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占经》称引《史记·天官书》考校
2018-03-27李忆兰
李忆兰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开元占经》称引《史记·天官书》材料与修订本《史记》之比对研究,指出《占经》与《史记》在文字方面的讹误,对标点及校勘等问题提出质疑,并做出一定探讨。
关键词: 《开元占经》 《史记·天官书》 校点
瞿昙悉达奉敕撰《开元占经》(下或简称《占经》),揆集唐以前之天文星占材料,成百二十卷。四库馆臣校理此书时云:“是又可订史传之讹,有裨于考证不少矣。”[1]确然,是书征引古籍,广泛浩博,于文献角度有着较高的校勘价值。今将此书中称引《史记·天官书》之文检校一过,并略加考证辨析,兹以《占经》顺序排列如下,以期对《史记》《占经》的整理有所帮助。《史记》引文据中华书局2016年2月第2次印刷本,《占经》据九州出版社2012年10月第1次印刷本括注页码,以便检索。
1. 卷七《杂冠戴纽珥抱背璚直虹刺》:“日抱且戴,喜。”(页76)
《史记·天官书》作“负且戴,有喜”(页1586)。据《占经》,日戴为气在日上,日抱为气向日之状,并无“日负”之说。《史记会注考证》云“气在日背为负”[2],未明所出。《汉书·天文志》作“抱且戴,有喜。”[3]
2. 卷一七《月十干蚀十三》:“月蚀甲乙,四海之外,不占。丙丁,淮海岱也。戊己,中州河济也。庚辛,华山以南。壬癸,恒山以北。月蚀,皆将军当之。”(页188)
《天官书》作“丙丁,江淮海岱也”“庚辛,华山以西”(页1588)。《占经》卷六四《分野略例·日辰占邦》引石氏语云:“甲为齐,乙为东海,丙为楚,丁为南蛮,戊为魏,己为韩,庚为秦,辛为西夷,壬为燕,癸为北夷。”其注丙丁云:“司马迁、班固并以丙丁为江淮海岱”,注庚辛云:“司马迁、班固并以庚辛为华以西”(页612)。《占经》前后文字有出入,并存异说。
3. 卷二〇《岁星与填星相犯二》:“填星与木合,乱饥生,勿用战,必败。”(页207)
《天官书》作“木星与土合,为内乱,饥,主勿用战,败”(页1575)。案:《史记》作“主”,于意或有不当处。《天官书》中“主”字用法,其一为动词,单字作谓语时,指承担什么事情,掌管什么东西,如“主命”“主孼卿”“主杀”“主季夏”“主夷狄”等。而当名词用作主语时,多为复合词,如“主人”“女主”“世主”。此处“主勿用战”,若“主”作动词用,未见后跟“勿”字连用之例;若单字作名词,亦不见其例。疑《史记》此处“主”当为“生”,从上读,于文意较洽。《占经》引甘氏曰:“岁星土星合,则为内乱”,下有引《荆州占》曰:“填星与岁星合,为饥为旱为兵”,可见木土合,其占有内乱与饥灾。“勿用战”的用法,《占经》在“填星与辰星相犯”条中引“文曜钩”曰:“免星与填星合,内乱饥,勿用战。”(页218)句式相似,或可为证。
4. 卷二二《填星与辰星相犯二》:“土与水合为壅闘。有覆军,其国不可举事。出,亡地。入,得地。”(页218)
《天官书》作“土与水合,穰而拥阏。”(页1575)《汉志》作“土……与水合为雍沮。”[4]《正义》:“拥,于拱反。阏,乌葛反。”拥,《说文》作“● 从手邕声,于陇切。”[5]阏,《说文解字注》:“遮● 也。遮者、遏也。● 者、袌也。古书“壅遏”,字多作● 阏。如许所说则同义异字也。”
又《史记会注考证》引晋灼注云:“‘水性雍而潜土,故曰雍沮。一曰,雍,填也。”并有按语:“雍读为壅,‘雍沮即‘壅阏。”[6]此说有理。王叔岷《史记斠证》按:“《汉志》拥作雍,《补注》:‘五行传云:占曰为壅沮。晋隋宋志皆作‘壅沮。拥、雍乃、雝之隶变,并邕之借字,邕、壅古今字。沮,借为阻。”[7]此说更为详尽。可见,《史记》之“而拥阏”、《汉志》之“为雍沮”、《占经》之“为壅闘”,意皆相同。《占经》之“闘”,疑为“阏”之讹误。
穰字多为“丰熟”之意,《史记》此处“穰”字疑另有所据。
5. 同卷:“石氏曰:辰星来抵太白,不去,将死,正旗所出,破军杀将,客胜。《天官书》曰:不出,客亡地也。”(页221)
