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钧州建制考
2018-02-26徐国恒
徐 国 恒
(北京大学 医学部,北京 100191)
一、正史记载钧州得名于大定二十四年
禹州为夏启封国之地,古阳翟县,境内有钧台、颍水、具茨山等山川古迹,记述于中国最古老的典籍中。钧台位于州南十五里的三峰山东南,与汝州郏县的交界处。《左传》昭公四年载:“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于此。”秦于颍水流域置颍川郡,治所在阳翟,两汉沿袭不改。宋初阳翟县属许州(今许昌),后许州升颍昌府,阳翟仍属之。《金史·地理志》:“钧州,中,刺史。旧阳翟县,伪齐升为颍顺军。大定二十二升为州,仍名颍顺,二十四年更今名。县二:阳翟,新郑。”《元史·地理志》:钧州,伪齐置颍顺军。金改颍顺州,又改钧州。领阳翟、密、新郑三县。据此可知,北宋亡国后金册立伪齐国皇帝刘豫,升阳翟县为颍顺军。军是宋金地方行政单位,或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或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而颍顺军建制与府州同。金大定二十二年废军,诸军尽升为州,颍顺军升为颍顺州,后于大定二十四年(1184)改名钧州。这是正史记载钧州之名出现的最早年代,已成定论。明清禹州地方志即采用此说,工具书《辞源》也是如此:“钧州,地名。故治在今河南禹县。”“金大定二十四年,因其境有钧台,改称钧州。”明万历三年因避神宗皇帝朱翊钧讳,以州有禹山,改钧州为禹州。清代亦称禹州。民国后称禹县,1986年复称禹州。
二、金代碑刻证明钧州建制时间前推40年
(一)《刘氏明堂碑》证金皇统四年有钧州建制
查阅碑刻文献,金皇统四年(1144)已有钧州之名。相比《金史》所记钧州得名于大定二十四年,这将钧州建制与得名的时间向前推进了至少40年。关于这一碑刻的资料叙述如下。
民国初年辽宁省抚顺市古城子出土一件碑刻,为金皇统四年《沈州双城县令刘唐明堂碑》,也称《金皇统四年刘氏明堂碑》,或称《刘氏明堂碑》,今存辽宁省博物馆。此碑资料未曾收录于金、元经典文献《金文最》《全辽金文》,碑文最早见录于罗福颐《满洲金石志》卷三[1]17286和罗福颐《奉天分馆藏魏晋以来墓志石刻录》。此后,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2]25、王新英《全金石刻文辑校》[3]50亦录有碑文。奈何史海浩瀚,留心禹州史志者此前未查阅到这一石刻资料。最近,一些集大成的碑刻金石文献的数字化出版工作已经完成,成果上传至各大图书馆互联网版数据库,可以便捷检索查阅。笔者检索国家图书馆金石组编《中国历代石刻史料汇编》、甘肃省古籍文献整理编译中心汇编《中国金石总录》石刻文献数据库,查阅到《金皇统四年刘氏明堂碑》文和碑拓影像。笔者根据这几种文献著录的碑文互校,将《金皇统四年刘氏明堂碑》碑文资料述录于下:
此碑原石规格:高114.3厘米,宽61.8厘米。碑下有榫无座。碑阳书“明堂”二大字,碑阴十四行阴刻楷书,每行字数不等,总字数268字,个别字漫漶不清。此碑原拓片规格:高79厘米,宽46厘米。碑记中的“沈州”即今沈阳,“双城”为金代县制,《金史·地理志》“双城,辽双州保安军也。皇统三年降为县,章宗时废”,地域在今沈阳市新城子(按:今沈阳市石佛寺乡)七星山下,现尚存城址。碑阴十四行碑文如下。
