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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文化治理研究述论

2018-03-22郝淑芹杨玉强

理论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文化治理治理

郝淑芹 杨玉强

摘 要:国家文化治理是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文化治理的理论内涵、文化治理的现实关照、存在问题及文化治理措施等方面。根据考察资源的内容和层次不同,国家文化治理研究视角各异。梳理和审视相关研究成果,对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治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治理;文化治理;述论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2-0092-07

当前,国家文化治理日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梳理分析近年来文化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界主要对国家文化治理的概念、特征进行了多维度研究,对不同层次的文化治理提出各异路径,文化治理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公民文化治理概况。

一、研究概况

文化是人类生存的精神之根,没有文化的认同,就没有民族、国家及社会活动与价值的延展拓新。相较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生态治理的“硬手段”,文化治理充分体现了“软张力”。“文化治理”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1978年2月1日,福柯在法兰西学院演讲时提出“治理术”的概念,注重治理的多元化和机制、策略等,本尼特在此基础上从治理的视角审视文化,力争做到机制发展和主体治理兼顾。相较于大陆对文化治理的研究,台湾地区更早地把西方文化治理理论引入当地的社会发展,并对治理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建构。“接地气”的中国文化治理却需要用本土化的实践言说和中国文化的价值向度提供新的理论观念和研究方法。

从国内对文化治理的学术研究看,文化治理首次进入国内学者的视野是1994年,在学者何满子的《文化治理》一文中,文化治理是粗线条的用语,大致可以视作“抵制庸俗文化、坚持健康趣味”的同义词,但尚不能作为学术用语[1]。此后,由于时代背景和学术关注领域的影响,文化治理尚处于襁褓之中。直到2003年,台湾学者王志弘在就台北市的文化治理转变分析时,才对“文化治理”进行了系统的学术化界定,文化治理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中文术语被正面提出并系统性探讨。从宏观角度看,文化治理在中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文化治理的引入阶段。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霍布斯鲍姆认为:“基于文化认同而形成的国家认同是国家开展行动的价值基础。”[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艰难探索之中,以经济发展为主的政策导向激活了中国经济活力。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两手抓”,既要物质文明也要精神文明,文化发展提上日程,但真正的“文化治理”尚处于社会结构调整发展的孕育之中,世纪之交伴随着强势的市场经济发展势头,独立的“法人”公民社会意识不断增强。以文化治理为主题的文章,自1993年至 2002年之间,中国知网的论文不超过十篇。

第二阶段:文化治理的多元并进和谨慎探索阶段。在接下来的十年中,文化治理在我国逐渐受到学界重视,中国知网上以此为主题的文章就有110多篇,而2010年至2012年就占到近70篇。可见,文化治理理论研究在中国的发展曾经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政治改革发展陷入瓶颈期、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社会治理的出路在何方,一元性治理还是多元化治理方式更能推进中国社会的发展?学者们逐渐开始把文化治理引入乡村发展中,以国际化视角审视文化治理,如:龙晓涛、崔晓琴的“乡村文化治理”就是对乡村文化治理路径的初步探索;郭灵凤的“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探讨了如何用文化政策来塑造新的文化治理体系。此后,城市文化治理、企业文化治理和国家文化治理的研究相继出现。胡慧林在2012年6月18日的《学习时报》中提出“国家需要文化治理”,这是我国文化界首篇关注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的文章,其认为文化产业制度化管理必将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孙晓忠的《1950年代的上海改造与文化治理》是第一篇城市文化治理的专业论文;常士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正义理论与多元文化治理》从政治學视域阐述了文化治理的多元化趋势。文化治理的多元并进态势和学者们的谨慎探索历程“并肩而行”。

第三阶段:文化治理聚焦研究和本土化建构阶段。这一阶段得益于国家治理实践迅速拓展,国外一些政策经验的借鉴逐渐“进入视野”,国内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经验与政策也备受关注,治理理论进入快速发展期,主要表现为:一是日益细化的聚焦研究阶段。国家文化治理、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上日程,继而开始了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探索。2014年召开了第五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会议,主题就是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创新政府治理、提升文化治理能力。 二是文化治理在我国获得了制度性支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也包括文化方面,文化治理问题逐渐被提上日程[3]。紧随其后,2014年1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提出,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自2013年至今,中国知网上已经有近六百篇以文化治理为主题的论文。

