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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体制改革的政治逻辑与实践特点

2018-03-27庄德水

长白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权威体制政治

庄德水

(北京大学 国家治理研究院,北京 100871)

随着执政党的现代转型,政党执政和治理的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纪检体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改革势在必行。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纪检机关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方式方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支撑。如何认识纪检体制改革背景的政治逻辑?如何基于政治发展进一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这些问题都是本文所要加以探索的。

一、纪检体制改革的政治定位

理解纪检体制改革可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把纪检体制改革视为单纯的纪检结构重组、领导方式改变、工作机制调整、纪检职能转变等内容。这种技术路线是管理思维的具体运用。另一种是把纪检体制改革作为政治改革问题来对待,重视纪检体制改革所可能造成的政治影响和后果、意识形态争议以及政治生活的变化等内容。这种政治路线是政治思维的具体运用。技术路线可以为纪检体制改革寻找到改革的管理方案和具体举措,政治路线可以为纪检体制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

是否可以只关注技术思路的纪检体制改革呢?这种思路只关注纪检体制改革的技术层面问题,认为改革技术的运用可以采取价值中立的立场,所采取的具体技术不具有价值争议,比如采取技术监控、信息公开制度等。但须注意,政治是理解中国的“红皇后奔跑”①的关键。全面理解纪检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整个政治格局和政治发展的角度加以审视。纪检体制改革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纪检体制所存在的问题都与政治体制有关,甚至可以说,一些纪检体制问题本身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是直接相关的,比如双重领导体制问题。更重要的是,纪检体制改革要进行权力的重新配置和利益的重新调整,而这必然要触动各种既得利益,因而会受到各种力量的反对。纪检体制改革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意识形态方面的诘问,因而要克服改革阻力,防止改革停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仅靠纪检力量本身的推动是不够的,所有的重大改革必须获得政治认同。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在于,要将纪检体制改革上升至国家改革层面,用政治权威力量加以推进。

从政治角度来理解纪检体制改革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从反腐败层面来认识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二是从政党转型和调适角度来认识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三是从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角度来认识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纪检机构是反腐败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纪检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反腐败的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影响到反腐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腐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问题;二是反腐力量的整合和发挥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纪检机关是贯彻执行反腐决策和部署的主体。纪检机关的职能发挥受制于纪检体制的运行状况。现行纪检体制运行与理想状态仍存在差距,特别是地方各级纪委实际上主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形同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在贯彻执行上级反腐决策和部署的工作时,纪委的执行意志常常会与党委的执行意愿发生冲突,纪委往往要屈从于党委,无法切实执行上级反腐决策和部署。对此,十八大以来,“两个责任”的改革要求,旨在强化责任管理,运用责任机制推动党委和纪委共同贯彻执行反腐决策和部署,对于责任缺失行为进行问责。纪检体制改革本身也被纳入责任管理范围。就第二个问题而言,纪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于整合不同的反腐力量,挖掘内在的反腐资源,形成共同反腐的工作局面。根据制度规定,纪委职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机关是反腐的主要力量,若这个力量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将会使整个反腐工作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必须承认,若把所有的反腐职能集中于纪检机关,纪检机关将会陷入任务超载的境地。对此,有必要通过纪检体制改革,一方面强化纪检机关本身的反腐职能,另一方面整合其他反腐力量,让纪检机关与党委工作部门力量、社会组织力量、社会公众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因此,纪检体制改革是当前推进反腐败的现实需求,是强化反腐力量的体制性动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1]反腐败不能取代政党建设的所有内容。中国共产党是解读中国政治发展的关键变量。中国改革的核心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改革,无论怎样的改革,最终都可以回归到执政党的改革。中国共产党政党转型是一种调适性改革,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革命党”的合法性是以丛林法则为标准,所谓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而“执政党”的合法性是以民意的支持为基础,没有民意支持的执政党,其执政自然就不具备合法性[2](P225)。在适应性改革过程中,政党转型需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党内部问题,如何保持政党的廉洁性和先进性,提高政党执政的效能;二是政党外部问题,如何保持政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遵循社会的需求。执政面临的环境和任务比革命时期要更为复杂和严峻,为了解决这两方面问题,中国共产党选择纪检体制改革作为政党转型的调适策略。纪检体制是政党强化内部纪律管理的制度安排,其中纪律手段是根本性措施,运用纪律手段可以保证政党的廉洁性和先进性。纪律的严明性是衡量政党廉洁性的标准和体现政党先进性的标志。纪律检查可以约束政党内部与转型要求和任务不相适应的行为,对于一切违背政党宗旨的行为加以惩治,从而强化凝聚力和向心力,把全党的思想和意志统一到执政目标上来。因此,纪检体制改革方向受制于政党转型的需求和政治改革的历时性,要求不断强化纪检力量和运行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和组织结构调整以提升政党功能。

