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传媒视角
2018-03-08谢刚
谢刚
【内容提要】“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本文将植入传媒视角,探讨在“非遗”保护传承中,“非遗”信息如何与各类传播渠道发生碰撞,并产生影响。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媒视角 信息传播 文化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事物和场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鼓励在保护中利用,以利用促进保护。将“非遗”这一命题,与传媒视角相结合,从局部看,了解到的是普通的大众传播的全过程;从整体看,观察到的是以传播为基础,以传承和保护为目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整体图景。
一、精准定位——在“非遗”保护传承中尽职尽责
传播是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传媒是文化传播的必经之道。当越来越多的信息流向传播领域时,传播媒介对于自身的定位就显得至关重要。“非遗”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他们生产、生活经验和创造力的体现,具有多样性、本真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要通过传媒挖掘“非遗”的魅力,体现传播的价值,实现传承的意义。
(一)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傳媒要确保“非遗”的本真性。在媒体再创作的过程中,要秉持“非遗”的本色,尊重“非遗”的原汁原味及传统核心价值,在保持“非遗”本色内容和形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加工润饰,使其符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在内容上尽量贴近现代生活。在近几年对“非遗”的再创作、再包装过程中,存在以保护传承之名,对其进行随意的改动和变更,脱离了“非遗”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审美风格。总的来说,对“非遗”的重新包装应该是技术上的,是利用现代光影技术、镜头表现方式,对其进行技术方面的“锦上添花”,而非内容形式上的“移花接木”。
(二)避免过度包装
传媒要保持“非遗”的不可替代性。在“非遗”数字化传承的过程中,媒体不可避免的要对“非遗”进行统一的包装,从而实现播出风格统一及贴近受众需求的目的。然而过度的包装对“非遗”的传承带来了适得其反的作用。模式化的包装风格和润色极易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其本来的风格,表演类的“非遗”也有变成商业活动的趋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文化的精髓,有其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过度的商业化包装使得“非遗”内容趋同,失去“文化”的意味。
(三)不脱离“人”的传承
传媒要确保“非遗”的活态传承。在“非遗”的传播过程中,始终以“人”为主体。从“非遗”的发展角度讲,其本质是一种基于文化形态的社会行为,根植于民间,体现了农耕、畜牧社会人民的生活劳动。它发源于人类劳动,也依靠着血缘、氏族、家庭间的群体传播来传承。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传承依然离不开“人”。电视纪录片《回到摩梭》记录了一位摩梭少女从都市回到乡村的心路历程,在记录人物故事的基础上,也向观众们展示了这一母系氏族的生活习俗,生动而深刻。内蒙古自治区对于“三少”民族项目的抢救性记录也以人为载体,《敖鲁古雅》以动人心魄的故事记录了鄂温克族的神秘部落——敖鲁古雅。媒体在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客体性,不应该单纯的记录“非遗”,更要还原“非遗”产生的生活场,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活形态。讲述人的故事、“非遗”的故事,在故事化的生活中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真正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
二、功能体现——在“非遗”保护传承中记录真实
传播不仅是信息的记录和传送,更是在传播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流,当信息通过传播渠道渗透到各类领域时,传媒的功能属性就显而易见了。要让“非遗”真正实现活态传承,就要把创新和传承相结合,使传统为当代人所理解和认同。
(一)信息传播
传媒是“非遗”保护传承过程中的有力传播载体。利用电视媒体技术传播广、速度快的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可以覆盖更广的受众群体。新型的技术也降低了“非遗”信息传播的成本,增加了“非遗”资源可利用的内容,“协同”的主要特点就是参与者之间打破学科壁垒,多方协同攻关,以达到共同目的。在媒体技术发展的环境下,新疆博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协同其他部门,成立“江格尔动漫”项目组,利用多种影像技术手段,将宏伟的英雄史诗《江格尔》动漫化,通过电视播出,重新让我国传统的英雄在受众心中树立起新的形象。
(二)意识形态
