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犬室内搜查战术研究
2018-03-28李中立
李中立
侦办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时,经常需要对涉案嫌疑人的住所、办公室、仓库及其他活动场所进行搜查,以查找可能藏匿其中的毒品。该类室内现场在结构布局、物品摆设上千差万别,可用以藏匿毒品的位置较多,多为复杂的变动现场,搜查难度较大,在使用缉毒犬时需采取科学严谨、高效适宜的搜查战术,依法、科学、严谨、客观地进行搜查,为侦办案件服务。
一、室内搜查现场中缉毒犬的选择
本文所述缉毒犬是指经系统培训后,牢固建立毒品气味联系、具备良好搜查形式和稳定毒品示警反应能力的公安机关在编现役工作犬。
根据毒品示警反应形式不同,可将缉毒犬分为兴奋型(主动型)、安静型(被动型)、混合型三种不同类型。兴奋型(主动型)缉毒犬在毒品示警反应时定位相对更为直观、准确,但在搜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涉案室内现场时,为尽量保护物证、痕迹,一般建议选择以“坐”、“卧”为毒品示警反应形式的安静型(被动型)缉毒犬。
室内搜查时,如有多头缉毒犬可供选择,带犬民警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缉毒犬个体特点,选择最适合当前现场的缉毒犬。如有必要,可决定是否采取分区域交叉搜查作业或轮换搜查作业。
二、室内搜查现场
(一)室内现场的定义
本文所述室内现场是指与主要毒品违法犯罪事实相关,可能用于藏匿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吸食工具等物证的室内场所,常见的有民宅(独立住宅及公寓)、办公室、厂房、地下室、阁楼、储藏室、仓库、车库、学校、机场、车站等场所内的储物区域,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这些室内现场均为相对封闭的空间,从缉毒犬搜查作业科目形式角度看具有相通性,即均为相对封闭空间内各类壁面和物品的结合。但不同室内现场因建筑结构、用途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训导员在实际工作中需针对不同现场的差异性区别对待,选择最合适的搜查战术。
(二)室内现场毒品藏匿位置及重点搜查区域
室内现场可用于藏匿毒品的位置很多,通常在缉毒犬搜查之前已有民警对现场进行过初步或细致搜查,显见的毒品、集中存放的易制毒化学品已被查获,因此本文仅根据作者以往工作经验列举部分需用犬搜查的隐蔽性较强或易被忽视的室内藏毒位置以供参考。一般来说,大宗毒品会集中藏匿,且多藏匿于室内现场较高空间内或者隐蔽、独立空间内;少量零星毒品多藏匿于室内现场较低空间,可藏匿位置较多。搜查时需注意以下位置:厨房内家具及电器内,包括杯架、碗架、洗碗机、橱柜、炉灶、烤箱、排烟机、冰箱、冰柜等;室内装饰摆设的内部、底部及背面,常见有花盆、花瓶、灯座、钟表、镜子、画框、挂毯等;卧室及类似的私密性较强的空间及其中的家具物品;天花板、吊顶、地板下方等装修改造后形成的隐秘空间,如有条件可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测绘,判断是否有较大的夹层空间;空调系统、供暖系统、消防设施器材;阳台、阁楼、地下室、储藏室、车库及相关物品、车辆;在一些案件中嫌疑人会将大宗毒品埋藏于建筑物附近地下。
(三)影响缉毒犬室内现场搜查的主要客观因素
1.室内温度与相对湿度
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决定毒品散发气味大小的重要因素。相对湿度较大、温度较高时,毒品散发气味较大;温度很低时,毒品散发气味较弱,此时相对湿度对毒品气味散发影响不大。为尽量控制室内非自然气流的影响,通常在使用缉毒犬搜查室内现场时会关闭空调系统和供暖系统,因此上述室内温度与相对湿度均指(接近)自然条件下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2.室内气流与气压
气流的方向、变化直接影响毒品气味锥体的形态及气味散发的远近、方向,同时气流也会通过影响毒品气味锥体的大小、宽窄,从而影响毒品气味的浓淡。通常气流较大时,气味锥体长而窄,气味散发相对较浓,易被犬迅速捕捉到;反之气流较小时,气味锥体短而宽,气味相对较淡,不易被犬迅速捕捉到。室内搜查时一般会打开门窗利用较明显的自然气流,同时需注意的是,室内现场内经常存在不明显的小股气流、交汇气流和上升气流,带犬搜查时应尽量查明这些可能存在的气流并合理利用和控制。气压高低决定气味散发的快慢,气压高时,毒品气味散发相对较快,气压低时,毒品气味散发相对较慢,在特殊海拔地区或在特殊天气下搜查时,应考虑气压的影响。
3.毒品的数量、种类、包装、藏匿位置
毒品的数量、种类、包装、藏匿位置等情况会直接影响毒品气味散发,这类影响因素在搜查时无法提前判断和干预,因此在日常训练中应注意尽可能多地变换毒品的数量、种类、包装和藏匿位置,提升缉毒犬对多变的毒品气味的嗅闻捕捉和示警能力。
