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视阈下公共空间建构的多维审视
2018-03-22孟耕合
孟耕合
摘 要:学术界关注的公共空间,是一个关涉政治民主的空间。从民主视阈对公共空间进行多维审视,可以看出,它具有政治技术、政治哲学、国家标识和逻辑实践四个维度。当民众通过新媒体表达公共政治诉求时,新媒体就不仅是传播技术,还与政治密切相关而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公共空间围绕公共性议题,以公益性为价值导向,尊崇民众的政治自由,倡导公共理性。公共空间的现代建构具有国家标识特征,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公共空间模式,一个国家构建什么样的公共空间,必须与其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公共空间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需要将其自身的生存发展逻辑寓于实践之中。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空间,必须对公共空间的生成要素作多维考量。
关键词:公共空间;公共性;社会民主;公共理性;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2-0012-07
公共空间是现代社会的议题,自觉自律的公共空间与民主化、契约化的公共权力的同步生成是实现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公共空间不是单纯的物理或地理空间,它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职能转型、政府与社会关系处理等公共性问题,从根本上讲,它属于政治学范畴。但目前国内学界对公共空间偏重舆论公共性方面的新闻学解读,仅将新媒体作为新闻传播技术来探讨,从政治学尤其是政治哲学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的成果还很少。如果不明确新时代公共空间的丰富政治内涵和维度,我们将难以制定有效治本的公共空间建设策略并对其实施优化。为此,本文试图从多重维度来审视公共空间,以期还原现代公共空间的原像和特征,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和性质,探讨新时代公共空间的理念构建和践行。
一、现代公共空间建构的政治技术维度
我国最初并没有“公共空间”这一概念,公共空间进入国人的视野,多源于大众媒介特别是新媒体的普及。近年来,新媒体对公共性事件的披露,引起了社会和传统媒介的普遍关注,进而倒逼政府不得不对公共性事件做出必要的回应与处理,使民众真切意识到存在着这样一个介于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的中间地带。有学者指出,新媒体的出现“决定了一种进步的政治冲力,并构建了平等的自由主体”[1],使越来越多的民众相信和选择通过这一媒介平台向社会表达自己对公共性事件的意见和看法。在某种程度上,当我们论及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时,新媒体已然是不言自明的背景和视阈。缘于此,我们最先引鉴的西方公共空间理论是哈贝马斯的舆论性公共空间理论,因为哈氏对平等的交流对话有更多的论述。学界一般认同哈贝马斯对公共空间的定义,认为其“意指我们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生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公众”,“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共舆论的领域”[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共空间是民众日常生活中与公共性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我们不能因其涉及舆论,而仅从新闻舆情的角度来解读新媒体对公共空间的作用。当民众通过新媒体表达公共政治诉求时,新媒体就不仅是传播技术或载体,还与政治密切相关而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是考量公共空间运行不容忽视的政治技术。
目前,学界大多倾向认为新媒体为公共空间的发展带来了契机,极大地增强了民众的话语权,有助于推进民众参与政治实践。
首先,新媒体拓展了民众公共政治实践的参与渠道。公共空间理论的奠基者阿伦特通过考察古希腊城邦生活,对人的生活作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她在《人的境况》中指出,私人领域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活动领域,人们在此领域中关注的是自我的生活经验、物质需求,以及对生命的延续。公共领域则是平等、自由交往的政治实践领域,超功利性是其价值诉求,人们在此领域不仅能与他人合作共事,也能为他人着想。在传统社会,这两个领域的划分界限十分明显,各司其职。也就是说,民众以往参与政治实践活动只能局限于公共领域。然而,网络新媒体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变得模糊,甚至使这两个领域处于某种程度的重叠,为人们的互动和共享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生活场域。民众在传统意义上的私人家庭领域,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就可以从事公共性问题的探讨。公共领域事务也通过大众传媒走向民众的日常生活。这种更广范围的公共性事务交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哈贝马斯所定义的公共空间实现和运行的保障。