奉直大夫行沈州双城县令骁骑尉刘唐铭纪/三代。/曾翁,名不记。/祖翁从寿,生二子,有弟无嗣。/父永坚,生七子,有弟无嗣。/长兄僧智渊。/二兄庾,无嗣。/三兄庠,守钧州参军,生五子。长男庆仁,律及第,带文林郎、试太子校书郎、武骑尉。次男庆寿,曾应进士举,并故。庆仁生二子,长男僧智辩,次男禀炎,见进士。/四兄廙,生二子。长男庆裔,曾应进士举,亦故。/五兄应,生三子。次男庆福,曾应进士举,亦故。/六兄庸,生五子。次男庆华,曾备进士,故。/七 唐,进士及第,带前仕职,生三子。长男庆昌,见供奉班祗候;次男庆辉,曾备进士举,故;小男聃孙,见习进士。/曾父与唐等并侄庆仁已下十八名弟兄,合眷一百口四,从不分居,□因兵火隳散家风。/大金皇统四年二月六日镌 奉直大夫、行沈州双城县令、骁骑尉刘唐建碑。
罗福颐注此碑如下:“此石十余年前出抚顺炭矿古城子,今归奉天博物馆。碑阳面刻‘明堂’二字,背记刘氏三代世系略如《汉三老讳字忌日碑》。首行署奉直大夫、行沈州双城县令、骁骑尉刘唐铭纪,考金史官志,吏部文官品阶奉直大夫从六品。碑阳‘明堂’二字盖指墓道。朱子语录要:近人呼墓前地为明堂,知此石乃立于墓前者也。”[1]17286
笔者根据数种文献著录的碑文互校,并加标点符号。“□”为不可识读字。碑文正文末句“□因兵火隳散家风”,王新英《全金石刻文辑校》识读为“昨因兵火隳散家风”。笔者认为如果识读为“昨”字,则与碑文意不符。碑立于刘家墓地,如识读为“昨因兵火,隳散家风”,文意殊不可理解,且以此句为碑文正文的末句,更是文理不通。笔者认为此行文意应为:刘氏三代各房合眷一百口四,从不分家立户,家风如此,今后亦不因世道荒乱分家而隳散家风。据此笔者以“□”标记该字不可识读。
特别注意第八行碑文:“三兄庠,守钧州参军。”字迹清晰可识,绝无歧议。刘庠时“守钧州参军”,“守”字是现任职事官的称谓前缀,其专有含义见下文的分析介绍;钧州为州名无疑;金朝州、府一级设有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录事参军等为厘务职事官。有钧州之名,有现任的职官,说明当时确确实实存在钧州建制。建碑人为钧州参军刘庠之弟、时任沈州(今沈阳)双城县令的刘唐。刘氏兄弟同为金朝在任职官,碑文所记州县名、官职名、称谓等是不会有讹误的。镌碑时间是金皇统四年二月初六日,对应于1144年1月3日。考虑到镌铭与建碑并非三日之功,可推断在金皇统三年,最迟在皇统四年年初,已经存在“钧州”建制,比《金史》所记大定二十四年改钧州的时间要早40年。此碑刻史料可补《金史·地理志》关于钧州记载的不足,对研究禹州地域相关联的地理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二)《刘氏明堂碑》所记为金钧州,而非宋均州
金有钧州,宋有均州。“钧”与“均”字同音、形相近,《刘氏明堂碑》所记的钧州会不会是指宋均州?如是,则与禹州之地金代“钧州”出现早晚没有关系了。本文详细分析:《刘氏明堂碑》所记为金钧州,而不是宋均州。
第一,均州在今湖北省郧县一带,古州治在丹江口市均县镇(今已没入丹江口水库)。均州初设于隋开皇五年。宋代均州、军建制并存,《宋史·地理志》记载:均州,上,武当郡,武当军节度。《金史·地理志》不录均州,表明金无均州。金钧州与宋均州的朝代、归属、建置时间不同,不应该有混淆。金皇统元年二月宋金达成绍兴和议:东以淮水中流为界,唐州邓州割让于金,以邓州西、南各四十里为两国边界。河南邓州西南四十里即湖北均州地,均州成为南宋边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绍兴八年九月“辅臣奏以武功大夫王默知均州”,绍兴十六年六月“知信阳军冯荣叔代还,乃以荣叔知均州”。此二事《宋史》也有记载,表明在《刘氏明堂碑》建碑的皇统四年(绍兴十四年)前后,均州仍属南宋统治。从北宋至南宋末均州一直属于宋,均州城曾被金攻破,旋即又被宋收复,从未属于金[4]522。
