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江西林业地方标准化现状及建议
2018-03-25余国新肖复明熊彩云
艾 卿,余国新,肖复明,熊彩云
(1. 江西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南昌 330038; 2. 奉新县林业局,江西奉新 330700;3.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南昌 330032)
我国标准体系按层级分为五级,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江西省林业地方标准是江西省地方标准的重要组织部分,是针对在江西省林业范围内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产品、生产技术以及管理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其标准性质包括强制、推荐和技术性指导文件。
林业标准化是指以林业为标准化活动对象,采用标准化原理对林业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使林业生产过程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从而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1]。本文以江西标准化官网(http://www.jxbz.org.cn)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江西省林业地方标准为研究对象,对我省林业地方标准化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参考。
1 江西林业标准化现状
自2006年11月1日《江西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明显加快,全省林业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逐渐步入正轨。江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0年9月由省林业厅负责筹建,2012年7月经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正式成立。江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林业领域省地方标准的提出、起草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江西省林业局(原省林业厅)归口管理。江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使江西省林业标准化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加快了林业标准化工作进程,加大了林业技术标准推广实施力度。
1.1 江西林业地方标准年度分布
截至2018年10月15日,江西省共有51项现行有效的林业地方标准(不含另外8项待修订完成的林业地方标准),占江西农业地方标准的23.50%,占江西省地方标准的14.01%。按制定(修订)年份分布(如图1),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林业地方标准,自2012年起数量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且近3年来增长幅度急剧上升。
图1 林业地方标准年度分布表
1.2 江西林业地方标准内容分析
通过对江西省现行有效的51项林业地方标准内容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省林业地方标准有18项为修订,33项为制定,标准性质全部为推荐性标准。其中技术规程47项,管理规范1项,技术规范1项,技术指标1项,地理标志保护1项。
标准内容主要以用材林类树种为主,包括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泡桐等标准28项,占江西省林业地方标准数的54.90%;其次是经济林类树种,包括油茶、毛竹、山核桃等11项,占21.57%;其他为景观绿化树种、中药材类、林业病虫害类、古树名木、湿地、管理类等。标准内容涉及林业不同生产过程,其中产前38项,占江西省林业地方标准数的74.51%;产中10项,占19.61%;产后3项,占5.88%。见表1。
表1 江西林业地方标准内容分布表
1.3 江西林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单位分析
通过对江西林业地方标准起草制定或修订单位进行分析可知,完成起草制定或修订的单位主要有林业科研院所、农林高校和林业生产单位等。其中,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完成制定或修订林业地方标准最多,有26项,其中独立完成10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合作完成15项,第二起草单位合作完成1项;其次为吉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独立完成5项;江西农业大学完成5项,包括第一起草单位3项、第二起草单位1项及其他合作完成1项;江西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合作完成5项,其中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合作完成2项;江西省德兴市林业局独立完成4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合作完成2项;另有7家单位如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赣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各单独或合作完成1项。各林业相关单位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详见表2。
表2 江西林业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单位分布表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我省林业地方标准数量较少,体系不完善
我省现有林业地方标准数量为51项,仅占全省农业地方标准的23.50%,且主要以用材林、经济林、木本油料等传统林业产业方面的标准为主,林业新兴产业方面如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观赏苗木、森林旅游等相应的标准数量偏少甚至没有。林业种植、栽培方面标准较多,而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林产品质量检测与评价等加工管理方面的标准很少,林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2.2 林业地方标准化意识有待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不健全
江西省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至2017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有10个市列入“国家森林城市”,有20个县(市)获“江西省森林城市”称号,全省省级森林城市总数达到69个。但由于全省各级部门对我省林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全省从事林业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较少,主要集中在林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而从事生产一线的各基层林场较少参与。
2.3 缺乏根据树种分类而制定的系统大类标准
目前,我省大多数林业地方标准不够系统,较零乱分散,存在同一个树种同时存在育苗标准和造林技术标准等现象,缺少按照树种分类来制定比较系统的大类标准。
2.4 标准制定周期较长或不及时修订
有的标准经批准立项后没有及时审定,导致制定周期过长;有些标准老化,修订时间不及时,导致标准技术落后于市场要求,不能满足标准的创新性、技术性要求。
3 结论建议
3.1 提高认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林业标准化是现代林业发展的方向,而林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因此,林业各部门应加强引进和吸收林业标准化建设人才,并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充分挖掘现有人才潜力。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2],加强标准化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林业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
3.2 大力提高林业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目前江西省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基层的林业工作人员,对林业标准化了解的较少,社会各界也对林业标准化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因此,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类媒介的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3],使全省林业工作者形成懂标准、用标准的氛围。同时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意识,加大林业标准的宣传力度与广度,使广大林业工作者把实施标准变成自觉行动。
3.3 制修订系统的大类林业标准
在制修订林业标准时,一方面,针对单一树种,可统筹考虑其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制定包含树种的采种、育苗、造林、抚育、加工、商品材等内容的标准,如浙江省把铃木的不同生产过程——苗木、栽培技术、加工技术、商品铃木,作为同一个林业地方标准的四个部分;另一方面,针对大类树种,则可以根据树种的科和属来制修订涵盖采种、育苗、造林、抚育等内容的标准,将现有的林业标准整合成系统的林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