汤普森就认为,大众传播“制造了一种新的公共性,并且它在根本上改变了大多数人体验参与的条件,改变了人们在今天参与到所谓公共领域中的条件”[3]99。新媒体为更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创造了低门槛,提供了即时便利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新媒体使政治权力的运作具有了不可控制性。以往的政治行为被控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里,只有有限的政治参与者了解情况,民众难以获知这些信息。大众传媒时代,政治权力运作从属于一种全球电子监视系统,政治家的形象和政绩需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中介来显现,并为广大国内外民众所感知。虽然政权会寻求某种策略来操纵媒介,但汤普森对此持有乐观的态度,认为政权不可能做到对媒介的完全控制。他指出,大众传媒所创造的公共空间类型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为政治服务,也会给政治行为带来风险。比如政治家可以通过形象、政治行为的包装来提升媒体观看者对他的支持率,受众也有可能对这些政治包装并没有好感甚至产生反感。从这个角度讲,大众传媒时代的公共空间较之以往的封闭型政治运行有所进步[3]266-268。
最后,新媒体改变了政治信息传播的单向性,加大了民众对公共性事务的批判性参与。新媒体时代,民众比以往有更多的表达自主权,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可以直接向政府传递信息和表达对公共性事务的意见。与此同时,政府机构、各级官员也利用网络平台来搜集和征集民意,与民众进行互动。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使政治信息不再是从上到下的命令式告知,它使民众的意愿有可能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让为政者有所了解。另外,斯图亚特·霍尔认为,即使信息单向性传播中隐含着权力的控制关系,受众做出回应的机会和能力有限,受众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也有批判性的参与。他的“编码/解码”理论认为,民众对大众传媒信息的接受是一个解码的过程,本身就很复杂,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和表现,基本上包括支配性、协商性和反抗性三种解码解读。其中,协商性解读中已经蕴含着民众的轻微斗争意义,反抗性解读的斗争性意义则更大,民众对于媒介传输的内容“有可能完全理解话语赋予的字面和内涵意义的曲折变化,但以一种全然相反的方式去解码信息”,比如受众在收看对限制工资的必要性的电视辩论节目时,会将辩论者提及的“国家利益”解读为“阶级利益”[4]。
吊诡的是,在我们对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促进公共空间发展而津津乐道时,哈贝马斯本人却将大众传媒的兴起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衰落和解体的重要原因。人们往往被网络新媒体是多种意识形态的汇聚地和争夺地这一观点所遮蔽,以为其具有中立性。但实际上,由于媒介的技术性质,它在现代商业社会不可避免地受资本和权力的影响和控制,人们在信息传播的选择上是有倾向的。具体来说,新媒体技术掌握者本身就被赋予特定的象征资本,并拥有他人所无法掌握的网络技术这一文化资本。同时,掌握新媒体技术及媒介组织运作和管理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还掌握了如何界定这种技术的象征资本和文化资本,以及如何分配这些资本的权力。此外,当媒介的运行被编制于法律之中时,就意味着它要遵循文化和权力的规则。比如,美国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案》打破了传统意义上无线电视、有线电话等行业之间的壁垒和界线,在法律层面上为网络技术的商用和民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性质界定和发展规则。以法律来保障商业组织或企业来发展媒介行业和技术,是在追逐资本增值的同时将其正当化。那么,在此情况下,媒介的信息传播就体现出类似于布尔迪厄意义上的“创造性遵从”,它可能会在一定范圍内展现出民众的观点,但媒介的运营者出于生存和利益的考虑,要想在整体资源配置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资源,就必须熟知和遵循权力运作的逻辑。然而,对公共空间来说,中立性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阿伦特和哈贝马斯都曾指出,公共世界的范本是古希腊城邦生活,彼时的公共领域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对政治畅所欲言的场所,因其具有中立性而可以容纳不同意见的发言。哈贝马斯正是担心大众传媒取代公共领域的中立性而成为一种统领的力量,隐秘而又具有策略性地控制民众的公共交往。所以,我们对新媒体促进公共空间发展的作用也不能过于乐观,必须将其放置在权力和资本的前提下加以考量,并寻求策略限制资本—权力对新媒体的操控,使其能在更大程度上服务于民众的公共性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哈贝马斯不认为大众传媒这种新的讨论形式可以建构批判—理性的公共性论争,他并不是固守传统公共空间那种人与人当面交流的形式,他是在坚持一种理念,并以此理念来区分哪些才是真正属于公共性的问题。这正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地方。新媒体是公共空间实现的技术载体,如果我们把眼光只局限于公共空间的政治技术维度,那我们将很难令人满意地诠释现代公共空间的本质,也不能更好地选择一个目标或标准去优化现有的公共空间,与此相关的新媒体舆论公共性探讨也将是偏离主旨或无意义的。