《天官书》作“辰星来抵太白,太白不去,将死。正旗上出,破军杀将,客胜;下出,客亡地”(页1584)。疑《占经》“正旗所出”之“所”字恐因与下文“视旗所指,以命破军”句式相似致误,当从《史记》作“上”。又《占经》中所引《天官书》之“不出”,亦当从《史记》作“下出”,正与“上出”相应。
6. 卷二三《岁星名主一》:“岁星,一名纪星。又曰:岁星庙也。”(页223)
《天官书》作“岁星一曰摄提……曰纪星。营室为清庙,岁星庙也”(页1572)。疑《占经》脱漏“营室为清庙”五字。五星之庙均有相应之星,如“斗为文太室,填星庙。”“亢为疏庙,太白庙也。”等。此处单独之“岁星庙也”,意义不全,当据《史记》补。
7. 同卷:《甘氏》曰:“摄提在申,……其名曰大晋。”(页227)
《天官书》作“大音”(页1568),《汉书·天文志》引“石氏”作“天晋”。《索隐》前曰:“下出石氏星经文,汉书天文志则载甘氏及太初星历,所在之宿不同也。”(页1567)若是,则《天官书》此处所载,多依《石氏星经》,今见《汉志》中所载石氏、甘氏皆存,而《占经》此处为甘氏之语,则“大晋”“天晋”“大音”所指為一物。若辨明其误,当与下段“摄提在亥……其名为大皇。《天官书》曰大章”(页228)并看。《史记·天官书》作“大章”(页1569),《集解》《索隐》引徐广语“一作‘天皇”。《汉志》引“石氏”名作“天皇”,《补注》曰:“《占经》引‘甘氏作‘大皇,近是。”[8]。从文例而言,《占经》凡引《天官书》语有不同之处,即记录在后,以存异文,如此处即保留“大章”之异。而上段“大晋”后,《占经》并未记载《天官书》之语,可见《占经》作者所见《天官书》乃作“大晋”,《汉志》引语作“天晋”,可见此处作“晋”字或是,梁玉绳《史记志疑》云:“盖音字今本之误”[9],亦可为证。至于“大晋”“天晋”之异,应与下段“大皇”“天皇”之异,恐为甘氏、石氏两家星经所记之异。
8. 卷六二《参宿占七》:“参为白虎,三星直也为衡,右下有三星,锐曰罚,为斩刈事。其外四星,左右扇股也。”(页595)
《天官书》作“参为白虎,三星直者,是为衡石。下有三星,兑,曰罚,为斩艾事。其外四星,左右肩股也”(页1559)。《汉志》同。“者”,《史记》庆元本、中统本、彭本无此字,“是”下有“也”字。直者是,张文虎《史记札记》云:“三字,中统、游、柯误作‘直是也;王误‘真是也;宋本、凌、毛不误,与《汉志》合。”[10]《占经》此处脱“是”字,且此字当在“也”下,作“三星直也是为衡”,“者”较“也”字通顺。
又《占经》“右”字误,当为“石”。《集解》云:“参三星者,白虎宿中,东西直,似称衡”(页1559)。衡石,指称重量的器物,如《礼记·月令》中有:“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11]之语,可见先秦有“衡石”一词的用例。而据天官星图,罚三星在衡三星的右下方。故此处《占经》误,当从《史记》作“衡石”。
兑、锐,古今字。艾、刈通用。《占经》“扇”字,为“肩”字之误,据天官星图,参宿北边二星为“肩”,南边二星为“股”,甚明。
9. 卷六三《柳占三》:“柳为鸟注,主草木。”(页599)
《天官书》作“主木草”。《集解》按:“以注为柳星,故主草木。”(页1555)张文虎《札记》据此按:“索隐本似本作草木。”[12]依文气、韵脚,疑当依《占经》作“草木”。
10. 卷七〇《键闭星占十四》:“巫咸曰:键闭一星,在房东北。键闭主钥关门之官。《天官书》:钤北一星牵前。”(页705)
《天官书》作“衿,北一星曰舝”(页1546)。衿、钤,当为一物,据《索隐》引《元命包》云:“钩衿两星,以闲防,神府闿舒,为主钩距,以备非常也。”(页1547)可见,钤为房宿前两星,掌闲防之事,意义相当于锁钥。形近而误,《正义》占语中则作“钩钤”。疑《史记》当作“钤”。《占经》“牵”为“舝”之讹,舝,《集解》引徐广语“音辖”,《正义》引《说文》释为“车轴端键也,两相穿背也。”又引《星经》云:“键闭一星,在房东北,掌管钥也。”则键闭星又名“舝”,“前”字疑为“钤”之音注,衍入正文。
11. 卷七一《流星名状一》:“冲天,其下圜照数顷处,上鋭有黄色,名曰天狗,见则兵起千里,破军杀将。一曰状如大镜。”(页711)
