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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氏族譜》中唐代五篇告身和兩篇諭祭文考釋

2018-03-06謝文學

国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侍郎重修

謝文學

2007年4月,我遠赴贛州、興國探訪有關鍾嶸的資料,看到了不少《鍾氏族譜》。在1995年《龍南鍾氏十修族譜》(以下簡稱《龍南譜》)十三《誥命》中有史宏道《潤州金壇縣牒》(參見圖1):

當縣准前杭州錢塘縣尉鍾閔狀:弟侄赴上都應舉及補身名,須將誥身赤往,恐路遠失墜。謹寫誥身五通,具件如後:祖中書侍郎參知機務誥身一通,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誥身一通,中書令誥身一通,户部尚書誥身一通,贈太子太傅誥身一通。牒得上件官狀,緣弟侄赴上都應舉及補身名,須將誥身赤往,恐路遠失墜,謹具誥身白如前。伏請勘赤給為憑者,今判付案。准給者,依撿前件誥身白勘赤。並同事須給牒請處分者,准狀給牒。任為公驗者謹牒。

元和十五年(820)七月六日尉史宏道牒後有《唐誥白跋》:

圖1 《龍南譜·潤州金壇縣牒》

唐誥身織綾極精緻,唐誥存者鮮矣。按:唐制正三品以上,文武散官皆册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上)[下],守五品以上,及視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敇授及册拜,皆宰司進擬。自六品以下旨授[注]《文獻通考》卷三十七《選舉考·選官》:“凡諸王及職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在京師者,册授(諸王及職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並臨軒册授;其職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並朝堂册。訖,皆拜廟。册用竹簡,書用漆);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視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進擬。自六品以下,旨授;具視品及流外官,皆判補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書,惟員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則否(供奉官名起居、補闕、拾遺之類,雖是六品以上官,而皆敕授不屬宣司,開元四年始有此制)。”。凡誥身各給以符,而印其上,其文“尚書吏部誥身之印”。白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給之端孫世藏。祖唐太傅、中書令、越國公誥身白五通,具有金壇縣勘赤為驗;蓋令公賞賜宅於潤州,是為潤州金壇縣録本誥詞也。五誥通為一軸,自二十二世祖閔以下,世寶之,不忘先也。延(佑)[祐]戊午(1318),先廬火,舊藏圖書,俱成物化。幸此誥留叔父山泉,録事别居,賴以無恙。是冬拮据,苟完乃幼求祖宗遺像及遺文手澤,而令公誥白復得青氈。噫,安千非司造者,特寓之於彼,將存之以詒後人乎!複讀再三,恍若隔世。

泰定丁卯(1327)良月朔,嗣孫端孫百拜謹書

同時,在《龍南譜》十五《雜著》中發現唐玄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為鍾紹京卒年提供了可靠的證據。在《渡江鍾氏重修族譜》(以下簡稱《重修譜》)中發現唐德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糾正了《龍南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中“令史劉光”後漏“裕”之誤。

從《龍南譜》史宏道《潤州金壇縣牒》所載的五篇《告身》(抄件),發現了拙文《〈鍾氏族譜〉中五篇唐代制書》[注]該文原為2005年4月宜賓學院舉辦的中華文學、史料學研討會論文,後被發到網上;收入《中華文學史料》第二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7年。(以下簡稱拙文)的失誤,也發現了卞孝萱先生大作《〈贛州府志〉〈興國縣志〉中的四篇唐代制書》[注]見《古籍論叢》二輯,1985年10月;陳尚君先生收入《全唐文補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以下簡稱卞文)的疏失。而後,先後拜讀了卞孝萱先生大作《揭示興國〈鍾氏族譜〉竄改唐制誥》[注]《中國典籍與文化》2008年第3期。(以下簡稱卞揭文)和劉志君大作《關於唐代鍾紹京五通告身的初步研究》[注]《唐代國家與地域社會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收入其《新史料與中古文史論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以下簡稱劉文),他們糾正了拙文的不少錯誤,對此深表謝忱;由於他們未能看到《龍南譜》,所以拙文的不少錯訛,他們未及深檢,因而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這五篇告身是研究李隆基發動唐隆政變、鍾紹京和唐代告身及其典章制度的第一手的難得的珍貴史料。因據之可以證史補史,遂將其迻録於下。由於這些告身在長期輾轉傳抄中,多有訛誤,今以《龍南譜》告身為底本,與《重修譜》、《鍾氏聯修總譜》(以下簡稱《聯修譜》)、《贛南府志》(以下簡稱《府志》)、《册府元龜》卷八十四《帝王部·赦宥第三》[注]見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第903册,第547頁。(以下簡稱《元龜》)、《唐大詔令集》卷一二三《政事·平亂上·平内難赦》[注]見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第426册,第887-888頁。(以下簡稱《詔集》)、《全唐文》卷九十九襄王李重茂《大赦詔》[注]中華書局影印本,1983年12月,第1021頁。(以下簡稱《唐文》)所載對勘,揭出異同,凡增加的字置於方括號[]内,删去的字用小字置於圓括號( )内,指出竄改之處與證史之誤、補史之漏,糾正拙文、卞文、卞揭文與劉文的疏漏,並試圖還原其本來面目,以求教於方家。

為了討論方便,將唐玄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與唐德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置於唐睿宗《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之後、唐德宗《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之前。

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參見圖2)[注]告身是官人任官授職的公文憑證。東漢劉熙《釋名》:“上敕下曰告。告,覺也,使覺悟知己意也。”唐蘇鶚《蘇氏演義》:“誥者,告也,言布告王者之令,使四方聞之。今言告身,受其告令也。”“身”,强調這種公文用來標示身份,且需要給付本人,與人“身”緊密聯繫。題目,《龍南譜》作《中書侍郎參知機務誥身一通》,《重修譜》作《中書侍郎參知機務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一通》,拙文誤作《大赦制》,今作《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舊唐書》卷九十七《劉幽求傳》:“及韋庶人將行篡逆,幽求與玄宗潛謀誅之,乃與苑總監鍾紹京、長上果毅麻嗣宗及太平公主之子薛崇暕等夜從入禁中討平之。是夜所下制敕百餘道,皆出於幽求。”可知,此告身為劉幽求所擬。少帝[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夏六月辛丑,帝(按:相王李旦)挾少帝(按:殤帝李重茂)御安福門樓慰諭百姓,大赦天下……甲辰,少帝詔曰……於是少帝遜於别宫,是日即皇帝位。”辛丑是六月二十一日,甲辰是六月二十四日。其間名譽上的皇帝仍是李重茂,所頒告身署名當為少帝。拙文誤作睿宗。卞文未收《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

