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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纵深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中建三局法务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2018-03-15文/安

21世纪 2018年3期
关键词:中建法务法治

文/安 娜 郑 军 马 攀

中建三局“法治面对面”活动

2017年联合辽宁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中建三局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第27位、中国500强第3位)的重要子公司。2017年中建三局经营生产逆势上扬,新签合同额3500亿元,营业收入1718亿元,首次达到世界500强第448位标准、ENR250强国际工程承包商第91位标准、中国企业500强第100位标准,综合实力位列中国建筑系统第一、湖北百强企业第二,连续四年蝉联中国建筑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榜首。中建三局自1965年7月成立以来,先后201余次问鼎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国优奖,是全国首家行业全覆盖房建施工总承包新特级资质企业,同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足迹遍布全球,经营业务覆盖建筑施工、城市运营及房地产开发等建筑及投资领域,先后蝉联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四次捧回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正朝着“中国建筑业最具价值创造力的现代企业集团”阔步前进。

过去十余年,中建三局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企,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02年,中建三局整合局属各单位法务管理优势力量,组建独立的法律事务部(2014年更名为合约法务部),成为中国建筑集团下属二级单位中最早成立法务部门的单位。我们本着深化法律工作价值创造的理念,努力提升法律工作支撑、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不断创新、丰富、拓展风险防控的形式与内容,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诉讼管理办法》等十几项从顶层设计到具体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务管理制度体系。

工友向法律服务站赠送锦旗

工友在阅读法律宣传材料

坚持制度先行、优化团队全面筑牢企业法治根基

逐步健全管理体系,明确企业法务管理职能定位

一是统一职能定位。中建三局明确合约法务部对全局法律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局及局属二级单位法务管理机构职能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分级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为规范法务职能体系,我们结合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全面梳理完成“企业管理标准”“项目管理标准”“岗位管理标准”法务系统部分,进一步加强了全局法务基础管理。二是统一机构设置。中建三局明确了局属二级单位总部部门均需设置独立的合约法务部、三级单位产值高于50亿元可以独立设置法务机构,现全局独立设置法务机构二级单位18个,基本覆盖全局所有重要二级企业。此外,中建三局试点推广法务人员集中管理,对法务管理成熟的局属一、二、三公司及总承包公司均设立了区域法务中心,现法务中心数量已达到27个,集中管理人数达到158人,有效发挥了法务人员集中办公的优势。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拓宽人员成长通道

目前,中建三局专职法务人员261人,平均年龄29岁,其中研究生93人,占比35.63%,持证人员164人,持证率62.83%。一是人员配备标准化。我们根据法务管理工作职能定位定岗定编,设置授权与合约管理岗、风险管理与法律服务岗、客户资信管理岗、诉讼管理岗、知识产权与合规管理岗等5个岗位,统一局及局属二、三级单位法务人员配备标准。中建三局明确了重要局属二级企业机关法律部门法律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二级及三级企业不少于3人,5亿元产值对应一个法务人员,企业法务人员与整体人员的占比不得低于7‰。二是晋升培养多样化。我们通过师徒传帮带、工作标准化、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和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务人员素质,培养各地仲裁员、陪审员、监督员及建筑法律专家等共计50多人,法务人员能力获得社会各界充分认可。开展法务序列专业职级认证,从初级到特级专家,共分6个职级档次,开辟法务人员晋升双通道,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途径。紧跟政策导向,启动公司律师申报工作,第一批次31人公司律师已经司法部审批通过。

坚持顶层推动、强化落实切实规范企业依法治理

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促进决策主体依法履职

一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中建三局成立了由局董事长直接担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将局属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履职纳入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务风险化解率、重特大案件化解率与局属二级企业一把手年薪挂钩,对企业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起到了良好的激励约束作用。三是明确合约法务部对公司章程的统一管理,对局及各级企业章程进行了起草、变更和审核,确保了各主体权责的配置合理,促进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等职责更加清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更加优化。

推行制度决策合规审查,依法健全决策审查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充分征求总法律顾问意见。现全局总法律顾问15人,基本覆盖全局主要分公司、子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按照职责要求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二是中建三局明确法律审核是经营决策前的必经环节,合约法务部负责人是总经理常务会下设的考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及海外业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成员,有发表意见和表决权利,形成了重大经营决策未经法律部门审核通过,不得签发的审查机制。三是将制度的合规性评审纳入企业管理标准,通过办公信息化,将法律审核确定为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流程节点,未经审核不能通过,全面落实规章制度法律评审,实现了规章制度法律审核100%的目标。

中建三局组织法务系统新员工培训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强化依法经营管理

以授权管理为核心,促进企业经营决策规范高效

中建三局发布了《授权管理办法》,基本形成授权明确、权责对等、管理高效、风险可控的授权管理体系。一是完善了综合授权管理体系。中建三局参照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制作了综合授权书,综合授权书的效力高于制度文件,是局属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2013年,我们首次签发了对分公司综合授权书,2015年签发了对子公司的综合授权书,逐步明确局属各单位的授权事项、备案事项和禁止事项,由局董事长向局属二级单位一把手签发,做到了权责清晰,提高了运营效率。二是转授权管理稳步推进。我们允许局属二级单位,将部分权限进行转授权,并将对项目的转授权书,作为分包分供等合同的附件或在项目现场公示,消除了一直难以根除的表见代理风险顽疾。三是授权监督检查常态化。我们每年定期开展授权专项检查,对全局授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年底根据授权检查及通报情况,决定各单位授权书内容的调整,最终实现差异化授权和动态授权。目前,全局基本形成“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四级综合授权网络体系。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建立与局“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授权管控机制,实现“业务系统差异化”“二级单位差异化”“授权监督常态化”的综合授权管理目标。

