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恋交友中诈骗案件的发展现状与防控研究
——以“酒托”类案件为例
2018-03-07王照蔚孟繁兴
王照蔚 谢 炯 孟繁兴
(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浙江 杭州 310053)
随着互联网发展程度与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网络聊天交友行为也日渐火热,而在其中青年人网络社交的比例占据多数,八零后九零后更多通过网络交友社交;再者,当代青年男女在现实中工作压力较大,而且年轻人毕业后一般也会面临婚恋压力。因此,网络婚恋交友模式就成了越来越普及的一种解决单身问题的方法。与此同时,网络平台的虚拟性为很多诈骗人员提供了便利。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网络婚恋交友诈骗被曝光,案件中的受害人甚至已家破人亡。说到婚恋交友中的诈骗问题,人们会想当然认为女孩子上网更容易被骗,而事实上,大部分网络婚恋交友的诈骗案件,被害人都是男性。其原因在于网络婚恋交友诈骗往往以“酒托”“婚托”“彩票托”等形式进行,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女之间的约会往往由男性买单,男女线下见面消费,男性因为文化传统和面子问题,很容易中招。以“酒托”类案件为例,其依托于各大网络社交工具和各类社交平台,通过组织严密、架构完整、分工明确的团伙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取被害人钱财,这一行为近些年屡见不鲜。本文尝试从“酒托”类案件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如何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一个对于网络婚恋交友诈骗案件的防控体系。
一、“酒托”类案件的发展现状
“酒托”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依托于当前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并且需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来促使被害人进行或被迫进行远超于正常市场价格消费的骗术。通常情况下,“酒托”犯罪团伙会通过QQ、微信、陌陌、探探等用户群体数量庞大的社交软件或者在各种婚恋网站注册账号,物色大量的目标对象(以单身男性为主)添加为好友并主动示好[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笔者以“酒托”为检索关键词,以2018年3月12日为时间节点,检索出该时间节点前所有包含“酒托”二字的刑事裁判文书,经进对这些数据的进一步整合与分析,共整理出了475个“酒托”类刑事案件[2]。其中,从刑事案由定性的角度来看,以诈骗罪定性的有460例,以强迫交易罪定性的有9例,以敲诈勒索罪定性的有6例;从线下见面消费的噱头来看,以“恋爱交友”“一夜情”“约会”为名的共计出现428次,另外以“谈业务”“庆生”为名的共计出现18次,以其他理由为名共计出现29次;从消费场所来看,这475个案例主要涉及酒吧、餐厅、咖啡馆、茶室、休闲会所、KTV、奶茶店等7类场所,其中酒吧类场所出现284次,咖啡馆类场所出现76次,KTV类场所出现41次,餐厅类场所出现23次,休闲会所类场所出现19次,茶室类场所出现17次,奶茶店类场所出现7次,其他类场所出现8次;从裁判年份来看,2012年出现1例,2013年出现20例,2014年出现106例,2015年出现62例,2016年出现156例,2017年出现118例,2018年(截至3月)出现12例;从发案地区来看,浙江省出现115例,广东省出现62例,江苏省出现43例,上海市出现39例,河南省出现27例,天津市出现21例,剩余其他省份总计出现168例。
从以上数据来看,“酒托”类案件在近几年发案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引诱男网友见面的理由主要还是恋爱、相亲、结婚,设套的消费场所主要还是集中在酒吧和咖啡厅。同时,“酒托”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发生,但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在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针对“酒托”行为实施过程中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的多以诈骗罪定性,这也几乎成为司法机关处理“酒托”类案件的惯例[3]。
二、婚恋交友网站实名制发展现状
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就提出“网络实名制”的建议,经过一段时间沉淀,最终于2010年国家新闻办首次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论坛、BBS等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时至今日,“网络实名制”对于7.72亿中国网民来说是不陌生的名词,但仍有部分网友对此项措施不以为意。
