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2018-03-16姜莹杨洪博
姜莹,杨洪博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 201209;2.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 610225)
一、引 言
科技金融即投资机构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过程,国内学者给科技金融做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6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后,科技金融受到重视,快速发展。
二、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
我国科技金融在经历了计划经济主导阶段(1978-1985年),市场化资源配置阶段(1985-2006年)之后进入了金融协力科技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以金融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的模式全面铺开。我国科技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呈现出逐年提高的态势。2016年,我国R&D经费支出为15500亿元,比2012年增长50.5%,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8%,比2012年提高 0.17%。具体参见图1。
图1 2012-2016年R&D经费情况(单位:亿元)①
下面将以发达国家科技金融水平为参考标准,从政策环境、融资渠道和信息平台三个方面对科技金融取得的成绩进行讨论。
(一)政策环境不断完善
1.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在完善中
立法方面,目前我国科技金融领域高位阶的法律主要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其中提出了7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以及科技部和银监会2009年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但这些法规只是对科技金融工作进行引导性说明,并没有执行层面的规定。科技金融立法方面的进步主要体现在近年来全国试点城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如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关于开展530企业专项贷款试点工作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这些法规相对具体地对科研融资进行了规范。②相比之下,美国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比较健全,1964年的《机会均等法》就规定了涉及融资支持、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权力义务。日本也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主干,50多部法律为辅助,拥有完备的科技金融法律体系。可见我国的科技金融立法建设还有待加强。③
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和发达国家比也还有很大差距。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于2006年初步建成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近几年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在投资时会参考利用该数据库采集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级和信贷发放的筛选。
2.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
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减免、信用担保、设立公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2015年,国家财政科技支出为5862.57亿元,比上年增加548.07亿元,增长 10.3%,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3%。在国家财政科技支出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为2478.39亿元,增长1.7%;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为 3384.18亿元,增长 17.6%。④我国各地方政府还纷纷推出扶持科技创新的特色政策,比如上海张江服务园区政府服务“零收费”,政府还安排不低于33亿元的专项发展基金来培育园区内创新产业。⑤成都、江苏、广州等地财政局、科技局建立了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即联合担保机构、区县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在银行存入信贷保障基金,合作银行发放不低于基金额度5倍的贷款。但我国政府扶持科技企业的做法算不上先进,放眼世界,日本政府为新兴企业贷款建立了更加先进的信用担保制度,采取的是双层担保融资模式。即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小企业保险公库再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保险,而政府出资支持保险公库,从而有效缓解科技企业缺乏抵押物贷款难的困境。⑥另外,中国政府还没有设立政策性管理机构,而发达国家政府大多有负责科技金融建设的专门机构,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中小企业厅,以此统筹安排税收减免、财政拨款、贷款优惠、信用担保、融资信息公开等政策扶持工作。我国政府能否引入这两点做法值得进一步讨论。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1.科技企业融资受到各种投资机构的青睐
研发高新科技的中小企业被称为科技小巨人,具有轻资产、高风险但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因此受到风险投资(VC)、私募(PE)和科技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的青睐。其中,风险投资以持有股权的方式向企业注入资金,填补了创新企业传统债权融资的资金缺口。我国创业投资⑦机构近年来快速发展壮大:其数量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均增长20%以上,截至2016年年底,机构数量已突破1200家。创业投资募集的资金在 2014年总量达到3958亿元,总体来看,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投资金占比很大——2014年披露的风投案例1360件中,有约87%流向互联网、IT和通信行业。⑧但欲戴王冠,必承其重。风险投资由于其股权投资的性质,如果不能及时退出,资金风险很大。所幸近年来,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推出,风险投资的退出已更加可控。
我国科技金融融资的另一渠道为私募市场,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目前该市场也已日渐壮大。截至2017年5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超过1万家,其中专注创业投资业务的945家,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2740只,实缴规模超过4100亿元。⑨私募和风投投资方式类似,也为创新创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了大量投资。在世界科技金融水平领先的以色列,风投机构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在于其大量引入外资——每支基金都有一个境外合伙人和境内合伙人,从而拓宽了资金来源并引入欧美先进国家经验。笔者认为这一方法对我国创投机构是有指导意义的。⑩
