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别人的“余命”
2018-03-15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与疾病谱的改变,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压力可能会使他们将保单贴现。
相比退保和保单抵押这两种传统变现手段,保单贴现的变现金额远高于前两者,保户可以获得更充裕的资金。对保险企业而言,贴现业务也能降低退保率、提升保单的流动性。
南方周末记者徐庭芳发自上海
假设你急需用钱,手头只有一份长期人寿保险单,怎么办?
只能退保或抵押。不管选择哪种方式,相对于你付出过的保费或保额,拿到手的钱会大大缩水。但两个月前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将给你提供另一种更划算的选择——保单贴现。
两个月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宣布正式开展和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
保单贴现(ViaticalSettle-ment),是指保单持有人将人寿保单以高于现金价值、低于保额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贴现完成后,第三方将成为这张保单新的拥有者,继续为保单缴纳续期保费,并在被保险人身故时获得保单的理赔金额。
关于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与疾病谱的改变,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压力可能会使他们将保单贴现。
相比退保和保单抵押这两种传统变现手段,保单贴现的变现金额远高于前两者,保户可以获得更充裕的资金。对保险企业而言,贴现业务也能降低退保率、提升保单的流动性,充裕公司现金流。
早在2016年6月,上海保险交易所(简称保交所)就正式开业,使得国内保单资产证券化以及保险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可能。
“死亡期货”的诞生
早于2010年,上海保监局就曾对在上海建立专业的保单贴现市场进行过可行性研究。然而由于当时国内保险市场并没有专门的保险产品交易场所,作为一种“类金融”交易产品的保单贴现业务只能是“纸上谈兵”。
2014年,作为国家级北京保险产业园的保险业创新型项目,保单贴现再次被上报至保监会。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保险贴现业务的成立有两个重要前提条件:一是大量的长期型寿险业务存量,二是安全、稳定的交易主体,也就是交易所的存在。
1980年代,美国第一家专业保险贴现公司的成立正是基于大量绝症患者的出现。彼时艾滋病在美国大规模蔓延,昂贵的治疗费用使得不少患者不堪重负。然而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拒绝买回此类客户的保单。
如果将保单进行贴现,患者可以把自己的保单出售给贴现公司,提前获取一笔钱用以治疗。而一些投资者从贴现公司处购买这类保单,为患者继续缴纳保费,以期在艾滋病人去世后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相当于一种保险受益权的转让,贴现人去世越早,投资人支付的保费越少、收益也越多。相反,如果投保人寿命超出预期,投资者将收益微薄甚至亏损。由于保单贴现是以“投资濒死之人”来获益,因此也被业内称作“死亡期货”。
此后,“鸡尾酒疗法”使得艾滋病患者存活时间大幅拉长,直接导致了投资人的报酬降低,保单贴现公司不得不通过寻找其他市场来保持盈利,于是保单贴现人范围也由单一的艾滋病患者扩大到包括癌症、帕金森等重绝症患者以及普通的老年人。
由于美国的寿险保单多为终身缴费,一旦被保险人因收入中断丧失缴费能力,其保障也会随之消失。因担心无法继续支付高额的保险费,一些老年人就通过保单贴现从自己的寿险保单中取得现金,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到了2000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修改保单贴现法,将针对健康老年人的保险业务纳入保单贴现业务范围。此时的保单贴现已经由单纯的保险投资产品演变为一种新型养老手段。
郝演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相比国外,国内寿险产品的储蓄功能较高,死亡保障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总体来看长期保单业务规模很小,目前开展贴现业务似乎并没有那么大的“群众基础”。
“发达市场人均保单能够达到3.5张,市场上10年期、20年期以上的长期型寿险规模足够多,这是保单贴现市场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是国内长期寿险业务的数据没有公布,从我主观判断数字很小。只能说是先走一小步试试,并不能抱太大期望。”郝演苏称。
多赢的买卖
根据保监会此次试点办法,贴现业务主体包括保单贴现人、保单贴现机构、保单投资人、保险公司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上,贴现人和投资人都不与对方发生直接接触,而是由保单贴现机构起到桥梁作用。保险公司此时即扮演保单运营的角色,也可以作为投资人参与到市场中。
保单贴现对于贴现人、投资者以及保险企业三者的好处显而易见。首先它能够让急需现金的保单持有人不必遭受中断保险的巨大损失,而是通过保单贴现交易获得更多的转让支付。
