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管理教育法
2018-02-26孙月娟薛国凤
孙月娟 薛国凤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信仰本质上是人发展过程中所持有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属于思想意识范畴。“物质决定意识”,由于当今物质的极大发展,各类思想主张不仅层出不穷,而且呈现出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这对少年儿童的信仰建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英国教育家洛克曾说:“我们幼小时所得的印象,哪怕极微小,小到几乎察觉不出,都有极重大极长久的影响,正如江河的源泉一样,水性很柔,一点点人便可以把它导入他途,使河流的方向根本改变”[1]。少年儿童正如柔和的江水,思想很容易受到社会上思潮的冲击。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环境考虑,还是从少年儿童发展的心理阶段特征或社会化特点考虑,信仰都需要借助教育的力量来完成。少年儿童信仰教育实施的过程也是管理的过程,而管理教育法就是这样一种基于日常的管理,寓管理于教育过程之中,推进自我管理目标的实现,在管理中促进少年儿童信仰形成、升华与稳固的信仰教育方法。
一、管理教育法的基本特点
1.养成性
养成就是培养习惯,是结合行为训练与文化熏陶,全面提高个体的知、情、意、行,最终达到使其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目的,日常性和长期性是养成的两大特点。管理教育法的养成性具体体现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是贯穿于生活的长期实践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优秀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少年儿童信仰教育就是养成性教育,管理的过程是习惯养成的过程。学校及其管理者(如校长、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等)是少年儿童形成科学化信仰的主要引导者,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设计相应的少先队活动让少年儿童来感知、交流不同的价值观念,对少年儿童信仰的形成起到浸润作用。在此过程中辅导员作为直接影响者,引导少年儿童用科学合理的价值观念来指导自身行为,长期坚持就能够培养少年儿童形成习惯性行为及思维方式,这个过程就是少年儿童自我信仰逐步实现的过程。少年儿童的信仰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养成的习惯性的自我信仰。
2.制度性
从社会学的阐释来讲,制度化是“将行为体行为纳入制度框架的模式化”[2]。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就是将少年儿童信仰教育整体实施过程纳入制度化模式中。从管理内容来看,信仰教育的制度性体现在管理的整个体系中。首先,教育管理的过程体现了制度性。教育管理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向活动的过程。在互动过程中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双方要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管理过程的制度化建设是规范信仰教育并保障运行过程有序化、实现这一动态过程有效性的保障。其次,对信仰教育的评估体现了制度性。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进程是否科学需要对整个管理过程进行评估,评估是教育活动开展效果的判定,包括评价、反馈、调控和优化。同时,少年儿童的信仰教育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评估中获得发展推动力,实现更新的发展。对信仰教育管理要素的制度化规范是少年儿童形成科学信仰的重要前提与保障,为信仰教育的顺利进行开拓安全道路。
3.人本性
“人的本性指人本来的、与生俱来的属性。”[3]教育管理的人本性就是要在教育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即尊重人的主体性与实际需要。少年儿童信仰的形成是思想意识层面的教育,不同于科学知识的掌握,一味地关注认知的发展而忽视少年儿童的兴趣爱好、接受能力和内心认同是不科学的。教育管理的对象是人,应当以人的实际体验与内心感受作为教育管理的切入点。由于社会历史与传统理念的原因,从严治理、依法管理成为教育管理的宗旨,也因此使教育管理蒙上了刚性化的色彩,缺少了人文关怀。在信仰教育过程中,对少年儿童的管理并不是越听话的孩子越好,是在尊重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性的引导,注重少年儿童内心体验与感受,使其乐于接受教育;立足于少年儿童的实际发展需要,能够满足个体信仰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充分保证他们的主体地位。更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能够遵循少年儿童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特点,更加科学化地适时调整管理方法,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
二、管理教育法所坚持的基本原则
1.民主性原则
“要使教育过程真正成为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成为真正合作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师生两方面都是作为平等者和学习者来参与的。”[4]管理教育法在管理过程中不主张管理者专制,而是坚持教育管理要民主化,注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的地位平等,鼓励其积极参与管理规则的制定过程,从而使管理制度更加符合被管理者的身心发展特征。管理教育法不是把少年儿童放在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而是规则的建设者和执行者。在信仰教育的过程中,以少先队等少年儿童组织为载体,在确保组织的独立地位、申诉权利、自治权利的基础上,构建少年儿童参与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保证其在学校职能机构中的地位,保障少年儿童能够参与管理过程。杜威说:“当儿童有机会从事各种调动他们的自然冲动的身体活动时,上学便是一件乐事,儿童管理不再是一种负担,而学习也比较容易了。”[5]实施民主性的教育管理,让少年儿童参与管理,实现“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民主管理效果。坚持民主性管理是对少年儿童进行信仰教育的重要前提。
