考证,崇州道明竹编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尤其是清代初年以后,竹编工艺迅猛发展,经历了由粗到精、由简到繁、由生产生活用品向高档工艺品发展的蜕变之路。道明竹编共有15个大类、500多个花色品种,以奇巧多姿、造型别致、工艺精细、品种繁多闻名。1996年,文化部正式命名道明镇为“中国民间艺术(竹编)之乡”,2007年“道明竹编技艺”成功列入四川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又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道明镇以自己独特的竹编文化成为享誉川西平原的“竹编之乡”,其技艺传承区域为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公议乡、王场镇、济协乡、白头镇5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传统上对于道明竹编的传承方式有两种。一是亲缘传承,即父子、父女等有亲缘关系的亲属间的代代相传。比如,传承人丁志云将自己的女儿丁春梅培养成为新一代的传承人。二是业缘传承,即以行业为中心的传承方式,通过拜师学艺,以民间行业协会组织形式传承竹编技艺。比如,传承人赵思进迄今授徒数百人,传承人陶亭革成立崇州市鑫隆竹艺社、道明日用竹编协会等。这两种传承方式现在已经不能完整地传承道明竹编技艺与文化了。随着老一辈手工艺者的逝去,道明竹编工艺可能失传。这让我们对竹编工艺类非遗能否继续传承下去产生了担忧。那么,什么样的方式与手段才是传承竹编工艺的最佳途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将学校作为道明竹编的重要传承场所,通过学校教育集中、系统、有计划和有目的地开展有关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弥补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不足。

一、非遗在学校教育中传承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学校教育对于竹编技艺的传承方式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校本课程。如泸州白节镇小学开设竹编手工课程,以识竹之才,知竹之用,沐竹之德,诵竹之诗,绘竹之画,跳竹之舞,闻竹之乐,制竹之艺,落实竹文化校本教育。二是与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建立技术人员培养体系,实现竹编技术人员的长期培养,如在渠县的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竹编制作课程,招收在中考或高考中落榜的学生,鼓励他们致力于竹编事业,青神竹编传承人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认真指导大学生学习竹编和竹家具制作[1]。三是开设竹编培训学校与培训班,如浙江嵊县、东阳竹编每年定期开设竹编培训班,邀请著名竹编艺术家进行现场培训与指导。就目前学校教育传承竹编非遗的现状来看,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不同学段之间缺乏衔接性

由于竹编的传承教育未列入学校常规教学计划,因而在学校的开设情况具有很大随意性,学生缺乏连续、稳定和系统的学习。许多学校在开展竹编技艺课程时没有考虑学生不同学段之间的衔接。要么是在小学开展综合活动课或校本课程,而学生上中学后就读学校又没有开设竹编课程;要么在中学开展竹编技艺授课,而学生在此之前并没有进行相关课程学习;要么在中学接触竹编之后虽然感兴趣,却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深入学习。这些都是学校传承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对非遗的传承任重而道远,需要逐步且系统地进行,在不同学段构建不同的教育目标,制定完整而系统的传承方案,并按照教育目标一步步推进,让不同学段各司其职,形成完善的学校教育传承链条。

(二)传承方式单一化

笔者对四川省十几所“竹编传承基地学校”进行观察,发现多数学校虽开展了一些传承活动,但非遗课程基本还停留在课堂教师的口头讲授中,采用“口传心授”的传统教学方式进行,缺乏符合现代教育背景的、新颖的、多样化的教育方式。总的来说,学校对竹编非遗的传承教育方式还停留在单一化、模式化阶段,缺乏多样性与创新性。学校应积极开拓多样化的教育传承方式,多渠道进行教育传承。

(三)传承内容片面化

在许多学校的课堂上,教师仅仅是通过静态实物、网上的视频资料以及历史文献等开展教学活动,学生接收的内容大多是片面、表面的。通过课堂学习,学生只对竹编历史、竹编做法或视频中的具体实物有大致的了解,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并没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对竹编承载的文化内涵、民族精神等没有深刻的领悟。这样一来,传承的只是单纯的技艺,丧失了传承竹编技艺、弘扬民族文化的本意。

(四)重技艺轻文化

竹编技艺不仅有着丰富的内容与形式,同时也蕴含着浓厚的民族文化与民族智慧,传承技艺的同时更要传承其文化。当前,学校教育传承竹编技艺主要着眼点还是手工技艺教授,无论是在中小学开展竹编兴趣小组活动还是在职业学校进行专门技术人才培养,抑或从课时安排以及活动展开的方式,都反映了重技艺轻文化的现状。以渠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例,竹编专业课时安排上技艺授课比例远远超过文化授课比例,学生来到学校第一天就被明确告知他们在学校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竹编手艺,学生对竹编文化知之甚少。这样的传承方式违背了传承非遗的初衷——不仅仅是技艺的传递,更是文化与精神的延续。