《天官书》:“天狗,状如大奔星,有声,其下止地,类狗。所堕及望之如火光炎炎冲天,其下圜如数顷田处,上兑者则有黄色,千里破军杀将。”(页1591)《汉志》作:“天狗,状如大流星,有声,其下止地,类狗。所堕及望之如火光炎炎中天。其下圜,如数顷田处,上鋭,见则有黄色,千里破军杀将。”[13]《晋书》卷一二有语:“炎炎冲天,其上鋭,其下圆,如数顷田处。见则四方相射,千里破军杀将。”[14]《南齐书》卷一三有语:“如大流星,色黄,有声。其止地类狗。所堕望之如火光,炎炎冲天,其上鋭,其下圆,如数顷田。见则流血千里,破军杀将。”[15]修订本《史记》校勘记云:“疑文有脱误”[16],是。《占经》“顷”下脱“田”字无疑,“照”或当作“如”。《史记》所脱字不定,“上兑者则有黄色千里”,或当作“色黄”,在“有声”之前。“者”当作“见”,“则”下脱字,或作“流血”,或作“兵起”。
12. 卷八五《妖星占上》数条并观:
《司危十一》:“《天官书》曰:司危星出正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七丈,而白,类太白。一曰见兵起强。”“司危出非其方,下有兵冲不利。”
《五残十三》:“《天官书》曰:五残所出非其方,为其下有兵冲不利。”
《六贼十四》:“《天官书》曰:六贼星所出非其方,为其下有兵冲不利。
《狱汉十五》:“《天官书》曰:狱汉星,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察之中青。”(页855)
《天官书》记载作:
五残星,出正东东方之野。其星状类辰星,去地可六丈。
大贼星,出正南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有光。
司危星,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类太白。
狱汉星,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察之中青。
(页1589-1590)
首先《史记》此处句读疑误,以“大贼星”条为例,当作“出正南,南方之野星,去地可……”,因《史记》下文正云:“此四野星所出,出非其方,其下有兵,冲不利。”“野星”合称,是本文之例。又《占经》前后引《黄帝占》语“其类岁星,是谓东方之野星,名曰五残。”“其类荧惑,是谓南方之野星,名曰六贼”“其类辰星,是谓北方之野星,名曰咸汉。”亦可为证。且依《占经》和《天官书》上下文例,皆直言“去地多少丈”,不云“星去地多少丈”,知《史记》此处“星”当从上读,其下司危、狱汉条之标点均有同一错误,皆应据改。《汉书》正在“星”下句读,且诸条均无“野”字,疑班固另有所据或有意为之。
其次,《史记》“大”当作“六”。《汉志》正作“六贼星,出正南,南方之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有光”(页1292)。且《占经》上文引巫咸曰:“六贼星见,出正南方之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有光。”五残、六贼、司危、狱汉为四野星,分从东南西北四方而出,《天官書》上下文例整齐,一睹便知。今《史记》“五残星”条,张文虎《札记》云:“疑此有脱文。”是。《汉志》此条下有“大而黄”三字,《占经》“五残”条下引巫咸曰:“五残星,出正东方之野,星状类辰星,可去地六七丈,大而白。”疑《史记》“大贼星”之“大”应从上读,且脱“而黄”或“而白”二字,“六”字并脱,致误。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中“去地可六丈大”条云:“‘大当作‘六字连下句读。‘六贼,星名也。”[17]《索隐》《正义》并有其证。或者“大而黄(白)”三字均脱,“六”字讹写为“大”,致误。总之,《史记》之“大贼星”,当作“六贼星”。此外,“五残”句中“其星”二字误倒,当乙正,句读当作“东方之野星,其状类辰星”,《汉志》正作“东方之星。其状类辰”。
13. 卷八六《四填四十一》:“四填出地可四丈。”(页865)
