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逻辑
2018-03-26孙倩倩
张 平,孙倩倩
(华东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7)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普遍被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困扰,有限的环境容量已经无法放纵粗放的发展模式[1],这意味着“一带一路”已处在应对生态环境变化的风口浪尖,也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恢复的两难抉择[2]。为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保持经济良好态势的同时应积极寻求应对生态挑战的根本出路。目前我国是“一带一路”域内乃至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我国致力于加强同亚欧非各国的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包括与沿线国家在生态发展中的互联贯通。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美丽”一词在十九大报告中出现了八次之多,可见我国对绿水青山的重视程度,这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容之一,我国更应借助“一带一路”环境保护的东风积极作为,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分享我国的生态红利,这传递出继里约+20峰会和《巴黎协定》签订之后各国生态合作的又一强烈信号,为实现美丽中国和“一带一路”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打开了绿色转型的新局面。
一、美丽中国建设与“一带一路”生态发展的逻辑耦合
美丽中国建设与“一带一路”的生态建设是内在耦合的,“美丽”强国任务指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人们环境舒适感的不断提升,共享环境资源是处理“一带一路”环境事务的重要方面。另外,“一带一路”为美丽中国建设培育出创新、合作的外部环境。“一带一路”与“美丽”强国任务存在共同的利益结合点,把握住了生态全球化的时代脉搏,契合了绿色资产的集聚效应。
(一)“一带一路”倡议内蕴“美丽”基因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P107),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美丽”维度是基于国际国内大环境和我国生态发展的未来定位提出的,既描绘了天蓝、山青、水秀的美丽图景,又蕴涵了人民群众对更多生态福祉的追求,同样也是消解“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诸多环境问题的必然指向,反映出“一带一路”迈向美丽未来的愿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折射出丰富的生态思想,是“一带一路”建设和美丽中国发展的理论相通点。那些“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本来就是自然界”[4](P167),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强调了人及其意识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实质上就是现实的自然存在物。为了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人类将自然生态作为改造对象,但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是不可置否的,作为自然的对象性存在物,人类决不可以无视自然规律而肆意改造。生态环境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提供了广阔的战略空间和丰硕的资源能源,但“一带一路”域内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环境、能源的过度依赖将生态失衡推向零界点。“一带一路”倡议要持续推进就不得不重新思考发展理念和方式的转向,必须以生态环境的自然禀赋为基础、以自然发展规律为准则,不应该处于自然界的上位只把自然当作工具和从属物,妄求以“人类中心论”和“发展中心主义”统治自然而忽视了自身的责任,“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5]。
然而,如果过分的夸大自然环境对人的先在性作用而虚置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反人道主义”的迷途。“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6](P243),根据人类历史文明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深度揭示了人与自然内在统一的根本途径——人必须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交往,“人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7](P55)。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但人对待自然界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动物式的”意识,人类总会在自然中烙下劳动的痕迹,人们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不仅包括大自然给予的还有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在与社会、自然世界的交往中取得参与社会的机会,可以按照自然客体的属性调节生产活动来实现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将自然界置于人类合理的控制之下,而不至于成为一种盲目的对峙力量,这也是人同动物的最终区别。归根结底,“美丽”的实现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具体化,是人的主体性的确认与超越。“一带一路”区域广袤,气候变化敏感,生态特征差异明显、类型多样,生态问题较为复杂,生态实践是达成“一带一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统一的基本路径,“一带一路”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美丽中国建设终归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要想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就不能忽视其内蕴的对青山绿水的需要,而要按照自然客体的属性进行绿色生产活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5],这是打破“一带一路”持续发展桎梏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人类同自然、人类同社会双向和解的必然通道。
