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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的战略考量

2018-03-27石国亮

长白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传统

石国亮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历经十年艰辛探索和反复磨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终于在2016年颁布实施。“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1],它的出台既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又对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约束。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固然需要法治建设,但也离不开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精神动力的慈善文化,对此,《慈善法》亦予以高度关注。《慈善法》第一条明确提出“弘扬慈善文化”是制定《慈善法》的重要目的之一,第八十八条分别从国家、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等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弘扬慈善文化的职责。[2](P24)客观而言,悠久的中华文明中蕴含着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慈善文化传统,但由于这一传承的断层、忽视慈善文化重建等原因导致当前社会中慈善文化氛围薄弱,对慈善文化缺乏自信,甚至出现否定我国慈善文化的极端现象。

自信是一种素质,是“个体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对自己能力的信心”[3](P67)。自信无论是对个人还是集体抑或国家,都至关重要,一个人只有充满自信,才能积极向上、刚毅顽强,从而克服困难走向成功;一个集体只有自信,才能稳步前进、不断壮大;一个国家只有自信,才能团结奋进,实现振兴。文化“是社会的构成要素,是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核心的上层建筑中的观念形态”[4],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5],它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6],它不仅是其他自信的文化底蕴,而且是深刻影响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一切活动的内在因素。因此,党的十九大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强调“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7](P14),并把这“四个自信”写入党章。慈善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它“传递着一种价值观”[8]。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文化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慈善文化自信是发展慈善文化的心理基础,只有重视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整个民族对发展慈善事业的信心,才能真正继承和弘扬慈善文化。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之根,只有根基牢固,慈善事业的发展才能基业长青。慈善文化自信是弘扬慈善文化的灵魂,离开了灵魂,慈善文化难以存续。如果将慈善文化形象地比作身体,那么慈善文化自信就是“筋骨”,只有筋骨发育了,慈善文化这个“身体”才能强壮。从本质上讲,慈善文化自信是一种对慈善文化的“自觉的心理认同、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文化心态”[9]。具体而言,慈善文化自信是对我国拥有的丰富的慈善文化的一种认同、信心和自豪感,只有坚信我国拥有丰富的慈善文化资源,才能充满激情地挖掘这些资源,并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对其进行扬弃。

从现实来看,慈善文化自信首先应该是一种慈善文化自觉。这就意味着认可我国慈善文化的存在,同时积极地对我国慈善文化进行挖掘,并身体力行地进行传承。“文化自觉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是对文明进步的强烈向往和不懈追求,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先决条件。”[10]作为推动慈善文化繁荣发展的精神动力,慈善文化自觉是慈善文化自信的基础。乐善好施、崇德向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的角度看,远在汉代甚至更早,我国就出现了赈济族人的义举,及至宋代,“义庄”“义学”等逐渐建立起来,有组织的慈善行为不断发展壮大。因此,要弘扬慈善文化,首先就要认识到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这些丰富的慈善文化资源,奠定慈善文化自信的底气。近年来,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各界对慈善文化的强调,学术界开始重视对传统文化中慈善元素的挖掘,这种意识的觉醒是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的基础。从国际上看,即使是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也仍然十分重视慈善文化建设。作为现代慈善起源地的英国,“政府仍然十分重视对慈善文化的培育和弘扬”[11]。

慈善文化自信不是盲目自信,而是要以辩证、发展的观点来客观看待我国的慈善文化,自觉对慈善文化进行自我批判并听取他人的批判,积极寻求慈善文化的价值重构。承认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慈善文化,并不是说要对所有的慈善文化进行继承。文化同样具有时代性。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封建思想和家族观念根深蒂固,慈善文化中必然积淀了一些与当下社会不相符的观念。能够清醒地认识到传统慈善文化中的不足,并根据现代慈善理念予以创造性改造和发展,才是慈善文化自信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在恢复和重建中获得了持续发展,慈善文化总体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相适应,但也出现了不良成分。“被慈善”“暴力慈善”“伪慈善”以及被曝光的慈善事件,都凸显了不良慈善文化的影响。坚持慈善文化自信,并不是要否认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而是要敢于正视这些问题,用改革的办法研究解决。