二、现代公共空间建构的政治哲学维度
首先,公共空间的建构仅有载体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种明确的理念作支撑。相较于公共空间的政治技术维度,公共空间的政治哲学维度才是更为根本与核心的东西。概括来说,公共空间的政治哲学维度主要包括以下理念:
公共空间的核心价值是公共性议题的公益性。阿伦特对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与社会领域划分的意义在于,凸显了“公共性”这一辨识公共空间的决定性标准,意味着民众即使在公开的场所讨论私人方面的问题也不能称之为公共性问题,信息的公共化并不等同于公共性。公共性蕴含着两个基本诉求,一是公共的可见性,二是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从中世纪开始就逐渐降低,并深刻地分析了现代社会的虚假公共性。从表面上看,大众传媒的兴起促进了大众文化的繁荣,让人感觉好像实现了多数人即大众意义上的社会理想。但实际上,大众传媒本质上倡导的是消费主义,由于缺乏公共精神,民众只是在形式上汇聚在一起,成为数量上的多数。个体一方面处于孤立无援的原子化状态,在资本操控的社会中呈现单向度的困境,另一方面又过度关注自我,沉迷于世俗化生活的物质享乐之中,往往会以自我的名义最终消解自我的真正个性,流于平庸的私人生活。因此,人们仍然没有回归公共世界。哈贝马斯也认为,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已蜕化为消费的公共领域。新媒体时代,尽管民众能更自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从总体上看,表达的主题多局限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性相关的议题还很有限。阿伦特还尖锐地指出,民众沉迷于娱乐消遣,顶多是趣味和格调不高,而功利性的手段和价值导向却对公共空间更具腐蚀性。唯利是图的人会表现出对一切所谓的文化价值感兴趣,其实他真正的目的是提高其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当这样一个群体与政治力量合谋时,大众型文化就成了一种既要满足民众娱乐兴趣,又要提升民众政治觉悟的混合物。按此发展,社会必然陷入“手段—目的”的恶性循环,从此丧失文化和政治的真正价值[5]190。实现公共性的手段直接影响公共性的结果,持有功利主义心态,以损害自然界和他人利益为代价的不择手段的发展,断然不会营造出一个和谐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中立性立场,意味着它秉持的是一种无私利性的公益价值取向。事实上,“公共性”概念在古希腊时也属于公民的道德范畴,具有道德意蕴,指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为他人着想的美德。
其次,公共空间的交往体现和崇尚民众的政治自由。自由属于政治范畴,我们平常所说的思想自由其实也潜藏着政治层面的自由需求。因为个体在头脑中的运思是不受束缚的,但要把思想表达出来则需要一定的政治自由度,思想自由实质上是要求表达思想的自由。阿伦特曾在《真理与政治》中通过区分真理与意见这两个概念,指出政治与意见表达的关系。她认为,真理是哲学家们通过理性方式加以阐释的富有逻辑性的哲学话语,本质上是一元或强制性的,它不容忍差异性。与此不同的是,意见属于公众的感受和想法,是多元且可以讨论的。阿伦特指出,政治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是意见,而不是真理。也就是说,政治自由是民众可以参与并表达自己不同观点的自由。然而,政治自由不是他者的缺席,而是自我与他者的共同在场,否则不过是自说自话。哈贝马斯因此强调主体间性,重视公共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这一观点已逐渐为人所接受,学术界大多认为政治活动或者政治领域能够得以实现,主要在于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为了表现个体性,也为了使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连结得以建立,人们通过言语与行动呈现自我、沟通互动。“公共话语应该用民主的、对话的、妥协的、折中的途径来展开。公共话语不存在最后的拥有真理者,也不存在最后的胜利者。”[6]“我们的思想‘正确性的唯一保证在于:我们好像是与其他人生活在共同体里,我们向这些人交流我们的思想,正如他们向我们交流他们的思想。”[7]政治自由不仅是公共空间形成的基础和理念价值追求,也与人存在的意义相关,体现了人的尊严。阿伦特认为终身栖身于私人生活领域,以生命的新陈代谢为终极人生意义的人是懦弱的,他们不敢承担责任进入公共领域与世界周旋。她指出,人应超越生命必然性,超越暴力和强制性的政治,从事崇高而有尊严的公共政治活动。
最后,公共空间的运行有赖于公共理性作为保障。政治自由在公共实践活动中要通过言论和行动体现,对此,哈贝马斯强调公共空间的自由讨论不能缺少公共交往理性。他认为形成公共空间的“私人”,是既具个体权利意识,又热心公共事务的理性自律个体。另外,理性公共空间的代表人物罗尔斯也重视公共理性的作用,认为公共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的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8]。哈贝马斯和罗尔斯对公共理性的认知,其实都是对康德公共理性概念的继承和发展。按照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与《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的论述,公共理性首先蕴含着理性为人所共有的前提,人有永远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在一个完全正义的公民宪法下有所限度的自由,而宪法又是具有理性的社会公民公共意志的结果。