(二)“一带一路”为美丽中国建设带来合作机遇
针对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导致的人与自然的矛盾,马克思从有机整体论进行求解,提出了世界是“人-社会-自然”的复合系统,其中的每一部分都处于纵向和横向的普遍联系中,当前利益与局部利益会直接影响到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局部范围的非理性也会牵制整体最优的发挥和人类共同理想的实现。进行生态建设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区域内每一个国家的发展理论和实践都重视生态重建,环境资源的代际正义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资源的分配资格就会为每个国家平等享有,生态、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也会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不为任何社会或民族独自占有,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相吻合。新时代的步入更新了普遍交往的条件,我国作为美丽建设的承载者通过“一带一路”的交往实践与他国建立起依赖共存的关系,加强了生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这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境遇,“美丽”倡议本身也蕴生着包容性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凝成的命运共同体打开了绿色经济共赢的新局面,可以拉动提升包括美丽中国在内的整体生态发展水平。
“一带一路”的开放格局是刺激生态合作的重大机遇,各国资本空间结构和生产形态的多元化是资本的持续流通与合理布局的前提,“一带一路”区域内重要能源生产国之间在生态技术、能源资源方面的互补性深化了生态合作,推动中国同其他国家一道走生态经济之路,为美丽中国的实现集聚了经济驱动力;各个国家由孤立到合作的公共性转向经历了民族国家主体-发展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嬗变,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为发达国家的霸权政策和强权政治侵蚀树立屏障,促进“一带一路”范围的政治公正和合作平等,有利于平衡全球战略格局,让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呼吁在全球时空内更加掷地有声;“一带一路”致力于建立国际标准化的环保规范、公平的信贷制度和基金投资体系,提高企业的绿色偏好,对有污染环境记录的企业投资设置较高的信贷门槛,而清洁能源、绿色产品制造等则获得优惠贷款利率等政策倾斜,[8]这些都为中国“美丽”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环保政策的连续性、有效性。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建设美丽中国的现实冲突
(一)享有环境资源权利和履行环保义务的失衡
生态环境是一个国家捍卫经济利益的关键基础,用全球视野来审视当前我国在“一带一路”推进中面临的生态困局就会发现,人与自然的矛盾只是生态危机的表现形式,其实质是不同国家争夺自然资源的博弈。“一带一路”地区是世界经济版图中较有活力的地区,为获取足够的能源、资源支撑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各国对周边生态的敏感程度不断上升。环境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决定了生态福祉为整体享有,面对自然资源这一“公共物品”,为实现各自成本的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每个国家都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从而在环保义务的履行上易生成集体行为困境。“一带一路”区域内各国在环境责任的承担范围和方式上难以达成一致,加剧了自然资源分配的天然不均衡性。资本逻辑的强势主导让许多发达国家利用自身贸易结构和科学技术的优势,把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他们的初级原料供应地,大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降低其经济成本和环境代价。发展中国家为谋求自身在世界大市场的生存发展,不得不利用资本投资加快工业化进程,却陷入众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曾经历或正在经历的现代性困境,其中环境污染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我国也被裹挟进多方利益争夺而无法独善其身,在经济合作中的获利与付出的保护环境义务不成正比。国外曾有大量数据证实了发展中国家外资涌入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相关性[9],研究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增加能够显著提高工业废水排放量。“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美丽”目标的实现保障是建立在区域内国家善意履行义务的基础上的,代际不公平和国际不公平对此造成了冲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享环境权利与承受环境苦果的差距悬殊正在摧毁公共生态利益的共享基础,加之“一带一路”域内宗教矛盾尖锐、地缘博弈激烈、极端势力的威胁,生态多边合作机制要经受着政治互信难建立和安全冲突频仍的多重考验。
(二)生态区域合作与逆全球化思潮的博弈
“一带一路”倡议打开了新的多方合作的全球化新格局,然而经济竞争的失范、政治格局的失序和环境制度的失衡不断发酵着环境“公地悲剧”,“一带一路”区域内的任何国家都会受此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勾勒了“一带一路”各方之间合作共赢的美好蓝图,应成为“一带一路”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阶层的共同关切,唯有在绿色发展与环境保护中形成广泛的合作共识,美丽中国的建设才具备强有力的依托。但随着一些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的思潮日渐滋生,世界乱象被归咎于全球化,逆全球化倾向动摇着“一带一路”倡议下美丽中国建设的国际合作基础。2016年,欧盟一体化遭遇挫折、美国特朗普当选等若干“黑天鹅”事件预示着全球化的退潮,美欧“全球化推手”的角色正在发生转变,折射到生态领域就是环境合作治理的“碎片化”倾向。此外,中国威胁论在许多地区仍有一定的市场,有些地区性大国对“一带一路”存在挥之不去的疑虑;一些次区域大国也因担忧“一带一路”将引发中国影响力大增而阻挠有关项目的推进。同时,某些对华不友好的非政府组织常以环保失序问题等制造负面舆论,导致政党参与“一带一路”生态合作的立场摇摆,国际合作环境的不确定性为美丽中国建设蒙上阴霾,明显增大了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实现“美丽”目标的阻力。