慈善文化自信最根本的是对慈善文化的未来充满信心,坚信我国慈善文化的繁荣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必然趋势。以慈善文化进乡村为例,它不仅“载体和途径是最少的”,而且“面临着农民观念守旧、文化水平较低、收入水平不高、慈善载体较少、慈善人才缺失等诸多挑战”,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我们“可以借《慈善法》的施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契机,积极推进慈善文化进乡村,包括推动更多的城市慈善进入农村、开展慈善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村委在慈善文化传播中的主导作用和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超市和村级慈善基金会、发挥农民企业家和农民工的带动作用等”,从而补齐乡村慈善文化的“短板”。[12]现实中有一种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就是有些人总喜欢拿我国的捐赠数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结果是我国捐赠数远不如发达国家,进而否定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诚然,发达国家的慈善发展早,慈善文化相对浓厚一些,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我们的慈善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了慈善文化取得积极进展,而慈善文化反过来又滋养着慈善事业。没有慈善文化的培育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慈善法》的颁布,有关慈善文化教育的内容更不会写进《慈善法》。还必须认识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我国慈善事业的现代转型,慈善文化越来越跨越国界、超越种族,成为一种全球性文化现象。在我国日益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的今天,只有对我国的慈善文化充满自信,才能更好地参与慈善合作,展现中华民族的民族自信和文化软实力。

当然,我们强调慈善事业的根基在于慈善文化,强调慈善文化建设的根本原则在于慈善文化自信,并不是要否认慈善事业其他的建设。相反,慈善事业各方面的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哪一个方面都不能忽视。尤其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更是要全面加强。关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思路,学术界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即“慈善文化论”和“慈善法治论”。客观地说,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又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其实,慈善文化的弘扬和传承与慈善的法治化并不矛盾,而且慈善法治化能够更好地保障慈善文化的发展,如《慈善法》中明确保障慈善文化的弘扬。在慈善法治的建设中,慈善文化不仅是其重要内容,而且是其根基。不难看出,慈善文化建设与慈善法治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践之中。

从学术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过于强调西方慈善观念的倾向。不可否认,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起步早,发展程度也比我们高,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经验,但是我们并不能直接套用其发展模式。每个国家的国情、风土民情、文化传统都有其独特性,过分倚重西方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难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之路。这条特色发展之路,应该是建立在对我国传统慈善文化的批判性继承上的自我探索之路。因此,我们“要树立中国慈善文化的理论自信”[1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培育和加强慈善文化自信提出了现实要求,但这种要求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在现实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模糊认识。

由于西方慈善事业较早地开启了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的转型,现代西方慈善事业所秉持的一些发展理念(如人人慈善、慈善运作透明化等)更符合当前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主导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流观点也为西方慈善观念所占据,这导致一部分人认为我国慈善文化远远落后于西方,甚至更极端的观点直接否认我国的慈善文化。客观而言,慈善文化的断层导致了我国社会中现代慈善文化因子不足。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孕育着丰富的慈善文化因子。先秦时期就有慈善的思想,《周易》中提出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孔子提倡的“仁”,孟子提出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道家的“积善不止”、墨家的“兼爱”等,都表达着最朴素的慈善思想。在慈善思想发展的同时,慈善实践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而不断丰富起来,从最初个别的慈行善举,逐渐发展到有规模、有组织的慈善行为,及至民国时期,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已经出现。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些传教士披着宗教外衣,打着慈善的幌子,的确干了很多可耻的事,使得‘慈善’蒙垢,我们对慈善产生误解”[14](P388)。1950年,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把包括民间慈善在内的福利救济事业定性为“资产阶级欺骗和麻痹人民的装饰品”[15],慈善事业几乎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慈善事业才逐渐得以恢复和重建。正是30多年间慈善事业的近乎空白,使我国慈善文化出现了断层,一些优秀的慈善文化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近代以来,我国一直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面对西方的物质文明,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下,无论是最早睁眼看世界的那批先进知识分子,还是后来陆续学成归国的留学生,都大力宣传学习西方民主和科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通过“打倒孔家店”等运动对传统文化进行了无情的鞭挞。落后于西方的现实、知识界对西方的推崇与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使得国人日渐失去对传统文化的自信,这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在面对我国慈善事业与西方慈善事业的差距时,更难以建立起慈善文化自信,从而导致谈到慈善事业时“言必称西方”的现象。