传媒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为教育大众的生产力。电视声音、文字、图像一体的传播形式,有助于整合“非遗”的历史发展脉络,开发“非遗”传承的历史纵深,丰富“非遗”的教育内容。受众对电视这种传播形式喜闻乐见,接受度高,更有助于增加“非遗”内容的感染力和亲和力,在潜移默化中渗透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全社会范围内烘托“非遗”文化氛围,提供“非遗”文化熏陶,以一种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在全社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文化自信、文化自觉。
(三)资料存储
电视传媒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中具有重大的文献价值。电视传媒具有独特的传媒技术优势,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呈现过程客观真实记录,留下历史资料存档,以备“非遗”的流失,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中央电视台打造的常态电视节目《非遗中国行》凭借以专业的电视影像记录手段、非遗影像背书的手法,将11个省市自治区的“非遗”项目数字化,留存永久影像,并全部录入文化部非遗保护中心非遗数据影像库。通过现代技术的手段为“非遗”留下数字化资料,既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自然规律,也顺应“非遗”传承的社会法则。在将“非遗”内容数字化的过程中,不仅在技术层面优化了非遗的保护措施,更将数字化技术内化为非遗的生命。
三、社会意义——在“非遗”保护传承中服务大众
传媒在记录“非遗”的过程中,也赋予了“非遗”新的生存方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化、数字化技术高速发展。新时代的传媒让“非遗”走进我们的生活,更加贴近当代人的需求,同时拓展了“非遗”新的生存方式,实现“非遗”的真正价值。
(一)挖掘真实(内容)
影视具有真实、科学、动态、多维等特点,是记录、保存、保护和展示民俗文化原生形态的重要载体。长久以来,“非遗”的传承主要靠代际间的言传身授、口口相传。这样的人际传播不仅在时间、空间上都具有巨大的局限性,而且在记录上也存在不可避免的主观性。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数字传媒技术的记录功能更加准确、精细,可以达到真实、客观的记录非遗内容。通过传媒手段,我们可以准确记录产生物质化“非遗”成果的过程,以及“非遗”所呈现的即时效果,从而避免脆弱的人际传播可能导致的“非遗”形式的走样、“非遗”传承链断裂的风险。在全媒体时代,应当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拍摄高清图片、影像,保證“非遗”传承的真实性、永久性,保持“非遗”项目的原汁原味。
(二)文化传承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传媒在发展和传播文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主流传媒的电视具有传播信息及时、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等优点,有助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电视不仅仅是一种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更可以真实的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活态档案,以便更好的传承。通过影像技术的纪实性记录,可以真实地挖掘、记录“非遗”的原生态,保存“非遗”的原汁原味,避免“非遗”在传承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如果“非遗”在传承过程中流失,也可以按照影视记录资料将其复原。另一方面,运用现代人熟悉的传播媒介,可以吸引更多受众,提高“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传播与继承。曾濒临消亡的科尔沁潮尔史诗,作为一种活态传承的蒙古族英雄史诗,承载着少数人民追求真理、主张正义、谋求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望。通过媒体的传播保护,传统的优良价值观再次影响了一代受众。
(三)服务大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生活背景,其中很多都是基于传统的农耕、游牧生活,难以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的市场需求。电视媒体通过对“非遗”内容的再创造,将传统的文艺、技艺形式与现代社会审美倾向相结合,创作出新的、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女书在电在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润色和加工,运用现代化的影视技术手段,对“非遗”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利用丰富多彩的镜头语言记录非遗的精巧细节,将非遗的独特韵味展现给受众。蒙古族刺绣、服饰作为演出服饰的出现“非遗”项目在受众心中“活”起来,在满足受众视听享受的同时,赋予“非遗”项目新的生命力。对于“非遗”来说,传媒的记录与二次创作是一种贮藏式的保护;对人民群众来说,“非遗”纪录片、文艺晚会等产品大大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活,活跃了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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