然而世界的汪洋大海再退回到一个个孤立的小湖泊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以邻为壑只会阻滞双方的力量整合,即使当前日趋抬头的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倾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共赢合作的进程,但在“一带一路”倡议集体治理的语境中推进美丽中国的建设仍然是难以逆转的大趋势。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美丽中国建设的逻辑必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化解“一带一路”倡议下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危机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丽环境需求和“一带一路”环保合作不稳定的双重压力,要达成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必然要尊重自然规律,以创新人才和高新科技为驱动力,不断创新环境治理范式提升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效率,彰显出绿色发展理念和命运共同体思想。
(一)生态治理国际合作:双重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基于马克思的绿色生态思想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是统一整体的观点,任何国家都不能关起门来,割断与全球的联系。生态环境的无界性特征决定了资源和生态问题一旦出现便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逐渐向其他地域扩散,造成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灾害。作为贯穿亚欧非的要道,“一带一路”并不是一块封闭的区域,其“脉络式”结构把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串联在一起,强调空间的疏通连接和资源的复合利用,凸显了生态环境的不可分割性。各国环境事务的相互交叠使得仅仅依靠单独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监管难以保障全球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独善其身的本位主义思想是不可取的,走一条“美美与共”的生态合作之路才是“一带一路”各方的利益结合点。
在“一带一路”领域中承载了越来越多利益博弈的生态问题逐步扩大为国际政治问题,新时代生态权益对于国家的战略意义比以往时期更加明显。为完成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使命,首先应着眼于调试各国间不适宜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权益争夺[10],本着与我国大国形象相符合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担当,超越狭隘的民族分歧,跳出传统布局,以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加入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国际环境开发,在这方面的先驱实践已让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但我国在履行生态与资源保护义务的同时也应重新思考在世界发展潮流中的定位,全球化语境下民族国家在主权上是互为存在条件的,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距,但各国的生态发展均应享有平等的机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主要发达国家国内政治生态转向、引领全球生态发展动力不足的背景下,我国应抓住机遇,以新时代的美丽中国建设为契机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本国利益的能力,致力于统筹化的生态发展战略顶层设计,把握好长远方向,再辅之以具体规划与配套政策,筑牢“一带一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制度篱笆,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生态发展的同时增强我国塑造生态经济新秩序的领导力,和“一带一路”其他各方一道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础上奏响同心协力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主旋律。
“一带一路”的生态合作还可广泛吸收民间团体或跨国企业等第三方参与,众多民间资源围绕着产能合作、示范区共建、贸易物流等方面都有着广泛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发展的契合点。作为资源能源的开发主体之一和绿色理念的实际践行者,跨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生态建设中能发挥较之于政府更加灵活、更加柔性的优势,能有效缓解政府外交针锋相对的紧张局势,填充政府间合作的空白地带。企业应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遵守东道国的环保法律法规,遵循严格的环境准则,将绿色产业链与供应链衔接贯通起来,以生态合作超越政治隔阂,以技术互鉴超越利益冲突,以利益共存超越文明差异,共同推动“一带一路”生态建设多元主体平衡、包容的有效互动,在构建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内外联动网络中建设清洁美丽、开放包容、共同繁荣的世界。
(二)科技与人才创新:环境合作治理的着力点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部分产业仍位于产业链的低端,产业布局不够合理、单位能效有待提高,产业结构亟须进行绿色升级,这也是我国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5],为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科研平台和技术支持是一项重大课题,创新助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这一课需要尽快补上。
早在马克思所生活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马克思就关注到科技的发展可以解决生产领域的废物处理问题,进而实现产业生态化,可以说马克思开创了“生态经济”“技术经济”的理论先河。求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足以当之。一方面,美丽中国的建设应摒弃一味追求短期内经济效益的功利性倾向,抓住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这个突破口,将绿色科技的短板转变为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资源能源耗费结构,实现多能互补。这个过程需要加大对生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资金匡扶力度,畅通技术转化的路径,层次化教育体系等,力争在环境应用性研究、生态新兴产业发展等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逐步解决环境合作治理中分析、预测、评估、决策执行力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注意我国与他国政府机构和科创中心的联动配合,加强海域、陆域的生态协同整治。避免创新活动闭境自封的“孤岛”效应,推进生态合作园区建设,为专门的生态科技研发做好平台铺垫。