我国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于是和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其完成风险评估、选择好投资企业后,商业银行为相应企业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的资金支持,这被称为投贷联动模式。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 《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公布的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试点银行涵盖多种银行类型,共10家,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浦发硅谷银行。试点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具有特殊性:试点银行可设立子公司直接开展股权投资,还可以在内部设立专营机构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专门负责和科技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发放、结算、财务顾问等服务。这种直接的投贷联动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国内非试点商业银行在目前以及未来几年内将使用“银行+VC/PE”模式作为其探索投贷联动的主流模式。即银行与VC、PE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其股权投资资金流入的企业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服务;银行还会锁定被投企业的金融咨询、结算等业务,间接实现了股权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联动投资模式。⑪非试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具体见图 2。⑳
图2 非试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
投贷联动模式跨越了商业银行与科技型小企业的鸿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带来了新气象。作为比较,美国硅谷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直接对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这在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现状下还不被允许。
2.服务科技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渐形成
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和融资市场需求,林伟光曾在《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研究》一文中总结了科技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下选择的资本市场,如图3所示。
图3 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企业选择的资本市场
企业从种子期到成熟期风险程度逐渐下降,其选择的资本市场也层次更高。而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等对企业经营业绩要求比主板市场低、上市条件宽松,所以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下面对科技企业融资使用的资本市场现状进行介绍。创业板市场作为对主板的补充,专为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上市门槛低,运作要求严。截至2015年年底,创业板总市值为55916.25亿元,较上一年增长34065.3亿元,同比增长155.9%。⑬三板市场由于挂牌股票品种过少,质量较低,风险过大,难以吸引投资者参与,因此长期停滞。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后来新三板发展为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2016年,“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翻番,截至2017年5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1200多家。其中,有私募股权基金参股的挂牌企业占比约60%,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约占25%,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60%。⑭“新三板”如今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筹资最重要的资本市场之一,并为VC/PE的顺利退出保驾护航。
科技企业在债券市场的情况如何呢?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本身的高风险性,直接发行债券筹资往往不能成功。债券发行必然需要借助其他力量,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方能发行成功。所以近年来,科技企业在债券市场上探索新思路,比如发行产业园区集合债券或集合债券信托基金。
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非常完善,呈金字塔格局,可以充分利用各层次市场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势。作为比较,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市场结构不合理、转板机制不完善等。
(三)中介信息平台不断涌现
1.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信息平台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纷纷整合当地投资机构的信息资源,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作为枢纽解决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借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下面首先以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例介绍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①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申请各类科技贷款及申请股权融资的科技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申请材料;②在科技企业申请贷款时对企业进行调查、审核和推荐;③为申请备案、资金入库和风险补偿基金的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提供准入条件说明;④委托第三方审核,组织专家评议并公示申请成功的创业投资机构信息。运行流程举例见图4和图5。
图4 上海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微贷通贷款申请的流程图
