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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当代技术风险的隐忧:成因与对策探析

2018-03-22高盼曹琳琳

关键词:专家公众政府

高盼,曹琳琳

“当代”从时间维度来讲,是指从20世纪中叶至21世纪初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技术迅猛发展、日新月异,以基因技术、核技术、纳米技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当代技术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祉,又“带来了风险——特别是那些未知的风险。”[1]1由于这些未知的、不确定的当代技术风险令公众焦虑不安,因此,公众对当代技术风险产生隐忧的根源及如何解忧都特别关注。我们对以上2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

一、公众隐忧:成因分析

公众对当代技术风险产生隐忧既有自身层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层面的原因。就公众自身而言,由于尚未形成积极成熟的风险意识,因此,经常在思想和行动上表现出“非理性”。就社会层面而言,政府、专家等风险沟通主体的失范以及公众参与机制的缺失,造成公众的疑虑无法及时有效的反馈,因此,对当代技术风险的担忧与焦虑加剧。

(一)公众的风险意识淡薄

乌尔里希·贝克对风险意识作了简单的界定,它是指 “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2]有学者指出,风险意识包括冒险意识、危机意识与防范意识3个组成部分[3]。在当代技术风险广泛渗透于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公众尚未形成积极成熟的风险意识。“积极成熟的风险意识与知识有助于规避现代风险,反之则不仅不利于应对,反而会导致恐慌,放大风险后果甚至诱发社会危机。”[4]99

公众的风险意识淡薄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第一,对当代技术风险认知不足。风险认知是指个体对风险的本能与自觉反应。由于当代技术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公众日常经验的范围,加之风险后果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因此,公众很难切身感受到风险的威胁。公众认知的局限直接导致其不知如何处理风险,有时甚至采取错误的行动,如随意丢弃废旧电池。第二,对当代技术风险反应过度。H·W·刘易斯指出,公众不太关注已知的自然风险、工业社会风险,却普遍对陌生的风险感到不安。事实上,熟知风险造成伤害的程度与概率远高于陌生风险。有数据表明,汽车旅行死亡率比商业航空的死亡率高10倍[1]24。无疑,当代技术风险对公众而言是陌生的。“在强大的风险威胁面前,原子式的个体对自己、集体行动后果的不确定性极易产生强烈的担忧,即风险忧虑,从而常常处于一种心理失衡的焦虑状态。”[4]101第三,对当代技术风险缺乏责任承担。公众的风险责任是指公众对风险传播中的“非理性”行为以及由其造成的负面后果的责任承担。目前,公众的风险责任意识非常缺乏,如“抢盐风波”折射出当代技术风险事件中公众淡薄的责任意识。事件最初源于个别人通过互联网散布“碘盐可以防辐射”的谣言,随后诸多不明真相的公众纷纷加入“接力赛”,协助谣言的扩散,造成全社会“抢盐”。而一些商家则趁机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二)风险沟通渠道堵塞

在传统风险沟通框架下,公众与政府、专家的沟通渠道长期堵塞,导致公众的疑虑与担忧无法自下而上、及时有效的反馈。就政府而言,其受传统风险沟通范式影响较大,认为通过隐匿相关信息或拖延风险事件处理的进程,便可降低关注度,从而减缓风险事件处理的阻力。然而,风险信息一旦泄露则会引起巨大的反弹与“涟漪效应”。与此同时,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公众的“风险落差”,他们认为公众只要了解了技术就会接受它,不需要进一步的风险沟通。事实上,转基因食品在欧洲的知晓度很高,但公众并不愿意接受它。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忽视了公众认知结构的复杂性,个人特质、风险意识、环保意识、家庭特征、经济水平对公众的风险接受度都有显著的影响。就专家而言,“欠缺模型”的框架依旧支配着风险沟通。兰登·温纳认为,专家知识往往预设一套强加于公众知识的“欠缺模型”。“欠缺模型”体现了专家知识较之于公众知识的优越性,特别是在当代技术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面上,公众常被视为“无知”或“愚昧”。换言之,在专家与公众知识的二分法下,专家往往表现出对公众知识的蔑视。因此,风险沟通退变为线性的、单向的技术知识填补。总之,传统风险沟通建立在对立与对抗的思维模式上,政府与专家只是自上而下地灌输相关知识或以专业知识说服与教育公众,并未将决策权力赋予与风险密切相关的公众。

传统风险沟通框架导致了公众与政府、专家之间的鸿沟加深。加之,政府与专家的失范使得公众对其的信任度逐步降低,甚至酿成信任危机。如果沟通者缺乏能力或是被认为在被委托事项的执行上打了折扣,那么,他在信息提供方面的信誉将被相应削弱。如果这一特定风险曾被不当处理或忽视,那么,风险沟通将会面临质疑和不信任[5]7。信任具有脆弱性,其失去容易,重建却极其困难。在一些技术风险事件中,政府处理失当、专家说法莫衷一是,可能让公众形成负面的“风险记忆”。这种记忆将蔓延到类似的事件中,形成对政府与专家的本能排斥。事实上,公众并不太关心风险评估或风险事件处理的结果,但非常在意风险沟通的过程是否公开、透明与通畅。

