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影视节目版权维护难题
2018-02-26陈昶洁陈力峰
陈昶洁 陈力峰
(1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2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编委办,湖北 武汉 430077)
一、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目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以下简称《秩序》)一经颁布,引起网民热议。不少网民认为,除了像抖音、快手、今日头条一类的短视频软件会受到严格管控外,许多资金不足但创意十足的原创性节目也会受到约束。但其实该项规定的初衷,是希望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建立健康的网络拟态环境。其重点查处对象为以下三类:篡改作者本意、挑起网络是非的作品;侵犯他人影视著作权、非法牟利的作品;为博人眼球而传播低俗内容,侵害青少年思想的作品。
首先,《秩序》的发布可以大大减少截取、剪拼、随意改编(包括重新配音或是重设字幕)之类的视听节目。例如,在2016年有网友为了博人眼球,将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节目的失误片段剪拼为一个长达7分44秒的视频合集,流传在知乎、哔哩哔哩视频网、秒拍网等短视频网站,仅哔哩哔哩视频网一家就高达300.6万的播放量、9.7万的转载量和25.6万的收藏量。此类视频传播的是一种负面价值观,故意断章取义,放大问题,误导受众。
其次,《秩序》的推行有利于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相较于版权产业发达的国家而言,我国影视版权的法律体系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例如,美国建立了包括出版社、版权代理商、版权经纪人以及专业的数据库等完善的版权保护体制,利用网络为版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版权流转搭建了畅通的渠道。[1]而我国目前依然缺乏专业的版权经纪人,版权代理等相关行业也尚未得到较好扶持。因此,发布和推行《秩序》不仅提醒创作者们进一步保护自己的版权,还更为明确地划分了影视节目版权的界限,提供了版权纠纷的解决路径。
《秩序》的出台也是对文化风气的积极引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2]而我国当前的五大视频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搜狐、乐视)中,却或多或少存在各类“问题视频”,被网友戏称为“鬼畜视频”。这些视频本身并没有什么艺术价值,但却拥有传销一般的洗脑效果、无厘头的画面内容和节奏感劲爆的背景音乐给受众营造喧闹的氛围。这类视频大多盗用文艺作品中的经典桥段,不仅破坏了原著中的人物形象,更歪曲、丑化了原视听作品的艺术性和人文性,只为博得网友一笑。例如,诸葛亮骂王司徒、成龙的洗发液广告、《变形记》中王境泽吃饭等视频片段,被称为当今网友使用最多的“鬼畜视频”素材。
二、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瓶颈
虽然《秩序》的颁布是大势所趋,但也难以避免会对一些视频公司特别是中小型视频公司带来冲击。笔者认为,这些公司受到影响的具体节目包括三种类型:速读视频、配音秀和混剪音乐视频。
速读视频是一种将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通过精练的语言,结合影视艺术中蒙太奇等手法进行高度概括的视频节目。该类型节目一般在5分钟以内,以谷阿莫为代表、几分钟带你看完某电影系列原创视频为例,节目不仅拥有高度的概括性,还有推荐、点评影片的作用。无独有偶,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中的百度百科也开始尝试以短视频的形式介绍网民搜索的专有名词。可见,速读视频凭借自身丰富的声画表现手法完成了事物由繁到简、从晦涩到通俗的转换。在信息量爆棚的Web2.0时代,速读视频具有相当可观的发展前景。但是制作速读视频要以原视频作品作为剪辑素材。按照《秩序》中“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规定,速读视频在最初的制作环节就受到限制,其生存和发展都很难延续。
配音秀即通过截取影视剧中经典桥段的方式,以酷似原音的对白配音,运用诙谐的网络熟词、流行熟语对时下热点进行调侃回应的视频节目。该类型节目自2011年起由以胥渡吧和淮秀帮为代表的团队制作。近年来,由于小咖秀、抖音、配音秀等手机APP的出现和2018年湖南卫视原创综艺节目《声临其境》的播出,配音员逐渐由幕后走向台前。配音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类型,是指在影视作品中专门为对白、独白、内心独白、旁白、解说以及群杂等语言的后期配制而进行的一系列艺术创作活动。[3]配音艺术发展至今不仅有创意性和趣味性,其中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艺术手法也逐渐为人们所熟悉。但《秩序》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该项规定亦是在制作环节对配音秀一类节目进行的严格管控。如何既做到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又促进配音艺术的发展,看来还需要不断探索。