接下来,对各地区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现状进行总结: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是我国最早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之后各地区纷纷建立此类服务中心,截至2013年,政府主导型区域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共有11家,分布地区既有北京、江苏等科技金融资源丰富地区,也有四川、贵州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出现使各地散乱的科技融资变得有序起来,完成的交易规模也很大。比如上海市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自成立到2017年6月已累计提供科技贷款967619万元,服务科技型企业2372家。16○除此之外,近年来,北京中关村、苏州、成都等地也先后推出科技金融超市服务,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全方位金融服务。
图5 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申请流程图15○
2.市场主导型的科技金融信贷平台
中小企业的巨大融资缺口催生了一些针对新生企业的信贷服务机构,有代表性的主要有阿里巴巴的阿里金融和聚宝盆集团的融资城。其中,阿里金融以自有资金为主,主要面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科技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截至2014年2月,阿里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已经超过70万家。17○融资城则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通过先进的技术优势协助中小企业获得国家给予的各项政策优惠和扶持。据悉,融资城网络已有50余万投融资网主,2013年平台成交300亿元,且每年在以超过100%的速度增长。18○而发达国家,其信息平台常由政府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兼任,且发达国家的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联系日益密切,两者资源充分融合而去中介化,向科技金融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如华尔街和硅谷的强强联合。
三、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阻碍因素
下面从我国固有的金融体系模式、政府干预、地区发展差异三个方面对科技金融发展的阻碍因素进行分析,希望相应问题能引起重视并早日改善。
(一)我国金融体系模式限制科技金融发展
主要体现在:①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使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目前只有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方式与创投公司投贷联动,间接实现股权和债权的融合,这大大降低了股权融资的效率。因为从性质上看债权融资会增加融资杠杆率,是为企业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只有股权融资才能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甘共苦,更可能支持初创企业。所以接下来放松对我国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十分必要。②金融体系的信用评价机制是发展科技金融的短板。初创期的科技企业难以估值,企业知识产权也难以定价,现有的社会信用评价机制无法甄别科技企业优劣,失信惩戒机制也不够有效。目前,我国科技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科技型中小企业鱼龙混杂,有的企业真正具备创新潜力,但也有不少企业在浑水摸鱼。这导致金融资金没能流向最有价值的创新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低。所以完善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机制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层面对科技金融的干预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①政府公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不足且不可持续。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设立了公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风险补贴、政府资金参股等模式运作,用以引导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但毛道维(2014)年测算了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强度:2012年,政府参股的创投企业总数仅占创投企业总数的5.3%,资本规模仅占3.0%,可见该政府基金覆盖面还非常小。公共创投引导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是政府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的最优方式,因为比起减税或直接投资,这些基金能起到杠杆作用,成倍放大合作银行或风险投资公司的信贷额度。因此,这一基金投入的不足要引起重视。另外引导资金要适时退出并可持续发展。例如,日本政策性金融公库向科技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后,将贷款打包后证券化向社会发行,资金也就再次回笼。以色列政府为科技企业发放种子基金,科技企业得到资助后一旦科研成功要将全额及利润的3%~5%还给政府,从而实现引导资金的可持续发展。⑲②政府财政扶持治标不治本。我国财政部通过税收减免,转移支付等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效果有限。“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短期的资金帮助只能解决眼前问题,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改变必须靠政府及科技部、财政部等分管部门在立法、制度层面的努力。由于政策的出台面临着各方利益存在冲突、审议程序复杂等层层关卡,如前文所述,我国科技金融高位阶的立法探索大多只是停留在意见指导、规章的层面。规定清楚权利义务,能落实到执行层面的政策少之又少。这成为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又一瓶颈。
(三)科技金融地区发展差异大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呈现出地区上不平衡的态势。各地区R&D经费投入情况见图6。
由图6可知,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落后地区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利用地区金融和科技水平优势,大量投入R&D经费,建设了各有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但是西部内陆省份如广西、西藏、宁夏等则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没能吸引到很多科技企业和投资机构,加之对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技金融体系发展还较落后,拉低了我国科技金融和科研事业的整体水平。西部地区科技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争取政府财政的支持,并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建设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模式。
图6 2015年部分省份R&D经费投入(单位:亿元)⑳