中国“政党-国家”体制的演变是一种“收缩”和“调适”的双重过程。[3](P244,245)一方面,党对社会的传统管控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大大萎缩,全球化和中国同外部世界的多方面交往也进一步加大了党对社会的管控难度。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创新和组织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适应”措施来稳定乃至扭转“萎缩”。这些都表明,中国共产党必须应对外部威胁和多重考验,寻求维持执政权力的政治资源和方式的合法性。为此,要增强纪检体制的弹性,有效回应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和政治期望。“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改造它的组织形式与内部治理结构,适时调整执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制度化关系,使自己适应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所创造的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增强执政党的调适性是转型中国执政党建设的核心主题,对维系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政治大局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4]纪检体制改革是增强政党回应性的一种策略性选择,可以增进政党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让社会公众通过纪检体制这条政治途径向政党进行利益表达和信息传递。社会公众在反腐过程中能够体验到政治参与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和实现自身权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果说反腐败把纪检体制改革推到了政治前沿,那么中国政治发展则把纪检体制改革推到了事关大局的历史关口。纪检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可能产生连锁效应,推动不同政治力量的平衡和发展。“推进中国政治发展需要寻找或发现改进当代中国政治运行的契机。由于当代中国既有政治体制松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如国家权力重组上面下手,将会遭遇强大的抵抗。”“一定要选取中国社会诸政治力量大致接受、乐观其成的问题下手,这样才能避免过大的冲击力,收到喜出望外的政治体制改革效果。”[5](P91)作为政治问题的纪检体制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纪检体制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无疑也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说,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只限于微观层面的变革,并没有从宏观层面上加以推进。基于此,纪检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尝试,对中国政治改革具有突破性意义。纪检体制改革将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验场,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动力机制。

二、纪检体制改革的权威主导模式

纪检体制改革与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具有中国改革的普遍性特征,即权威主导。这里的权威特指政治权威,即在政治生活中依赖威望、功绩等手段能够得到人们自愿支持和服从的政治权力主体。由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质,中国的政治权威可以看作是中央政府、执政党以及领导人权威的复合体。[6](P172)权威主导意指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不断整合政治资源,决定改革的议程和执行过程。“在反腐败问题上,想法和信念至关重要。有时候,仅靠某位具有人格魅力和坚定信念的领袖人物的推动,改革就能启动。一位强有力的领导人能够激励人民勇于面对重大的变革,这一点是其他领导人所望尘莫及的。”[7](P26)纪检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越深入,面临的问题、矛盾、利益纷争就越复杂,改革攻坚的难度就越大,而此时越需要改革本身的科学推进。随着改革步入深水期,各种矛盾已纷纷显露,盘根错节地交织在一起,很难分清纯粹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文化问题或社会问题。”[8](P309)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对纪检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谋划,对关键性问题进行顶层设计,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方案,减少改革阻力和偏失。在现行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权威主导是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最优选择。权威主导模式的正向效应主要表现在它契合了转型中国保持政体连续性的基本要求,在经济和社会资源十分匮乏的情况下,通过发挥政治资源的整合功能,平稳顺利地启动了各项改革政策。[9](P114)