混剪音乐视频,是指从不同影视节目中截取碎片化的镜头进行拼接,依靠背景音乐使其成为一段完整的有主题的音乐视频。其代表作包括北京新片场公司的《混剪队长》、优酷网播出的《混剪侠》等。混剪音乐视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怀旧纪念的总结性视频,包括事件类和人物类混剪。事件类混剪,如《2017年视频巡礼:共创美好世界》,以视频的形式记载2017年发生的国内外重大事件,其中每个事件选取一个最有代表性的镜头,以一首背景音乐贯穿全篇,塑造视频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人物类混剪,如《莱昂纳多电影混剪》,将著名演员莱昂纳多出演的镜头穿插在一起,记载演员的演出史,具有一定的史料性。另一类混剪音乐视频是预告类视频,如《2018年三月全球新片混剪》,灵活运用音乐蒙太奇手法将不同画风的影视节目预告片片段拼接起来,利用音乐实现空间和画风的快速切换。
然而依照《秩序》的规定,在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循《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现今大量的混剪作品都没有申请版权的使用权,《秩序》的出台让众多后期剪辑创作者措手不及。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版权制度
2018年4月9日,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通知:“为依法规范传播秩序,快手视频被要求下架,内涵段子被要求永久关停,抖音视频被要求关闭评论功能。”[4]有专家因此预测:未来中小型影视产业会陷入发展困境,类似抖音、快手一类的短视频软件即将遭遇生存危机。但其实快手视频遭到下架并不意味着所有中小型影视产业都会倒闭,除了有部分网友上传低俗视频之外,快手视频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同质化现象。例如,之前火爆网络的“海草舞”,该视频走红的原因是音乐的活泼明快和舞者的可爱造型。然而,抖音上数以万计的海草舞视频上传者只是将跳舞的人换成自己,音乐和动作并没有任何改变,简而言之就是视频的盗版。毋庸讳言,若短视频节目拥有自身的创意性,未来在影视市场依然有竞争力。
我国作为一个版权保护体系还不够健全、国民版权意识有待增强的国家,制定和推出版权相关的禁止条例可能让一些人产生抵触心理,但面对版权保护的严峻形势,我们的影视产业绝不能再用不合法的方式占有版权资源,造成“作品的传播与共享欣欣向荣,作品权利人落落寡欢”的局面。因此,我们建议,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版权保护体系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新政策出台的磨合期和过渡期,在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继续推进我国影视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第一,要求使用快剪辑、final cut、Adobe Premiere等剪辑软件的用户采取实名制,并适当缴费。在推行网络自律的同时,有必要允许外部力量介入,让网民在享受信息传播自由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令其客观地对信息进行辨别,尊重事实、尊重他人权利。[5]因此,为进一步细化版权管理,不仅应该在视频上传和播出过程中加强监管,在视频制作环节也不应该有疏漏。虽然Adobe Premiere软件要求使用者注册,然而网络上遍布不需要注册就能使用的软件,快剪辑软件甚至可以用虚拟名称注册。如果在视频的制作、上传、播出三个环节,有关部门都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就有可以被接纳的空间。
第二,成立专业制作速读视频、配音秀和混剪音乐视频节目的机构。在《秩序》实施以前,任何会使用剪辑软件的网民都能自行制作速读视频之类的节目,这样的低门槛造就了大量低质量的视频。很多创作者根本没有看懂电影就开始制作电影解说节目,混剪时连最基本的声音、画面都错位,还在不断上传,很大程度上对原版影视节目造成诋毁、丑化的效果。禁止对视听节目进行二度剪辑,其实也是对原作的一种保护措施。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该倡导建立专业的二度剪辑团队,既是对创意文化的支持,也能够防止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非法预告片、宣传片、花絮视频等肆意推送。
第三,当今视听作品有小众化、收费化的趋势,强化公众的影视版权保护意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鉴于之前我国内地观看和下载影视作品没有普遍收费的先例,因此在版权保护机制的建立过程中,首先要培养公众尊重原创的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抵制盗版影视。一方面,管理部门应该大力打击一切传播盗版视频的网站,支持正版影像作品的推送;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拨款扶持正版影视作品的播出,帮助受众从无版权意识转变为有版权意识。在院线、各大视频网站上还可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受众耳濡目染,形成支持正版、保护版权的良好习惯,努力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多媒体网络拟态环境。
[1]卿越.中国影视产业中的版权许可使用制度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2-43.
[2]孙成武.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9-30.
[3]王明军.带着镣铐的舞蹈——论影视配音艺术创作的制约性与适应性[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6(6):38-39.
[4]孙磊.快手火山小视频被约谈 短视频行业路该咋走[N].重庆商报,2018-04-09(03).
[5]魏水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