圖2 《龍南譜·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部分)

門下:大盜移國,朝有賊臣;見危授命,家多義士。朕以凶閔,觸緒(縻)[糜]潰[注]《元龜》《唐文》“緒”皆誤作“諸”。《龍南譜》《聯修譜》、拙文皆誤作“縻”,《重修譜》《詔集》、劉文皆誤作“靡”。《元龜》《唐文》皆作“糜”,當是,今改之。《詔集》“潰”誤作“清”。,奸豎構扇[注]《重修譜》“豎”誤作“覽”,“扇”作“禍”。,傾陷宗社。潛圖欲[注]《元龜》《唐文》“欲”皆作“竊”。發,機見[注]《龍南譜》《聯修譜》《重修譜》、拙文皆作“見”,《元龜》《詔集》《唐文》皆作“兆”。未萌。相王第三子臨淄郡王隆基[注]《詔集》“隆基”作“某”。,糾合同盟,忠勇憤[注]《元龜》《詔集》《唐文》“憤”皆作“奮”。怒,志除凶黨,保護[注]《詔集》“護”作“防”。邦家。逆賊韋温、馬秦客、葉静能、宗楚客、紀處訥、武延秀、趙履温、楊均等,密行鴆毒[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四年(庚戌)五月“乙丑,皇后請加嗣王三品。丁卯,前許州司兵參軍燕欽融上書,言皇后干預國政,安樂公主、武延秀、宗楚客等同危宗社。帝怒,召欽融廷見,撲殺之。時安樂公主志欲皇后臨朝稱制,而求立為皇太女,自是與后合謀進鴆。六月壬午,帝遇毒,崩於神龍殿,年五十五”。《聯修譜》“鴆”誤作“鳩”,是繕刻之誤。“履”,《聯修譜》、拙文皆作“理”。《重修譜》作“楊筠”,《元龜》《唐文》《聯修譜》、拙文皆作“楊均”,《詔集》作“楊均業”。其實“楊筠”“楊均”“楊均業”為同一人。,先聖暴崩[注]《元龜》《唐文》“崩”皆作“終”。《詔集》《重修譜》《聯修譜》、拙文皆作“崩”。古代皇帝死曰崩,當以“崩”為是。。仙駕初飛,若無天地。聖靈安寢,方覺仇讎。六合摧心,三光失色。况朕為子[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仙駕初飛,若無天地。聖靈安寢,方覺仇讎。六合摧心,三光失色。况朕為子”,而“志”前有“朕”字。,志不圖全。泣血枕戈,捐生雪耻[注]《元龜》《詔集》《唐文》皆作“枕戈泣血”,而無“捐生雪耻”。。風雲(元)[玄][注]“玄”,《龍南譜》《唐文》皆作“元”,《聯修譜》作“眩”,蓋係後人避玄宗諱所妄改。《重修譜》《元龜》《詔集》皆作“玄”,當是,今改之。拙文作“眩”,失考。感,情計陰通太平公主第二子衛尉卿薛崇暕,與前同州朝邑縣[注]《重修譜》“薛崇暕”作“薛藤”。《詔集》“縣”後漏“尉”。尉劉幽求、苑總監鍾紹京[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夏六月,中宗崩,韋庶人臨朝,引用其黨,分握政柄,忌帝望實素高,潛謀危害。庚子夜,臨淄王諱與太平公主子薛崇簡、前朝邑尉劉幽求、長上果毅麻嗣宗、苑總監鍾紹京等率兵入北軍,誅韋温、紀處訥、宗楚客、武延秀、馬秦客、葉静能、趙履温、楊均等,諸韋、武黨羽皆誅之。”六月庚子是二十日。《元龜》《詔集》《唐文》“第二子”皆作“男”,《唐文》“簡”作“暕”,《元龜》《詔集》《唐文》《龍南譜》皆無“苑”。等,日夜同[注]“同”,《元龜》《詔集》《唐文》皆作“共”。謀,誓誅逆黨。一揮驍健,萬騎雲奔。紹京更集丁夫,斬關先入[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一揮驍健,萬騎雲奔。紹京更集丁夫,斬關先入”。。凶徒驚恐[注]“恐”,《元龜》《聯修譜》、拙文皆作“恧”,《詔集》作“恐”,《重修譜》作“喘”。,投竄無所。各從誅斬,實多慶快[注]“慶”,《重修譜》作“處”,形近致誤。《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各從誅斬,實多慶快”。。今天衢交泰,氛祲廓清。宜申作解之恩,以洽升平之化[注]“宜申作解之恩,以恰升平之化”,《詔集》作“宜由靖難之恩,以紀升平之化”,“申”誤作“由”。。自唐隆[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四年六月,甲申,發喪於太極殿,宣遺制。皇太后臨朝,大赦天下,改元為唐隆。”《龍南譜》《元龜》《詔集》《唐文》皆作“唐隆”,從而可知,自六月甲申迄七月己巳為“唐隆”,不當為“景雲”。《聯修譜》《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卞揭文、劉文已揭出“唐隆”。拙文失考。元年六月廿一日昧爽以前,大辟罪已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見](囚)[繫](見)[囚]徒[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夏六月辛丑,“大赦天下,見繫囚徒”。六月辛丑是二十一日。《龍南譜》《重修譜》《聯修譜》皆作“繫囚見徒”,不詞,係輾轉傳抄所致,今依《舊唐書》改之。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罪無輕重[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見繫囚徒,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免[注]《元龜》《詔集》《唐文》“赦”前皆有“常”字,當是,今補之。《詔集》“免”作“原”。者,咸赦處之。其逆賊頭首,咸以斬决。自餘支黨,一無所問[注]《龍南譜》《元龜》《詔集》《唐文》皆作“自餘支黨”,《聯修譜》“自”作“其”,拙文失考。《重修譜》“一無所問”,無“一”字。。内外文武[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内外文武官,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元龜》《詔集》《唐文》皆無“文武”二字。官,三品以上,各賜爵一等,先有者聽回授子[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各”與“先有者聽回授子”。。四品以下,各加一階[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四品以下加一階”。《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各加一階”的“各”字。。應入五品者減兩考。安樂公主府官,不在此限[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應入五品者減兩考。安樂公主府官,不在此限”。。其隆基[注]《詔集》“隆基”作“某諱”。可封平王,食實封一千户,賜物五千段。太平公主第二子[注]《元龜》《唐文》皆無“太平公主第二子”。薛崇暕可封立節郡王,食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注]《元龜》《唐文》將“二千段”誤作“三千段”。《詔集》無“太平公主第二子薛崇暕可封立節郡王,食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重修譜》“薛崇暕”作“薛藤”。。紹京[注]《龍南譜》漏“鍾”字,是繕寫之誤,今補之。可封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穎)[潁]川郡開國公[注]“行”,《元龜》《詔集》《唐文》皆誤作“守”。所謂“行”,散官官階高而所任之職事官官階低者之稱。所謂“守”,為散官官級較低而所任職事官官階高者之稱。銀青光禄大夫為從三品,中書侍郎為正四品上,乃階高職低,應以“行”為是。《新唐書》卷三十八《地理志二·河南道》:“許州潁川郡”。《龍南譜》《聯修譜》皆誤作“穎”,當作“潁”,今改之。後所有“穎”皆作“潁”,徑改,不再作注説明。,食實封二百户,賜物一千段。前同州朝邑縣尉[注]《詔集》“縣”後漏“尉”字。劉幽求可封朝議大夫,守中書舍人,並[注]《元龜》《詔集》《唐文》“並”皆作“仍”。參知機務,中山縣開國男,食實封二百户,賜物一千段。利仁府折衝麻嗣宗可雲麾將軍,[行]左金吾衛中郎[將][注]《元龜》《詔集》《唐文》《聯修譜》皆作“行左金吾衛中郎將”,《龍南譜》漏“行”“將”字,是繕刻之漏,今補之。,賜物一千段[注]《元龜》《唐文》以下有“追貶皇后韋氏為庶人,安樂公主為悖逆夫人”二句,以下無。而《龍南譜》《詔集》皆無此二句,可證《元龜》《唐文》之誤。自此以後《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從而可知,其三書所載皆為《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的節選,可補《唐文》之漏。卞揭文已揭出,劉文失考。。即令上知事其押。萬騎官折衝果毅以下及總監官、直司[注]《重修譜》“知”後有“機”字,“官”誤作“宫”,“衝”後誤點“,”。《重修譜》“直司”誤作“直日”。劉文作“即令上知事。其押萬騎宫(?)折衝、果毅以下及各總監官”,似誤。團頭、户奴丁夫,即定功次處分。其萬騎等各賜物三十段,功次[注]《重修譜》以上“工次”皆作“工夫”。速别定。相王、太平公主各賜物一萬段。其皇親三等以上,各加二階[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親皇三等已上加兩階”。《新舊唐書合抄》卷七《睿宗紀》作“皇親”。《龍南譜》《重修譜》《聯修譜》皆作“皇親”,可證《舊唐書》誤。,應入五品不須限以年考,四等以下諸親各賜勛三轉。其防援朕躬不離左右者[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四等已下諸親賜勛三轉”。《聯修譜》:“四等以下及諸親各賜譙勛,平轉其防掾,朕宫不離左右者”,不詞,“譙”為衍文,“三”誤作“平”,“,”應放在“轉”後,“掾”應作“援”,當是繕刻所誤,當以《龍南譜》《重修譜》為是。拙文失考,卞揭文、劉文亦隨之失考。《聯修譜》“躬”作“宫”。,各賜物三十段。譙王重福所司,即差使慰勞諸軍[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遣使分行諸道宣諭,仍令往均州慰勞譙王”。《舊唐書》卷三十六《高宗中宗諸子傳》:“庶人重福,中宗第二子也。初封唐昌王,聖曆三年,徙封平恩王。長安四年,進封譙王。”《聯修譜》“譙”誤作“誰”,拙文失考。。總管[注]《聯修譜》“總”後無“管”,當繕寫所漏。、經略大使賜物八十段。上州都督、刺史賜物一百段。四大都督府長史、司馬,各賜物一百段。諸蕃大首領,各賜物一百二十段[注]《重修譜》“大”誤作“太”,“領”後衍“物”,“一百二十段”誤作“一千二十段”。。中下[州]刺史[注]《聯修譜》作“中下州刺史”,《龍南譜》無“州”字,今補之。,各賜物七十段。上縣令賜物五十段。中下縣令各賜物三十段。皇親任内外五品以上官,各賜物一百段。天下百姓,以免今年半租[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天下百姓免今年田租之半”。。名山大川,古先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各宜所在州縣致祭。亡官失爵,並加收叙[注]《聯修譜》“各宜”後有“所”字,“叙”作“録”字。。女子百户,量賜酒面。諸年百歲以上,版授下州刺史,婦人版授郡(王)[君][注]《龍南譜》“君”誤作“王”,《重修譜》《聯修譜》作“君”,當是,今改之。,賜粟五石,綿帛[注]《聯修譜》“帛”作“亘”,蓋繕刻之誤,拙文在注中已説明“帛”誤作“亘”,而劉文仍誤作“亘”。三段。八十以上版授縣令,婦人版授鄉君,賜粟兩石,綿帛三段:各以當處正義倉物使[注]《重修譜》《聯修譜》“使”作“便”,形近而誤,拙文失考。給。制書有不該者,各宜所司[注]《聯修譜》作“宜令所司”。,比類聞奏[注]《重修譜》作“派類聞奏”,《聯修譜》作“比類聞奏”。。朕以荒眇,親除惡逆。上安宗廟,下順黎元。百粒充贏,萬機親務。山陵大事,依限修營。應須使等,速更差遣[注]《重修譜》“須”誤作“顯”,“更”作“使”。。亡命山澤,挾藏軍器,百日不首,罪復如初。敢以赦前事相告言[注]《聯修譜》“罪復”顛倒,“言”作“訐”。者,以其罪罪之。赦書日行五百里,布告遐邇,咸使聞知,主者施行。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卞揭文、劉文已揭出“唐隆”,自此以下無。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書令闕

