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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3-19张晓梅黄晶梅

长春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随班特教保障机制

张晓梅, 黄晶梅

(长春大学 a.特殊教育学院; b.行政学院, 长春 130022)

特殊教育发展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是特殊教育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各省市均重视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建设,促进了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持,需要政府、教育等各个部门的协作,所以,我国各省市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发展不均衡。长春市在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等文件精神,推进市及各区(县)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殊教育规模、布局和改革发展总体势头良好。但是,长春市特殊教育的持续发展,还需要在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切实落实“特教特办”[1],对特殊教育予以特别帮扶、重点支持。

1 长春市特殊教育基本情况

长春市基本建立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相衔接,公民并举、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了以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特教班为主体,以民办特殊教育机构、送教上门为补充的“1+X”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实现了有意愿上学、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全覆盖。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9所,其中培智类学校3所,综合类6所,在校生1077人,教职工447人。扶持鼓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8所,在校生540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253人)。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7个,在校生39人。随班就读学生达664名,为210名重度残疾儿童、残疾少年提供家庭送教上门服务[2]。

1.1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长春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的是6000元/年的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2015年,长春市教育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7-15岁孤独症及智力障碍儿童少年教育及康复训练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对在民办机构就读的7-15岁残疾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学费补贴。2017年,出台《关于对长春市残疾学生给予营养补贴的通知》,免除残疾学生在校期间的餐费。《2017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提出,免除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学生(含幼儿)、晨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的餐费、交通费,对公办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3],实现了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

1.2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基本完成了特殊教育学校的转型工作。长春市及外县(市)都有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这些学校原来只招收听障学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学的进步,我国儿童感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有所下降,早产儿童的存活率上升,但遗传性疾病在儿童生长发育中会暴露出某些障碍或缺陷,如脑瘫、智力障碍、自闭症等,导致特殊教育的对象发生了变化。近年来,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生源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盲、聋学生数量急剧减少,智障、自闭症、唐氏综合症的儿童数量增长较快。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由原来只招收听障学生,转变为招收听障、智障、自闭症等多种障碍类型的残疾儿童,并实行了听障学生与智障学生单独编班。

增设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2016年,长春市政府投入2600余万元,启动了长春市二道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城区原有6个特教班的基础上,投入80万元,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小学新建了1个特教班。

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多种合作方式,扶持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健康发展。例如,长春市绿园区政府与星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作,采取政府建设、民办机构运营的方式,建立了“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同时,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培训纳入计划,按教师比例分配名额,提高民办机构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长春市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改造、扩建,购置教学、康复仪器设备。例如,2014年以来,九台区政府用于九台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累计投入资金210万元。按照长春市政府2016年5月11日“研究长春市九台特殊教育学校及智障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问题”的会议要求,2017年,长春市财政投入3000万元,按照市区共建、资源共享、属地管理的原则,异地新建九台区特殊教育学校。

1.3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转岗、招聘相结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由于听障学生的数量逐年减少,智障、自闭症等其他残疾类型的学生人数增加,对从事听障类教学的教师进行了转岗培训。按照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所需教师。

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技能。长春市设立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每年投入100万元,组织全市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聘请特殊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年均培训特殊教育教师150人次,占专任教师的40%以上。

2 长春市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主要问题

2.1 残疾学生的生均经费仅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基准线,教师的特教津贴偏低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印发执行以后,国内各省市均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进行了调整。长春市执行的是6000元/生/年的最低基准定额。据了解,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特别是省会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多高于最低基准定额。实践证明,只有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承担残疾学生教育学校的良性运转。

长春市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津贴为基本工资部分的15%,同时对初级、中级、高级教师分别给予每月90元、120元和200元的特教补助,与其较普通学校教师的超值付出相比,尚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特殊教育教师已经不再是“爱心+耐心”的保姆队伍,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懂得正常儿童的心理学、教育学,还要懂得特殊儿童的心理、教育特点;不仅要懂教育理论及方法,还要会康复知识和手段;不仅要教育特殊儿童,还要指导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特别是针对自闭症、脑瘫和多重障碍儿童,还要负责照顾他(她)们的个人生活,承担着保育员的工作。特教教师工作压力重、难度大、社会认同度低、职业幸福感差,特教学校师资力量不足,队伍难以稳定等问题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国内部分地区已相继出台政策,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津贴标准。如陕西、山西特教津贴为基本工资部分的50%;宁夏特教津贴为基本工资部分的30%;山东、福建、浙江、湖北、甘肃、河北等省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或15年且在特教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将特教津贴计入退休工资。

2.2 特殊教育学校场地不能满足残疾学生教育需求

特殊教育不同于一般教育的一个方面就是它对教学资源的要求和依赖更加突出。学生的康复训练需要多种专业的场地和训练器材;学生的学习过程需要设置合适的场景和实物;学生的饮食起居需要必备的生活辅助设施。例如,办学条件较好的长春市宽城区培智学校,现有学生172名,学校配有微机室、音乐律动室、烹饪室、劳动技能教室、多感官训练室、听觉综合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等50余个专业的教育康复教室,这些配套设施基本能满足日常教学和康复训练需求。总体上看,长春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普遍存在着办学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尤为突出。如朝阳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办学历史相对较长,因其办学场地资源是军产,教学面积难以拓展,内部结构也不能改变,已经成为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