人在认知和调控自然、社会发展规律方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动性和可控性,这决定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才无疑是生态科技创新的关键,具有生态意识的创新人才更加体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本质设定。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人才,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是我国实现美丽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应让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科技人才成为技术和知识体系的内生驱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人才培育和人才储藏作用,为美丽中国建设事业输送科技与管理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实现区域内环境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原创性突破,努力打破制约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科技瓶颈,加强高值、低耗的新技术转化应用能力,促进生态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共同推动高新产业链的多点突破、交叉汇聚,让“一带一路”不仅成为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融合区,更是科技人才聚集和科技协同创新的平台。
(三)网络联动监管:“互联网+”时代的内在要求
环境治理模式的科学、创新是“一带一路”生态建设多方联动、统筹规划得以实现的保障。如今以创新为导向的“互联网+”日趋深入化、广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5],形成拉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新动能,这也是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尝试。信息化手段使得高速信息传输及资源共享在“一带一路”各方发展战略、行政体制具有多重差异的情况下成为可能。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倡议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并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上提出“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阐明了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宏观思考和包容态度,为“一带一路”与美丽中国建设的互构扫除了传统政策、观念的梗阻,提供了环境协同治理的新范式。
目前,“一带一路”区域内一些地区秉持的“GDP至上”的政绩评估理念导致了环境政策取向与制度设计的偏颇,政府在监管环境污染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导致污染的大范围扩散,甚至侵害了他国利益,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与难度积累性后移,违背了“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的环境治理原则。对于饱受诟病的政府监管问题,“互联网+生态治理”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模式。一方面,利用日益成熟的云计算等技术实时跟踪企业节能减排的落实情况,将企业排污等违法记录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定期公布企业光荣榜和黑名单,通过对企业信用的联动监管倒逼企业转变物质本位的扩张老路,提高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革除以资本逐利本性驱动的生产方式,用最大程度的事前预防来代替事后修补,恪守生态红线。另一方面,将“大数据”应用于“微治理”,搭建好我国与其他各方生态事务管理及时对接的各级数据支撑平台,摒弃传统的运动式突击或零敲碎打等末端生态治理方式,布控对环保相关部门的实时监测,收集政府财政、行政效率、服务效果等数据,通过各地公共服务接受者的意见反馈平衡供需,利用网络平台信息公示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共享,避免出现利益集聚和问题推诿现象,疏通公民对生态环境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共同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的路径,筑牢群众基础。健全以生态理性为基点的“一带一路”区间内纵横交错、联动协同的立体化监管机制,承担起政府应尽的环境治理责任,共创绿色价值,共担环境风险,在各国或各个相关辖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中取得生态协同治理优势,这表明以大数据为主轴的资源开发与环境管制开启了新时代转型。
“一带一路”生态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是传统发展模式造成的生态危机倒逼的一种新的实践方式,是中国积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实践。唯有充分重视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合作治理、环境技术创新的互联互通,搁置各方多重差异和暂时的利益冲突,才能有效减少资源能源纷争,降低经济发展力与环境承载力发生对抗的可能性,达成“一带一路”区域内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长远利益和各方的长期合作。同时,环境协同治理是提升我国美丽大国形象,赢得地区生态治理话语权的良好契机。因此,从根本上说,美丽中国的建成是“一带一路”倡议顺利推进和美丽清洁的全球夙愿实现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对我国新时代、新形势、新论断的有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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