以资信及合约管理为载体,规范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

(1)严格落实客户资信管理。中建三局发布《客户资信管理办法》,将风险管理前溯至拟合作对象资信审查,实现签约和履约的全过程盯防。一是严格落实首次客户资信调查。我们在项目信息跟踪阶段,就开始对客户资信及项目合法性进行调查,作为招标文件审批的重要资料,未完成资信调查,不得对外参加招投标活动或签署合约。二是持续老客户定期跟踪调查。我们将老客户分为局级、公司级战略客户和一般客户,根据老客户不同类型,进行每季度至每年一次不同频次的定期跟踪调查,以确保随时掌握客户的资信变化情况,便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实现上中下游全覆盖的客户资信管理体系。

(2)不断深化合约管理体系。中建三局与时俱进地更新了《合同管理办法》,配套颁发了《合同专用章管理细则》,明确局合约法务部是全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一是建章立制,实行合同统一管理。首次规定全局所有业务类型的合同,投资并购合同、分包分供合同、劳动人事合同、贷款合同、各部门零星采购、咨询服务合同等,全都由合约法务部统一管理,同时明确合同专用章由法务人员统一保管使用,严禁所有法人行政公章对外签订合同。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局合同专用章。针对营改增及企业实际用印的需要,我们启用了14枚局合同专用章,这些印章全部在公安机关备案,我们将它们授予了授权明确、风险控制体系成熟、法务人员到位充足的单位,由他们在局综合授权范围内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下一步,我们力争推动合约管理信息化,全面实现合同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合同管理规范有序、签约周期明显缩短、合约质量显著提高、合同风险有效控制的管理目标。

以项目风险分级与诉讼案件管理为抓手,推动法务管理价值创造

(1)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理。为进一步以量化的方法科学评价项目管理风险,中建三局在500余个项目开展近三年的调研和试点,累计采集数据50000余条,最终确定了项目风险分级管理方案。一是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不同区分权重,对客户资信、合同条件、履约情况等三个评价要素,进行项目风险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一至四级的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确定“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不同层级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进行化解。二是发布了《项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风险分级的量化标准,实现了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化解的标准化。仅2017年,我们出具了4期项目风险分级报告,对全局2000多个项目逐个评估量化分级,分门别类制定化解方案,全年通过风险化解措施累计确权152.81亿元,回收工程款67.85亿元,减少或避免损失16.72亿元。

(2)不断强化纠纷案件管控。中建三局以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为线,实施分级管理。一是强化和解意识,避免滥诉缠诉。建立双方主要负责人诉前不沟通协商不得起诉的机制,控制滥诉。诉讼处置过程中,把握和解机会,贯彻“以打促和”方略,降低诉讼成本,避免缠诉。二是实行案件策划书、结案报告编制制度。通过撰写案件策划书核实履约情况、落实商务成本,梳理诉讼思路、辨析法律依据,以拟定合理诉求及案件目标。通过编制案件结案报告、编撰法律纠纷案例选编,反馈案件处理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供领导参阅。建立“解决一个案件、完善一项制度、防范一批风险”机制。三是落实重特大案件绩效考核责任制。局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案件处理结果与责任人绩效年薪挂钩,限定处理周期,量化实体目标,明确奖罚标准,落实考核兑现,确保案件效果。基于上述有益做法,2017全年我们一共处理案件600余起,涉案标的额50亿元。通过案件处理,既为项目风险分级工作提供了风险甄别依据,又为总部之外的区域积累了大量法律资源,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着力强化领导责任,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一是中建三局发布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成立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二是我们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企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依托局网络学习平台,定期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学习教材。三是我们还以认真履行人大代表使命为契机,推动局一把手法治观念的形成,2013年至2016年提交了“修订建筑法”“加快PPP模式立法”“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立法”“加快社会信用管理立法”等11份立法议案。

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法治文化品牌

中建三局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实现普法形式多样化、生动化和普法途经的多元化,多次被国务院国资委、总公司及湖北省国资委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7年在中国建筑集团“七五普法情景剧”大赛中取得冠军。一是对内强化普法宣传。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普法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坚持组织普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十几年来,我们每两个月定期出版一期《普法园地》专刊,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3·15”“4·26”“12·4”等法制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对外承担社会责任。协助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督促分包及时付款;做好农民工权益培训及咨询,设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小组,搭建农民工权益保障申诉渠道。中建三局在项目上成立“工友法律援助站”,人民日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予以关注报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并重申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备,市场竞争秩序将更加规范。作为企业,要想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依法治企是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我们将抓住机遇,切实推进法治三局建设,做到依法决策不踩红线,合规经营守住底线,助力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筑牢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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