(五)急功近利

在非遗传承的大背景下,不少学校开展了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竹编文化走进了校园。有的学校没有系统规划竹编课程,也没有充分考虑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匆匆开展竹编非遗教育。在传承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出现只重视成绩不重视过程的现象。这样的传承方式还需要改进。文化的传承需要坚持,急功近利会丢失原有教育传承的本质。

二、非遗在学校教育中的传承原则

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提出了许多观点。贾银忠提出“人本”“协调”“整体”“活态”“创新”五项原则。谭宏提出“以人为本、大众参与”“整体规划、系统保护”“分步实施、长期坚持”“注重发展、相互促进”四项原则[2]。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遵循“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四条原则[3]。本文在综合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竹编技艺在学校传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道明竹编在学校教育中的传承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

(一)全面、整体性传承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包括丰富多彩的内容与形式,同时也蕴含着与其紧密关联的生态环境以及在此环境下所产生的文化。特定的环境孕育出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不可分割,共同组成了文化共同体。失去所依存的环境,非物质文化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就会黯然失色[4]。因此,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必须遵循全面、整体性原则,秉承传承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传承某一个文化的理念。道明竹编不仅仅是一门独门绝技需要我们去传承,它更是该地区民族精神与情感的衍生物,代表着崇州人民热爱传统、崇尚智慧、淡泊名利、持之以恒的精神。在学校竹编教育传承过程中,不能把文化与技艺完全割裂开来,不仅要教会青年一代古老而精湛的竹编技艺,更要将竹编技艺所蕴含的精神与文化传承下去,达到传承古老技艺的真正目的。

(二)分步实施、有所侧重原则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崇州道明竹编在学校教育中的传承也是如此,不能急功近利,丢失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教育传承本质。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有规划的传承方案,让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全都加入传承行列,形成完整的传承链条。中小学阶段主要是培养学生对竹编技艺的兴趣以及对竹编文化的初步了解,给竹编技艺与文化传承的土壤撒播种子。到了职业教育阶段,以竹编的技艺为主要培养目标,可设置相关专业,开设相应的文化与技艺课程,给竹编技艺与文化传承的种子灌溉施肥,同时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研究竹编。对有兴趣进行深入研究的学生,可以将其培养成为继承与改进竹编技术或研究竹编技艺与文化进一步融合的创新性人才。这样一步一步地培养德艺双馨的传承人。

(三)融合性原则

在当今的教育大环境下,学科之间的融合性逐渐增强,各级各类学校也越来越注重更有融合性的学科教学,中小学校更是如此。任何单一的学科课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教育教学需要,任何一门学科也必定有融合性的特点。如果要将竹编作为一门单一的课程在学校中开展并实施,既不符合学科特点,也容易让学生觉得枯燥。但是,若将竹编教学融入其他学科课程中进行多学科渗透,寻找竹编与其他不同专业课程的结合点就能拓展出新的教学空间,也能为竹编技艺的传承提供学科基础。比如,将竹编传承与美术教学结合,引导学生设计小的竹编产品,进行竹编工艺品色彩搭配,从美学角度鉴赏竹编工艺品,等等。在语文课堂中,鼓励学生学习与竹子相关的诗词歌赋、民间文学,如郑板桥《竹石》、苏东坡《竹》等,欣赏竹的高雅、纯洁、虚心、有节、刚直的精神文化象征,让学生对竹产生喜爱之情,从而对竹编产生兴趣;历史课中加入学习当地竹编工艺的历史渊源专题,利用神话故事、名人轶事、历史传说等增添竹编工艺的神秘色彩,激发学生学习竹编的兴趣;音乐课上学习有关竹子的歌曲。这样通过美术课画竹、语文课品竹、历史课言竹、音乐课唱竹等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育与培养。

(四)开放性原则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都离不开开放性,推进非遗的传承当然要本着宽容开放的文化心态,以宽广的文化视野吸收其他优秀文化的精华从而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5]。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并不意味着故步自封。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自己的东西,形成了我们的民族特色。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对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在不断汲取各种文明养分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学校教育传承竹编文化,同样需要学校以开放的姿态,敞开校门主动与国外或我国其他地区开展竹编课程的学校进行交流与合作,借鉴别人的传承方式,弥补自己的不足。学校还可以与科研机构、文化企业、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开展文化交流合作,寻求更加行之有效的传承方法。

