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在旧政协和新政协中的比较研究
2018-03-13周巧生
周巧生
摘要:20世纪40年代,我国先后召开了两次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由中国国民党召集的政治协商会议被称为“旧政协”;1949年,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一度被称为“新政协”,后被正式确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无论是旧政协还是新政协,多党合作在促成会议召开、达成会议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政协与旧政协在性质上根本不同,多党合作也表现出迥异的政治风貌。梳理多党合作在旧政协和新政协中的差异,对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关系的演进,揭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增强制度自信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政协;旧政协;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
通常而言,“多党合作”具有两层含义。从制度层面而言,它是指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契合中国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党关系层面而言,它是指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多党合作关系,这既包括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但主要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在多党合作制度建立以前,多党合作关系表现为统一战线内的党派问关系;在多党合作制度确立以后,其主要体现为在正式制度内的政党合作关系。本文研究的“多党合作”主要是指在多党合作制度建立以前所形成的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和相互选择中形成的团结、合作、信任的新型政党关系。这种合作关系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也曾有过隔阂,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实现和平、民主的共同目标下,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开始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并在严酷的斗争中不断加强这种关系,最终推动了多党合作制度的正式形成。
20世纪40年代,我国先后召开的两次政治协商会议为我们研究这种关系的演进提供了观察平台。1946年,由国民政府在重庆召集的由中国国民党(以下简称国民党)、中共、中国民主同盟(以下简称民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惯称“旧政协”。1949年,在中共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在北平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为与旧政协相区别,它一度被称为“新政协”,后被正式确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新政协)。旧政协开创了中国各政治主体以政治协商方式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先河。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抗战胜利后真诚呼吁和平,推动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并在会议中紧密合作,围绕“改组政府问题、施政纲领问题、军事问题、国民大会问题以及宪法草案问题”等五项议题与国民党展开“有理、有据、有节”的斗争,坚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促使会议最终通过了总体有利于人民的五项决议案。在国民党撕毁政协决议、挑起内战后,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追求和平、民主的基础上结成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充分发扬多党合作精神,在反对国民党反动政权,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上携手并行。“五一口号”发布以后,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民主人士一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推进人民解放战争进程;另一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与中共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冲破重重阻碍,汇集到解放区为召开新政协殚精竭虑。中共在新政协筹备和召开过程中始终如一地与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平等协商、共同负责,充分展现了中共对多党合作的诚意,使新政协成为一次由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盛会。无论是新政协还是旧政协,多党合作在促成会议召开、达成会议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新政协与旧政协在性质上已根本不同,多党合作在新政协和旧政协中也表现出迥异的政治风貌,将多党合作在新政协和旧政协中的差异进行梳理,对深刻理解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关系的演进,把握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增强制度自信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多党合作领导权的比较
