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县不同经营主体大豆生产效率比较★
2018-03-16李柯逾胡志全侯丽薇
◎李柯逾 胡志全 侯丽薇
嫩江县是我国的大豆主产区,以嫩江县为例,通过对该县各类经营主体生产效率的比较,可以对“谁更适宜种植大豆”的问题起到“解剖麻雀”的作用。对于政府,可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的生产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经营主体,可从多角度了解其经营情况,为下一步发展指明方向。
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从相对效率、绝对效率和组织效率三方面进行不同经营主体大豆生产效率的测算,使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计算相对效率;用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两个指标计算绝对效率;在组织效率的计算上,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特点,对比生产真实情况。
一、 经营主体界定与数据来源
本文把嫩江县大豆经营主体分为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四类。划分标准为,普通农户种植规模≤3.33公顷;专业大户在3.33公顷与33.33公顷之间;家庭农场规模≥33.33公顷;合作社指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大豆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租赁为土地为主。
运算数据来源于2017年3月赴嫩江县的实地调研。共收集有效问卷135份,普通农户27份,家庭农场31份,专业大户25份,合作社52份。问卷内容包括劳动力情况(长期、短期雇佣劳动力人数,家庭劳动力人数,耕地、施肥、播种、除草、打药、收获环节的用人数与天数),土地情况(播种面积,流转面积),成本情况(生产各环节的物质与雇工费、折旧、贷款利息),收益情况(销售收入,补贴收入)等。
二、相对效率
本文使用DEA模型测度各类经营主体的相对效率。DEA模型根据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来评价决策单元的优劣,可看到每类主体对资源的利用情况,即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是否达到最优水平。
(一)指标选择
投入指标为资本投入(元),劳动力投入(人次),土地投入(公顷)。
产出指标为大豆产量(公斤)。
(二)计算方法
首先把每个经营主体带入DEA模型,求出其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然后使用每类经营主体的平均值进组间的比较。
表1 DEA模型测算结果
(三)计算结果
四类经营主体总体综合效率水平较高,与当地全程机械化的种植方式与大面积规模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分开来看,家庭农场综合效率最高,结合调研情况,家庭农场比合作社耕作更为细致。例如在除草环节合作社仅是简单地喷洒除草药,而家庭农场还会进行人工除草,使亩产增加。种植大户与合作社的综合效率并列,不同在于种植大户的规模效率贡献大,合作社的技术效率贡献大。原因是种植大户多数位于农机、人力等生产要素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的阶段,扩大规模带来的收益要大于精耕细作带来的收益。普通农户的综合效率最低,不具备规模效应。
三、绝对效率
由于样本量较少,可能影响到DEA模型中随机生产前沿面与最终结果的稳定性。为弥补这一不足,本文引入了绝对效率这一概念,即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一)计算方法
土地产出率=大豆总产量/种植面积
劳动生产率=大豆总产量/用工人次数
表2 各类经营主体土地产出率与劳动生产率单位:吨;公顷;公斤/公顷;人次/公顷;人次/公斤
(二)计算结果
四类经营主体中土地产出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普通农户每公顷2835公斤,比家庭农场高出2.91%,比种植大户高出4.23%、比合作社高出14.28%。
四类经营主体劳动生产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由于较高的机械化程度与规模效应,合作社劳动生产率达每次207.69公斤,比种植大户高出81.36%,比家庭农场高出62.05%,比普通农户高出110.97%。
四、组织效率
由于各个经营主体组织构成不同,其经营规模、耕地归属、用工构成、机械拥有、获得农业补贴情况存在差异。其中部分是国家政策所致,部分是没有把生产要素完全计算在内所致,例如普通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成本往往不被计入生产成本之内,影响到我们对其真实生产效率情况的认识。
为此,本文从总收入、总成本、总收益、剔除补贴、剔除家庭劳动力成本5方面比较各主体的组织效率。
(一)收入比较
总收入=种植收入+补贴收入
种植收入=总产量×销售价格
补贴收入=应有补贴-转移补贴
普通农户的每公顷总收入最高,达到了12643.5元,其次是家庭农场11515.5元,种植大户11208元,合作社10518元。主要原因在于普通农户亩产较高,获得的实际补贴也远高于以流转地为主的规模经营者。合作社的平均出售价格高于其他三者,因为有些直接卖给了生产厂家。
(二)成本比较
总成本=地租+种植成本
种植成本=人工费+机械费+折旧及油料费+种子费+化肥费+农药费+贷款利息