(三)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所谓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6]4一个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至少包含3个基本条件:第一,尊重民意的政府。只有时刻受人民监督的政府才能做到真正的尊重民意、倾听公众的意见。第二,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没有信息的公开透明,公众参与也只是流于形式的“盲参”,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起不到实质性作用。第三,成熟的公民社会。成熟的公民社会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独立自主的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有独立理念的公共知识分子以及经济独立、自治的公民。这几方面的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公众参与不可能形成较大规模、具有影响的“有组织的声音”[6]21。以上3个条件是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之“应然”,而“实然”则与之相差较远,甚至背道而驰。在公众参与当代技术风险决策过程中,公众自身的参与水平较低,具有自发性、被动性、有限性、无序性等特征[7]。与此同时,政府与专家常常忽视民意、隐匿风险真相、左右媒体和非政府组织,造成公众参与呈现出“形式化”“碎片化”“表演化”。

当前,公众参与还缺少法律保障。当代技术日新月异,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则表现出相对的滞后性。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立法听证制度不健全。当代技术风险的相关立法听证缺少实践的经验积累,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的特征,造成立法听证实际效果不佳,不同主体之间无法得到充分的交流。二是信息公开的立法制度不健全。尽管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当代技术风险信息的公开立法,但尚未形成制度化与规范化。缺少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很难有效维护自身的知情权。三是民意测验的立法制度不健全。越来越多的民意测验机构通过抽样调查、量化分析等手段调查公众参与当代技术风险的相关信息。但是,很多民意测验结果并不具有参照性,有的民意测验机构不仅取样过于单一,而且问卷调查过于形式化,还有一些机构则不具有独立性,依附于特定的利益团体或权力组织,很容易受到利益、权力的左右。因此,在缺乏健全的民意测验法制的前提下,民意测验的过程、结果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二、公众解忧:路径探索

化解公众对当代技术风险的隐忧:一是要加强对公众的技术教育,提升其技术素质;二是要加强公众与政府、专家风险沟通机制建设,恢复公众对其的信任;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风险决策,维护自身权益。

(一)加强技术教育,提升公众的技术素质

在当代技术风险事件发生时,如果公众不具备基本的心理素质与知识基础,个体层面经常表现出极度焦虑、惊慌失措、情感错乱等,而社会层面则经常出现集体的“非理性”行为。因此,要加强技术教育,提升公众的技术素质,使公众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与丰富的知识来从容应对当代技术风险。

当今时代,各国和地区的科学教育远比技术教育成熟,技术教育常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但是,随着技术在社会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以及与公众的关系日益密切,技术教育不能再被忽视了。同时,技术素质也要从广义的科学素质中独立出来进行单独的研究[8]237。 美国技术素质委员会(CTL)基于广义技术视角指出,技术素质的内涵包含知识、能力、思维和行为方式4个维度[8]239。公众技术知识的增长、参与技术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及形成一种理性、成熟的思维与行动方式,有利于其认识与防范当代技术风险。第一,在知识层面,政府、专家以及媒体要履行普及义务,不仅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而且以生动的事例、严谨的数据呈现真相。一些专家甚至可以采取开放实验室,通过与公众视频连线等方式,让公众切身体验实验过程。第二,在思维方式层面,公众应该养成理性思考的习惯。一方面应该理性地看待当代技术风险,“就技术的益处和风险向自己和他人提出适当的问题。”[8]243任何一项技术的创造与应用都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这就要求公众能够客观地理解技术的利弊、权衡技术的风险与收益。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全球“废核”的声浪此起彼伏。事实上,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废物对健康、生态的危害程度要比核辐射严重得多,后者的危害被公众过度夸大。“目前被夸大的恐惧也许与强放射性核废料储存有关,其根源在于对辐射的陌生感。”[1]24另一方面,要理性地传播风险。非理性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为谣言的滋生以及迅速扩散提供了“土壤”。第三,在能力层面,公众不仅要具备识别、判断当代技术风险的能力,如在“抢盐”事件中识别谣言,判断事件后果的影响。同时,还要有能力处理一些当代技术风险事件,如区分含汞的废弃物(电池、灯管)与生活垃圾、防范电脑病毒的侵入等。