(一)旧政协期间,多党合作在国民党竭力巩固其一党专政的背景下开展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以“功臣”自居,挟“美苏支持”之威,压迫中共、各民主党派等,继续施行一党独裁。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积极推动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目的就在于组建各党派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彻底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和寡頭统治。民主联合政府就是多党联合执政,是统一战线在国家政权上的最高体现,这势必挑战国民党在当时政治体制中的“权威”,引发其弹压其他政治力量。旧政协期间,中共、各民主党派与国民党在各项议题上的谈判异常艰难,在追求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与照顾国民党利益之间寻求最大限度的平衡。依照旧政协诸决议,在未来的政治制度框架内,中共和民盟等将获得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政治地位,能够参与政府决策,再不是长期被排斥在政府体制外的在野党,但国民党在改组后的最高国务机关——国民政府委员会中占据一半的席位,由蒋介石出任主席一职,事实上肯定和再次确认了国民党第一大党的地位,中共“即使加上第三势力,也只有相当的地位,主要的还是国民党”。当然,中共选择加入这样一个以国民党为主或以国共合作为主的联合政府不意味着中共放弃了承担领导中国社会变革的责任,而是如毛泽东对情势所研判的:先在蒋介石的政权中造成入股的事实以对其有所牵制,防止其为所欲为,再利用曲线救国的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即便如此,旧政协期间,国民党CC系负责人陈果夫曾致函蒋介石:“政治协商会议必无好结果。且无论如何,共党已得好处,本党已受害。……中国如实行多党政治,照现在党、政、军均未健全之际,颇有陷覆辙之可能”,力劝蒋介石“临崖勒马,另行途径”。陈的意见颇能反映国民党一部分高层人士对政协会议危及国民党一党专政地位的担忧,他们缺少与中共这样具有强大组织动员能力的政党合作的底气,不愿将异己的政治力量纳入制度之内,更缺乏一个执政党应有的胸怀、责任和担当。
五项决议案为战后中国勾勒出多党合作的蓝图。其能否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在于国民党能否整合党内分歧,甘愿开放政权,与其他党派展开密切合作。但是国民党顽固地坚持一党专制,拒绝接受甚至撕毁旧政协达成的决议,葬送了战后中国走向“和平民主建设新阶段”的前途。
(二)新政协期间,多党合作在各民主党派主动承认中共的领导地位下开展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进一步向着有利于中共的方向迅速发展,中共中央适时发布了“五一口号”,郑重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表明在国民党背离旧政协路线、发动内战后,中共毅然抛开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转而团结带领各革命阶级,建立由自己领导的联合政府。“五一口号”的发布极大地鼓舞了正在艰苦斗争中的各民主党派,他们坚信:唯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彻底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唯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才有光明的前途和未来。中国致公党(以下简称致公党)在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的宣言中指出:“中共在中国革命艰苦而长期斗争中,贡献最大而又最勇敢,为全国人民起了先导和模范作用,因此,这次新政协的召开,无疑我们得承认它是领导者和召集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以下简称民进)领导人马叙伦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应是新政协的‘当然领导者。”民盟中央委员邓初民说:“新政协由谁来领导召集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革命领导权问题。革命究竟由谁来领导不是凭主观意愿,是由客观的历史条件所规定的。……只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才能达到目的。”这些认识表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根本问题一领导力量的认识上取得了重大进步,这种认识既基于中共在20多年的革命历程中始终为争取民族解放、国家富强、政治民主而不懈努力,已经成长为中国革命领导力量的基本事实;也基于各民主党派对国民党政权反动本质的深刻认识,他们由最初对国民党抱很大的期望到对其完全失望,并在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选择了中共。1949年初,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主人士进入解放区,中共就如何对待民主人士的问题要求党内:
“应以彻底坦白与诚恳的态度,向其解释政治及有关政策的一切问题。……除党的秘密和某些具体策略外,一切可公开谈的都可以谈。”中共开诚布公、坦诚相待的态度令民主人士极为赞赏。1949年1月22日,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人士李济深、谭平山等55人联合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将革命进行到底。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承认了中共的领导地位,由此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正是在中共领导下,经過3个多月的筹备,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选举产生新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了全国人民的空前的大团结”,中国的历史因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旧政协时期,由于国民党的反动本质,革命势力、进步势力和顽固势力、保守势力之问经过激烈交锋才能达成协议,但国民党顽固派坚持一党独裁,终遭人民唾弃。中共则始终高举多党合作旗帜,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在中共领导下精诚团结,为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奔波,为建立一个民主、和平、独立的新中国共同努力。因此,是否由中共领导是多党合作在新旧政协中的本质区别。
二、多党合作的对象比较
(一)旧政协期间,中共合作的主要对象是以民盟为代表的民主党派以及部分民主人士
旧政协筹备时,国民党千方百计限制、干扰和破坏各民主党派和民主力量参加会议。国民党本无意让民盟参加会议,但中共非常重视与民盟的合作,在重庆谈判期间力争民盟参加旧政协的资格,使民盟倍受鼓舞。出于对民盟全面倒向中共之顾虑,国民党竭力拉拢民盟组成单位之一的青年党,唆使其从民盟中分离出去单独参加会议。青年党随后在民盟9个政协代表名额中要求占据5个名额的发难令民盟陷于困境。为维护民盟的团结和照顾民盟的利益,不使国民党阴谋得逞,中共与国民党经过激烈斗争后商定自己主动让出2个名额,国民党方面让出1个名额,总名额再增加2个名额以凑齐青年党的代表名额,从而最后确定了政协代表名额分配:国民党8名、共产党7名、民盟9名、青年党5名、社会贤达9名。显而易见,在党派成员单位里民盟的代表人数最多。对此,民盟感佩不已,之后在事关政治协商会议的诸多问题上与中共紧密合作。在政协会场内,中共和民盟政协代表紧密配合、互为支援,要么是由民盟等提出方案而中共全力支持,要么是中共提出意见而民盟等积极配合,同国民党方面进行了坚决斗争。会议期间,中共、民盟以及社会贤达经常聚集在特园中,对政协议案展开讨论,并协商共同的应对之策。除民盟外,中共加强了与未能参加政协会议的其他民主党派之问的联系。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九三学社筹备会的领导人经常到特园与中共和民盟的政协代表沟通、提出意见。民建、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等还联络了20多个社团组织在重庆发起成立政治协商会议陪都各界协进会,意在影响政治协商会议的议程、反映民意,中共对此给予积极支持。因此,在整个旧政协期间,中共和以民盟为代表的各民主党派以及部分民主人士在内的各方面力量展开了密切合作,这是旧政协取得积极成果的重要保障。
