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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四四三”模式提升大调解实效

2018-03-15尤溪县综治办

21世纪 2018年3期
关键词:尤溪县综治调解员

文/尤溪县综治办

三明市大调解工作会议在尤溪县召开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委、县政府从抓早抓小抓常、联动联管联调入手,建立了“四级平台”“四项机制”“三化运作”的“四四三”工作模式,构建起“大调解”格局,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连续六年无群众进京非正常访、到省集体访。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信访趋少、三率巩固。全市大调解现场会在尤溪召开;“四四三”大调解模式得到省市政法综治部门的高度认可,在全省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上,作为三明市先进治理经验被推介,省市专门发文在全省全市推广。

“四级平台”推动

群众事情无小事,为确保群众话有处说、难有处解、事有处办,尤溪县建立了受理群众诉求的县、乡、村、行业“四级平台”:

(一)设立县级平台。建立县信访调解中心,与县综治中心合署办公,既分流交办化解工作任务,又直接调处重大疑难复杂、跨行业跨区域纠纷问题;既收集纠纷信息情报、及时预警,又加强对乡镇、行业、村居调解业务指导。创新“互联网+调解”模式,建立调解指导微信群,依托县信访调解中心、法院诉非衔接中心,建立覆盖乡镇法庭、司法所、基点调解室(专业调委会)的四级视频指导调解系统(设立视频点27个)。通过县调解中心、县法院视频点,安排专人指导重大疑难纠纷化解,接受调解个案有关政策、法律咨询,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实现县乡联动。2017年以来,县信访调解中心接访15件,通过视频指导调解系统实施调解指导35次,开展调解培训27次。

(二)设立乡镇平台。在15个乡镇设立综治中心,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合署办公,实行一个中心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整合资源、一个流程调处到底、一个机制考核管理的“四个一”运作模式,抓早防变,把问题解决在发生之前;抓小防大,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易防难,把事态稳控在乡村基层。同时完善“公调对接、民调进所”机制,加强乡镇调委驻派出所民调室建设,调处民警在接处警中发现受理、一时不能现场调解的矛盾纠纷,减轻民警工作压力。2017年以来,各乡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960件。

(三)设立村居平台。在265个村(居)设立综治工作站,集治保会、调委会、综治协管员联合办公,吸纳党员、村民代表、平安中心户长参与,组成3人调解小组,在一线化解小矛盾、小纠纷。同时,在全县居住相对集中、人口密度较大、民风民俗相似度较高的中心村,设立基点人民调解室15个,建立“三土”工作法(本土人、讲土话、土办法),主动介入,贴近群众,法理服人,依靠本地群众化解本土矛盾纠纷;鼓励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2016年12月全县首个个人品牌调解室——拥锋调解室,在联合乡梯田景区基点调解室基础上成立。2017年以来,全县93%的村(居)实现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无矛盾纠纷上交的“四无”目标。

(四)设立行业平台。在县公安交管、卫生、国土、环保、住建、人社、林业等部门设立1+N调解室(或调委会),在库区乡镇建立库区边界矛盾纠纷调解室。通过行业平台,把涉及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的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县已设立行业调解室9个。

尤溪县委书记杨永生回访群众

“四项机制”联动

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于及时调处、有效调处。尤溪县着力从制度建设着手,创新机制,充分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动联调,互动互促。

(一)建立领导干部“1+3”定期接访机制。按照“四包工作法”(包月包案、包调处化解、包督查督办、包息诉罢访),建立健全“1+3”接访机制(“1”即县委书记、县长单双月15日轮流带头接访;“3”即每月15日安排一位县委常委或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与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接访,为当月包案领导,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每月15日在单位同步接访;每周一安排一位副县长接访,负责批办当天的信访件,并包案落实到位,周一外其他时间的来信来访由当月包案领导负责落实;乡镇和县直部门每月10日安排一位党政主要领导接访)。2017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来信来邮来访纯件数293件,明确管辖293件,息诉息访274件,化解率93.5%;受理复查件13件,办结11件,办结率84.6%。

(二)建立“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机制。在全县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的“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县里专门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每年对排查出的问题,以县“两办”统一发文,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和“包调处、包跟踪、包销号、包反馈”制度,集中力量调处一批矛盾纠纷、化解一批信访积案、解决一批遗留问题。在落实这一机制中,政法系统创新加入自选动作,开展“百名干警联百村入万户”、法官讲师团巡回宣讲、“听检察官说法”基层行等活动,助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县自2012年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374宗,已调处化解364宗,化解率97.3%。

(三)建立“三调”对接机制。制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细则,研制9类26种规范调解协议书,建立法官挂包联系乡镇、行业调解工作制度和公调对接、检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制度,采取视频指导、微信指导、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常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17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451件,其中人民调解1952件,调处成功1943件,成功率99.5%;司法调解受理2499件,审结民商事案件2422件,调解结案774件、调解撤诉675件;通过涉诉案件多元化解管理系统,委托乡镇调解涉诉矛盾纠纷38起。

(四)建立“五轮齐动”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五轮齐动”协调办理机制。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协调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人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2017年以来,县信访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8批324人,其中转交到调解部门协调解决131批238人,引导到县人社局仲裁办解决9批21人(主要为劳资纠纷信访件),引导到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解决4批7人,引导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解决34批58人。

“三化运作”促动

尤溪县注重通过督导督查督办,规范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倒查到位、追责到位。

(一)常态化研判。在县级层面,建立“县委季研究、综治委月分析、信访联席办旬会商”制度,即:县委每季度研究信访维稳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县综治委每月分析综治信访维稳形势,研究热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县信访联席办每旬会商信访维稳疑难事项,提出化解思路、举措,并跟踪落实到位。在乡镇层面,建立“驻村工作组、村干部日排查调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1+N联动单位周会商,乡镇月分析处置”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二)网络化督导。自主研发社会矛盾化解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制定《尤溪县乡镇矛盾纠纷分类分级预警处置平台工作制度》,规范乡镇矛盾纠纷预警、分流、交办、督办。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县里动态巡查跟踪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督促未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乡镇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直至销案解除。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乡镇联动中心及时将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提交乡镇带班领导,由乡镇带班领导分流交办、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同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涉诉案件多元化解工作作为乡镇日常综治工作考评的重点(分值分别占40%、20%),每月通报考评结果,实行专项考评奖罚。

(三)系统化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构建以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以乡镇调委会为枢纽,以行业性、专业性、群众性调委会为辅助的大调解网络,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做到“三个亲自”(亲自听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亲自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亲自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件)、“三个知道”(知道上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安排部署;知道出现越级上访的,劝访后的处理情况;知道出现重复访、非正常访的息访稳控措施)、“三个不放过”(信访件查不清不放过,稳控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充分发挥领导、执行、推动作用。强化人员保障,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兼任县信访调解中心主任,并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员,县信访调解中心聘用4名专(兼)职调解员,县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等17个专业调委会或调解室聘用1—2名专(兼)职调解员,15个乡镇调委会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实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并成立3人调解小组。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65人。强化经费保障,县、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报酬、以案定补等,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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