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省侍郎、潁川郡開國公臣鍾紹京宣[注]《聯修譜》無“省”“紹京”,蓋繕刻所漏。

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李乂[注]《舊唐書》卷一百一《李乂傳》:“景雲元年,遷吏部侍郎。”《聯修譜》“李乂”作“李”,無“乂”,蓋繕刻所漏。奉行

侍中[闕][注]《龍南譜》無“闕”字,蓋繕刻所漏,今補之。《聯修譜》無“侍中闕”,蓋繕刻所漏。

銀青光禄大夫、行黄門侍郎、[上柱國]、常山縣開國男臣從遠[注]《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上《良吏傳上·李素立傳》附《李至遠傳》:“至遠弟從遠,景雲中歷黄門侍郎。”《聯修譜》“常山縣”前有“上柱國”,蓋《龍南譜》繕寫所漏,今補之。

朝議郎、守給事中、上柱國臣崇璧[注]《新唐書》卷一百六《盧承慶傳》附《盧齊卿傳》:“武后詔長史薛季昶擇僚吏堪御史者,季昶訪於齊卿。齊卿白長安尉盧慎、李休光,萬年尉崔湜,咸陽丞倪若水,盩厔尉田崇璧(按:《舊唐書》卷八十一《盧承慶傳》:“璧”作“辟”),新豐尉崔日用,後皆至大官。”等言