一位业内专业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通常情况下,保单退保金约为保单理赔金额的5%左右,同时还取决于购买的年限。而保单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期限不超过半年。相比同期银行的年化利率,保险公司的贷款利率会略高或是持平。而如果保单持有人将受益权转让,通常可获得保额的50%,一些重症保单甚至可以达到80%及以上,无论是保单持有人和投资人都有可能获得数倍于退保的金额。
“大型保险公司购买这类产品,可以对自己的负债进行对冲。”张易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现为一家寿险企业精算负责人。
通常,一张长期寿险保单在头三年内受佣金和管理费的影响,始终处于亏损状态。投保人急需现金而选择退保,保险公司的损失较大。
对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贴现能够明显降低退保率。一旦投保人能够在二级市场买卖自己的保单也就不会选择退保,保险公司能够从保单贴现人处继续收到续期保费,以此减少保险公司的退保损失,公司的现金流入会更加稳定。
虽然该办法并未暴露具体的贴现交易办法和贴现率,但郝演苏预计,该业务首先在上海保险交易所展开的可能性很大,该平台不仅拥有监管背景、风险把控能力较强,而且保单贴现在国内仍属于相对复杂的金融产品,短时间内很难展开。
间接交易模式
在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看来,保单贴现公司的能力核心在于对人“预期寿命”的估计,也就是“余命”的计算。
在保单贴现交易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保单被保险人的剩余性命。理论上,被保险人身故越早,投资人可以越早拿到赔偿;反之,投资人需要缴纳更多续期保费才能拿到赔偿。极端情况下,投资人会希望被保险人尽快身故,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美国,曾出现所谓的“始于陌生人寿险(Stranger-OriginatedLife Insurance,STOLI)”保单,这类保单主要由投资者或债权人替投保人提供保费资金,目的在于以少量保费支出获得巨额保险金以此偿还投保人的债务,该产品不仅违背了保单贴现初衷,也存在极大道德风险。
2007年11月,美国国会保险立法委员会(NCOIL)通过了《寿险贴现示范法》,明确将STOLI界定为“欺骗性的寿险贴现行为”,禁止从事这种贴现交易。
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昊曾撰文称,为降低道德风险,应采用美国保单贴现业务使用的间接交易模式——保单持有人并不与投资者接触,而是将保单转让给保单贴现人。
保单贴现人买下一揽子的保单,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并发行保单受益权担保证券,从而使投资者共同拥有这批贴现保单的受益权。当这批保单利益实现时,保单贴现人即按比例付给投资者相应的收益。
通过间接交易,买方(保单投资人)与卖方(保单贴现人)间不直接产生交易接触,而是通过第三方贴现机构进行交易。贴现机构成为二者间的天然屏障,投资人无从得知贴现人的信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披露,增加保单投资人的侵权成本以抑制道德风险。
从此次试点办法来看,监管也引入了间接交易模式的部分形态,例如办法第五条规定,“保单贴现机构、保单投资人、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贴现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并对在办理保单贴现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南方周末记者询问了多家寿险公司,它们均表示还未开展保单贴现业务,一方面是因为相关政策仍不清晰,行业较为关心的一些关键问题譬如“贴现率”、贴现机构牌照核发问题的细则有待修订,另一方面也诚如郝演苏所言,“手上的单子(长期寿险)没那么多,暂时做不起来”。
投机风险?
什么企业才有能力经营保单贴现业务?
根据此次试点办法,成立一家保单贴现公司要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要求。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担忧的是,允许未得重病的保单收益人同样进行保单贴现,可能造成强烈的投机心态。
在上述办法中,保单贴现分为普通贴现和重疾贴现,两者区别在于,普通贴现为保单持有人无力续费或不愿意继续持有保单,重疾贴现为重大疾病患者将其持有的保单贴现。换言之,即便贴现人当前身体健康,也可以将自己的剩余寿命进行估值。
这就极易造成欺诈,譬如贴现人与贴现机构合谋在投保时对保险公司隐瞒真实的健康状况,对投资人做误导性的告知等。“国内目前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还不成熟,做保单贴现业务风险仍比较大。”朱铭来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保险企业的考虑则更为实际。张易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投资保单贴现业务对一家公司的管理水平、精算水平的要求会比较高,“比如对贴现人死亡后的及时确认和通知,这决定了你最终的投资收益,但因为保户已经把保单售卖了,投资机构怎么确认这一关键事实?”
(应受访者要求,张易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