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机构现状及标准化建设研究
2018-03-25马芳财胡玉华沈吉雨顾宇涛刘步瑜陈德港杨雨欣刘德桢
马芳财,胡玉华,沈吉雨,顾宇涛,刘步瑜,陈德港,杨雨欣,刘德桢
(中国计量大学标准化学院,杭州 310018)
当前,创新驱动发展已经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而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不仅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也是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企业和高校之间沟通的桥梁,科技服务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科技服务机构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仅为高校大学生创业的梦想搭建平台,而且对于缓解当今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加快地方经济增长、发展新经济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1 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情况
我国大学生创新科技服务机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许多学校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引导下,借鉴国外大学创办科技园的成功经验,打破传统办学模式,密切加强与社会联系,加速产学研合作,开始尝试创办大学科技园[1]。1988年1月,东北大学建立我国第一个大学科技园,标志着全国第一家依托大学创办的孵化园成立[2]。21世纪初,随着“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深入人心,使得创业教育再次升温,一些地方院校开始着手筹建大学生创业园。他们以大学为牵头主体,利用科技服务来适应市场环境,为大学生这一科技创新最活跃的群体提供创业企业孵化、大学生创业实践、大学生就业事项办理、大学生创业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经过近年来的长足发展,诸如青岛大学、深圳大学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都已发展成了不同规模的、成熟的创新科技服务机构[3]。
我国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也在这段时间内发展出了自己的优势:(1)政策环境日渐成熟。我国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经历了初创阶段、发展阶段,逐渐形成了较为整体的机构和组织,加之创新驱动发展已经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两者相契合,加速了我国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2)机构逐步形成规模。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依托于国内大学等科研机构而建立,服务于大学生,故其规模在经济社会中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延伸;(3)组织逐步网络化。我国一批代表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正在崛起,代表着大学生创新科技服务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并将成为一股重要的服务力量[4]。
2 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学生数量的飞速发展,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且市场上对科技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大。但是我国现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科技服务机构相关体系仍不完善,特别是大学生创新科技服务平台标准化和运行规范化存在很大的缺陷。
2.1 科技服务机构的创业教育功能薄弱
以大学科技园这类的科技服务机构为例,目前我国大学科技园对大学生创业教育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情况,大学科技园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功能非常薄弱。在发挥大学生创业教育作用方面,大学科技园认为自己处于配合角色的地位上,发挥着补充、延伸的功能,而在实际上,大学科技园拥有良好的创业环境,具备开展创业教育的优势,完全可以成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基地。但是当这一类科技服务机构设立在每个大学或周围时,其并未在深层次上为大学生提供相对专业的创业教育,导致大学生普遍认为经验不足、风险太大、资金不足是进行创业的最大障碍[5]。同时,政府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教育按需求进行分类培养,这方面的相关培养体系也没有建立。
2.2 创新创业服务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规范,且具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市场化引入不足。多数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是由学校自行管理的,孵化园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来自于学校内部,即学校现有的教职员工。通过引入专业管理运营机构或是管理团队来对孵化园进行管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少之又少。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的性质还是隶属于大学,而大学具有事业单位性质。这样,园区管理机构容易出现角色定位的偏差,忽视服务者的角色。在走访中,有些创新创业孵化园在资金筹集方面引入创业基金,有市场化运作的影子,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市场化的引入不足。社会参与到孵化园管理中的机会和渠道也基本处于空白区域,创新创业孵化园在这些方面的建设还比较欠缺。[6]
2.3 科技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
科技服务机构在针对大学生创业时,其服务创新创业孵化园功能认识上不够明确,业务发展和选择上往往带有盲目性。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在功能选择和发展时随意性很强,不能围绕创新的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如一些科技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不太注重法律环节,没有签署严格的法律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就会严重损害双方利益,阻碍科技服务机构长远发展。
2.4 科技服务机构分布不均
发展环境的氛围良莠不齐,导致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区域差异较大,科技服务业发展与科技资源丰富程度正相关。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主要分布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和科技资源丰富地区[7]。从科技服务市场规模和完善度来看,北京、上海比较成熟,处于第一集团;广东、浙江、天津、浙江等省市科技服务业有一定基础,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迅猛;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基础较差,发展仍比较落后[8]。
2.5 科技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缺少针对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责任义务等没有明确条文,无章可循,造成科技服务机构市场混乱,也影响了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各高校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也缺乏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但由于法律本身过于笼统模糊,致使很多政策不具备可行性[5]。
3 标准体系构建
3.1 标准化现状
2016年8月我国科技服务领域首个评价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发布,该团体标准从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评价报告等内容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进行评价,这份标准为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成果转化提供了第三方评价依据和操作规范,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的一大体现。
现阶段,我国科技服务领域共有国家标准3项,地方标准8项,团体标准1项。我国目前科技服务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较少,标准体系缺失,大学生科技服务领域的标准更是少之又少。笔者对科技服务领域现有标准与大学生创新科技服务相关度进行了比对分析(见表1)。
表1 我国科技服务领域标准明细
国外科技服务机构的相关实施、评价标准一般由本机构或协会制定,形式主要为指南、规范等。例如密苏里科技大学和威斯康辛大学,其制定的规范规定了包括办公室设施、职位设置等基础项目到财务分析、市场调查等行动要求。除了大学、研究所等为了管理自身主导的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服务机构而制定的规章规范,一些政府机构或民间机构也对这类科技服务机构制定有指南、规范等文件。例如美国企业孵化器协会(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ion Association,NBIA),提出了成功的商业孵化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最佳行动[9]。又例如日本的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为评价课题或项目而制定了事业评价实施相关规则和自我评价委员会规则,通过从内外部两方面进行评价,保证课题或项目的有效推进[10]。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不仅美、日、欧等工业、科技大国积极推进着本国的科技服务业及相关的规则制度的发展,俄罗斯、土耳其、丹麦等国也正着手探究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道路。加快我国科技服务机构相关的实施、评价标准的建设,对于目前科技服务业的日趋激烈的竞争势在必行[11]。
3.2 标准体系模型构建
鉴于有效可行的标准和规范缺失以及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不一的现状,笔者通过标准化的思维,综合不同维度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标准体系。该评价标准体系可分为项目评价与机构服务评价两方面,前者用于科技服务机构在进行具体项目时评估其从立项可行性、中期考核到结题收益等内容,旨在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后者用于评价科技服务机构自身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等内容,旨在规范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标准体系模型见图1。通过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不断改进服务中的问题,建立长效改进机制,提升大学生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图1 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标准体系图
4 对策建议
4.1 政府完善法律政策环境,重视顶层设计
政府应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业的法律法规,用法律与政策来促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科技服务机构定位;加快大学生科技服务领域标准的制定和标准体系的构建,通过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标准的体系构建,促使科技服务机构持续改进其服务过程中的不足,为大学生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
4.2 科技服务机构明确自身定位,强化服务能力
科技服务机构在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应注重拓展服务项目,明确自身定位,强化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的服务内容。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优质的硬件设施;提升办事效率,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已孵化企业与在孵企业的联系,并加强在孵企业与外界企业的交流与学习,学习成功企业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提供更好的创新服务。
4.3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渲染创新创业氛围
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建设。创新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滋养,要积极构建激励科技创新的相关机制,增强学校和科技服务机构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推动和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