所以,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将公共理性作为公民具备的一种理性推理能力。问题是,反观现实的民众言论,很难确保他们的每一个意愿都是秉持理性的表达。不得不指出,将公共理性设定为人类普遍具有的做法有些过于理想化。马克思认为,康德的公共理性只具有形式的普遍性而不具有本质和实践意义上的普遍性。現代政治学也对理性人假设的方法论弊端作了诸多揭示,比如,出于自我保全或自我发展的个体理性,会在公共空间中呈现出虚无主义、政治冷漠和政治犬儒主义的表现。出于现实的考量,我们应将公共理性视为后天教育培养的目标和结果,并兼顾、把握好公共理性与个体理性的关系。强调公益的公共理性并不是和个体理性相排斥和冲突的,相反,公共理性是尊重个体差异的理性,也是尊重个体理性的理性。公共理性有赖于个体理性的认同才能实现,而且,它的形成也有赖于个体理性的培育。试想,如果个体连基本的理性都没有,何来公共理性?同时,个体理性也有赖于公共理性的价值导向予以提升。如此,公共空间才能在体现政治自由作为人存在意义的同时,规避积极自由所可能引发的极权主义后果,以及消极自由引发的回避公共政治的危害。
由此可见,公共空间并不是具备公开可见、民众参与的条件就可以建构的领域,日常生活中的琐碎之事并不等同于具有政治意义的公共事务。新时代公共空间的构建,需要有先进的理念作支撑,需要有积极的批判精神来滋养。我们应牢牢把握公共空间的政治哲学维度,以此衡量和批判现有的公共空间发展状况,并以此为导向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共空间。
三、现代公共空间建构的国家标识维度
公共空间的现代推进,是中西共通的时代命题,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鉴于此,现代公共空间政治哲学所崇尚的理念作为应然的理想状态,是具有普遍性的趋同模式,也应是任何有意建设发展现代公共空间的国家的共同追求。与此同时,由于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不同国家在建设现代公共空间时会遇到自身特有的问题,从而呈现出具有各自国家标识的特征和意义。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公共空间模式,一个国家构建什么样的公共空间,必须与其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因此,我们在研究公共空间建构时,也要注重其国家标识维度。
考察西方现代公共空间的建构,我们会发现西方学界对公共空间的探讨主要围绕“公共性丧失”的议题展开,以求重建现代性的公共空间。而且,西方学者普遍将希望寄托在管理体制以及少数精英知识分子身上。然而,西方资本主义政府实际上已成为私有福利的代言人,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由于功利主义取向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根本上制约了政府职能中公共性的彰显,无论是从利益集团的形式、理性选择人的形式、立法的形式、消费者形式,还是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新公共理论探讨,都不能真正解决公共性丧失的问题。此外,民众亦受功利价值导向的影响,“(公民资格)是属于任何个体所拥有,但是,个体不纯粹只是公民而已,他亦拥有不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和利益,这些资源和利益甚至被个人视为比纯属公共领域的更为优先”[9],民众建设公共空间的主体性也并不被看好。总体来看,公共空间的重建任务在实现方面较为困难。
与面临多重矛盾和危机挑战的西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用自己的特色实践为建构公共空间提供了中国方案。相较于西方,我国在公共空间的建构发展方面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在政治体制层面,政体与政治的公共性诉求紧密贴合,有利于在政策上支持公共空间的建设。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这就决定了政府代表的利益范围更为广泛,与公共空间的公益性要求高度相符,我们致力建设的公共空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空间。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秉持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理念,践行群众路线,倡导民主基础上的权力集中,鼓励并支持民众的政治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新媒体视阈下的公共空间作为民众政治参与的新兴渠道,自然也是政府大力支持的对象。虽然我国的公共空间产生较晚,但我国新时代的公共空间建设任务重点在于“优化”,在于如何使其更符合现代性,并确保其真正成为民众参与公共政治实践的领域。二是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有利于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的参政活力。马克思尽管没有明确的公共空间理论著述,但他的学说蕴含着深刻的公共性思想。他其实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价值旨趣,试图构建一个符合人与社会发展的公共性王国——共产主义。在他看来,一个好的公共生活在于它是否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即把人的权利还给人,从而实现人对社会、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源于此,现代公共空间理念与马克思主义是内在相通的,实现共产主义那样的公共生活是我国公共空间建设的远大理想目标。