总的来看,文化治理的自然发展历程体现出了一个新的“一二一”模式,具体表现为:一个文化治理发展的总目标——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为服务宗旨。两个发展趋势:一个是文化治理理论具有宏大视角,具有开拓性意义,由2014年韩国文化治理经验的借鉴到此后的对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的文化治理借鉴,说明我国逐渐迈入求同存异的世界性研究;另一个是文化治理的本土化、区域性特征,如“中国特色”与文化治理的结合、社区文化治理、基层文化治理、党的文化治理等。一条主线:现代化主线,因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各国文化治理发展的大势所趋,而现代化路径探索也是世界各国都亟待破解的难题。

二、国家文化治理的涵义、特征

19世纪初英国批评家阿诺德在《文化与无政府》中指出,文化是世界上已经被想出和说出的最好的东西,这就是真善美的价值观念[4]。文化作为价值理念本身暗含着向善的原则。“文化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动词。”这是荷兰学者皮尔森提出的著名观点,文化不仅是传统的“完成式”,而且是任务“进行式”。任务体现在:文化是对自然的持续改造,而人则在文化中发展自己[5]。这也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公民文化与文化治理之间的相向共生的关系,人从自然界脱离出来的漫长过程中,不仅形成了“人造自然”,而且人也不断地提升自我、发展自我,伴随着社会结构形式演进的过程,更是孕育了社会文化管理到社会文化治理的发展。

学者俞可平指出,“作为一种政治管理方式,治理有以下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又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6]从国内来看,许多学者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公众文化权利为切入点,引入“文化治理”概念并分析我国当代文化政策。

(一)国家文化治理的涵义

界定文化治理的内涵是研究文化治理问题的前提。关于文化治理的涵义,已有的研究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文化是一种治理手段。从理论渊源上看,西方提出文化治理要早于国内。福柯“把这种支配他人的技术与自我支配的技术之间的关联称作‘治理术”,他以“全景敞视主义”视域提出民众参观过程中的“看”与“被看”活动关系,并称之为微观权力的规范式隐喻。李世敏认为文化浸透着政治“味道”,强调文化的治理工具性,“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指通过文化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文化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只有不断地与时俱进,随着政治场域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才能成为有力的治理武器。”[7]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强调的是在一国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下,以实现国家某方面的发展需求为目标,对当下的文化发展实施干预策略。国家文化治理就是通过政策计划实现对文化的治理,也即治理文化。还有学者侧重于从权力运作的角度来考察文化治理:统治者通过表达和实施文化政策等观念意识,运用一定的社会资源对政治生活参与者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施压,最终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维护其政治统治、社会有序运行的综合性机制[8]。

第二,文化承载着对象性与手段性的统一。从静态的角度看,本尼特不同于福柯,他认为文化是“一门改革者的科学”,“把政策引入文化研究中”。接受教育的民众鉴于“民主化的权力之眼”,对权力的认同是一个积极的过程,最终形成一个具有自我审视、自我管理能力的社群。他们都主张文化治理应充分突出主体的能动性,在这个意义上,治理对象既是治理的客体,又是治理的主体。本尼特就指出了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由此,文化既可以作为广义上的治理的对象与目标,狭义上又是治理工具,治理构建了广义狭义文化的贯通桥梁,文化成为国家“软治理”现代模式之一。国内学者突破了静态观察,从动态的角度对文化治理进行界定:“文化治理,就是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的过程。”[9]可见,文化承载着对象性与手段性的统一,国家文化治理就是一国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生存方式的有机统一[10]。

第三,文化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形式。王志弘在福柯“治理术”基础上,将governance 的治理理论嵌入论述中,对文化治理概念作了修正:它是文化政治场域,亦即通过再现、象征、表意作用而运作和争论的权力操作、资源分配,以及认识世界与自我认识的制度性机制[11]。王前将这种认识加以拓展,认为“文化治理”是一种集理念、制度、机制和技术于一体的治理形式与治理领域,它既涉及文化功能的重新发掘,又涉及文化组织方式的革新,还涉及个体文化能动性的彰显[12]。还有学者着重强调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又延展了公民进行文化参与的内容,如:郭灵凤认为,“文化治理”指的是以文化发展为宏大目标的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自愿/非赢利团体组成的复杂网络[13]。这是文化治理在实践层面上的积极探索。王京生针对城市现代文化治理创新问题,把文化治理的内涵分为三层,即文化治理既是一种流动的观念,又是文化发展的原动力;它还是一种实践与探索;它是一种城市文化运营的科学战略。文化治理的内涵随着在实践发展中的多领域、多层次拓展而日益丰富起来。