第二,《刘氏明堂碑》所记的“钧州”会不会意指宋“均州”,或者是书刻讹误?答案是否定的。碑文书“大金皇统四年”,显然是奉金为正统,不可能意指敌国宋均州。刘唐为金双城县令,假如其兄为敌国的宋均州参军,可以在碑文中略去官职不提,刻记上石却是逆罪。刘氏兄弟同为金朝在任职官,碑文列刘家三代进士、备举进士业者、职官、散官、勋官者有十二名之多,显见是书香门第、官宦之家,不可能发生碑刻讹误上石的事。
第三,碑文中的各种官职与称谓的细节,十分符合金代前期特有的官制,也常见于其他金代碑刻,但不合南宋官制,也不见于宋碑。据《金史·百官志》,金早期“凡勋级,正六品曰骁骑尉”,“从七品曰武骑尉”,而文林郎至将仕郎为正八品至从九品[5]483。参军为州府的厘务职事官,刘庠的守钧州参军为职事官。再说刘庠的长子庆仁,“律及第,带文林郎、试太子校书郎、武骑尉”。金代科举有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等科目,前三科中选的称进士,律科、经童科中选的称举人,均可称“及第”。律及第,即已中了律科举人,文林郎为正八品散官,太子校书郎为九品职事官,武骑尉从七品为勋官应以父荫补,也即刘庠有武骑尉的勋名。那么,刘庠的“守钧州参军”之“守”字是何意?《金史·百官志》记载,拜官授职凡守令、丞、簿、尉、录事(参军,笔者按)、诸监至丞郎、符宝郎“散官高于职事者,带‘行’字;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守’字、二品者带‘试’字,品同者皆否”。显然,刘庠的“守钧州参军”之“守”字,表明刘庠是钧州的现任职事官,也表明刘庠的职事官(参军,正七品)高于散官(武骑尉,从七品)一级,所以金朝官制须加“守”字。因为金朝士子及第后必须从最低级官员做起,刘庠的长子庆仁的职事官是“试太子校书郎”(九品),低于其正八品的文林郎散官,更低于其荫补于父的七品散官武骑尉至少二个品级,所以其“太子校书郎”要用“试”字前缀称谓,很符合金初官制[6]1-47。再说建碑人刘唐“行沈州双城县令”,为职事官,而其奉直大夫(从六品)、骁骑尉(正六品)分别为散官、勋官名。从上文所述,刘唐的勋散官品级均应高于其实任县令的职事官品阶(七品)一级,按官制要称“行”沈州双城县令。另外,《大金国志校证》记载:迨海陵炀王之世,“授奉直大夫,系从六品,便可荫两子。且如荫补格法”,“六品荫二人,并补供奉班祗候”[5]507,所以刘唐的长子庆昌荫补“供奉班祗候”散官。可见,刘唐父子与其兄钧州参军刘庠父子各自的职事官与勋散官的称谓细节,完全符合金初官制,而异于南宋官制。金前期皇统元年到大定十三年,散官和勋、爵、食邑的等级对应都是非常规则的,足证碑文所记为金钧州,绝非宋均州。
第四,该碑正文末行的文意表明,刘家十八房弟兄合眷一百余口生活在一起,从未分家独居,更加佐证刘家成员包括钧州参军刘庠与子女,必然生活在金国。综上所述,可以肯定《刘氏明堂碑》所记“钧州”正是金钧州。
(三)另一碑刻证明直到贞元二年钧州建制仍然存在