权威主导决定了纪检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改革开放以来,纪检体制改革和发展都是权威主导的结果,改革议程和发展策略都是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率先提出并加以实施的,包括恢复设立纪检机关、实行纪检机关的双重领导、实行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合署办公以及推进派驻机构、巡视机构改革等。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认为,“权力精英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他们的地位可以使他们超越普通人所处的普通环境;他们的地位可以使他们做出具有重要后果的决定。相对于他们所占据的关键位置而言,他们是否做出如此决定并不重要。行动未果,或决策失败,其行为本身就比作出决策更具影响力。因为他们主宰了现代社会的主要等级制度和组织结构”[10](P4)。在问题识别的前提下,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主导了纪检体制的改革议程,把纪检体制改革融入中国改革格局,并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层内设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这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经成立,其本身也成为推进纪检改革的威权主体,承担起纪检体制改革的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任务。

政治权威主体主导并掌握了纪检体制改革的话语权。话语是一种公共权力,其背后是利益的代表。有什么样的权威,就会有什么样的话语。话语是权威主体传递纪检体制改革目标和价值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权威主导成为纪检体制改革的思想推动力,提供了改革的思想资源。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与此同时,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强力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比如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纪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等内容。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纪检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加强行政监察等工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法规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改革措施,要求在本届中央纪委常委会任期内启动,到2017年基本完成。到2020年,则全面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检体制改革任务。

以此为起点,在政策执行层面,采取配套政策跟进和试点探索等方式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中央纪委机关先后两次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监督执纪机构达到17个。省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省级纪委平均设置监督执纪部门13个,编制平均114名;纪检监察室平均8个,编制平均64名。中央纪委机关把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经清理,省、市、县级纪委参与的机构平均数分别由144个、125个、85个减至14个、14个、13个。

与此同时,2015年12月,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强化派驻监督和国有企业纪检体制改革。在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认可并把地方试点做法上升至制度层面。这些“中国试验”[11](P1)体现了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对基层改革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基层改革对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所主导的改革政策的主动响应,从地方创新到全国改革是一个权威政策化的过程。

纪检体制改革采取权威主导模式契合了中国政治权力的运行特点。中国政治权力运行仍遵循“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尽量集中和合理分配有限的政治资源,核心性的决策权力包括问题的识别、议题的创设、方案的制定等权力都掌握在上级政治权威那里。在政治权力的格局中,权威主体仍处于权力优势甚至权力垄断地位,对纪检体制改革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能够平衡各种政策争论和权力博弈,并有权作出权威性决定。十八大以来,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即是采用“权力相对集中”的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和纪检体制改革,反腐任务和改革任务借助话语传播、思想隐喻、政治命令、内部监管等途径加以推进。“权力相对集中”形成了政治压力。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可以依靠政治权威向下级指派政治任务,并实施自上而下的监督。压力型体制的运行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分别是指标/任务的确定、派发、完成与评价。由于存在横向的激烈竞争,任务的确定和派发环节,均存在一种加压机制,指标/任务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加以落实。[12](P237)纪检体制改革与一般性目标责任管理不同,表现为政治权威主体率先对中央纪委自身实行改革,继而产生示范效应,对地方各级纪委施加改革压力。比如,2013年年底,福建省纪委完成内设机构第一轮调整改革。2014年5月,省纪委监察厅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改革。经过两轮调整,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7个,人员编制由62名增加到77名;执纪监督部门达到15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8.2%,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71.5%。2015年年底,省纪委下发《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指导意见》,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省84个县(市、区)纪委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改革,全省县级纪委设置内设机构平均9.2个,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达78.9%,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总编制数的比例达83.2%。从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省级纪委改革,最大的共同点是效法中央纪委,聚焦反腐主业,增设纪检监察室,反腐办案力量明显增强。”[13]市级县级纪委则是效仿上级纪委,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的格局。县级改革比例高于省一级,省一级改革比例又高于中央一级,其背后是权威力量的层级化,改革政策与权威层级相对应。

权威主导模式说明,纪检体制改革的动力机制在于政治权威的决心。从现实实践来看,权威资源正转化成纪检体制的改革资源,纪检体制改革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权威资源结构和分配格局。在现阶段,在政治权威主导模式的支配下,纪检体制的政策空间不断得到拓展,改革支持力量不断得到巩固,改革共识已经形成。