实名制的根本争论,在于一个矛盾,就是网络安全与自由的矛盾,即安全性与隐私性的矛盾。互联网发展的早期,有一句名言叫“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互联网的特点在于自由,一个论坛,现实中各行各业毫无交集的人,可能打得火热,越是能保障用户隐私的论坛,越是受欢迎,这和瑞士银行是一个道理。但是,互联网的隐患也来自于自由,不说形形色色的网络暴力就是因为身份不用曝光,可以释放人性的恶,就说各大网站论坛,有不少为了用户活跃度,对于身份的审核近乎为零,这就给酒托团伙有了可乘之机,不少团伙用假资料登记注册,连照片都是网上找的。具体到婚恋交友网站的身份管理上,百合网于2011年12月在众多婚恋交友网站中,首先推出“全站实名制”的口号,而后其他网站也相应实施了网络实名制。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大网站的实名制是小众的,仍旧存在很大一部分用户使用虚假个人信息。对于用户信息的审核不严,酒托团伙可以批量在婚恋交友网站上注册,用白领、公务员、空乘、模特等信息虚拟出大量子虚乌有的单身貌美女性的身份,甚至可以定期更新一些符合其身份与生活状态的照片,而这些照片也都是假的。据央视《第一时间》栏目报道,在一些购物网站上,用户可以通过金钱交易,获得假身份证进行实名制认证,如能支付更高的金额,则能获得全套的个人生活照和视频。此项业务覆盖了许多口碑极佳的婚恋网站,该项黑色交易的曝光,暴露了许多婚恋网站的实名制漏洞。
三、“酒托”类案件发展特征
(一)分工专业化
“酒托”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和流程决定了其行为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专业的团队配合,在酒托团伙中,往往男女混杂,分工明确。由于互联网平台缺乏管理和可视性,对于受害人来说,往往在这种互联网婚恋交友过程中有三个不确定。第一,不知道和自己聊天的人是男是女。在该类案件的团伙成员中,酒托女甚至往往不是在网上和受害人聊天的那一个。第二,不知道对方的头像和照片是否真实。在这个美颜和P图的年代,网络婚恋交友认识的对象线上线下长相相差太多,很容易掩饰真容。事实上,往往酒托团伙是用了网红美女或者模特的照片在勾引受害人入套。第三,不知道对方的信息是否真实。在网络的另一端,很有可能对方的信息是特意编造的,给受害人一种非常有缘、很合适的感觉。在聊天的过程中,对方也是刻意讨好,让受害人很快觉得彼此情投意合,相见恨晚。在酒托团伙中,哪怕是起辅助作用的服务员也有着十分明确的工作职责,他们都能够掌握最好的时机完成任务,也能基本保持“进”与“退”的平衡。从最初的网络诱骗到最终的线下得手,整个作案过程一气呵成,团伙成员的操作环环相扣,让受害人身在局中却不自知。
(二)团伙低龄化
在“酒托”类案件中,互联网上情感诱骗作为一系列“酒托”行为的开启点,该环节的成功是下面环节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在互联网时代,青年人和少年人在学习和使用网络上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一旦这两类人群受到社会浮夸和拜金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同时受制于他们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的缺乏,理所当然地认为做“酒托”挣钱快而且不需要吃苦受累,于是就深陷其中,殊不知他们早已逾越了法律的底线。2016年3月9日,杭州下城公安经过二十多天的蹲守后对一个“酒托”团伙进行收网抓捕,一举抓获的27名犯罪嫌疑人来自全国各地,年龄最大的为27岁,最小的仅为17岁[4]。在类似这样的酒托团伙中,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还有着熟悉受害者心理的优势。如前文所述,此类案件受害人一般为青年单身男性,他们上网聊天的初衷是结识异性发展感情,以求进一步约会、恋爱乃至结婚。而酒托团伙的低龄化,让他们熟知受害人心理,了解受害人的诉求,尤其是有些案件中由男人冒充单身女孩与受害人聊天,专门选择受害人群体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很容易让受害人入套。
(三)手段多样化
近来,针对人们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社会舆论对“酒托”行为的广泛曝光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反“酒托”方面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酒托团伙的作案手段也进一步多样化。一方面“酒托”类团伙不再单单将受害人引诱至酒吧、KTV、迪厅等容易让受害人产生高度警惕的娱乐场所,还会将被害人带至看似十分正规的餐厅、茶室、饮品店等普通餐饮类场所,通过主食套餐、水果拼盘、果汁饮料等产品产生高额消费。另一方面,引诱受害人外出的理由也不再仅限于以“恋爱交友”为核心的“相亲”“一夜情”“约会”等,还出现了以“论坛聚会”“车友会”等新的噱头,他们出没的平台也越来越正规,充斥于各大正规婚恋网站、社区平台等。
四、“酒托”类案件的防控方法
(一)婚恋交友网站严格实施用户实名制
实名制的实施,不应该只停留在简单的身份证认证。要真正把控用户信息的真实性,网站需要加强对每一位用户提供的信息审核。首先,面部识别是基础。网站要升级相关系统,提升人脸识别、面部认证的可信度,先从外貌把关,剔除从外形上与身份证人像不符合的用户。其次,用户信息材料审核是关键。为了避免出现用户提供虚假的学历信息、婚姻情况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个人材料。婚恋网站需要增设工作人员,采用人机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每位用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不仅要通过电脑系统的认证,也要通过网站工作人员的审核,保证审核的严密性。与此同时,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站也要保证用户隐私不泄露,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5]。最后,后台监控是强化。每个人的信息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以婚姻状况为例,为了防止出现骗婚的恶性事件,网站后台要加强对用户婚姻信息的审核。可以通过定期审核,要求长期用户每隔一段时间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同时,要及时发现信息失真用户,若发现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用户应及时报呈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