对现阶段来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我们每个人都是“现实的个人”,本身就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之中,有着众多的社会关系。人正是在社会关系中理解和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并通过他者和社会确证和表现着自我的价值。这为现代人的公共联合奠定了理论和心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将公共性的发展寓于历史的实践活动中,公共空间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构想,它需要也必将转化为现实。由于历史发展具有连续性,通过实践积累的国家共同体必然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这就将远大理想与现实的建构目标联接在一起,建设公共空间的现实目标成为实现远大理想中的一个环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公共空间建设,有利于我们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旗帜,凸显我们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民族性和特色性,有效规避西方公共空间治理的弊端。
然而,我们也要承认,公共空间的建构不可能一步到位,政治制度和理念导向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会存在偏差,我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还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在:一是民众对现代公共空间理念的认知还不足。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不高,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历史上长期缺乏民主的氛围。在传统社会,民众无法参与政治,只是政治的被动接受者,至多被作为评判施政效果的一个参考标准。当民众认为公共的政治世界是一个只能服从的世界,或者说是靠个人力量无法控制的世界时,会回避与社会规则发生冲突,只关心自己的生活而不关心政治。因为不能参与也就没有必要关心,不关心政治和不能参与政治往往互为表里。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曾分析过这种自我关注的个人式原子主义对政治生态文化的危害,“一旦参与行为衰减了,一旦曾作为中介的横向联合团体萎缩了,个体公民就会独立面对巨大的官僚国家,正确地讲,就会感到无能为力。这使得公民变得更加消极,而柔性专制主义的恶性圆圈就合上了。”[10]回避和逃避政治,会加大民众参与政治的困难度。由于民众长期无法直接参与政治,政治对于民众就成了一个“道听途说”的对象。而某些有幸参与政治却无法施展政治抱负的失意者,又会给民众留下政治参与和个人自由不相容的印象,易让民众臆测政治是诡秘儇诈的场域,容不下率性的表达。其实,政治上的自由感和能参与政治的自由也是相互影响的。民众参与政治的条件受限,就很难认知参与政治是必要的生活需求,更不会将参与公共事务上升到自由发展、生存意义的高度。二是民众现阶段的公共参与活动还未达到自由自觉的程度。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民众在公共事务上的参与较之以往虽有所提高,但我们仍不宜持过于乐观的态度。因为按现代公共空间理念考量,进入民众视野和讨论范围的公共性事件还很有限,民众的参与尚不是自由自觉,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桑德尔所警惕的政治唯私症和政治冷漠症。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多表现为被某种诉求直接激励的激进式参与,这种诉求虽具有公共性,但仍主要是因为与民众自身的私利相关。一旦这种诉求满足或是民众在参与的过程中受到限制,民众的公共参与热情就会降低或消退。总体来看,民众的参与尚停留在表达意愿或诉求这个层面,而且民众在网络新媒体的诉求与评论都有非理性的倾向,尚欠缺公共理性,更欠缺公共批判精神,这都是我们在构建公共空间时亟须解决的问题。
四、现代公共空间建构的逻辑实践维度
建构现代公共空间需要重视理念上的考量,但我们不能停留在政治哲学的维度,更要注重将其付诸于政治实践。由于政府在政治社会建设方面具有特殊的制度化优势,在公共空间推进中具有关键作用,在现阶段,我国仍要坚持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的公共空间构建模式。
首先,要将现代公共空间理念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相结合。马克思认为,将人划分为政治生活中的人与市民社会中的人,有割裂人的嫌疑,实际上只能是理论上的抽象划分。依据现实经验,我们每个人都在从事不同的活动,与其他个体和社会呈现着复雜的关系。马克思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是,建设公共空间要立足于现实而非凭空思索,公共性寓于人的生活之中,要与人的属性相连接,公共空间理念应深扎于民众的日常生活。由于民众对现代公共空间的理念认知还很不足,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来助推有关公共意识的传播。一是政府不能放任资本投资运营对公共空间的负面影响,而应适时对资本进行宏观调控,规避大众日常生活的消费主义倾向,确保公共空间作为民众反映公共诉求场所的本质属性始终不变、不异化。二是政府要引导社会舆论,激活民众公共参与的积极因素。政府应重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不同的社会共同体,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有序、良性的方向发展,在确保现有民众参与因素的同时,激活民众潜在的参与因素。三是政府要培养民众的公共参与能力。政府须通过人文教育唤醒民众的主体性,培养民众的公共理性,使民众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履行应尽的公民义务、行使对政府的民主监督权力,引导公民通过合理的渠道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
