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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研究

2018-03-19王式玉

长春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消费者时代融合

王式玉

(黄山学院 旅游学院,安徽 黄山 245000)

2015年,李克强总理基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这一计划的出台对社会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旅游产业作为一门新兴产业,必须要抓住“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推动旅游行业与互联网的有效整合,从而有效实现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提升我国旅游行业整体水平,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创新。

1 “移动互联网+”时代特征概述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的渗透力与影响力已经被人们所深刻认识,它对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旅游行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互联网+思维”,主动融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准确把握“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显著特征。

1.1 信息对称化

在传统市场交互模式下,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显著的现象。“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得到有效改观。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例如,利用智能手机平台就能够快速地获取丰富的信息,并且实现信息的共享。旅游行业只有建立“互联网+思维”,才能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在线化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1]。

1.2 消费聚合化

以往人们的消费具有一个显著的心理特征——从众消费,即人们的消费具有同质化现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出现了聚合化特征,这是由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所决定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消费需求出现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倾向,对消费体验需求更高,由此体现出聚合化特征[2]。在传统模式下,市场难以满足人们精致化消费需求,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只要消费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人们聚合化的消费需求能够得到较好的满足。

1.3 渠道精简化

在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与生产者往往存在较大的距离感,他们之间的关系需要借助中间商得以搭建,而且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中间商,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交易、生产的成本。“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人们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架构起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桥梁,使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对接,既有效精简了消费渠道,也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更好地让利于消费者,实现对传统消费模式的有效颠覆。

1.4 管理智能化

在传统模式下,管理者难以全面地把握管理信息,使管理缺乏数据支撑。“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管理进入智能化,管理者可以借助信息技术优势,如云计算、大数据等,有效整合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得到充分挖掘。此外,基于“移动互联网+”管理模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痕迹将被保存下来,这为管理者的有效管理提供了丰富的消费数据信息,使管理者能够准确把握消费者的消费特征,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真正实现管理智能化。

2 “移动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融合动力分析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对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进行深入分析,能把握旅游产业融合取向与规律,从而有效促进旅游产业有机融合。

2.1 旅游产业高度关联

“移动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融合依赖于旅游产业自身的高度关联性,这是旅游行业融合的前提与基础。旅游产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高度关联性,使得旅游行业难以脱离其他行业而孤立发展。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行业凭借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优势,促进了旅游行业融合,使融合成为一种普遍现象[3]。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旅游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程度不同,这种普遍融合现象受旅游产业高度关联性所驱动。

2.2 消费者聚合化需求

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旅游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大众化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存在严重的从众消费心理,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与消费者经济地位的分化,人们的消费需求出现差异,单一化的观光旅游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消费需求出现多元化、个性化倾向,而这一变化在传统模式下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信息技术的应用拓展了旅游产业,使旅游行业具有消费者聚合化需求,促使旅游产业与其他行业形成链条,从而促进旅游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

2.3 技术发展与创新

每一次产业革命都是在技术发展和创新的推动下发生的,同样,技术发展与创新也是旅游产业融合的直接动力。“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打破了传统模式下各个产业之间的界限,使各个产业进行无限延伸,形成产业链条,其中的每一个产业都是产业链条中的一个有机环节。“移动互联网+”时代不仅给旅游行业带来技术上的支持,而且促进了旅游产业和旅游产品的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旅游服务,滋生出众多的旅游新行业。

2.4 市场环境成熟化

外部环境是旅游行业发展的外在动力,通常来说,旅游环境越成熟,旅游行业发展就越健康、越快速。旅游企业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旅游企业若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出有效应对。“移动互联网+”时代,各项技术的升级与创新有力地促进了外部环境的发展,这就需要旅游行业进行及时的变革,以适应不断成熟的旅游市场环境变化。

3 “移动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融合的制约因素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现象,但是,还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制约了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

3.1 产业信息化水平较低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智能化是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当前旅游产业信息化尚处于低位徘徊、信息技术的应用缺乏深度的状态。中国旅游产业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相对较慢,突出地表现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信息共享意识薄弱、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等方面。旅游产业信息化水平较低的现状成为制约产业融合的重要因素之一。

3.2 消费者隐私缺乏保障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信息安全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网络的触手可及,特别是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虽方便了游客拍摄与分享,但在此过程中也记录下了人们的隐私信息,透过互联网与大数据强大的渗透力与影响力,极容易造成消费者隐私信息的泄露,使消费者的隐私权缺乏应有的保障[4]。消费者隐私的泄露会产生连锁反应,不少消费者基于隐私保护需要,会放弃使用旅游APP软件终端,造成消费者资源的流失,进而影响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与产业融合。

3.3 旅游管理体制不健全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管理尽管呈现出智能化倾向,但由于中国旅游行业起步较晚,旅游管理体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完善,旅游公司各自为政,呈条块分割状态,各个企业之间存在厚重的壁垒,缺乏宏观设计,导致旅游管理数据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难以形成资源链。同时,各个行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协调性不够,难以发挥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优势,不能对市场做出及时、快速的反应,更谈不上跨产业融合,反而严重弱化了旅游行业的产业融合,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4 旅游人才综合素质不高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这对旅游行业旅游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当前旅游行业人才综合素质不高,存在着素质结构单一化现象,虽具备了旅游专业素质,却不具备信息技术素养。既精通旅游专业知识又具有精湛的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难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在线旅游服务,再加上旅游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这些都是制约旅游行业发展与行业融合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旅游行业迫切需要培养复合型旅游人才。