(二)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管理
婚恋平台的运营涉及方方面面,仅靠网络运营商的力量无法达到真正控制的目的。因此,政府需要联合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婚恋交友平台的限制,从多角度、全方位,有力度地减少酒托诈骗等网络相亲交友中恶性事件的发生,为群众打造一个安全、可靠、诚信的交友平台。
1.民政部门的管理需要联合婚恋交友网站
民政部门需要增进与婚恋网络平台的联系,制定一些措施,审查婚恋网络平台用户会员的信息真实性。
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事件爆发之后,网络舆论沸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世纪佳缘作为苏享茂与翟欣欣的婚姻中介人,虽然发表声明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但是也辩解称为了减少用户隐婚的现象,曾呼吁民政部门能与其平台联网。世纪佳缘的辩解,将责任推卸给了民政部门,认为其无权到民政部门查询用户的婚姻信息,从而导致一些疏漏。
民政部门的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公民隐私权不能被肆意侵害,但是婚恋交友网络平台用户的真实性又应该得到保障,这就需要民政部门协调婚恋网站,采用高效、合理、稳健的方式实现“双赢”。例如,婚恋网站可以定期前往民政部门核实用户信息,但是信息核对需要在民政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完成后签订保密协议,并销毁所得公民的信息资料。
2.公安机关的管理需要贯穿婚恋交友网站的运营
为肃清婚恋交友网络中的不法分子,减少网络诈骗事件,创造一个诚信的网络环境,公安机会有必要介入相关平台运营,监管运营商和用户的行为。
首先,公安机关需要监督婚恋交友网站运营商遵守法律,承担责任。时至今日,许多由婚恋交友网站而衍生的恶性事件,之所以没有人站出来负责,网络运营商推诿责任,溯其根源是运营商没有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条款。《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由此可见,实行用户实名制是网络运营商必须遵守的义务,但是很多婚恋网站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公安机关需要不定期开展整治工作。2015年,公安部协助国家网信办开展“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取得优异成果,三个月内关闭违规网站128家。该类型的行动有助于遏制网络诈骗,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减少侵财案件。在公安机关日常的工作中,尤其是在接处警过程中,对于高消费投诉报警特别是因网友见面等特殊情况引发的案件要提高警惕,不能单一地认为价格过高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或片面地认为是工商和消协的事情,而需要详细认真地访问事主,将其整个过程以及所有涉案人员详细地记录在案,从而为后续提线打击积累案源线索[6]。
(三)网站用户树立正确婚恋观念,积极维权
婚恋诈骗多有迹可循,用户在网上交友需要留心陷阱,及时发现,积极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网络婚恋交友诈骗案中,受害人的心理非常微妙,客观上助长了酒托类案件的嚣张气焰。一方面,不少用户没有一个正确的、积极向上的恋爱交友观念。在恋爱交友尤其是网络媒介的恋爱交友中,男用户过于贪图对方外表是否漂亮,身材是否诱人,女用户过于贪图对方拥有的金钱和地位,这从一开始就为自己日后的受骗埋下了伏笔。而不少用户本身就带着压力释放、猎艳的心态在网上交友,就更容易被酒托类团伙利用,上当受骗,财色双失。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性往往是约会买单的主体,所以不少受害人明明知道账单有问题,或者对方是一伙的,但是为了在约会对象面前保持面子,都会忍气吞声买单了事,甚至一掷千金只是为了图美人一笑,事后也不报案。事实上,在遭遇酒托等婚恋诈骗的情况时,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态度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更多人受骗,正确的方式是积极维权,首先向警方报案,提供相关证据,通过刑事侦查手段,追究骗子的刑事责任,再通过民事诉讼追讨经济损失。在互联网时代,不乏各式各样的骗术,害人之人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有婚恋交友平台的用户都需要摆正心态,树立合理的婚恋交友观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