(二)加强风险沟通,重建公众对政府、专家的信任

信任具有不对称性,其摧毁易,建构难。“社会信任一旦失去,其重建就是一个由多维度、验证经验构成的漫长过程。”[5]29而风险沟通则是重建公众对政府、专家的信任的关键路径。风险沟通的定义种类繁多。其中,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界定较为中肯:风险沟通是在风险分析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9]。从定义可以看出,“风险沟通的目标不仅仅是实际信息的传播,也不光是促进启蒙和行为改变,这些都过于局限。鉴于会存在对信任某些或全部维度的质疑——承诺、能力、关注和可预测性——风险沟通应该寻求宽泛的公众参与。”[5]29概括起来,政府与专家要恢复公众对其信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正视公众意见的价值。公众知识来源于日常生活经验,是基于生活实践所累积起来的非正式、直白的知识和观点。尽管其对技术知识了解很少,但并不能纯粹地解读为知识匮乏,而应该在不同的范式中进行审视。公众对技术知识的认识是根据日常经验与生存境遇所进行的“具有社会性意义的理解”。第二,搭建风险沟通平台。风险沟通平台的构建需要综合考虑6个方面的因素:(1)及时性。不同风险沟通主体通过平台能够及时有效地交流与反馈意见。(2)便捷性。公众能够较为容易地通过平台向有关部门或专家反馈信息。(3)富足性。在风险沟通过程中始终保持“富信息”状态,避免公众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4)权威性。风险沟通平台应该成为权威信息的“基地”,而不能沦为谣言的“滋生地”。(5)公开透明性。风险沟通平台的各种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沟通流程也要具有透明性。(6)平等性。各个风险沟通主体的地位平等,在风险沟通时相互倾听、相互协商、相互尊重[10]。第三,及时纠偏,勇于承认错误。由于当代技术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很多风险的后果超出了专家认知的范围,所以,经常会发布错误的信息。政府与专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向公众澄清事实,努力将当代技术风险后果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技术风险决策

公众既是当代技术的受惠者,亦是其风险后果的承担者,他们不能再被视作“局外人”或“门外汉”。传统的“中心广播模型”“欠缺模型”实质上是基于“政府至上”“专家至上”“客观知识至上”的理论架构,这些模型与理论基础已无法适应当代社会[11]。这就要求将公众纳入当代技术风险决策之中,一方面公众参与技术风险决策是必要的。福特沃兹与拉维茨指出:“在现代社会有大量能够阅读、书写、选举和辩论的普通选民”[12],他们是推进“知识民主化”的主力军。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技术风险决策是重要的。公众参与技术风险决策既是理解与认识当代技术风险的过程,又是克服“非理性”行为,建立自我风险理性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不仅彰显了程序正义,而且有助于推进结构性制度的构建。甚至可以说,“公众参与是实现科技决策合法化、合理化和民主化的重要途径。”[13]公众参与当代技术风险决策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2个层面:其一,在公共决策层面,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政策尝试乃是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丹麦的“共识会议”。“共识会议”就是直面公众所关心的、具有争议的技术议题,由公众代表向专家提出疑问,双方通过平等的交流、沟通来达成共识。1987年,第一次以基因技术为议题的“共识会议”在丹麦召开。20世纪90年代,“共识会议”在世界各国流行。其二,在法律层面,首先要为公众参与当代技术风险议题的立法听证提供法律保障。转基因食品要不要标识、放射物的可接受值标准如何制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以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当代技术风险议题的立法听证不仅要保障支持者、反对者、中立者等多元主体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力,而且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征求意见,听证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在立法或修改法案时应该以听证的结果为依据。其次,要为信息公开立法。随着当代技术风险对公众影响的扩大,政府在立法层面越来越注重公众的知情权。信息公开立法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公众参与的前提与基础。最后,要为民意测验立法。民意调查或测验是了解公众对特定技术的观点、看法与意见的最佳方式,其结果对判断公众的参与度与关心的热点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政府要加强推动民意测验的法制建设。

三、结语

近年来,中国的技术发展速度突飞猛进,取得了累累硕果。但与此同时,公众对当代技术风险的质疑、担忧与焦虑也不断加剧,进而导致了风险的消极后果超越了技术本身,并在社会层面广泛扩散,如谣言肆虐、专家的信任危机、技术政策制定阻力重重、技术成果推广举步维艰等。如何消除公众轻信谣言的“怪相”、如何重建公众对专家的信任、如何制定技术政策,以及相关成果的推广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是当前饱受相关问题[14]困扰的中国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公众对当代技术风险充满隐忧既有自身层面的原因,又有社会层面的原因。政府与专家的失范、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的迟滞,造成其担忧与焦虑加剧。如何消除忧虑?不仅要加强对公众的技术教育,提高其技术素质,而且要加强风险沟通,重建对政府和专家的信任。另外,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一方面脱离公众的参与,技术发展将遭遇巨大的社会阻力;另一方面,公众参与为政府和专家决策提供了新的见解。总之,从公众层面探究当代技术风险的成因与规避机制,对中国技术风险的规避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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