2.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统一的原则
人的存在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人存在的连续性是指持续性和不间断性,而且人的发展过程具有顺序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人之存在的非连续性,是指在生命存在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和不可预测的外在因素,而引起生命发展顺序的中断、停止或转向,导致生命在局部出现非连续的状况。”[6]少年儿童信仰观念与思想的形成与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教育管理者要遵循规律为少年儿童信仰的形成提供连续性教育。同时,由于受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人的存在会呈现出非规律性、非连续性的特点。非连续性是偶然的、突发的,尽管不会对少年儿童生命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但难免会对少年儿童的思想意识产生影响。例如突发的灾难、人生转折、家庭变故等,这就对教育管理提出了非连续性要求。管理法是实现信仰教育的重要手段,遵循少年儿童发展的规律、实施连续性教育管理是实现少年儿童信仰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面对非规律性事件,在信仰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要因势利导,培养少年儿童的价值判断力与道德选择力。
3.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是指在少年儿童信仰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所实施的开放性的管理措施与管理形式。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体的发展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同时,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类思想相互冲击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改变,没有哪种管理措施是万能的。思想意识教育与时俱进,需要保持开放性的眼光,在管理的制度、规范、文化等方面做出调整。首先,管理者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学习先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丰富管理文化,这样能够保证信仰教育的时代性。其次,信仰教育管理坚持开放性的管理原则,需要摆脱教育主体的单一化,把学校、家庭、社区、大众传播媒体、宗教组织等多方面的管理主体纳入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来,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这样能够对少年儿童信仰的形成发挥有效合力,这是完善教育管理自身的重要举措,更是培养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健康发展、形成人生信仰的重要保障。
三、管理教育法的运用策略
1.真正尊重少年儿童主体,落实信仰教育管理的人本性
在信仰教育过程中,管理的对象是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的双向互动。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能增强管理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增强信仰教育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尊重的必然之需。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最高的需求就是尊重的需要,对少年儿童的尊重要贯穿于管理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整个过程中。首先,管理规则的制定不仅要体现管理者的需求,也要倾听少年儿童的心声。在管理规则制定的过程中,管理者要组织召开民主代表大会,选取少年儿童代表并听取他们的想法,规则的制定要体现他们的需求,这样有利于在实施信仰教育过程中营造和谐的教育管理氛围。其次,在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少年儿童的体验与感受:其一,注意教育活动设计要从少年儿童视角出发,注意通过少年儿童个性化的角色体悟来认识和加强信仰;其二,管理者作为引导者,在活动中要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指引,注意通过指引少年儿童体验、感知周围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激发其对价值观念的思考,进而为少年儿童形成科学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指引方向。
2.提高管理者个人与整体素养,推动信仰教育管理的专业化
少年儿童信仰教育管理队伍的建设是对少年儿童进行信仰教育管理任务的组织保证,是思想意识与个人信仰间的桥梁,起着有效的连接作用。由于少年儿童时期的个体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与较低的辨析能力,很容易受到外部不良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能够有效引导少年儿童甄别文化,做理性选择。为此,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理论修养,这是提高信仰教育管理效力的关键,“共青团”“德育”两部门可以从不同方面组织印发与学习教育管理手册,为管理者科学化地引领少年儿童信仰形成提供理论指导。其次,校级部门可以依据顶层培训和手册内容进而组织辅导员系统学习,使基层少年儿童信仰教育管理更加科学化。再次,还要积极建立家长学校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家长培训和活动促使家长参与少年儿童信仰教育工作。这样,对少年儿童信仰教育的管理才会更系统和具体,也有利于通过创设和谐、向上、统一的教育管理环境来积极促进少年儿童信仰的发展与逐步形成。
3.尊重少年儿童差异性需求,践行信仰教育的个性化管理
