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伦理思潮的历史转变与发展趋势
——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新时代
2018-03-20韩贵昌
韩贵昌
(运城学院思政部,山西运城 044000)
社会伦理思潮是社会思潮在道德伦理领域的一种内容与表现形式,具有社会思潮的一般性特征,社会伦理思潮以思潮的形式体现着社会心理在道德伦理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意味着改革开放近四十年后当代中国迎来了新的历史节点。与之相适应,社会伦理思潮也具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正确认识社会思潮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社会伦理思潮历史转变与发展趋势的研究也就具有了理论与现实的重要意义。
一、社会思潮及其最鲜明的特征
社会思潮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运动形式。关于社会思潮,梁启超先生有过一段论述:“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也。”[1]梁启超先生的论述中有几个关键词:“时代要求”“思”“潮”。“时代要求”指社会思潮的形成是以社会存在为前提,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思”指社会思潮的形成是以某一学术思想为核心,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与理论形态;“潮”的形成则要求学术思想必须是符合社会心理,流传甚广,因而对社会心理产生广泛影响的思想潮流。概而论之,社会思潮是指基于一定历史时期所形成的,以社会存在为前提,以某一学术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对社会心理产生广泛影响的思想潮流。
在构成社会思潮的几个要素当中,以社会存在为前提,社会心理与学术思想具有不同的特征。社会心理具有自发性、广泛性的特征,社会心理是基于社会生活常识经验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对社会存在的直觉反映,经验的自发性决定了社会心理的自发性。社会心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广泛表现于情感、风俗、价值取向等多种形式之中,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表现形式与群众基础的广泛性决定了社会心理的广泛性。学术思想具有理论性、系统性的特征。学术思想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以高度抽象的方式对社会心理进行概括总结,以理论的形态间接反映着社会存在,作为理论形态的学术思想,以完整、系统的思想体系的方式呈现。
社会思潮介于学术思想与社会心理之间,体现了二者的融合。社会思潮总是沿袭着从高级知识分子到一般知识分子,再到社会大众的传播轨迹纵深扩展,依着这一传播轨迹,学术思想向社会心理靠拢,为社会大众心理所认同,社会思潮完成了学术思想的大众化过程。社会思潮的实质体现了学术思想与社会心理的融合。一方面,学术思想被社会心理广泛接受,成为一种时尚与潮流;另一方面,思想的社会潮流不等同于一般的流行心理现象,“理论性或学术性是社会思潮的一种内核,它是社会思潮区别于社会心理的重要标志”[2]。
相比于学术思想和社会心理,理论的碎片化传播是社会思潮最鲜明的特征。社会思潮作为学术思想与社会心理的融合,是学术思想的大众化过程,也是理论体系的碎片化传播过程。学术思想作为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是一种社会思潮能够被广泛传播的理论支撑,但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际传播过程中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学术思想向社会思潮的大众化转化过程中,理论体系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渐解体的过程。因此,在社会思潮中实际传播的并不是具备完整理论体系的学术思想,而是一些碎片化的学术观点。
社会思潮并不代表学术思想的广泛传播,而是符合一定社会心理的碎片化学术观点的流行与潮流。对社会思潮的分析与引导要注意社会思潮碎片化传播的特征。一方面,要从作为完整理论体系的学术思想中抓住理论核心,理论核心的正确性是社会思潮的理论前提。另一方面,要从作为完整理论体系的学术思想中选择最能为社会心理广泛接受的部分作为引导的核心内容,被社会心理广泛接受是社会思潮的现实前提。
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伦理思潮的历史转变
按社会思潮所反映的学科领域而言,有政治、历史、文艺、伦理等不同类型的社会思潮。其中,以人生观、价值观为基础的社会伦理思潮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关系最为接近,对社会心理的影响也较为突出,因此,对社会伦理思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进程,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革,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心理与社会思潮的变化。在社会伦理思潮方面,体现为从传统集体主义向功利主义的转变。
社会思潮的理论基础是学术思想。作为学术思想的传统集体主义,以社会属性为人的本质,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道德理想,强调集体是个人存在的前提与意义。只有在集体当中,个人自由才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以社会为前提。在实际生活中,集体与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当集体与个人利益相矛盾时,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作为学术思想的功利主义,以趋乐避苦为人的本质,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道德理想,强调人具有趋乐避苦的本性。“每个人都在相信幸福能够获得的范围内欲求自己的幸福”[3](P36),“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人的幸福”[4]。“以幸福为标准定行为之正当,并非指行为者自己的幸福,而是指一切相关的人们的幸福。”[3](P17)为他人的幸福而做出的牺牲是值得鼓励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标准具有利他主义的性质,蕴藏了集体主义的结论。
理论的碎片化传播是社会思潮最鲜明的特征。在学术思想向社会思潮转化的过程中,作为社会伦理思潮的集体主义与功利主义,实质是作为学术思想的集体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碎片化传播过程。集体主义在碎片化的传播过程中,异化为集体权力与个人自由、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的服从式的集体主义。集体成为与个人对立的、压制个人自由的工具,片面强调个人对于集体的服从,忽视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自由个性不得彰显。在利益方面,集体利益具有绝对优先性,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功利主义在碎片化的传播过程中,异化为个人利益至上的利己主义。每个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自利本性,因此,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利益具有绝对优先性。
社会伦理思潮由服从式集体主义向以利己主义为内核的功利主义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存在基础上社会心理的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后,百业待兴,社会整体利益占据主导地位。在经济上长期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个人价值与利益长期被忽视与淡化,片面强调集体利益优先性的服从式集体主义是这种经济制度的价值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计划经济被扬弃,漠视个人价值与利益的服从式集体主义被抛弃,但社会心理对于集体主义的认知仍然受历史因素的影响,社会心理对集体主义的误读导致当代我国社会伦理思潮中集体主义的边缘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在尊重个人价值与利益的同时,因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基础的薄弱,人们的物质需求旺盛,对物质利益的重视结合市场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导致利益最大化原则与趋利避害成为了人们行为的根本标准,碎片化的功利主义思想以利己主义的形态逐渐被社会心理接受并延续至今。