三、纪检体制改革的路径与方法

借鉴历史上改革的经验教训,中国改革的成功至少要满足两大条件:一是改革要得到最高政治权威的支持;二是全国上下要同舟共济,逐步凝聚改革共识。[14](P222,223)对于纪检体制改革而言,这两个条件都已得到满足。就第一个条件而言,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治权威对此给予正面评价,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经过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努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14]就第二个条件而言,人们对反腐与纪检体制改革都已形成共识,在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商务印书馆等单位主办的“汉语盘点2014”活动中,“反腐”毫无悬念地当选为年度热词[15]。纪检体制改革更是廉政理论研究界所重点关注的话题,研究者提出纪检体制领导方式改革的各种思路。

纪检体制改革已具备成功的两大条件,那为什么仍未能达到改革目标,让人们感到满意呢?其关键在于,一个成功的改革除具备基本的条件外,还需要采取合适的改革方法。如果说纪检体制改革虽已形成共识,但一些地方仍有抵触情绪的话,那么其主要原因是改革方法不当。中国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应当走反思性改革和伴生性改革相结合的道路:反思性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尊重纪检体制发展的历史经验,着力解决现实中纪检体制的新问题;伴生性改革认为纪检体制绝不是一个单向性改革,应从现有政治条件出发寻求改革的现实路径。

反思(reflection)在西方哲学中主要指精神的自我活动与内省的方法。杜威(John Dewey)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中专门讨论了反思性思维问题,认为“反思”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发生于从疑难的情境趋向于确定的情境,会引起有目的的探究和问题解决。[16](P213-220)反思性改革路径认为纪检体制改革仅仅从技术与经验的角度去考虑是不够的,改革发生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之中,既涉及到特定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运行规范,又涉及到基本的政治伦理和廉政价值。纪检体制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操作过程,改革应以具体问题和特定条件为工作起点,再寻求正当的改革技术和行动方案。与此同时,反思性改革路径要求政治权威主体不能仅凭着有限的经验或者直觉,或者照抄照搬国外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做出重复的改革决策。为了保证纪检体制改革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政治权威主体必须对改革开放以来纪检体制改革实践进行全面检视,对改革理念、主体、模式、方法等进行多向度的审慎和反思。

伴生性改革是在改革的众多条件尚不具备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硬性改革,改革依赖于实际上限制结构状态和功能发挥的外部政治条件。[17]走伴生性改革路径是一种权宜之计,主要考虑到当前纪检体制改革所需要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环境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与纪检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思想观念革新等都处于发展过程之中,这些领域的改革自身需要寻求政治资源和外部力量的支持,尚不足为纪检体制改革输入富余的动力。纪检体制改革面临着众多约束条件,不能脱离现行的政治运行模式,更不能脱离现行的政治结构,改革必须与其他领域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不可过分地强调“重要性”而忽视其他改革措施的不可或缺性和配合意义。特别是改革效果受到外部政治因素限制,纪检体制改革必须与其他领域改革形成互动,从其他领域获得政治资源。伴生性改革路径是基于中国特定的政治条件的。在非现代性国家中,伴生性改革可能是一个具有相对优势的选择策略。正因如此,伴生性改革在实践中面临着困境,比如容易形成“一刀切”“上下一样粗”“一竿子到底”以及改革的随意性等问题。但这并不是说这种改革路径会一成不变,待条件具备后,伴生性改革会转向自主性改革。

纪检体制改革应从中国改革的成功经验中汲取成果,一个值得借鉴的方法即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整体推进来说,要在不同时序和空间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一个有机系统,不能满足于解决个别具体问题,而应立足于政党转型和政治发展,对纪检体制改革进行全面反思,对改革进程进行统一协调,对改革机制制度实行同步创新。在宏观层面,要强化并做实纪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这个小组统一改革规划和明确改革步骤,统一协调不同机构的力量。