(二)新政协期间,中共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民主党派
与旧政协时期国民党限制民主党派参加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妄图操控会议相比,新政协期间中共最广泛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中共看来,能否参加新政协,主要基于一个党派在长期革命中的贡献和战斗历史。中共并未对参会人员数量作硬性规定。1949年10月8日,在李维汉起草并经毛泽东修改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中,拟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党派单位有10个:中共、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民建;后经与哈尔滨、香港、李家庄等几个地方的民主人士协商沟通,又将无党派民主人士作为一个重要界别,单列一个单位。此时计划中参加新政协的民主党派规模已经远超旧政协,但到正式筹备召开新政协时,这一数字仍在继续增加,如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并未递交参会申请的民主党派也被主动邀请参加。经过邀请和甄别,最终被确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一共14个,即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主人士、民进、农工党、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进、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主自治同盟、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其中民主党派的名额分配占全部党派成员单位人数的81.6%,切实保障了多党合作的广泛性。他们也“不再是旧中国反动政权下的在野党,而成为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参加者”,在中共的领导下“担负起管理国家和建设国家的历史重任……走上了新的历史道路”。
三、多党合作的性质比较
(一)旧政协中的多党合作带有一定的妥协性质
旧政协前,周恩来对参加旧政协的代表进行过深入分析,并以“赞成民主与否”将旧政协代表划分为“君主派”和“新旧民主派”。他认为,君主派就是指国民党及支持国民党的一方;“新旧民主派”就是指中共和民主党派阵营,“君主派不如新旧民主派占优势”。事实证明,周恩来的判断完全正确,因为民盟与中共结成了牢固的统一战线,青年党在民主问题上也没有完全倒向国民党一边,社会贤达人数虽多但基本各自为政,中共比国民党在旧政协会议中更占优势。但中共出于和平建国的考虑,在一些议题上仍寻求与国民党的妥协。如在改组政府的问题上,当国民党提出“扩大”而不是“改组”政府的方案后,遭到中共和民盟的共同反对。中共代表王若飞同民盟代表罗隆基在研究对策时,王若飞一再向罗隆基强调,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来改变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局面,在政治中实现一些民主”。王、罗二人商议认为,可以接受国民党政协代表王世杰提出的扩大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建议,但“我们要坚持把这个委员会变成一个有实际政治权力的最高国务机关,用委员制的集体政府来代替蒋介石的个人独裁的总统制”。正是经过中共和民盟代表的协商,才取得了国民党代表的谅解,确保了政府改组案的顺利通过。又如在国民大会问题上,国民党代表坚持1936年由国民党一手包办“选出”的1 200名国大代表仍然有效,另外再“合理增加”名额,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宪法。民盟认为在旧国大代表选举时,“国民党正厉行它的‘党外无党的法西斯政策,其他党派是非法的,是不许竞选的。这种维持十年前选出的代表的办法,当然在法理上和人情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民盟坚持要求重新选举,国民党代表不肯在这个问题上让步,会议形成了僵局。于是,周恩来、王若飞与民盟代表商量,为了政协会议的继续进行,希望民盟做出让步。双方最后商定,承认国民党原来的代表资格,另加各在野党派和社会贤达代表700名、台湾和东北代表150名。由于中共和民盟的代表名额占总数的1/4,按国大表决法规定:“讨论的提案,须经出席代表3/4的同意,才能形成决议”,这样中共和民盟就掌握了国民大会的否决权,从而可以防止国民党把国大变成其表决机器。此外,旧政协对施政纲领、宪法草案、军队整编等议题的讨论情况也大体相同。可以看出,旧政协中的党派合作表现出的这种妥协、退让,显然不是最好的办法,“各方都有不满意的地方”,致使会议取得的成果缺乏保障。这在不久后国民党反悔并撕毁决议等事件中得到了印證。
(二)新政协中的多党合作是在新民主主义最高原则指导下的团结合作
新政协中的多党合作以新民主主义为最高指导原则,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承认。新民主主义之所以受到广泛认可,因为它不是共产党根据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利益制定的,而是“除蒋介石独裁政权代表的地主、官僚、买办之外,其他阶级阶层都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共同合作,所以是符合全国人民的要求的”。而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正是根据这样的原则,从新政协的召集再到筹备,所有问题都能摆在桌面上谈,大家精诚团结,求同存异,突出了“团结合作”的本意。“五一”口号发布的第二天,毛泽东就致信在香港的李济深和沈钧儒,就新政协的召集人、时间、地点等具体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在信中,毛泽东认为“对于政协会议通过的决定,必须求得到会各主要民主党派及各团体的共同意志,并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这充分表明了中共对即将召开的新政协的态度,真切寻求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充分发扬民主精神。