目前,学术界对国家“文化治理”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而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国家文化治理的界定具有重大意义。尽管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定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国家文化治理是理論与实践的统一,是指实现政府治理和市场调节、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旨在有效地推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治理形式。它不是一个既成的、不变的实体存在,而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过程性的统一,它不是一个国家活动的“独角戏”,而是发挥文化个体的积极性和尊重国家文化发展规律的统一。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产物,其实质必须体现公民意志,尊重公民的权利,满足公民的需要,化解公民个体与社会的矛盾。

(二)国家文化治理的特征

文化政策是文化治理的文本表达,文化治理渠道则彰显了“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相向共生。恩格斯1894年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论述俄国革命“这一运动在这里采取了坚决进攻的形式,其目的在于推翻沙皇专制制度、争得民族的文化发展与政治发展的自由”[14],将文化与政治相提并论,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很强的政治诉求。换句话说,民众的主体性公民身份认同、良好的法人意识,有助于在民主的组织系统中有效地形成价值诉求内容,进而才能高效地使用独立的话语权、参与权,形成国家、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民主建设平台。

随着对文化治理特征的认识不断深化,学术界对工具性作为文化治理的特征基本达成共识。文化治理作为政治生活中的掌权者,是对整个社会的文化资源进行分配和控制的一种策略,它具有工具性特征[8]。胡慧林对比了文化治理与文化管理概念后指出,文化治理的特征凸显的是“规训弹性”,由原来的政府主导型渐变为公民与社会多方参与的国家治理模式,最终实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15]。还有学者对文化治理的特征进行了补充,认为文化治理还具有两个突出特征:文化治理的相互联系性和文化治理的引导性[3]。可见,文化治理隶属于国家文化生活管理的一部分,它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一种途径选择。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与发展,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日趋完善,公民身份认同与公民意识日益增强,与之前的文化管理相比,今天的国家文化治理更具有“柔性特征”和“弹性规训”,其全面性、系统性和高效性特征日益展现,体现出文化治理在主体、对象、内容、手段等诸多方面的现代性趋势。

笔者认为,国家文化治理不仅具有宏观的工具性特征,还有微观特征不容忽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以政府和社会为主,公民广泛参与;治理客体的明朗化,主要是指针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方面进行的治理方式;治理目标指向整个国家的人本化与有序化的有机结合;治理方式的制度化,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文化治理必将日趋打上现代化的烙印,制度化特征愈益凸显。

三、国家文化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学者们的研究,我国国家文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宏观上的主体不协调,中观上物质、文化发展的不同步,微观上面临“文化治理”的定位不准确等。

(一)宏观上,国家、市场与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不协调,难以实现治理功能的“最大公约数”

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过程处于探索阶段,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公民社会的显形文化和隐形文化正处于发展过程中。国家文化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文化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制度化建设是国家文化治理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不同国家政治制度中政府创制文化制度的偏好各不相同,现实的路径选择亟需各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个国家若有文化核心价值为支点方能在文化全球化浪潮的“洗礼”中“浴火重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粗放的增长方式却衍生了一些隐性文化问题,社会贫富差距日渐扩大,主流文化遭到弱化,许多亚文化趁虚而入。尽管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三大主体共同维系和规范着公共秩序,但其职能和作用也在悄然变化。《文化管理学导论》一书指出,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主旨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明晰政府的权力边界,归还市场、社会的治理权力空间,同时重塑政府文化治理空间,最终目的是形成文化治理功能的“最大公约数”,即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当前治理主体上的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成为实现治理的最大阻碍,在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大发展中,需要准确定位治理主体的“动态坐标点”。