表3 各类经营主体收入对比单位:公斤/公顷;元/公斤;元/公顷
表4 各类经营主体成本对比单位:元/公顷;公顷;元
合作社种植成本最低,可以直接从厂家购买农资,农资成本低于其他三者约10%。另外,农机自有率高,机械成本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的特点是机械、农资成本高,原因是自有农机不足以满足生产需要,需要购买服务。
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总成本较高,原因在于租地成本占了整个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分别占比75.27%、65.41%、64.58%,说明地租成本已经成为规模经营者的沉重的负担。
(三)收益比较
本文从正常年份和歉收年份两个角度计算各类经营主体的收益情况。
总收益=总收入-总成本
经营主体平均收益=每公顷收益×单位主体平均面积
表5 各类经营主体收益对比单位:元/公顷;公顷/元
假如以平均面积来推算各类经营主体的盈利情况,正常年份普通农户年收入1.44万元,家庭农场年收入16.36万元,种植大户收入7.29万元,合作社收入112.49万元。以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户均两名家庭劳动力计,与当地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52元相比,普通农户还不能达到农村居民标准。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均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2016年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当地大豆减产严重。假设在歉收年份大豆每公顷产量约为丰收年份的65%,其他条件不变,三类规模经营者的收益成了负值,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基本上没有收益,说明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均较弱。
(四)剔除补贴后收益比较
本文从正常和歉收年份两个角度对比剔除农业补贴后各类经营主体的收益情况。
剔除补贴后收益=种植收益-实际补贴收入
表6 剔除补贴后各经营主体收益对比单位:元/公顷
去除国家补贴,各经营主体的收益均出现了明显下降。正常年份获利十分微薄,歉收年份同时出现亏损,合作社的亏损更是高达每公顷2206.2元。这一方面说明国家对大豆的补贴政策起到了保护种粮者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补贴实际上构成了种植者收入的主要部分。
(五)剔除家庭劳动力成本后收益比较
在传统的计算方法中,家庭劳动力的工资酬劳往往被忽略。如果从总收益中剔除家庭劳动力报酬,得到的是其实际收入。
家庭劳动力成本=耕地家庭劳动力工时×日均雇工费+播种与施肥家庭劳动力工时×日均雇工费+除草家庭劳动力工时×日均雇工费+收获家庭劳动力工时×日均雇工费家庭农场的家庭劳动力成本最高,为12107.1元,其次为种植大户9925.5元,普通农户为3816.8元。如果把去除各项补贴后的总收益称为经营性收益,用其减去家庭劳动力成本,普通农户经营性收益减少约40%,种植大户减少约28%,家庭农场下降约10%。这说明规模经营面积越小,家庭劳动力在收益占比越大,他们所赚取的利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给自己“打工”的收入。
表7 剔除家庭劳动力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益对比单位:元
五、结论与建议
由以上计算可知,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率最高,既能发挥家庭经营精耕细作的优势,又能借助机械规模化种植,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合作社虽然发展粗放,但具有成本优势,劳动生产率高。种植大户的各项指标均低于家庭农场,如果计算人工成本,在歉收年份收益甚至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他们扩张意愿强,处在一种向家庭农场过渡的阶段。普通农户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高,但规模极小,存在逐渐消亡的趋势。如果没有国家扶持,这些主体无法应对高企的生产成本,将面破产的危机。在歉收年份,所有经营主体的收益锐减,经营规模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弱。如果把家庭劳动力的劳动付出资金化,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经营性收益中很大一部分是为自己“打工”所得。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土地托管是指不愿耕种者把土地托给规模经营者,并由其代为耕种的做法。面对沉重的租金负担,土地托管模式不仅能使种植者减轻资金压力,又可以减少其经营风险,提高种植收益。二是改变农业补贴发放方式。农业补贴未能发至种植者手中,直接导致种植者经营效益的变化。通过计算发现,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对农业补贴依赖严重,农业补贴应当发放到种植者手中,以提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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