事实上,在悠久而灿烂的中华文明中,蕴含着丰富的慈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慈善文化传统。上述慈善思想和慈善行为共同诠释着中华民族崇德向善、乐善好施的精神品质。我们不能因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薄弱、慈善文化氛围不浓,就否定传统文化中的慈善成分;相反,我们应该更为积极地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慈善因子,从丰厚的历史文化宝库中提取精华。对传统文化中慈善文化的忽视,不仅造成对慈善文化的挖掘不足,还导致缺少对传统慈善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也就是说,对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忽视导致没有根据现代慈善发展理念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以使其顺应现代慈善的发展。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中国缺少慈善文化的错误印象。

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不同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产生不同的文化。我国与西方的各种差异,决定了我们的慈善文化与西方的慈善文化存在着根本差别:西方的慈善文化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有深厚的宗教理念蕴含其中;而我国的慈善文化与宗教的关系较为疏远,它更多的与道德密切相关,有人甚至提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是道德慈善文化”[16]的观点。清晰认识我国慈善文化与西方慈善文化根基的差异,才能准确把握我国慈善文化的本质。提倡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就是为了更明晰地将我国慈善文化与西方的慈善文化区分开来,使人们更为准确地把握我国的慈善文化。

认清中西方慈善文化的根本差异,是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的重要前提。但是,西方慈善文化也有借鉴价值。文化的包容性,决定了建设慈善文化必须有世界眼光。我们在承认中国存在慈善文化传统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西方存在的差距,以及我国慈善文化与西方慈善文化的差距,既不能因为存在差距而妄自菲薄,否定我国的慈善文化传统;也不能因为我国存在慈善文化传统而拒绝学习和借鉴西方慈善文化。我们应该以包容之心看待西方慈善文化,在充分挖掘我国慈善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和吸收西方的慈善文化之精华,对我国的慈善文化进行创造性改造。

目前,学术界已经开始意识到慈善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出现了一些围绕慈善文化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主要是围绕慈善文化建设之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意义和如何弘扬慈善文化而展开的。但是,在慈善文化的研究中,很少有人论及慈善文化自信问题。这与学术界关于文化自信的研究成果形成了鲜明对比。学术界在慈善文化自信方面的集体失语,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实务界对慈善文化自信的忽视。抛弃我国优秀的传统慈善文化,不在此文化积淀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和探索,将使我国的慈善文化面临失根的危险。因此,从事慈善研究和文化研究以及其他领域研究的相关学者,应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慈善文化自信,为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建言献策。

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不仅是传承慈善文化传统的基础,也是针对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中缺乏自信的必然选择。从宏观层面看,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需要在中国和世界的宏观格局中把握我国慈善文化的独立性和包容性之间的张力。要立足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着眼于慈善“走出去”,以宽阔的胸怀坦然面对世界各国丰富多样的慈善文化,在相互借鉴中博采众长。慈善文化自信不是盲目自信,而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自信;也不是居高自傲,而是要秉持开放的心态,以兼容并蓄的姿态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17](P100)因此,研究借鉴先进经验并将其与我国慈善文化相融合,使其为我所用,更能体现我们对自身慈善文化的自信。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灿烂的慈善文化,向世界传播中国的慈善文化。在对外交往中,讲好中国慈善故事,传播中国慈善声音,使中华优秀的慈善文化为世界所了解和认识。同时,要以慈善活动呈现慈善文化自信。近年来,我国在发展外交关系时,越来越重视展现慈善文化的魅力。彭丽媛在陪同习近平总书记外访期间,多次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传播我国的慈善文化。2013年访问俄罗斯期间,她专程前往专门接收孤儿和失去父母监护儿童的莫斯科尼库第15寄宿学校参观;访问刚果期间,前往布拉柴维尔贝达尼遗弃儿童收养中心看望儿童和艾滋病患儿;访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期间,参观特多智障儿童协会,看望智障儿童并赠送毛绒熊猫等玩具;访问坦桑尼亚期间,参观坦桑尼亚妇女与发展基金会并赠送缝纫机和书包等物品。这些慈善活动的开展,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的慈善文化,充分展现了我国的慈善文化自信。“实际上,彭丽媛参与的慈善事业范围非常广泛,从环保到艾滋病防御到地震救援……因其慈善参与尤其是对疾病防控的慈善参与,彭丽媛被世界卫生组织任命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亲善大使’。彭丽媛的广泛的慈善参与,构成了中国慈善外交的重要内容,是展示中国软实力的全新方式。”[18]通过这些慈善参与,向世界传播了我国的慈善文化,也使世界更好地了解了中国。