四、推进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面临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库存过剩压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重点经济工作。发展科技金融是经济转型期完成这一任务的必要条件,而且科技金融的创新和进步可以为推动科技进步,进一步推动生产力发展、提高生活水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法律体系。政府出台能落到实处的高阶位法律政策,用以鼓励科技企业发展、给予创投机构风险补偿。②信用体系。我国现行金融模式中存在对金融信用评估方法不重视的问题。建议参考发达国家信用采集、信用评级制度,完善我国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此外,在科技信贷评估方法上建立并完善银行贷款评价质量和专门的信用评估模型、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以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性。③担保体系。建议我国参考日本的双层担保融资模式,建立政府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保险与担保结合的担保体系,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④机构体系。借鉴发达国家,设立专司科技金融的政策管理机构,统筹政府扶持,使引导基金专业化 、可持续运作。
(二)创新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1)创新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科技贷款金融产品主要是与政府部门和担保机构合作推出的,如基金宝、科贷通、智融通。以政府补助资金作为杠杆资金又有担保公司合作,银行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小。但科技型中小企业毕竟硬件实力有限,单独贷款能得到的款项额度较小。想要进一步创新:①可以推广华夏银行的联贷联保,即3~7家中小企业成立联合担保体,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联合申请授信,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小组其他所有借款人以多户联保形式向华夏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②供应链融资也是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探索的方向,即借助大企业良好商业信誉,强大的履约能力给其供应链上游、下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如中国银行推出的:融易达、融货达。供应链融资不仅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提升了供应链整体质量和稳固程度,最后形成银行与供应链成员的多方共赢局面。③创新科技保险建设,科技保险在降低科技公司的风险上有不小的功劳,科技企业能在其初创期买到科技保险,就能减少科研失败带来的损失。当下,深化科技保险改革是科技保险工作的重点。其中,加大科技保险财政支持力度、研发全面适配科技企业的新险种是让科技保险更好服务相应企业的关键。
(2)科技银行借鉴硅谷银行经营模式。美国硅谷银行占据了美国科技风险贷款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几乎成为科技银行的代名词。虽然中美金融业经营模式不同,但在科技金融领域,我国科技银行的创新之路依然可以借鉴硅谷银行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资金方面。硅谷银行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吸收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的存款,并将风险投资业务与其他银行业务资金分隔开以降低风险。我国可发展财务独立的科技银行,使其资金来源专业化,提高承担风险的能力。②股权投资方面。硅谷银行以银行入股的方式,在对高科技中小企业收取贷款利息的同时,取得企业部分股权和期权。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因分业经营模式不能进行股权投资,但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大多有境外子公司,可通过境外子公司方式取得科技型企业股权、期权,从而能更注重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使银行收回贷款的可能性加大。③与其他机构合作方面。硅谷银行与VC/PE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我国科技银行也需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如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风投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以降低经营成本;并通过这些合作机构的专业甄别有效防范风险。㉑
(3)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体系呈现出金字塔式格局,位于底部的私募股票交易市场企业最多,交易最活跃。而我国尚为倒金字塔格局,相比主板,新三板市场体量小、流动性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新三板建设:①在挂牌前辅导拟挂牌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将要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结算等基础工作的辅导,使其能在上市后有更好的表现。②新三板挂牌标准放宽,退市标准从严。打算在新三板上市的大多是创新企业,没有优秀的财务指标,应该本着鼓励的态度,让更多的企业有上市的机会。同时,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把上市后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价格持续低迷表示投资者对企业前景不看好,企业应该及时退市。③实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美国NASDAQ市场是著名的做市商市场,其市场估值报价专业,市场交易活跃。我国若能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能大大改变投资者交易意愿不强的现状,增强投资者信心。⑳二是转板制度建设:现阶段IPO进展缓慢,在主板发行股票标准严格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直接向公众融资。因此,很多企业计划先在新三板挂牌再通过转板最终实现交易所上市。所以建设一套合理的转板制度,让更多新三板企业能看到未来在主板发行的希望,有利于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操作上要注意防范过度套利的出现,并保持转板上市与IPO的监管尺度类似。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科技金融中介建设要因地制宜。我国一些地区已具有与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相匹配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如北京中关村高新科技园区以孵化器为主导,符合北京科技发展与金融服务高效率运作的特点,上海以完备的信息平台为特色也是基于其发达的资本市场。而我国一些中西部地区还没有科技金融中介平台,建议在建设平台时,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
(2)处理好服务平台中政府与市场的定位。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平台既有政府主导的,也有市场主导的。政府主导优点在于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对科技金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并对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审核、监督,保障科技金融体系有序运行。但要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科技金融就要由市场作为运营主体。所以各地区不要忽视运营主体的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由谁主导。