伏奉

制書如右

臣聞反道背常,人神所共嫉;禍惡[注]《聯修譜》“人神所同。嫉禍盈惡,稔天地所不容”,不詞,“嫉”前“,”應放在其後,“稔”前“,”應放在其後,“盈惡”顛倒。拙文標點點錯,劉文亦隨之錯。盈稔,天地所不容。惟[注]《聯修譜》“惟”作“顧”。彼兇殘,自貽傾覆[注]《聯修譜》“覆”誤作“伏”,拙文失考。。伏惟

皇帝陛下,明齊日月,德合乾坤。承累[注]《聯修譜》“累”作“列”。聖之丕基,臨萬方之大寶。而逆賊韋温等梟撓成性,悖逆在懷。莫顧有戴之恩,遂逞無君之志。因依戚[注]《聯修譜》“戚”,形近誤作“咸”,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近,肆行鴆毒。平王隆基等精誠[注]《聯修譜》“誠”作“神”。所感,忠勇争先。暫率驍騎[注]《聯修譜》“騎”誤作“雄”。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克清妖孽。内外荷寵榮之賜,黎衆[注]《聯修譜》“衆”作“庶”。仰山嶽之安。况[注]《聯修譜》“况”作“凡”。在率土,不勝慶悦。

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廿一日

制可 六月廿一日亥時

都事思察[受][注]《聯修譜》“思察”後有“受”字,當是,今補之。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郎”後有“臣”,蓋後人妄置,“奉”後漏“告”。

尚書左僕射闕

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注]《舊唐書》卷八十八《蘇懷傳》:景龍三年“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進封許國公”。

吏部尚書闕

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修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湜[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三年二月戊午,“中書侍郎、檢校吏部侍郎崔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朝請大夫、檢校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上護軍藏用[注]《舊唐書》卷九十四《盧藏用傳》:“景龍中,為吏部侍郎。”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

告[注]《舊唐書》卷九十《豆盧欽望傳》附《崔元綜傳》:“中宗時,累遷尚書左丞。”《聯修譜》“誥”作“告”,當是。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潁川郡開國公、參知機務鍾紹京[注]《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景雲元年(庚戌)六月“辛丑,朝邑尉劉幽求為中書舍人,苑總監鍾紹京為中書侍郎,並參預機務”。六月辛丑是二十一日。。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筠

吏部員外郎廷珪[注]《舊唐書》卷一百一《張廷珪傳》:“景龍末,為中書舍人。”《聯修譜》“吏”誤作“史”,拙文失考。令史穆謙

書令史張璋[注]自“懷”“湜”“藏用”“元綜”“鍾紹京”“筠”“廷珪”“穆謙”“張璋”前,《聯修譜》皆妄置“臣”字,依告身格式,不當有,《龍南譜》皆無,當是。拙文失考。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

按:根據唐代告身制度,凡階官、職事官的授予,以及封贈、加勛,分為五類,其中三品以上為册授,五品以上稱制授,六品以下稱敕授。其任命程式,均是中書省奉旨,以皇帝的口吻,寫好通稱“制書”的任命詞,經門下省審查通過,上呈皇帝,經其畫“可”。門下省得到皇帝批准的原件存檔,另抄一件,寫上“制可”付尚書省。尚書省製成案卷,將告身寫成並蓋印,交付本人。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所謂“主者”,就是指成立制書的三省官員的總稱。拙文所收《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鍾紹京中書侍郎同中門下三品告身》《鍾紹京中書令告身》《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屬制授。但《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有“臣聞反道背常……不勝慶悦”這段話,與以下三篇不同。李林甫《唐六典》卷八“給事中”條説:“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這篇告身正是“稱揚德澤,褒美功業”。平定韋氏之亂,又一次挽救了李唐王朝落入異姓之手。這對李唐來説,確實是件大事,應大書特書。而以下三篇告身尚屬“小事”,“則署而頒之”。從而可知,唐代制授告身分“大事”“小事”兩種形式。這也是《唐六典》制授告身“大事”的典型實物例證。《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屬敕授,又是追贈。而這兩篇告身在現存告身中是罕見的,彌足珍貴。

再者從這篇告身可知,由於鍾紹京所處苑總監的特殊職位,李隆基將其廨舍作為發動政變的指揮部,他又能“更集丁夫,斬關先入”,在平定韋氏之亂中,立下了功勛,遂由苑總監擢升為中書侍郎。而在制書的頒行過程中,他已被指定為中書侍郎,已在行使中書侍郎的職權了。《資治通鑑》卷二〇九睿宗景雲元年(710)六月條:“隆基乃與太平公主及公主子衛尉卿薛崇暕、苑總監贛人鍾紹京、尚衣奏御王崇曄、前朝邑劉幽求、利仁府折衝麻嗣宗謀先事誅之。”“庚子,晡時,隆基微服與幽求等入苑中,會鍾紹京廨舍;紹京悔,欲拒之,其妻許氏曰:‘忘身徇國,神必助之。且同謀素定,今雖不行,庸得免乎!’紹京乃趨出拜謁,隆基執其手與坐。”由此可見,鍾紹京是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被迫參加的。這些李隆基心知肚明,但為了穩定局勢,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遂即指定他為中書侍郎。

鍾紹京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告身[注]標題,《龍南譜》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誥身一通》,《重修譜》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二通》,《府志》作《命鍾紹京中書侍郎誥》,卞文作《鍾紹京同三品制》,拙文同卞文,今作《鍾紹京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告身》。睿宗[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元年夏六月辛丑,帝(按:相王李旦)挾少帝(按:殤帝李重茂)御安福門樓慰諭百姓……甲辰,少帝詔曰……於是少帝遜於别宫,是日即皇帝位。”辛丑是六月二十一日,甲辰是六月二十四日。甲辰,少帝遜位,睿宗即位。此告身在“六月二十四日酉時”,睿宗批“可”。《府志》作睿宗,卞文作睿宗,拙文亦作睿宗。按:酉時,指下午五點至七點,此時少帝已遜位,睿宗已即位。