从中观层面看,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需要正确处理好慈善文化继承和慈善文化创新的关系,应该重点做好传统慈善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慈善文化继承是一种批判性继承,即要以批判的眼光来继承,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需求对传统慈善文化予以具体分析,传承慈善文化中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对慈善文化作出客观理解。所谓客观理解就是如实地反映、认识传统文化的本来面目,使研究者的心灵与前人的心灵能够展开交流和融合。[19]这是继承和创新传统慈善文化的基础。对传统慈善文化的客观理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对前人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语言系统乃至个体心理、性格特征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而这个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此基础上进行逻辑分析与鉴别。传统慈善文化所产生的社会背景与今天存在巨大差异,我们要有分析和鉴别能力,对传统慈善文化进行批判性地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尽管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对事物进行两分法的划分,但传统慈善文化并不一定能被截然区分为“精华”和“糟粕”,对传统慈善文化中介于“精华”和“糟粕”之间的内容,要以当前的慈善理念来加以引导和改造,通过对传统慈善文化的创造性改造,在创新中实现传承。

从微观层面看,培育和坚持慈善文化自信,需要把慈善文化自信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慈善实践之中。一方面,要把从传统文化中挖掘出的慈善文化通过慈善文化产品、慈善活动将其活化、物化,使慈善文化可亲可近。要积极开拓思路,用现代慈善文化产品来展示和传承传统慈善文化。可以用慈善展览的形式呈现慈善文化,如南通市建设的中华慈善博物馆,将收集的与慈善相关的内容分慈善思想、慈善历程、慈善组织、慈善人物、当代中国慈善事业、港澳台及海外华人的慈善事业等六个板块予以展现,并且运用现代科技,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我国传统慈善文化和当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而深圳的慈展会,为慈善界提供交流平台的同时也向社会传播了慈善文化。也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以慈善文化为内容的公益广告,使慈善文化深入日常生活。还可以通过慈善电影、慈善图书、慈善戏曲、慈善文艺汇演等艺术表现形式,生动地呈现慈善文化,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慈善教育,支持以推广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为主要任务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尽快落实《慈善法》中关于弘扬慈善文化的内容,使慈善文化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要积极实施慈善文化“走出去”战略,鼓励民间慈善的国际合作。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慈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尽管整体上我国的慈善事业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我们已经具备了慈善“走出去”的物质基础,并且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从2005年开始“走出去”,通过参与多项合作,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走出去”模式;2015年尼泊尔地震后,我国多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灾后救援和重建,被认为开启了中国社会组织国际化之路。在慈善组织积极展开民间慈善外交的同时,个人也在积极参与全球慈善事业,如中国志愿者参与国际合作、中国人向海外捐款等。慈善组织“走出去”、参与国际慈善事业建设,不仅有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的慈善精神,还能够在参与慈善合作的过程中,通过观察、学习和反思,增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好地展现我国的慈善文化。个人参与全球慈善事业,则进一步彰显了公民个体对我国慈善文化的信心。因此,我们在大力倡导弘扬慈善文化的过程中,也应该坚持国际视野,积极引导民众建立世界公民理念,关心世界时事,力所能及地参与国际慈善事业,充分展现中华民族的优秀慈善文化。当然,民间参与慈善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方式有很多,除了援助海外的慈善项目、直接向海外进行慈善捐赠和参与海外志愿服务外,还包括各种与海外慈善界的交流和对话。我国已经从参与各种以慈善为主题的论坛、学术会议和展览会,发展成为主办这些慈善交流的行动者,如2016年,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联合举办了“世界公益论坛”,每年举办一次,探讨世界各国公益慈善的经验,进行学术交流、政策倡导和实践推动。这是展示我国慈善文化自信的重要场域,也为我国慈善文化兼容并蓄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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