(二)中观上,面临物质、文化发展不同步性困難

正如涂尔干所言,文化的强制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无从察觉,但当我们违背其意愿时,我们便会感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强大到我们根本无法反抗的压制[16]。文化的力量触角深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价值观念及行为。正因如此,文化发展滞后所隐藏的矛盾最不显性,但却最深刻。我国人口众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城乡文化形态多样,而不同的人群对文化的需求和层次差异巨大,因此,文化治理天然存在地区差异性。加之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过快,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分化程度日益加深,各种文化价值冲突与矛盾形成广泛的“文化认同危机”。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我国处于深化改革与社会转型期,经济领域的冲突往往是多种类型的思想冲突的表现,实质上反映的是一种时代性文化矛盾,隐藏的是当下文化价值的对立。因此,“文化治理模式”创新和“文化治理体系”建构所关涉的问题不仅是一场经济改革,更是一场追寻和再造中国“根柢文化”的新里程[17]。因此,物质、文化发展的不同步性矛盾,反映的却是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的盘根错节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然而它既不是先验的存在,也不会自动生成,而是有其自身特殊的内在生发机制。

(三)微观上,文化治理定位不准确

文化治理在具体领域的介入,在观念上人们往往会趋向于两个极端:要么过于依赖文化的治理作用,要么鄙弃它的存在。事实上,由于“文化治理”的引入,出现了多个领域与“文化治理”的“无缝对接”,如:社区文化治理、乡村文化治理、新型城镇文化治理、大学文化治理、互联网文化治理等等。需要明确的是,文化治理虽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济管理、政治治理的“短板”,但是绝不能无限夸大它的作用,而只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发挥其优势,既要准确界定市场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合理化解文化产业发展与民众的需求矛盾问题。

目前在我国经济领域存在着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供给侧问题。同样,在我国文化发展领域里,也面临着文化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主要表现就是:既有总量上供需缺口较大的问题,也存在结构上供求失衡的矛盾。文化娱乐功能过度的现实问题导致文化低端产品过剩,往往造成有效供给不足,也就是说,我国面临“文化供给侧问题”,有待于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急需提升产销对路的文化有效供给产品。这就呼唤文化事业领域的大变革,不仅需要对“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进行“翻转”,还要变被动为主动,激活公共文化发展的活力,发挥市场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使有效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实现良性对接。

四、文化治理问题的对策

通过对当前我国文化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现,文化治理理论无法脱离实践向度而独立存在。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笔者从如下三个维度来阐述文化治理问题的对策。

(一)承古开今——遵循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给我们以启示,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就要尊重人民,尊重人民的利益诉求。福柯认为:“对人的治理,首先应当考虑的不再是人的恶习,而是人的自由,考虑他们想做什么,考虑他们的利益是什么,考虑他们之所想。”[18]实践是理论的“活水源头”,只有立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才能不断地创造出有说服力的治理理论。 因此,夯实民众利益,准确地为民众的诉求“把脉”,充分体现了唯物主义观的实践性,也是文化治理理论不断拓展的第一要务。

面对当前历史虚无主义的喧嚣,我们必须做到承古开今。深入挖掘传统优秀文化治理资源,力争做到批判性继承、传承中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为下一步文化发展繁荣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做到:一是系统梳理并激活有形的传统文化资源,充分发挥重要文物、文化遗产和优秀典籍的作用,唤醒广大民众对“文化根柢”的认知与认同;二是深入挖掘无形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协同共进,充分发挥精神和文化的社会治理作用。文化与社会治理关系在中国古代最早的表述,莫过于“古人结绳而治”“不战而屈人之兵”。孔子的“仁治”理念就是一种国家文化治理观。文化使得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能进行有效沟通,进而具备有效地化解多重矛盾的潜质,文化产业无形中在现代社会担负起国家文化治理的重任。我们应注重大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各类文化活动中,传播真善美,推动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借鉴国外经验——遵循辩证唯物主义

国外的文化治理理论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可资借鉴,但不是“照抄照搬”,无视国内文化发展的实际,更不能将国内文化治理发展史“虚无化”。