纪检体制改革在坚持整体推进的同时不能忽视重点突破方法的运用。要重点突破什么领域,需要考虑现行纪检体制的运行症结以及现实政治条件。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意识到现行纪检体制存在的内在问题,包括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这是体制本身运行不畅的问题,根源在于反腐败机构不是一个统一整体。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这是纪检机关缺乏独立性的问题,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机关的运行受制于同级党委的政治权力。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这是纪检运行机制失灵的问题,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作风制度等规范体系陷入空转。

改革实践证明,仅仅从结构与功能的单一视角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问题是不足的。重点突破不等于单边突破,决不能为改革而改革。纪检体制改革必须从单边突破过渡到综合改革,摒弃单边改革思维,把体制性问题置于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加以衡量,明确改革的目标和边界以及所应承担的职责。“改革过程中被切割开来处理的诸具体改革举措,应当有一个宏观的、长远的、整体的、战略的改革设计。”“不能再让属于不同领域的改革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跟进性状态了,更不能再让改革处于策略性的局面而无法上升到战略高度的被动境况了。”[18]纪检体制改革的综合改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纪检体制本身的改革要具有综合性,兼顾体制内部各要素;二是纪检体制改革要与整个国家政治结构的改革相适应,实现同步推进。

从理论上讲,一个完整的纪检体制包括四个要素,分别是主体体系、机制体系、制度体系以及权力体系。主体体系涉及纪检机关设置、组织形态、领导关系等;机制体系涉及监督运行、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制度体系涉及管理规范、运行依据、法律指引等;权力体系涉及职能界定、权力配置、权能结构等。纪检体制是一个复合体,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一点。纪检体制改革应从这四个要素出发,结合任务要求和现时问题,寻求适当的改革突破口。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纪检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代表性内容包括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内容属于主体体系、机制体系和制度体系内容。从中央到地方所进行的内设机构改革和压缩议事协调机构则属于权力体系内容。这些内容也是下一步需要重点突破的改革领域。最后应当指出,要充分认识纪检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注重改革的策略和方法,不断进行总结和反思。

纪检体制改革的统筹和设计需要一个权威主体,但政治权威主体和领导层不可能垄断所有的改革资源,纪检体制改革的推进还要依靠国家政权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成长以及政治结构的变革,为新的反腐力量提供了行为空间,进而为纪检体制改革提供了外部环境,为纪检体制改革政治吸纳反腐力量提供了可能。如前所述,纪检体制改革是一个政治问题,涉及思想、文化、价值等因素。要真正实现纪检体制改革,必须跳出纪检体制范畴,从政治发展角度入手来推进改革进程。在保持权威主导的同时,社会多中心治理力量正在形成,纪检体制本身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权力体系以及内在价值也在发生一系列新的变化。政治吸纳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权威主导的纪检体制改革应逐步发展到权威主导与社会共治并行的状态。在权力的纵向结构上,社会力量可以更多地参与纪检体制改革,不应是政治权威主体自己提出改革方案、主导执行和评估结果,“自说自话”的改革已不适应现代政治的要求,要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改革的设计和评估过程,切实表达反腐意愿。与此同时,在权力的横向结构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要实现相互协调和相互融合,纪检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要实现力量整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纪检体制改革的镜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进程都会对纪检体制改革产生连带影响,进而撬动整个反腐体制格局。毫无疑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拓展纪检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总之,纪检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工程,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协同推进,现在已到了整合改革资源和力量的时候了。

注释:

①红皇后(The Red Queen)是儿童文学作品《爱丽丝镜中奇遇记》(Through the Looking-Glass,and What Alice Found There)的一个虚拟人物。在小说中,她告诉爱丽丝:“如果你想维持在原来的位置,就要全力快跑,想要脱离现状就要用现在两倍的速度去跑。”后来一些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用此比喻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问题。《红皇后的奔跑:政府、创新、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增长》一书将中国比喻为不断奔跑的红皇后,并以其不懈、快速的“奔跑”来阐述中国自1978年至今的制度、经济改革与演化过程。参见:[美]布莱兹尼茨,[美]默夫里.红皇后的奔跑:政府、创新、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增长[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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