三、室内搜查战术
(一)搜查前准备工作
1.了解案情及现场情况
带犬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到现场指挥员处接受搜查任务,向办案民警及先期到达、搜查现场的民警了解案件简要案情和其他已掌握的情况,重点了解该室内现场与案件的联系、房屋用途、结构、前期搜查情况、是否已测绘测量及测绘测量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可询问房东及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以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掌握将要搜查的室内现场的基本情况,以便合理规划缉毒犬搜查作业。
2.查看现场
(1)带犬民警快速、全面查看室内现场环境,排除可能对人、犬造成伤害的安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尤其应注意以下危险物品:尖锐金属物品、碎石、各类材质的管子(常见有玻璃管、塑料管、胶皮管)、刀片、镜片、针头、注射器、玻璃、打火机、喷嘴、过滤壶、锡纸、汤匙、止血带、酒精灯、药盒、药品、不明化学品、不明液体、不明食物残渣、破损的电线、血迹、粉尘、排泄物等。对已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先期拍照、录像固定原始状态后,按规范提取、带离现场。
(2)带犬民警查看现场内家具物品的摆放情况,对疑似高价值、易损坏或已损毁的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固定原始状态;查看室内是否养有宠物,搜查前将宠物带离现场,但注意不要将宠物笼箱等有藏匿空间的物品移走;查看室内家具、物品摆放是否便于缉毒犬搜查作业,如有必要,在拍照、录像固定其原始状态后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为缉毒犬搜查创造足够的空间。
(3)关闭现场内空调、供暖系统,如允许可打开门窗,调整室内光线、温度、气流;带犬民警调整完毕后查看、记录室内现场的气流、温度、湿度、气压及天气等情况,尤其要留意室内可能存在的上升气流。
3.明确是否用犬及搜查程序
带犬民警了解案情及搜查对象(室内现场)并实地查看现场后,根据搜查工作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及缉毒犬工作能力等因素作出判断,该室内现场是否有使用缉毒犬搜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明确向现场指挥员报告是否将使用缉毒犬对该室内现场进行搜查。如现场无用犬搜查必要或无用犬搜查条件,应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员,以便采取其他搜查、侦查措施;如有用犬必要及条件,带犬民警应迅速拟定缉毒犬搜查方案(包括搜查顺序、搜查重点、搜查方式等)并与办案民警、先期搜查民警商议补充后,报请现场指挥员批准并做好带犬搜查准备。
4.清点装备、明确分工,准备带犬搜查
(1)现场指挥员批准缉毒犬搜查方案后,带犬民警或犬队负责人接手搜查现场指挥权,除保留必要的当事人、见证人、安保警戒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及围观群众应离开搜查区域,在场所有人员应完全服从带犬民警或犬队负责人的指挥,最大程度支援带犬民警工作,同时尽量减小其他人员对缉毒犬工作的干扰。
(2)带犬民警充分散放犬后带犬进入室内现场适应环境,随后带犬到现场入口处待命。如使用多头缉毒犬,或室内现场空间较大,带犬民警应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带犬顺序、规划分区作业范围。
(3)带犬民警、支援人员清点、调试装备、调整状态,请示现场指挥员开始缉毒犬搜查工作。
(二)搜查过程战术要点
1.室内现场搜查的一般顺序
搜查室内现场一般按照顺时针方向进行,以“先外后内”(先搜查建筑外围再搜查建筑室内部分)、“由低至高”(以带犬民警人身高度为标尺,在空间高度上,先地面至腰部——腰部至眼部——眼部到室内最高处)、“先整体后局部”(主要空间——配套空间——隐蔽空间)的顺序进行。
2.四类常用搜查方式
(1)自由式搜查,即带犬民警在搜查过程中不通过牵引带、(禁止性)口令对缉毒犬进行严格控制,不要求缉毒犬自起点处就严格遵循既定搜查方案系统搜查,而是鼓励缉毒犬充分自主地对室内现场尽可能多地嗅闻搜查。这种搜查方式适用于对空间有限的室内现场开展系统搜查之前使用。
(2)系统式搜查,即带犬民警使用牵引带将缉毒犬带至搜查起点,按照既定搜查方案,按顺时针方向,以“先内后外”、“由低至高”、“先整体后局部”的顺序,通过口令、手势和身体移动引导鼓励犬对室内现场进行系统搜查。在系统式搜查过程中,允许缉毒犬随时随地可自主、自由地嗅闻搜查高处,同时若缉毒犬突然脱离既定搜查路线嗅闻室内现场其他位置或物品,带犬民警不要急于纠正,应鼓励犬继续嗅闻搜查,在犬未作出毒品示警反应或异常反应后,再牵引犬回到脱线处重新按照既定路线继续搜查。