(3)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不仅要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要致力于为科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全套服务。争取成为培育企业从创办初期到成熟期的一个孵化机构。
(四)改善地区发展差异
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科技金融的发展情况存在明显的差距,这一现象限制了我国科技金融总体水平的提升。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缩小差距:①政府扶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扶持政策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雪中送炭。相应地,中央政府可以拨款建立西部创投引导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西部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直接的援助,同时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吸引更多投资机构到西部去。②创新融资渠道。经济落后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多为银行贷款等担保要求高的方式。借鉴发达地区科技金融的融资体系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鼓励创投企业进驻,建立科技银行等。通过融资渠道的拓宽,中西部地区的科技企业对资金来源的选择余地更大,可获得的资金自然就更多。这样一来,科技企业也就更有可能发展壮大,研究出更多有应用价值的产品,促进当地生产力的提高,为经济建设增砖添瓦。
(五)培养高精专人才
科技金融体系的日渐完善要求人才建设为其注入生命力。而科技金融行业是智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要求的复合型人才要同时具有金融投资专业知识和科研成果的识别和定价能力。目前,这种人才比较匮乏。培养专业人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国家在政策上鼓励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发展,并通过各种媒介宣传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广阔前景;②在高校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有针对性的培养科技金融人才;③设立专业的科技金融培训机构,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对其进行关于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的深入培训。
注释:
①④⑳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② 徐家力.科技金融立法问题简析[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6(3).
③⑥㉑ 王志毅.浅析国外发达国家科技金融现状与异同[J].金融视线.2012(12).
⑤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
⑦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英文都译作:Venture Capital,因此本文将两者等同处理.
⑧ 李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政策研究.2017(4).
⑨⑭数据引自证监会宣昌能主席助理在2017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的致辞。
⑩⑲ 肖奎喜,谢玥玥,徐世长.创新驱动背景下实现中国科技金融突破性发展的制度安排及政策建议——基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金融体制创新的借鉴[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23).
⑪⑳ 2017年国内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研究报告.清科集团.2017(4).
⑬ 数据来源:深交所官方发布数据。
⑮⑯ 资料来源: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官网。
⑰⑱ 数据来自百度百科。
⑳ 周茂清,尹中立.“新三板”市场的形成、功能及其发展趋势[J].当代经济管理.2011(2).
[1]段世德.科技金融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14):66-69.
[2]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10.
[3]方圆.科技金融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27):107-108.
[4]花蕾.普惠金融体系下上海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研究及前景展望[J].创业与经济发展,2016(23):29-30.
[5]胡苏迪.科技金融理论研究的进展及其政策含义[J].科技与经济,2012,25(3):61-65.
[6]洪银兴.科技金融及其培育[J].经济学家,2011(6):22-27.
[7]李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政策研究,2017(4):3-7.
[8]苏京春.中小企业科技金融服务:理论问题及原则构建[J].经济研究参考,2015(7):26-33.
[9]邵源春.中国银行业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初探——美日先进经验的启示[J].经济研究,2017(6):108-109.
[10]王文龙.科技金融的现状与问题[J].中国科技投资,2011(5):27-29.
[11]王勇.多案例背景下的区域性科技金融平台运作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8):26-31.
[12]王志毅.浅析国外发达国家科技金融现状与异同[J].金融视线,2012(12):109-110.
[13]徐家力.科技金融立法问题简析[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6(3):60-63.
[14]肖奎喜.创新驱动背景下实现中国科技金融突破性发展的制度安排及政策建议——基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金融体制创新的借鉴[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23):105-110.
[15]徐璋勇.国外科技金融的研究及其对国内的启示[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3(9):121-124.
[16]姚晶.我国科技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探析[J].经济纵横,2015(6):6-7.
[17]周茂清,严中立.“新三板”市场的形成、功能及其发展趋势[J].当代经济管理,2011(2):75-77.
[18]肇启伟.科技金融中的关键问题——中国科技金融2014年会综述[J].管理世界,2015(3):164-167.
[19]支敏怡.商业银行科技金融风险控制研究[J].经营管理,2017(2):18-20.
[20]2017年国内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研究报告[R].清科集团,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