(五)活态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活态性。一方面,非遗本身就是动态存在的;另一方面,它随着传承环境的改变而改变,随着传承活动以及传承主体的改变而改变。对于具有活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需要根据其自身的特性对其进行活态传承。乔晓光认为,活态性传承的核心是人的传承,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代代相传。一旦人亡就会艺绝,一旦消失,那便是永远的消失。因此,文化传承的关键在人,文化的兴衰也往往依靠拥有该种文化的活的传承人[6]。因此,非遗的活态性特征要求学校教育传承非遗时也要遵循活态性原则,通过各种方式为传承人营造更加适合他们传承的环境。学校教育传承竹编文化正是对非遗活态传承的体现,通过学校教育传承能从很大程度上保障竹编非遗传承的持续性,培养一代又一代的竹编文化传承人。这需要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各司其职,多途径、多角度传承竹编文化,将其传播到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心中。只有获得青少年支持的非遗传承才有永续发展的动力。只有青年一代对竹编产生兴趣,竹编才能避免走进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摆脱从活态文化变成历史记忆的危险命运。

(六)创新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产生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文化形态,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随着时代变迁和生存环境的改变而变化。任何事物如果不顺应时代发展都会被淘汰,非遗也是如此。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我们要积极创新,使其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在学校教育中传承竹编要遵循创新性原则。学校教育传承竹编文化,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与爱好,采用合适的、多样的、先进的教育教学方式,以多种方式促进学生竹编技艺与文化的习得。

三、学校教育传承非遗的方式

经过多年的努力,教育传承竹编取得了重要成果,然而传承带有片面性,缺乏系统的教育传承机制。笔者在总结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法,将基础教育阶段与职业教育阶段相结合,形成了学校教育传承竹编的具体方式。我们将竹编传承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阐述。

(一)基础教育阶段

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是培养学生对竹编文化的兴趣,让他们了解基础的竹编理论与技术知识。目前,道明竹编文化没有相应的专门教材供学生使用。首先,学校要组织教育专家、非物质文化研究者、竹编文化传承人等共同编写竹编教材供学生使用。教材编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遵循本土化原则、因时制宜原则、特色性原则和融合性原则。其次,学校要将竹编文化设置为固定课程,安排固定时间由专业教师授课,跟其他核心课程一样得到重视;同时,在进行其他课程的教学时也可以适当地进行竹编文化渗透,比如讲解历史课时可以加入当地竹编文化历史探究专题,美术课上画竹编工艺品,语文课上学习竹文化等。再次,学校可以成立竹编社团,让对竹编有兴趣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学习竹编工艺与文化。第四,学校在课余时间要大力开展具有竹编文化特色的校园活动,比如定期举行竹编知识竞赛,带领学生参观竹编工艺品陈列室或竹艺博物馆,邀请传承人进行竹编文化讲座等。最后,环境因素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特别重要,学校要营造良好的传承氛围,从校徽、校服、校歌、景观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竹编文化教育,构建校本课程、校级社团活动、校园文化三个层面的竹编传承链条。

(二)职业院校阶段

职业院校可以为道明竹编传承培养一大批技术人才。竹编技术人才仅仅掌握技术是不够的,还要有足够的文化内涵。学校开始主要以欣赏教学为主,让学生了解竹编的特点及其审美、艺术价值,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加强他们对本土文化的认知;然后带领学生实地参观民间艺人的制作,加强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性认识;最后着重开始教授学生竹编技艺和方法[7]。技艺的学习要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因此,学校需要与竹编生产企业携手,建立竹编实习基地,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以便学生掌握更多的竹编知识与技能。校企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竹编技术的创新,也能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这样在文化熏陶与感染下进行教学,不仅能提升学生学习竹编的兴趣,激发学生对竹编传承的热情,也能为竹编传承储备更多的专业人才。最后,职业院校还可以与国内外其他进行竹编传承的学校进行合作,互相学习借鉴竹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法,共同培养竹编传承人才。

四、结语

在学校层面上开展非遗传承教育,以文化人传承文化,能够保证非遗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得以传承和发展,体现出非遗保护的本质,使非遗传承教育呈现持续发展的“动态性”“活态性”。要想真正保护与传承道明竹编文化,仅仅局限于一两个学校是不容易实现的。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应努力从多途径、多角度传承发展道明竹编,逐步形成小学—中学—职业院校的非遗传承教育链条。

[1]杜兆恒.四川渠县刘氏竹编工艺品的传承保护与开发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2:36-37.

[2]谭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6-7.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22-337.

[4]李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基本原则[J].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10(4):18,20.

[5]王炳林,方建.大学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原则与途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2(5):24-26.

[6]乔晓光.活态文化[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150-152.

[7]申茂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及其实现途径[J].教育文化论坛,2009(1):4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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