(3)长距离牵引式搜查,即在搜查过程中训导员通过长牵引带实现对犬的控制,同时与犬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一搜查方式适用于某些特定现场,比如低矮的地下室、狭窄的室内夹层等空间特殊、活动受限的室内现场。在进行长距离牵引式搜查时,应确保缉毒犬不会被牵引带缠绕、阻挠,同时训导员需要在较远距离处通过口令、语言对犬进行鼓励。
(4)短牵引式搜查,即在搜查过程中训导员需要时刻牵短牵引带对犬严格控制。这种搜查方式适用于某些需要严格控制犬的现场以及情形,需要指出的是在牵短牵引带的同时,应保证缉毒犬至带犬民警牵引手之间的牵引带依然处于松弛状态,不要因为牵短而机械地紧绷牵引带,以免束缚甚至阻碍缉毒犬的搜查,同时带犬民警应充分利用手势和身体位移有效引导缉毒犬。
3.室内搜查注意事项
(1)使用缉毒犬搜查室内现场应依法进行;搜查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对搜查发现的可疑物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固定、提取、保存,并记录原始位置、状态。
(2)搜查前应充分散放犬,在搜查过程中应严禁犬在现场内排便、随意探求等散漫行为,注意“自由式搜查”是充分发挥缉毒犬自主性进行搜查而非放任犬在室内现场自由散漫;为避免犬疲劳工作,如室内现场空间较大、结构复杂,当犬搜查一段时间后出现疲劳表现,可带犬暂时离开室内现场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短暂调整后重新开始搜查工作。
(3)带犬民警应根据室内现场实际情况与缉毒犬工作能力、特点选择最优搜查战术,搜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搜查方案;搜查时应保证人犬安全,并避免犬损毁室内财物。
(4)缉毒犬搜查一般2~3遍即可,不要无休止重复进行,细致观察缉毒犬的行为表现,记住犬已搜和未搜的区域、物品,不要遗漏,确保搜查的系统性、完整性。必要时可要求辅助人员进行标记或通过回看搜查录像查找遗漏区域、物品或嗅闻死角;带犬民警引导、指挥过程中应注意口令、手势、语气、节奏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避免对犬造成任何暗示。
(5)带犬民警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身体移动和手势引导缉毒犬按照既定搜查路线对室内现场系统搜查,对过高或其他犬不便嗅闻、示警或无法精确定位毒品气味源头的位置,训导员应根据缉毒犬异常行为表现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人犬结合进行搜查。搜查时要充分信任犬,如犬在一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位置(如排风设备处)作出毒品示警反应,带犬民警永远不要尝试自行对犬作出的“看起来是错反应”的行为表现作出所谓“合理性排除解释”,仔细检查犬反应位置及附近可能藏匿毒品的位置。如缉毒犬在气流下风处作出毒品示警反应,带犬民警应谨慎奖励或纠正。如此时气流明显,应鼓励犬向(气流)上风向搜查,争取精确定位毒品气味源头。缉毒犬在搜查中如作出毒品示警反应,带犬民警应对犬口头奖励并迅速带离现场。如确认此处确有毒品藏匿,经证据固定、提取后,再次将犬带回此处进行强化,短暂奖励后继续按原规划路线搜查,注意规范犬的毒品示警反应形式,严禁犬扒、咬、舔毒品及毒品包装物。
(6)如果室内现场为动物居所(牲畜棚屋等)或者室内有动物生活,会增加缉毒犬的搜查难度,但训练有素的缉毒犬仍可在浓烈的饲料、粪便等动物生活气味中找出毒品气味。带犬民警要充分相信犬的工作能力,同时保证犬的安全,严禁犬随意捡食、排便等行为。
四、得出搜查结论,提出工作建议
缉毒犬搜查结束后,带犬民警应如实向现场指挥员或案件负责人报告缉毒犬搜查工作情况,明确缉毒犬是否搜出毒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毒品藏匿位置、原始包装、形态,配合现场搜查人员对查获物证及时固定、提取、保存,将缉毒犬搜查情况如实记录于搜查笔录,连同搜查录音录像一并保存备查。同时,带犬民警应根据搜查工作情况向现场指挥员或案件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结语
缉毒犬在搜查毒品案件室内现场时可发挥其嗅觉灵敏的独特优势,在不必彻底破坏现场原始状态的情况下迅速发现藏匿其中的毒品,是室内搜查的优势装备。要发挥这一装备的优势,平时带犬民警要对自身和犬严格要求,贴近实战开展训练,战时要科学、严地制定、执行搜查战术,做到“训用如一”、“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