門下:社稷大勛,必歸英傑。廟堂[注]“堂”,《府志》、卞文皆作“廊”。賢相,允屬謀猷。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參知[注]《龍南譜》作“知”,當是。《聯修譜》《府志》、卞文、拙文皆誤作“予”。《府志》、卞文“銀青光禄大夫”前皆有“爾”字。機務、上柱國、潁川郡開國公、[食實封二百户]鍾紹京[注]《聯修譜》《府志》、卞文、拙文“潁川郡開國公”後皆有“食實封二百户”,而《龍南譜》繕刻遺漏,今補之。,雅量泉[注]《重修譜》《聯修譜》《府志》、卞文、拙文、劉文皆誤作“淵”,避李淵諱,不當作“淵”,蓋後人妄改。《龍南譜》作“泉”,當是。深,清規冰澈[注]《聯修譜》《府志》“澈”皆誤作“徹”。卞文失考,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果行育德,當代見稱。强學富詞[注]《龍南譜》《聯修譜》作“詞”,《重修譜》《府志》、卞文作“辭”。,為世所重。頃屬禍生宫掖,巨猾未夷,遂能義感風雲,潛圖密斷。克清凶釁,實仗(藝)[忠貞。宜登宰司,俾掌綸命][注]《龍南譜》作“實仗藝”,不詞。《聯修譜》《府志》均作“實仗忠貞。宜登宰司,俾掌綸命”。蓋繕刻所漏,今補之。。可同中書門下三品,餘並如故,主者施行。

唐隆元年 六月二十四日[注]《聯修譜》“唐隆”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自此以下至“書令史趙懋”無,《府志》無,卞文無。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

中書令[闕]

中書侍郎[闕][注]《聯修譜》作“中書令闕,中書侍郎闕”。《龍南譜》漏“闕”字,今補之。

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蘇頲並宣奉行[注]《舊唐書》卷八十八《蘇懷傳》附《蘇頲傳》:“神龍中,累遷給事中,加修文館學士,俄拜中書舍人。”

侍中闕

銀青光禄大夫、行黄門侍郎、上柱國、常山縣開國男臣從遠

朝議郎、守給事中、上騎都尉臣崇璧[注]《聯修譜》無“臣崇璧”,蓋繕刻所漏。等言

制書如右[注]《聯修譜》“制書如右”前有“伏奉”二字。“書”誤作“命”。,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四日

制可

六月二十 四日[注]《聯修譜》漏“景雲元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制可”誤置在“下直”後。“景雲”,蓋後人妄改,劉文已揭出“唐隆”。《聯修譜》“二十三日”,《龍南譜》作“二十四日”。酉時

都事(丁)[下]直[注]《聯修譜》作“下直”,當是;《龍南譜》將“下”誤作“丁”,今改之。所謂“下直”,就是説門下省送來告身抄件時,都事在衙署當值已結束,於是由其他官員代為接取制書,送呈左司員外郎再交付實施。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將“奉告”誤作“闕”。

尚書[注]《聯修譜》誤作“上書”。左僕射闕

(禮部)[注]從上文《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許國公懷,可知“禮部”二字,當為衍文,蓋輾轉傳抄誤置,今删之。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

吏部尚書闕

[吏部][注]《聯修譜》作“吏部侍郎”,《龍南譜》無“吏部”二字,今補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修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湜

中大夫、檢校吏部侍郎、兼知中書舍人、制誥、修文館學士、上柱國乂[注]《龍南譜》“李”作“乂”,當是。《聯修譜》作“李”,按告身格式,衹署名,不能署姓。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注]此前《聯修譜》、拙文“懷”“湜”“乂”“元綜”前皆有“臣”字,按告身格式當無,蓋後人所妄加。《龍南譜》無,當是。

[告](誥)[注]“誥”當為“告”,蓋後人妄改。《聯修譜》“尚書”誤作“中書”,無“告”,蓋繕刻所漏。拙文失考。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潁川郡開國公鍾紹京。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筠

吏部[員外郎][注]《龍南譜》“吏部”後漏“員外郎”,按告身格式,今補之。《聯修譜》蓋輾轉傳抄所漏。令史穆謙

書令史趙[懋][注]《聯修譜》作“趙懋”,《龍南譜》無“懋”字,今補之。自“筠”“穆謙”“趙懋”前,《聯修譜》皆妄置“臣”字,依告身格式,不當有。《龍南譜》無,當是。拙文失考。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四日[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重修譜》作“景雲”,《府志》作“景雲”,蓋皆後人妄改。卞文失考,拙文亦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下

按:鍾紹京在平定韋氏之亂中,立了功勞,李唐王朝遂任命其為中書侍郎,參知機務,但還不是真正的宰相。《新唐書》卷四十六《百官志一》:“自高宗以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從這篇告身可知,李唐王朝正式任命鍾紹京為宰相了。

鍾紹京中書令告身[注]標題,《龍南譜》作《中書令誥身一通》,《重修譜》作《中書令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三通》,《府志》作《中書令誥》,卞文作《鍾紹京中書令制》,拙文同卞文,今作《鍾紹京中書令告身》。睿宗[注]《府志》作睿宗,卞文作睿宗,拙文亦作睿宗。

門下:忠臣立事,忘家殉國。良宰登庸,開物成務。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潁川郡開國公鍾紹京,器識宏遠,襟度敏達。好謀則忠,見義能勇。才惟倜儻,明以燭微。思乃縱横,博而能裕。頃誅凶黨,遂建元勛。氛祲廓除,廟堂翳掃,(右)[宫][注]《龍南譜》“宫”誤作“右”,《聯修譜》、拙文、《府志》皆作“宫”,當是,今改之。掖清切。中書機務,宜膺寵命,式允具瞻。可光禄大夫,行中書令,封越國公,加實封通前滿五百户,賜物(三)[二]千段[注]《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進拜中書令,加光禄大夫,封越國公,賜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馬十匹。”《聯修譜》“賜物二千段”,《龍南譜》《府志》皆誤作“賜物三千段”,今改之。,賞奴二十(八)人[注]《聯修譜》、拙文、《府志》皆作“賞奴二十人”,從而可知,《龍南譜》“人”前衍“八”字,今删之。、婢十人、金銀器皿三十事,馬十匹。即[注]《聯修譜》“即”誤作“給”。令所司給付,主者施行。

唐隆 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注]自此句迄“令史王福”,《府志》無,卞文亦無。按:六月二十三日是癸卯,二十四日是甲辰,二十五日是乙巳。可證《舊唐書》卷七《睿宗記》景龍四年六月癸卯“中書侍郎、潁川郡開國公鍾紹京為中書令”,《新唐書》卷五《睿宗紀》景雲元年六月癸卯“鍾紹京行中書令”,《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翌日,進拜中書令,加光禄大夫,封越國公,賜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馬十匹”之誤。《舊唐書》卷七《睿宗紀》當作“景龍四年六月乙巳,中書侍郎、潁川郡開國公紹京京為中書令”,《新唐書》卷五《睿宗紀》當作“景雲元年六月乙巳,鍾紹京行中書令”,《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當作“乙巳,進拜中書令,加光禄大夫,封越國公,加實封通前滿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馬十匹”。“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