《天官书》作“四填星,所出四隅,去地可四丈”(页1590)。《占经》凡言星距地,皆作“去地”,不云“出地”,疑《占经》“出”字误,当从《史记》作“去”。《天官书》“所”字,疑因上文“四野星所出”而衍,《汉志》即无“所”字。且从上下文可知,描述诸星距地时,《史记》均不加“所”字,只此一处,颇显乖谬。且《史记会注考证》补充《史记》各本之下的一条《正义》云:“‘四填星出四隅,去地可四丈,地维咸光星,亦出四隅,去地可三丈,若月始出,所见,下有乱者亡,有德者昌也。此上填星及此条全文,今删。其‘四填星下无所字,‘下有下不重‘乱字,与《汉志》合。”[18]故知《史记》衍“所”字。
14. 同卷《地维藏光四十二》:“《天官书》曰:地维藏光见,下有乱者亡,有德者昌。”(頁866)
《天官书》作“地维咸光……所见,下有乱;乱者亡,有德者昌”(页1590)。《汉书》作“臧”、《隋书》同,《晋书》同《占经》,臧、藏古今字。《史记》诸本均作“咸”字,修订本校勘记云“咸,疑当作‘臧。”[19]是。此处《史记》还衍一“乱”字,参见上条《考证》中引文。
15. 同卷《格泽五十一》:“格泽星者,如炎火之状,黄白,起地,而下大上鋭。其见也,不种而获。不有土功,必有大客。”(页868)
《天官书》作“格泽星者,如炎火之状。黄白,起地而上。下大,上兑。……必有大害”(页1591)。《占经》引《黄帝占》云:“上黄下白,从地而上,下大上锐。”可见《占经》“而”下脱“上”字,且应从上读。
客,《史记》作“害”,误。既云“见则不种而获”,可见格泽为祥瑞星之实。《汉志》“害”作“客”,《晋志》《隋志》同。王先谦《汉书补注》曰:“《天官书》作大害,《隋志》《占经》并作大客。《黄帝占》云,必有大客自邻国来者,期一年远二年,明大害误也。”[20]故知《史记》之误。
参考文献:
[1][唐]瞿昙悉达.开元占经[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2.
[2][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56.
[3][4][13][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296,1286,1293.
[5][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604.
[6][18][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51,757.
[7]王叔岷.史记斠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7:1121.
[8][20][清]王先谦.汉书补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843,1848.
[9][清]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698.
[10][清]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133.
[1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9版,2949.
[12][清]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132.
[14][唐]房玄龄,撰.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329.
[15][梁]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239.
[16][19][汉]司马迁,著.赵生群,修订.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4:1623,1623.
[17][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