首先,处理好“肯定与否定的关系”,合理借鉴国外多层次成功举措,推动中国文化治理渡过“深水区”。社会主义文化治理的构建需要理性对待西方公民文化研究成果。近年来国外一些文化治理的先进做法值得我们审慎地借鉴,比如,韩国政府在文化立法、鼓励投融资和发挥社会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作用等方面的探索具有创新意义:政府首先要杜绝微观上办文化;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实施多项“基本法”;加强财政支持,年均增长 11.7%民间投融资;还要有整套基金风险管理方式[19]。还有学者对比了法美文化治理方略后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文化发展模式;加强对文化发展和相关成果的立法保护;注重增强地方政府在文化治理中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推进治理手段多元化、现代化[20]。中国特色的文化治理必须一方面学习研究他国的经验,对西方文化治理的文本进行细致而耐心的解读与分析;另一方面对他国文化治理的借鉴并非简单的参照,亦非对我们原有的政治文化治理“彻底换血”,而是打破原时间和空间的阻隔,将其置于对等“天平”上,“量测”、比对中西文化治理的“同”与“异”。只有以批判的眼光审视我们的“参照系”,中国特色的文化治理才能为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注入优质的聚变因子,进而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作出有力的阐释[21]。

其次,处理好“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实现“中国特色”、区域特色发展。无论是“中国特色”的文化治理、社区文化治理、大学文化治理,抑或是党的文化治理,我们都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汲取文化治理理论中的有益成分,实现其“激活功能”,避免理论在具体实践中被湮灭。不可否认,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像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重要的公共文化场所,其共同之处不言自明:作为文化治理实践在我国的拓展模式,它不仅成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屏障,还是加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手段[7]。当前我国文化治理实践的探索,某种程度上弥补了过去循着国外文化治理文本和治理理论“探路”的缺陷,开始探寻如深圳、杭州等极具代表性的发达城市,或者典型的现代乡村、现代城镇的文化治理路径,如此才有可能从个性理论上升到共性理论,这对于中国特色的文化治理模式无疑是一种有益探索。

(三)与时俱进——文化治理理论的发展必须遵循现代化发展规律

文化管理到文化治理的转变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洗礼”,文化治理的现代化之路必将通过改革获得“重生”:其一,主体内容方面,要力求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组织在治理架构中的作用“最优化”。在文化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是主体与附属的关系,而应是拾遗补缺、服务替代、协同增效的协作关系。因此,政府要在文化事务管理中与市场、社会建立互动合作关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助力、社会主管的文化治理网络架构[22]。文化治理机制体现了民主治理的向度与张力,体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其二,客体形式方面,需要进行制度化改革,以期达到明晰主体权力边界、实现善治的目的。有学者从政府文化行政改革机制不断创新与完善的视角进行探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巫志南指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人治理结构的普遍实施,客观上对现有政府文化行政方式的改革形成“倒逼”,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文化行政行为走向科学、规范、健全。在文化产业领域,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厘清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和治理空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应该合理控制权力边界,做“政府该做的事”;在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充分调动生产者积极性、有效配置文化资源时,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主要承担监管职能。

文化治理是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生存方式的有机统一,文化治理现代化就是文化价值观的更新和文化生存方式革新的统一,这就需要不断推进文化治理机制制度化、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的文化治理实践创新。就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而言,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最为重要。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生成离不开民众的生活方式,其现代化就是民众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是文化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形成文化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文化治理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要保障人们的文化权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丰富多彩的文化成果。一是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使民众的多层次社会需求能得到有效满足,疏导社会消极情绪,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向基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倾斜,提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匹配的优秀文化产品。三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接地气”的形式加以推广,既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民间弘扬起来,也要用国际传播话语体系把它传播出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文化治理”理论,但其对文化的阐述仍然给予后人深刻启示。文化具有提升人性、促进文明的功能。文化是建立在人的现实生活实践上的文化。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3]。也就是说,一定时期的文化观念总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为阶级统治提供合法的意识形态支持[4]。文化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化解,需要国家以政策回应,以服务转向来破解难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这标志着我国文化治理开始回应社会发展的权利转向。

结语

关于文化治理研究的未来走向,文化治理客体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转变不仅必要,而且是必然趋势[24]。社会主义的文化治理必须坚持党性原则,这既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习近平文化治理思想中的一贯主张[25]。而文化治理则呈现为两种模式:一種是自下而上的治理,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文化与治理的结合是智力与行政力的碰撞与融合,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张力和矛盾,需要学者在研究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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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宇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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