中書令、修文館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酂國公臣蕭志忠宣[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三年八月乙酉,“侍中,酂國公蕭志忠為中書令”。

中散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著紫佩金魚、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趙彦昭奉[注]《舊唐書》卷九十二《韋安石傳》附《趙彦昭傳》:“中宗時,累遷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修國史,充修文館學士。”

中散大夫、行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李乂行特進、侍中、監修國史、上柱國、鄖國公臣安石[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三年八月乙酉,“特進、鄖國公韋安石為侍中”。《聯修譜》漏“臣”字。拙文失考。

朝請大夫、守給事中、上柱國臣顒[注]《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孝友·李日知傳》:“神龍初,為給事中。日知事母至孝……服闕,累遷黄門侍郎。”

中大夫、守黄門侍郎、上柱國臣日知[注]⑩《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孝友·李日知傳》:“知隱孫顒,有文詞,亦歷給事中,太常少卿。”《龍南譜》將孫顒放在李日知前,今依《聯修譜》改之。《聯修譜》“請”作“議”。

朝請大夫、守給侍中、上柱國臣顒⑩等言

制書如右,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四)[五]日

制可 六月二十(四) [五]日亥[注]《龍南譜》作“二十四日”,皆與前“二十五日”抵牾,今改之。《聯修譜》、拙文“亥”作“寅”。時

[都事元景受][注]《聯修譜》、拙文“都事元景”,按告身格式後漏“受”字。《龍南譜》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拙文作“左司員外郎闕”。

尚書左僕射闕

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

吏部尚書闕

朝請[注]《聯修譜》、拙文皆將“請”誤作“議”。大夫、檢校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上護軍藏用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注]《聯修譜》“懷”“元綜”前,依告身格式不當有“臣”字,《龍南譜》無,可證係後人妄加。

[告](誥)[注]《龍南譜》“告”作“誥”,蓋後人妄改,今改之。《聯修譜》無“告”字,蓋輾轉傳抄所漏,拙文失考。光禄大夫、行中書令、上柱國、越國公、加實封通前五百户鍾紹京。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嗣[注]《聯修譜》作“主嗣”。

[吏部員外郎][注]《龍南譜》《聯修譜》、拙文皆漏“左司員外郎”,按告身格式補之。令史王福[注]《聯修譜》“王”作“三”,蓋繕刻所誤。

書令史張忠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府志》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卞文失考,拙文亦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下

按:上篇告身是對鍾紹京的加官,而這一篇則是對他的封賞。

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注]標題,《龍南譜》作《户部尚書誥身一通》,《重修譜》作《户部尚書誥》,《聯修譜》作《誥命第四通》,《府志》作《户部尚書誥》,卞文作《鍾紹京户部尚書制》,因有劉幽求任尚書右丞的内容,拙文《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左丞制》,“右”誤作“左”,今作《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睿宗[注]卞文作睿宗,拙文亦作睿宗。

門下:艱禍在宸,凶邪乘隙。永言國重,深念家勤[注]《重修譜》《府志》“家”作“宗”。。平王隆基親執干戈,入衛社稷。遂得勇竭其力,智效其謀。撫慈念勞,無德不報[注]《聯修譜》無此兩句,蓋輾轉傳抄所漏。。新除中書令鍾紹京,體局機敏[注]《府志》“敏”誤作“密”,卞文失考,劉文亦失考。,才略冠世。協[注]《聯修譜》“協”作“葉”。心糾徒,王師克濟。新除中書舍人、參知機務劉幽求[注]自“新除中書舍人”至“遂安大業”,《府志》無、卞文無。,精忠貫日,義氣横秋。首定高謀[注]《重修譜》“高謀”作“主謀”。,遂安大業。崇彰懋典,寵錫攸歸。紹京可光禄大夫,行户部尚書[注]《府志》無“紹京”“行”字。,越國公,加食實封五百户,賜物一千段,金銀器皿三十事,細馬四匹[注]《重修譜》《府志》“細馬四匹”作“細馬四十匹”,當衍“十”字。,奴婢十人,更賜細婢六人,宅一區,地十頃。幽求可銀青光禄大夫[注]自“幽求可銀光禄大夫”至“别有所賜”,《重修譜》《府志》、卞文皆無。,行尚書右丞,仍依舊參知機務、徐國公,食實封五百户,所有别賜。准紹京式備庸賢,以旌殊勛,主者施行。

唐隆元年[注]“唐龍”,《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龍”。自此至“書令史穆謙”,《府志》無,卞文無。六月二十(七)[六]日[注]《龍南譜》作“二十七日”,與下文“二十六日,制可”抵牾,當誤,應作六月二十六日。《聯修譜》作“二十七日下”,“二十七日”,誤,“下”為衍文,蓋輾轉傳抄致誤。拙文失考,劉文遂失考。據此可證《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六月“乙巳,中書令鍾紹京為户部尚書、越國公,實封五百户;中書舍人劉幽求為尚書左丞、徐國公,實封五百户:並依前知政事”,《新唐書》卷五《睿宗紀》景雲元年六月“乙巳,鍾紹京罷”,《新唐書》卷六十《宰相表上》景雲元年六月“乙巳,紹京罷為户部尚書”之誤。六月二十五日是乙巳,二十六日是丙午,鍾紹京已罷中書令,《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新唐書》卷五《睿宗紀》《新唐書》卷六十《宰相表上》之“乙巳”當作“丙午”,不得説“依前知政事”,“並”字為衍文,“:”應作“,”。《舊唐書》卷九十七《劉幽求傳》:“睿宗即位,加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右丞,仍舊知政事,進封徐國公。”《龍南譜》《聯修譜》均作“行尚書右丞”,與《劉幽求傳》合,可證《舊唐書》卷七《睿宗紀》“劉幽求為尚書左丞”之誤。

中書令、修文館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酂國公臣蕭至忠宣

中散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著紫佩金魚、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趙彦昭奉

中大夫、檢校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知制誥事、上柱國臣李乂行

特進、侍中、監修國史、上柱國(鄭)[鄖]國公[注]《龍南譜》誤作“鄭”,當作“鄖”,今改之。《聯修譜》無“鄖國公”,蓋輾轉傳抄所漏。臣安石

中大夫、守黄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臣日知

朝請大夫、守給事中、上柱國臣顒等言

制書如右,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注]《聯修譜》作“二十七日”。

制可 六月二十七日巳時[注]《聯修譜》無“巳時”,又“二十七日”後衍“下”字,蓋輾轉傳抄之誤。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