2.3 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资源支撑不完备

随班就读给残疾学生提供了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和生活的机会,体现了融合教育的发展理念。长春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都安排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但普遍存在“随班混读” “随班坐读”现象。随班就读保障机制不健全、支撑体系不完备,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还没有按国家要求落实到位。随班就读任课教师专业能力不强,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的能力欠缺,致使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还没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融合。目前,长春市随班就读残疾中小学生已达843人,其中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占57%,自闭症和脑瘫占10.6%,其他残疾占32.4%,他们分布在各区(县)多所普通中小学,由于随班就读的教育资源支撑不完备,无法得到相应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助支持。这与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二厅〔2016〕1号)中要求的“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有较大差距[4]。

2.4 残疾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康复治疗家庭经济负担过重

通过医疗手段,残疾儿童可以得到早期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地接近正常儿童的发育水平。一方面,利用先进的临床医疗技术对残疾儿童的各种疾病实施专项检查、诊断、治疗;另一方面,利用康复医学的手段消除和减轻残疾儿童的功能障碍,改善和提高人体各方面的功能。残疾学生对应疾病临床上基本都属于慢性病症,多数需要长期的跟踪治疗及康复训练,一定周期内的阶段性门诊治疗又可以获得较好的医疗效果,并不一定需要在医院住院治疗。按照现行政策,城镇残疾学生均是与普通学生一样,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学生的门诊康复治疗费用只能由其家庭自行承担,即使住院康复治疗,也是家庭承担与普通学生一样的相关费用比例。超出普通学生家庭的过重经济负担使得相当多的残疾学生难以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

3 关于建立健全长春市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对策

3.1 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和特教教师待遇

(1)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年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或财政拨款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可根据接纳残疾学生障碍类型及障碍程度的不同,分等级核定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基准。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可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如河南省学前教育按照生均10000元/年标准执行(含民办);普通高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同类标准执行;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按照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5]。

(2)参照国内相应省市及地区标准,适当提高长春市及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津贴补助标准。建议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30%。对普通学校承担特教班、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在职称评聘、各类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上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2 加强特殊教育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按照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我省各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2)以政府无偿划拨或统一调控的形式,将长期闲置的房产和场地用于支持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3)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补贴、定点扶持、税费减免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建设,拓宽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及康复训练的渠道。(4)适应社会残疾人结构变化,通过财政专项支持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改造和新建适应不同障碍类型学生的康复训练室等场地,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由单一残疾类型向综合型转型。

3.3 加强随班就读教育支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融合教育

(1)建立和完善长春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相关管理制度,促进随班就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如适当缩小随班就读班级班额,以1名随班就读学生相当于3名普通学生折算额数(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2人为宜);适当提高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班主任工作量核算标准,其工作量按普通班班主任工作的1.5倍核计,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工作量按普通班班主任工作量核计。(2)推进资源教室(或资源中心)建设,增强残疾学生终身学习和融入社会的能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对残疾学生不足5人的普通学校,可以大学区为单位,选择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建立资源中心,辐射服务周边学校;完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的职能,为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与支持服务;加强农村随班就读工作,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的教师编制在挂靠学校内独立核定,根据实际需求,面向普通学校派出进驻。资源教室建设经费由本级财政支持,资源中心建设经费可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4 加强残疾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1)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健康卡制度,以身份确认为基础,对筛查确认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残疾状况、受教育状况及康复治疗状况等进行行程性跟踪服务和政策资助帮扶。(2)将残疾学生纳入城镇经济困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体系管理,调整其缴费比例。由现行的大中小学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490元,其中政府补助450元,个人缴纳40元 ,调整为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50元,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残疾学生予以补助,每人补助40元。(3)将特殊儿童门诊医疗康复纳入城镇居民大病门诊医保或参照“新农合”门诊医保报销政策,不同层级的医院相应报销一定的比例,适当减轻残疾学生阶段性门诊康复治疗带来的过重的家庭经济负担。

参考文献:

[1] 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李克强作重要批示[EB/OL].(2014-01-27).http://www.gov.cn/guowuyuan/2014-01/27/content_2589611.htm.

[2] 关于建立健全长春市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建议[EB/OL].(2017-07-03).http://www.cczx.changchun. gov.cn/dyscbg/201707/t20170703_1783265.htm.

[3] 《2017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发布100件实事[EB/OL].(2017-02-16).http://news.cnjiwang.com/jwyc/201702/2333052.html.

[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EB/OL].(2016-01-27).http://www.moe.edu.cn/srcsite/A06/s3331/201602/t20160216_229610.html.

[5] 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EB/OL].(2017-10-31).http://www.haedu.gov.cn/2017/10/31/150942885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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