对于“个性”的定义,有学者认为“个体在先天素质基础上,通过与后天环境(主要为教育)的相互作用(内化、外化),而形成有利于自身解放的、由多种素质(体能智能、活动能力、道德品质、情感意志等)融合而成的独特整体”[7]。从教育过程角度来看,信仰教育要注重个性化,要尊重少年儿童信仰发展过程中的个体间差异,要重视每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与切实需求,为此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观点,既要保持系统化的管理方式,也需“因人而异”尊重少年儿童思想过程的差异性,注重实施个性化管理。首先,管理者要学习理论知识并树立个性化的教育理念,同时管理者间要经常交流管理经验,在学会尊重少年儿童的人格与需求的同时也要懂得尊重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其次,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动性与主体性,在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要为少年儿童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放手让少年儿童去做,发挥各自的特长,人尽其才。这样有利于促使少年儿童结合实际需要发展自我信仰,最终形成科学的个性化信仰。
4.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创造信仰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
学校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通常教育者只注重开发课堂教学而忽视了校园文化建设所发挥的潜移默化教育,忽视了作为信仰教育载体的价值。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对少年儿童的思想、言行起着“润物细无声”的渗透与引导作用,使其心态及认知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能够正确地感知社会和认知自我,并逐步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树立人生信仰。美国教育家杜威指出:“成人有意识地控制未成熟者所受教育的唯一方法是控制他们的环境。”[8]创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环境,首先要加强校园文化硬件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墙的创建、读书角的建设等都能够为少年儿童提供宜学习的校园环境,通过对优秀文化的宣传能够为少年儿童信仰的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也要注重校园文化的软件设施建设、民主的教育管理方式以及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等,少年儿童参加学习活动获得体验的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此外,需多加注意的是在创办校园文化环境的过程中要秉持系统性、继承性的指导思想,将文化活动纳入学校的长远规划中,特色活动要一以贯之,这样能够对少年儿童思想意识的发展产生持续性的教育影响,利于其形成连贯且系统性的信仰。
5.完善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搭建信仰教育活动性管理平台
信仰教育是思想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从国内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来看,健康、进取、丰富多彩的活动阵地是指引少年儿童形成科学信仰的重要前提。活动阵地不仅是少年儿童信仰发展与形成的重要实践场所,也是对少年儿童实施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平台,因此可以在完善阵地建设过程中进一步落实管理教育法。为此,我们要建设并管理好少年儿童的活动阵地。一是要大力丰富校内外阵地类型,提高阵地地位,使阵地真正成为少年儿童自主活动的场所。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各类管理机构要通过加强对阵地建设指导和少年儿童阵地活动的教育管理,帮助少年儿童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信仰、社会信仰和道德信仰等;二是要积极完善阵地管理机制与规则制度,在保障阵地自身建设和运行顺畅的同时,也保障少年儿童在阵地开展活动时的顺畅,使少年儿童能真正感受到阵地是为自身服务的,增强对阵地的认同感,进而增强对阵地所传递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价值观等的认同,促进信仰的发展;三是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紧密贴近少年儿童的生活,管理本身应在符合少年儿童日常生活基础上给予更好的发展指导和引导,而不能人为地拔高或将不切实际的要求作为管理规则。管理一定要接地气,做到具有针对性并切实有效,这样才能真正引领少年儿童在日常阵地活动中进行体验、反思,促进思想信仰认知发展与行动养成。
[参 考 文 献]
[1] 洛克.教育漫话[M].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24.
[2] 王学俭.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探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6):8.
[3] 张正江.论符合人的本性的道德教育[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4):44-47.
[4] 王承绪,赵祥麟.西方现代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8.
[5] 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211.
[6] 王智慧.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存在论根据:基于人的存在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视角[J].中国电力教育,2010(22):154.
[7] 刘彦文,袁桂林.简论教育学中的“个性”特征[J].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3):13.
[8] 赵祥麟,王承绪.杜威教育论著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