其次,要将重视政治管理效率与关切民众参与相结合。传统公共行政学认为民主和效率是相冲突的,政府管理因此曾一度以效率为先。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官僚制管理逐渐显示出缺失公共参与所带来的弊端,它重视效率反而无法达至预期的政治效率目标。但政治若只讲民主没有效率,又会导致资源浪费、分配不当等问题,使社会公平、正义更难实现。鉴于此,政府管理应同时注重民主和效率,并将此理念贯彻到现阶段的公共空间建设之中。我国的公共空间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和政府对此项事业的支持力度。民众是公共空间的最基本单位,离开了民众的参与,公共空间就沦为了权谋政治的游戏。政府不仅仅需要在管理职能上转型,也要逐步实现资源和权力向社会组织和民众的转移,要让民众有切实的治理公共空间的权力。以往对公共空间建设的探讨多偏重政府的顶层设计,但问题在于,公共空间是一个政府与民众互动的领域,这一点在新媒体时代表现得尤为明显。民众的参与行为和反应并不是一个静态的研究对象,它具有一定的可变性、不可控性。鉴于此,公共空间的运行机制不能完全靠顶层设计来一次实现,而应在政府、民众与社会舆论的动态博弈中逐渐形成。尊重民众的意见,拓展民众参与表达的渠道,不仅不会造成公共秩序失序,还能在根本上保证公共空间政策制定的正确性和实行的有效性,从而实现政府在目标效率上的追求。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职能的服务型转向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将治理权全部放手,而是政府要为民众履行治理权提供法律制度、监督机制和参与保障体系,并对任何治理权力的不当使用进行制约,这对现阶段的公共空间建设来说尤为重要。
最后,要将保障公共空间公益性与维护个体应有权利相结合。公共空间的建设目标是实现更美好的政治生活,追求的是公益的善,其政治理念要求公共性体现在发展目的、过程和结果的各个环节之中。因此,政府要保障公共空间参与制度的公平、公正与合法。另外,在建设中要谨防政府假借公平道德的名义来谋取私利。政府固然需要价值导向,但政治与道德不能混淆等同。公共空间就是为民众的公共参与提供一个场所,保护社会的良性竞争和稳定秩序,我们不能从道德上过分夸大其作用,要警惕和避免传统社会人治的虚伪性依托现代管理制度还魂。以公益为导向时,也不能忽视个体的应有权利。阿伦特曾说过:“我们不由得不相信,自由开始于政治终结的地方,因为我们亲眼看到,当所谓的政治考虑压倒所有其他考虑时,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当且仅当政治保证一种可能独立于政治的自由时,政治与自由才是相容的。”[5]145政治不能成为多数人的暴政,唯有私人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才能确保自由是政治的灵魂,并在根本上确保公共性是民众根本利益的体现。
总之,为了优化现有的公共空间,政府一方面要履行管理层面的主导职责,规范新媒体的运行,通过完善机制和资源分配来保障民众的公共政治参与;另一方面要逐步放手治理权,实现从公共空间的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身份转换,培养民众的公共参与能力,落实民众的参与权利。通过理念践行与不断的摸索前行,逐步实现新时代人民对美好政治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参考文献:
[1]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范静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18.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5.
[3]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4]刘象愚,罗钢.文化研究读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358.
[5]汉娜·阿伦特.过去与未来之间[M].王寅丽,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6]理查德·罗蒂.后形而上学希望[M].张国清,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5.
[7]贺照田.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学术思想评论(第六辑)[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308.
[8]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5.
[9]Quentin Skinner. States and Citizens: History, Theory, Prospect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42-43.[ZK)]
[10][ZK(]查尔斯·泰勒.本真性的伦理[M].程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2∶12.[ZK)]
【责任编辑:张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