1949年6月15日夜,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开幕,会议一致通过《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选举出筹备会常务委员21人,组成常委会。常委会下设6个小组,分别负责新政协筹备的各项工作。其中第一小组承担协商新政协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单,由李维汉任组长,章伯钧任副组长。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小组成员经过反复协商,在初步名单产生后又征求各方面意见,共花了3个月时问,才最终确定代表名单662人。在全体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各民主党派成员约占30%,工农等各界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方均表示满意。第三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商起草《共同纲领》,由周恩来任组长,许德珩任副组长。中共提出《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后,除各党派自己讨论外,到达北平的500多名政协代表分组讨论了2次,第三小组讨论了3次,筹备会常委会讨论了2次,总共进行了7次讨论修改。虽然讨论中究竟提出了多少条修改意见已无法统计,但是600多人中,“很少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赢得了民主党派广泛的“佩慰”。这两个小组的讨论情况充分说明在新政协筹备中,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事前就展开了充分、平等的协商,确保了协商的有效性。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顺利完成了新政协的所有筹备工作,虽然在个别问题上也有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但大家经过协商,都能获得圆满结果。这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纲领指导之下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团结合作的必然结果。
四、多党合作的方式比较
(一)旧政协期间,多党合作主要以中共和民盟通过订立“君子协定”的形式进行
旧政协期间,由于民盟是中共的主要合作对象,为推动会议的顺利进行,中共与民盟在会前达成了“君子协定”。“君子协定”的想法最早可以追溯到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在特园拜会张澜时曾向其提出:希望今后在重大问题上,民盟与中共事先交换意见,共同商讨,统一认识后采取一致行动。张澜立即表态同意,“因如此始有力量掣肘蒋氏”。旧政协前,周恩来与张澜在特园正式订立“君子协定”:中共和民盟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事先交换意见,采取一致步调。在“君子协定”下,中共和民盟在整个旧政协期间紧密合作、步调一致。“君子协定”的订立,对协调中共和民盟等民主党派的行动,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但“君子协定”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因为这种合作方式以“口头约定”为主要形式,依赖双方的彼此信任和过去合作斗争的经验,缺乏制度保障。1946年10月,为斡旋国共和谈,民盟领导人梁漱溟、黄炎培等做了一个“折中方案”,在呈送各方面之前没有事先和中共沟通。该方案由于对中共极为不利,送交周恩来时,周以“君子协定”提醒,梁等人遂幡然醒悟,自责于一时失信,并尽最大努力收回了方案,使事态得以平息。“君子协定”的局限性令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意识到开展多党合作必须制定成文的规则和条款,才能保证合作的可持续性。
(二)新政协期间,多党合作由成文的规则和条款保障
新政协继承和发扬了旧政协所蕴藏的政治协商、多党合作精神。周恩来在新政協筹备过程中指出:“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事先都是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新民主主义的精神。”他还把新旧政协最大的区别总结为:“议事方式显著不同,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说是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讨论决定,这是旧民主主义议会中议事的办法,也是旧政协的议事办法。而新政协则不同,它所采取的是新民主主义的议事方式,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了解和认识,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和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显而易见,这种“先协商一致然后决策”的“新民主主义议事方式”既是对“君子协定”精神的延伸,也是当前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在新政协召开期间,这种议事方式是以一系列程序、文件、规定、条例、办法来贯彻落实的。如“五一口号”本身就是明确的协商程序,因为它规定了先由各党派召开政协会议,再由政协会议讨论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最后由人大选举产生联合政府。在新政协正式筹备之前,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商议后拟定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就协商主体、内容、时间、地点、步骤、目标等取得了一致意见,这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深度合作上达成的第一份规范的程序性文件。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协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各单位代表参加小组办法》和《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以及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各项重要文件,均为确保多党合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中共的推动下,多党合作摆脱了旧政协期问多党合作的局限性,开启了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进程。
五、多党合作的结果比较
(一)旧政协的多党合作成果最终被破坏