三、新时代社会伦理思潮的发展趋势及其引导
以利己主义为表现形式的功利主义思潮的流行与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有关,更与我国长期以来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密切相关。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之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五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与质的飞跃。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5]。社会存在的变化在社会心理方面表现为:随着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相对满足,相较于单纯的物质利益,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心理的发展趋势预示了社会思潮的发展趋势,而如何引导社会伦理思潮的发展趋势以及用何种伦理思想来引导也就成为了必须面对的理论课题。
作为学术思想的功利主义蕴涵着对个人价值的肯定。功利主义的理论核心有两点:自利人性的逻辑出发点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趋乐避苦与趋利避害不同,趋乐避苦指向的是人的幸福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而非简单的追逐物质利益。以“趋乐避苦”为逻辑出发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是单个人利益与价值的实现,而是社会整体利益与价值的实现,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作为碎片化传播的社会伦理思潮,功利主义能被社会心理广泛接受的是“趋乐避苦”的人性主张而非“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理想。“趋乐避苦”的人性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个人发展与价值的尊重,符合社会心理的现实需求,因而具有被社会心理广泛接受的可能性。但是,以“趋乐避苦”为逻辑出发点,个人行为的首要出发点是自我利益与价值的实现,而非社会利益与价值的实现,从每个人都在追求最大幸福“推不出个人实际上追求公众幸福”[3](P15)。“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缺乏逻辑的合理性,因而也缺失了其被社会心理广泛接受的理论前提。
然而,“趋乐避苦”立足于人的自利本性,在肯定自我利益与价值的同时,其个人本位的逻辑出发点导致很难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在自我与集体发生价值与利益冲突时,个人价值与利益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功利主义蕴涵了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但缺失了对个人价值实现的约束性力量,这种个人本位主义下的利己主义是其逻辑的必然性。究其根本,在于对人的本质的错误认识,将人的本质理解为“趋乐避苦”的自利本性从而导致功利主义的逻辑困境及在社会思潮中利己主义的退变。
与功利主义不同,作为学术思想的集体主义,在对个人发展与价值肯定的同时,克服了功利主义的逻辑问题。集体主义以社会属性为人的本质,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道德理想,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以集体为前提,社会本位的思维方式避免了对个人利益与价值实现的抽象化理解。一方面,集体主义要实现的是“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只有把每个个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利益作为唯一终极的准则和目标,才能获得它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合法性”[6]。“虚幻的集体”作为个人的对立面压制个人利益与价值的实现,而“真实的集体”应当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社会基础。“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真实的集体”为前提,这是对集体的约束。另一方面,“只有在共同体(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7],个人对集体的依赖性决定了个人自由与价值的实现不能是违反集体利益与价值的完全自利性行为。这是对个人的约束。集体与个人之间价值共生的关系是集体主义伦理学的核心指向。
然而,如何引导集体主义为社会心理所广泛接受呢?社会思潮是学术思想的碎片化传播,为了避免出现服从式集体主义的误读,在对集体主义社会思潮的引导中,一方面,应当选取最能为社会心理所广泛接受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道德理想作为碎片化传播的核心内容。衡量与判断集体真实与否的标准主要看集体是否尊重个人利益与价值的实现,只有把实现人的利益、权利与价值作为最终的目标,集体主义才具有真实的合法性,也才能真正地被社会心理广泛接受。另一方面,不同于片面强调个人权利与价值实现的个人本位主义,集体主义以社会属性为人的本质,因此,在强调“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一定要强调“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在社会集体中才能实现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集体主义社会伦理思潮的兴起不仅具有逻辑的合理性,更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8]。一方面,中国梦在价值维度中指向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注重个人价值实现的社会心理;另一方面,中国梦的内涵体现了集体与个人价值共生关系的集体主义内涵。中国梦的提出为集体主义社会思潮的复归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随着十九大的召开,十九大报告勾勒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在本世纪中叶把国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蓝图,为中国梦提供了更详细的实现路径,随着两个一百年目标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将进入新时代,社会伦理思潮的集体主义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1]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54:1.
[2]佘双好.当代社会思潮的内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7):7-11.
[3][英]约翰·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4]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11.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北京.人民日报,2017-10-28.
[6]卢坤,孙利萍.关于集体主义问题的思考[J].探索,2004(6):74-76.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9.
[8]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