都事上官思[察][注]《聯修譜》作“上官思察受”。《龍南譜》漏“察”字,今補之。受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奉告”誤作“奉右付”。

尚書左僕射闕

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

吏部尚書闕

[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平章]事[注]《聯修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龍南譜》“侍郎”前漏“吏部”,今補之,“中書門下平章事”誤作“中書門下三事”,今改之。修文館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湜

中大夫、檢校吏部侍郎、知制誥事、修文館學士、上柱國乂

中大夫、檢校修文館學士、上柱國懷素[注]《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四《儒學中·馬懷素傳》:“武后詔懷素……擢中書舍人内供奉,為修文館直學士。”《新唐書》卷二百二《文學傳中·李適傳》:“中宗景龍二年,始於修文館置大學士四員、學士八員、直學士十二員。……馬懷素為直學士。”從此告身可知,《新唐書》漏記馬懷素唐隆初任“修文館學士”的職務。《聯修譜》漏“中大夫、檢校修文館學士、知制誥事、上柱國李乂”。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

告[注]《聯修譜》漏“告”字,係繕寫之誤。《龍南譜》作“誥”,蓋後人妄改,當作“告”,今改之。光禄大夫、行户部尚書、越國公鍾紹京。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筠

[吏部員外郎][注]按告身格式,知此漏“吏部員外郎”,今補之。令史趙[注]《聯修譜》作“廷章”。璋

書令史穆謙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龍南譜》作“唐龍”,當是。《府志》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卞文失考,拙文亦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七日下

按:鍾紹京在七天之内,由從五品的苑總監,擢升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的宰相,而又從宰相落到户部尚書。其沉浮之速,令人瞠目結舌。之所以然,劉文以為鍾紹京屬於“流外”非“清貫”之人,有一定的道理,但並非盡然。上文已揭出,鍾紹京是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被迫參加平定韋氏之亂的。這點李隆基心知肚明。又《舊唐書》卷九十七,列傳第四十七《鍾紹京傳》:“紹京既當朝用事,恣情賞罰,甚為時人所惡。俄又抗疏讓官,睿宗納薛稷之言,乃轉户部尚書。”《新唐書》卷九十八,列傳卷二十三《薛稷傳》:“會鍾紹京為中書令,稷諷使讓,因入言於帝曰:‘紹京本胥吏,無素才望,今特以勛進,師長百僚,恐非朝廷具瞻之美。’帝然之,遂許紹京讓,改户部尚書。”從而可知,這也與鍾紹京的德才有關。宰相乃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而道遠。而他一上任,就濫用職權。這豈能使百官所服,衆望所歸!如此看來,薛稷進言,睿宗讓他從宰相的位上退下來,為户部尚書,這一决策是正確的。

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參見圖3) 玄宗

圖3 《重修譜·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

惟天寶元年,歲在壬午某月某日,皇帝遣禮部官錢榮,諭祭於故侍郎、中書令鍾紹京[注]李松晨主編的《歷代名家書法大觀》之《鍾紹京書法薈萃》(金盾出版社,2003年),在《鍾紹京小傳》中説:“生卒年不詳,虔州(今贛州)人,一作潁川(今河南禹縣)人。”《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鍾紹京,虔州贛人也。年八十餘卒。”玄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為鍾紹京卒年提供了可靠的證據。如鍾紹京卒時八十二歲,那麽,鍾紹京約生於唐中宗顯慶六年(661),卒於唐玄宗天寶元年(742)。祖籍潁川長社(今河南長葛東),生於虔州贛縣(今江西興國縣)。今興國縣鍾紹京墓尚在,縣城有越國公祠。曰:“朕祗事我祖宗暨朕二[注]“二”,似誤。從唐隆元年(710)至天寶元年(742)鍾紹京卒,已三十二年。唐隆元年(710)前,鍾紹京已為官,此“二”似應為“四”之誤。十餘年矣。處密勿之地,膺付執之重,勤勞王家,簡在帝心。朕嗣統以來,念卿政治,商榷還朝。何豈遽捐,聞訃惻怛,憫切於心,特隆錫典。溟漢有知,服斯嘉命,欽哉敕諭。”

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注]《舊唐書》卷十二《德宗紀上》:“建中元年二月丙申,遣黜陟使一十一人分行天下。”《新唐書》卷七《德宗紀》:“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於太廟。辛未,有事於南郊,大赦。賜文武官階、勛、爵,遣陟使於天下,賜子為父後者勛兩轉。”爾後,遂遣令史劉光裕持此《諭祭文》,去祭鍾紹京。德宗

建中元年二月戊戌朔,越十日戊申,皇帝遣令史劉光裕祭故光禄大夫、中書令、户部尚書、上柱國、越國公鍾紹京曰:卿以俊偉之器,經濟之才,歷事先朝,茂著勞績。當國家之多艱,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而自持,為權奸之所忌。在先聖以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故復贈卿太傅之職,遣人諭祭。於乎!哀其死,而表其生,一順乎天理;厄於前,而伸於後,允愜乎人心。用昭百世之名,式慰九泉之意。靈其如在,尚其鑒之。

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參見圖4)[注]標題,《龍南譜》作《贈太子太傅誥身一通》,《重修譜》作《贈太子太傅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五通》,《府志》作《鍾紹京太子太傅誥》,卞文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制》,拙文同,今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建中(二)[元]年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陳柏泉先生編著《江西出土墓志選編》,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頁)、張子明先生《鍾紹京受贈誥文碑》(《南方文物》2001年第4期,第129頁;其實陳著與張文所指為同一事,以下統簡稱《碑文》),1966年發現於興國縣殷富崗,此乃鍾紹京之墓地。《聯修譜》載清乾隆十三年(1748)鍾秀源《重修越國公墓碑記》:“丁卯(1747)夏,衆議重加修輯……伐土培脈,高豎墓石,前易翁仲華表,後易神道之碑,墓表‘忠貞元勛’四字,門書當時敕封。”這裏所説“當時敕封”,並非《龍南譜》所載的《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而是經後人妄改《重修譜》《聯修譜》《府志》所成的《贈鍾紹京太子太傅誥》。據興國縣文化館同志講,五敕封石碑現藏其館内,可作為校勘資料。又王静、沈睿文先生《唐墓埋葬告身的等級問題》(《北京大學學報》2013年第4期)以為“1966年發現於興國縣殷富崗的《建中(二)[元]年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石”,“從其不避德宗廟諱來看,此事至少於唐德宗之後,即應發生在公元805年以降,此去鍾氏之殁至少已59年”。現在看來這種推測也是值得商榷的。德宗

