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财政监督发展几大方向
——2018年财政监督工作展望
2018-03-28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新时代财政监督发展几大方向
——2018年财政监督工作展望
●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深刻论述和指引,为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及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开局之年。如何准确理解新时代财政监督的使命和任务,全面把握未来财政监督发展方向,深入推进新一年财政监督工作,是2018年财政监督开局需关注和思考的重要命题。
方向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创新
党的十九大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了新时代,这对新时代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代下,我国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财政监督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新要求,如何保障全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长远目标实现,是新一年财政监督工作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发展,需要充分把握“一个理论创新”和“两个着力点”。“一个理论创新”,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为指导,深入推进财政监督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为引领,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思维和方式创新;“两个着力点”,即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保障重大政策执行中的作用;二要以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以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预算制度、深化税制改革。
方向二:适应国家监管体系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进一步明确,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这一指示延续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健全国家监督体系为目标,构建权力运行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要求财政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参与到新的国家监督体系构建中来。
从宏观层面来看,在顶层设计中要认真规划好各监督部门的定位及职责,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增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尽量避免职能交叉现象的发生,实现监督全覆盖。
从具体层面来看,财政监督要明确自身在国家监督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新时代应发挥哪些职能作用,积极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结合2017年召开的财政监督立法建设讨论会和当前国家监管体系的新要求,将财政监督以法律形式进行系统规范,在对财政监督检查相关条例进行修订起草时一并考虑进去。
方向三:推进专员办转型纵深发展
专员办转型以来,在预算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重大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一年,要推进专员办监管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有几个方面值得予以关注。
首先,明确工作重心,转变思想观念。在当前工作中,部分专员办开展监管工作还存在着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带着检查思维搞管理的情况。要进一步明确专员办转型后的新定位和职责范围,调整专员办工作中心,坚持开展重点工作,对非财政中心工作采取逐步退出的路径。要聚焦财政中心,围绕强化预算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打通预算监管“最后一公里”。
其次,强化沟通交流,提升检查效率和效果。由于专员办身处基层,对相关政策背景存在了解不清楚、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传输偏差等问题,一方面在开展检查、贯彻政策落实前要加强沟通联系,统筹协调相关司局及预算单位对专员办监管工作的需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安排监管任务,合理安排时间和调配人员力量,避免工作过于集中、不同业务之间互相影响,确保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积极与相关单位及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整理集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创造专员办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和渠道。
再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专员办工作效率。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有现代化的监督检查方式。既要建立健全专员办与其他部门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与财政部内司局、地方财政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交流;又要及时更新监督检查技术,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人工录入量,避免工作失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强各项监管工作。
方向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是首次将绩效管理写入党的工作报告。近年来,我国对预算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公众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也尤为关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标志着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由过去的合规性、合法性检查转向使用效果监督上来。
当前绩效管理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但主要集中在对重大专项领域的绩效评价。新时期,绩效管理应推向更加广阔的方向,不仅在对预算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而且在政府部门管理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将原本发端于企业的绩效管理理论,应用到政府管理之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政府管理运行更加有效;另一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相挂钩,与财政人员晋升、评优相挂钩,让绩效管理成果遍地开花。
方向五:实现财政内控落地执行
在构建权力制衡机制下,以内控建设为主导的政府部门内部建设是财政监督的一大方向。近年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推进之下,我国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省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成,市县级内部控制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之中。但与此同时,财政内控建设实践在探索中也面临着一个普遍性难题:内控制度如何有效落地?这是不少财政部门在推进内控建设时所遭遇的一大困扰。
结合对部分地区内控建设情况的调研,总结来看,当前制约财政部门内控制度落实执行的难点主要有三:一是在现有的内控制度框架下,如何进一步细化部门和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寻找内控风险点,使内控制度更切合实际工作需要,易于落地执行;二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内控考核评价等执行保障措施,从制度约束上促进内控执行,确保内控执行效果;三是如何进一步加快内控信息化建设,将内控制度嵌入到信息化流程设计之中,借助信息技术监测内控制度落地执行。
方向六:有效规范监督检查执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召下,财政监督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不断完善检查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在规范检查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公开检查结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既是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广泛号召,也是对新时代财政部门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提出的严格要求。
有效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要求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细化和完善检查程序。检查程序的完善体现在点滴的细节之中,包括检查对象和范围的选取、检查手续和相关程序是否规范到位、检查信息的公布、检查资料留存和保管,等等。
有效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要求对相关检查案件处理处罚结果公平公正。在对相关案件的审理中,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集中审理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减少自由裁量权,杜绝寻租行为。
有效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还体现在相关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之中。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杜绝寻租、腐败行为发生,在开展检查前对必要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布,检查案件审理结果定期公开,实现检查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程序。
事实上,在开展具体的检查工作中,将任何一项法定检查工作的细节做到极致,就是财政监督法治的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