4 基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建议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行业融合存在的突出问题亟待我们针对旅游行业产业融合的制约因素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提升旅游行业信息化水平,维护消费者隐私,健全旅游管理体制,培养出复合型旅游人才。

4.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行业产业融合的时机与条件已经成熟,但其缺乏宏观设计与协调,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升旅游行业信息化水平。

(1)发挥宏观协调作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政府要利用行政执行力发挥政府在旅游产业融合中的宏观协调作用。基于旅游产业发展大局,结合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优势与资源优势,实现旅游大数据资源的共享,建立国家旅游中心信息资源库,确保旅游信息资源共享[5]。

(2)强化旅游信息意识。“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政府要站在旅游行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众的旅游信息意识,并将之作为旅游产业融合的重要任务。在发挥政府行政推动力的同时,着力于游客主体,培养游客的旅游信息意识,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优势,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旅游产业融合。

(3)加大旅游支持力度。旅游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消费支出,政府要根据“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旅游消费需求,加大旅游支持力度,通过制定政策、投入资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政府要基于“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信息化人才的需求,加大旅游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与高职院校、高校的联合,培养出高素质的信息化旅游人才[6]。

4.2 完善网络法治体系,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

消费者信息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隐私权,也直接影响到网络秩序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因此,要考虑“移动互联网+”时的代特点,进一步完善网络法治体系,通过网络立法、加强自律以及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等,构建一套立体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1)强化网络立法。国家与地方政府要着眼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违法新现象,针对网络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当前网络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本立法缺失或者不完善,存在较多的法律漏洞,不能对消费者的隐私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7]。因此,国家要尽快出台保障旅游消费者网络隐私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消费者网络隐私不受侵犯。

(2)深化自律教育。尽管法律法规能够对侵犯消费者网络隐私行为起到强制约束的作用,然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相对滞后。这就需要加强自律教育,通过自律教育强化旅游行业的自律意识,着力于意识形态的形成,使之成为法律法规的有机补充,确保消费者隐私权不受侵害。

(3)提升防范意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隐私安全还要着力于源头,从消费者自身抓起。在强化立法、深化自律教育的同时,要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优势,对消费者进行全覆盖式信息安全防范教育,引导消费者进一步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网路隐私保护的基本方法,从源头上杜绝网络隐私信息安全泄露的发生。例如,提醒教育消费者不要轻易点击或者下载、安装不明链接或软件等,以有效预防隐私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4.3 破除管理体制障碍,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管理的方法需要改革与创新。推进旅游行业综合改革,建立旅游创新机制,优化利益分配原则,破除当前管理体制障碍,构建完善的旅游管理体系是目前旅游行业的根本任务。

(1)推进旅游业综合改革。“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这就需要旅游产业管理做出积极的应对。具体包括克服阻碍旅游产业融合的因素,积极推进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并将市场机制置于政府宏观引领下,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同时,发挥旅游委员会的直接管理作用,具体协调各方关系,建立起畅通的互联机制。

(2)推动旅游管理创新。旅游管理要根据“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紧跟形势发展,积极推行旅游管理创新,以新思想、新理念创新旅游管理。基于旅游产业融合的视角形成融合思维,并且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旅游产业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不断创新激励机制,积极推广创新管理模式,丰富旅游产业管理内涵,促进旅游产业融合。

(3)优化利益分配机制。“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产业管理困境与产业融合制约因素影响着各个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8]。因此,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产业管理要通过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从根本上扫清旅游管理障碍,并根据不同企业的利益诉求,合理分配各方利益,从大局、全盘高度建立起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旅游产业融合。

4.4 拓宽人才培育路径,提高人才综合素质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产业越来越体现出综合性发展的态势,而且在产业融合下,这种态势将越来越显著。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人才培育路径,提高旅游人才综合素质。

(1)引进优质人才。“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人才需求不断提升,需要从新时期旅游产业融合的视角,引进高素质旅游人才,并使之带动旅游行业人才素质的全面提升。不断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发挥其辐射效应,形成富有活力、可持续的旅游人才队伍,以便更好地促进旅游产业融合。

(2)优化人才培养战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必须要依托人才。因此,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战略,认识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依赖于人才,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常态化人才培训、学习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提升旅游行业影响力与吸引力,依托人才促进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

(3)开展旅游教育。“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人们的旅游需求也不断提升,这就需要开展旅游教育。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准确把握旅游市场人才需求,通过与高校、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专业素质过硬、复合型旅游人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升旅游人才岗位竞争力与适应能力等。

参考文献:

[1] 朱晓洁. 基于“互联网+全域旅游”融合模式的研究:湖南省旅游产业融合模式剖析[J].中国商论, 2017(27): 90-91.

[2] 康传德.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研究[J].中国林业产业,2016(12): 67-68.

[3] 段冰.“互联网+”背景下的旅游产业融合研究[J].旅游纵览月刊,2016(9): 92-95.

[4] 田志馥,于亚娟. 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研究[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6(2): 45-48.

[5] 肖维.移动互联网时代在线旅游企业差异化经营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 2016.

[6] 赵红林.移动大数据时代我国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J]. 黑河学院学报,2017(3): 40-41.

[7] 钱鹏飞.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融合发展之路:访王正文[J]. 中国报业,2015(7): 42-45.

[8] 李卓.互联网+时代中移动出行服务产业的发展与营销策略[J].经营者,2015(5):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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