圖4 《龍南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

敕:古之將相,有功濟於艱危,繫於社稷,則身殁之後,其名益彰。唐隆[注]《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功臣、故光禄大夫、中書令、户部尚書、上柱國、越國公、食實封五百户鍾紹京,昔以運偶[注]《重修譜》“偶”作“通”。雲龍,心貞鐵石,扶翼我祖[注]《碑文》《府志》、卞文“翼”皆作“翊”。,戡亂定功。一掃氛妖[注]《碑文》《府志》、卞文“掃”皆作“揮”。,再清宫壼[注]《重修譜》作“壺”,《聯修譜》誤作“壺”,形近而誤。《碑文》《府志》、卞文作“閫”。,成提劍之業,在綴旒之辰。固可以銘勛(景)[鼎][注]《聯修譜》《碑文》《府志》、卞文“鼎鐘”皆作“鼎彝”,《重修譜》“鼎鐘”誤作“景中”,《龍南譜》“鼎”誤作“景”,今改之。鐘,書美青史,亦[注]《聯修譜》作“亦嘗”。秉鈞西掖,曳履南宫。而旌其功烈[注]《聯修譜》“而”後有“表”字。,未有寵贈。儲傅之位,次於三公,用以飭[注]《重修譜》《聯修譜》《碑文》《府志》、卞文“飭”皆作“敕”。終,[光]於[幽穸][注]《重修譜》《碑文》《府志》、卞文皆作“光於幽穸”,《聯修譜》作“光乎幽穸”,可知《龍南譜》“於”前漏“光”,“於”後漏“幽穸”,蓋繕刻所誤,今以《重修譜》補之。。[可贈太子太傅][注]《龍南譜》無“可贈太子太傅”,蓋繕刻所漏,今以《聯修譜》補之。《重修譜》“太子太傅”後有“立祠致祭,靈其如在,尚其歆服”。。

建中元年 十一月五日[注]《碑文》《府志》作“建中元年庚申十一月五日”。《舊唐書》巻十二《德宗紀上》:建中元年十一月乙丑,“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十一月乙丑是初五日。《重修譜》自此以下無。

太尉、兼中書令、汾陽郡王假[注]《舊唐書》巻十二《德宗紀上》:大曆十四年五月閏月“甲申,以司徒、兼中書令、河中尹、靈州大都督、單于鎮北大都護充關内河東副元帥、朔方節度、關内支度鹽池六城水運大使、押諸蕃部落、管内及河陽等道觀察使、上柱國、汾陽郡王、山陵使、食實封一千九百户郭子儀可加號尚父,守太尉,餘官如故,加實封通前二千户”……

中書侍郎闕

司封郎中、知制誥臣張蔇宣奉行[注]《龍南譜》“張蔇宣奉行”,可證《聯修譜》《碑文》《府志》皆將“宣”誤作“寅”。拙文失考。卞文雖旁徵博引,考證作“寅”,仍誤。

敕如右,符到奉行。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注]《碑文》《府志》皆無“奉敕如右,符到奉行。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蓋輾轉傳抄所漏。

侍中闕[注]《碑文》《府志》“侍中”作“侍郎”,當誤。

銀青光禄大夫、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炎[注]《舊唐書》巻十二《德宗紀上》:大曆十四年八月甲辰,“以道州司馬同正楊炎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聯修譜》誤作“侍郎門下”。

正議大夫、行給事中審[道][注]《府志》“正議大夫、行給事中審道”,可證《龍南譜》“審”後漏“道”,今補之。《碑文》《府志》、卞文後皆有“奉制書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建中元年庚申十一月五日制可”,《龍南譜》《聯修譜》皆無,顯然,蓋係後人妄加。

建中元年十一月六日寅時[注]《聯修譜》、拙文皆無“建中元年”,“月”後皆衍“初”字,“六”皆誤作“五”,“日”後皆漏“寅”字。

都事[丁固][注]《碑文》《府志》“都事”後有“丁固”,《聯修譜》《龍南譜》皆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

右司郎中[張蘩][注]《碑文》《府志》“郎中”後皆有“張蘩”,《龍南譜》《聯修譜》皆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

吏部尚書闕

朝[請][注]《碑文》《府志》《聯修譜》“朝”後皆有“請”,《龍南譜》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大夫、權知吏部侍郎、輕車都尉説[注]《新唐書》巻二百三《文藝下·邵説傳》:“德宗立,擢吏部侍郎。”

吏部侍郎闕

尚書左丞闕

告贈太子太傅鍾紹京第。奉(行)[注]《龍南譜》《聯修譜》皆作“誥贈太子太傅鍾紹京第”,“誥”,蓋後人妄改,當作“告”。《碑文》《府志》皆無“太子”,《碑文》“誥”作“告”。《龍南譜》衍“行”字,今删之。

敕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思孔[注]《碑文》《府志》“思”後有“孔”字,《聯修譜》“思孔”作“意”。

郎中定國[注]《府志》“郎中定國”,《聯修譜》漏“國”字,《碑文》“定”誤作“寶”。《府志》將“郎中定國”誤置“主事思孔”前。令史劉光[裕][注]《龍南譜》《碑文》《聯修譜》《府志》、拙文皆作“令史劉光”,據上文德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皇帝遣令史劉光裕”,可證《龍南譜》《碑文》《聯修譜》《府志》、拙文皆漏“裕”字,今補之。

書令史(穆謙)[趙仁][注]《龍南譜》書令史穆謙,《碑文》《府志》皆作令史趙仁,漏“書”字。而《龍南譜》作“穆謙”,在上文《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告身》中有“穆謙”,時在唐隆元年(710),而《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時在建中元年(780),相距七十年,穆謙不可能在世,顯然是繕刻之誤,今從《碑文》《府志》改之。《聯修譜》無“書令史”。

建中元年十一月八日下[注]《舊唐書》卷十二《德宗紀上》:建中元年十一月“乙丑,贈敬暉等五王官,又贈張九齡司徒,鍾紹京太子太傅”。十一月乙丑是初五日,《告身》為初八下。

按:從徐暢《存世唐代告身及其相關研究述略》(《中國史研究動態》2012年第3期)附表:《存世唐人告身及其出處索引》獲悉,迄今存世唐人告身僅四十一篇,而這一次就發現了五篇,前四篇屬於制授告身,有“大事”“小事”式,後一篇敕授式,又是追贈。這些告身除了格式在輾轉傳抄中有所變動,而内容基本不變,這就為唐代告身增添了新的實物例證,真可謂稀世珍寶。這些告身、諭祭文和史宏道《潤州金壇縣牒》為《全唐文》增加了新的内容。至於元代鍾紹京後裔《〈唐誥白〉跋》,也是難得的珍貴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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