旧政协闭幕后,国民党党内对决议的不满集中爆发。1946年3月1日,针对旧政协决议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六届二中全会。在蒋介石的指使下,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最终通过了修改宪草的五项决定,其中“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立法院与行政院没有相互制衡权力”“省不得制定省宪”等条款是对政协决议中《宪法草案案》核心条款的集中破坏。国民党虽然没有全盘否定全部政协决议,只宣布修改《宪法草案案》的部分原则,但问题是宪草是整个旧政协决议的核心部分,修改宪草的实质就是推翻政协决议。
中共对国民党公然破坏政协决议表达了强烈不满。1946年3月18日,周恩来号召全国人民为坚决实现政协全部协议而斗争,并指出“政协一切决议都不能动摇和修改,这是由五方面代表起立通过的,应成为中国的民主契约”。《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更加严厉地抨击了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违反政协决议的行径。3月21日,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对《新华日报》记者发表谈话,指出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决议“无非在维持其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实质与形式,把各党派参加政府变成请客”,并表示民盟为了对全国人民负责,“不愿贸然参加政府”。中共和民盟对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的抵制并没有阻止国民党的一意孤行,旧政协设想的蓝图没能付诸实施,多党合作的努力也付之东流,中国最终被国民党带进了内战的深渊。
(二)新政协中多党合作完成了成立新中国的使命并有了组织形式
在新政协召开以前,中共和各民主党派虽有亲密合作,但由于中共尚未取得全国政权,民主党派也基本没有参与解放区的民主政府,因此,这时的合作关系缺乏组织形式,更不会在国家政权层面上形成多党合作制度。旧政协期间,民进曾建议在“最高权力机关未产生前,将政治协商会议设为经常性机构”,初步表达了民主党派对政治协商会议形式的高度认可,希望利用其实现多党合作组织化的愿望,然而此种建议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根本不可能实现。新政协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答,在1949年9月27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规定,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未开之前,由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人大的职权,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以后,政协将“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这明确了人大召开后,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长期存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针对有些党外人士对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等变化认识不清的问题,周恩来明确指出:“政协本身是统一战线组织,也就是党派性的联合组织”;“人大既开,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失去,但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的作用仍然存在,去掉一个代行的作用,留下本身的作用”。毛泽东在同参加政协会议的部分党外人士座谈中明确强调“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正式宣告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将与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同时并存和发挥作用。从此,人民政协作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六、结语
从旧政协到新政协,是多党合作从青涩走向成熟并瓜熟蒂落的过程。旧政协期间,中共和民盟等与会各方努力以组建民主联合政府的形式来彻底否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并最终达成了五项决议。虽然这些决议离中共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相去甚远,但中共对各项协议案仍欣然接受,“对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决议,将以最忠实的态度,在各解放区与解放区军队中加以贯彻实施”。然而国民党坚持反动立场,蓄意破坏政协决议,为让其一党专政披上宪政外衣,不顾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反对,强行召开由其一手包办的“制宪国大”;与此同时,在国统区对民主党派人士进行血腥镇压,强令以民盟为代表的各民主党派解散。国民党的倒行逆施,给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以深刻教训。所以,当中共发出“五一口号”时,各民主党派纷纷响应,接受中共领导,坚定地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民主党派的历史也由此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国民党固守一党私利,拒绝民主改革,最终丧失政权。而中共则将各党派紧密地团结在自己身边,开展多党合作,形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赢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中共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既没有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没有选择一些国家的一党制,而是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和发展了多党合作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形式,成为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朵奇葩。这一政党制度具有历史选择的必然性、政治体制的独创性和政治效能的优越性等诸多优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制度得到了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真心拥护,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落实,在推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孙德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