《刘氏明堂碑》已证金皇统三年至四年有钧州建制,笔者发现另一碑刻资料能够证明直到贞元二年钧州建制仍然存在。这两个石刻资料表明,从金皇统三年至贞元二年的12年间钧州建制存在。《金史》《宋史》和其他史料,在这一段时期内未见记载任何与颍顺军相关的人物事件,也佐证此期间钧州建制不仅存在,而且是一直存在的。
清道光《禹州志·学校志》载:州学旧在州治东北。金贞元中,郡守完颜守信建。王琴林民国《禹县志》记载:禹之圣庙,金贞元中,知钧州完颜守信移建于东街,大安三年重修并建立《钧州重修至圣文宣王庙碑》为纪,今碑在东街金学旧址马王庙,字迹漫漶不清,不能识。笔者从北京大学图书馆网上数据库检索到《中国历代石刻史料汇编》卷11《金石补正》卷128所录《钧州重修至圣文宣王庙碑》碑文:钧之学,旧居城隅之西北,贞元中始别立今庙,太子大中完颜公,由户部员外郎来牧。该碑记有多名钧州职官,有“太中大夫、钧州刺史兼知军事、提举常平仓事、轻车都尉、金源郡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赐紫金鱼袋总□兵马完颜守信”,有“钧州同知明威将军、同知钧州军州事、提举常平仓事、上骑都尉、金源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完颜德瑜”,还有“钧州军事判官儒林郎严处仁”。从碑文“我太子大中完颜公”可知,钧州知州完颜守信居然是太子身份、金源郡开国伯,但诸人史皆无载。
这些资料表明金贞元中,很可能在贞元二年(1154),完颜守信为钧州知州,完颜德瑜为钧州同知,主持将禹州孔庙和儒学移建于东街。后人于大安三年重修文庙并立碑为纪。综合以上资料可知,钧州建制和名称,确定存在于金皇统四年至贞元二年(1144—1155)间,很可能在金皇统三年就已存在,至贞元二年已有12年。这表明在皇统年间宋金和平时期,金曾将颍顺军升为钧州,十数年后再降为颍顺军,最终又更名钧州。
三、阳翟县—颍顺军—钧州—颍顺军—钧州的建制变更史
根据《金史》《宋史》文献和相关碑刻资料,笔者梳理宋金之际禹州地域的行政建制变迁脉络如下:禹州地域在北宋末年为颍昌府阳翟县,金天会九年(南宋绍兴元年,1131)由伪齐升改为颍顺军,金皇统三年到贞元二年的12年间升改为钧州,正隆元年(绍兴二十六年,1156)前又复降为颍顺军,大定二十二年改为颍顺州,大定二十四年再改为钧州。短短五十几年间频繁更改建制,折射出钧州作为宋金交战前线的重要地理地位。
(一)宋金反复争夺时期(1127—1130)
靖康元年(1126)北宋亡国,金掳徽钦二帝北归,并未占领黄河以南和京城开封周边土地。南宋建炎元年至四年(1127—1130),金军再次南下攻宋,宋高宗赵构逃往扬州,黄河以南至淮河大片州县沦陷于金。在这短短的几年期间,宋金反复争夺失地。建炎二年颍昌府和阳翟首次沦陷于金,建炎四年南宋克复颍昌府与阳翟,未几复失于金。因此,在南宋建炎元年至四年宋金激烈交战的几年间,双方都难以对阳翟地域进行有效统治。金天会八年高庆裔上书金元帅完颜宗翰,议立刘豫伪齐国:“自下河南,官制不易,风俗亦无所更。可见吾君意非贪土,亦欲循邦昌故事也。”[7]816可见,天会八年前未立刘豫时金统治的河南地区仍守宋朝官制,此时阳翟地区必定未设立颍顺军。
(二)伪齐设立颍顺军(1130—1137)
天会八年九月金太宗册立刘豫为伪齐国皇帝,将黄淮之间的河南、山东、陕西地划为伪齐之境,作为宋金缓冲屏障。伪齐便推行降府为州的措施。刘豫“去淮宁、颍昌、顺昌、兴仁、寿春府名,复旧州名”[8]。颍昌府于北宋元丰三年由许州升府,天会八年刘豫降为许州、昌武军节度使。颍昌府降许州之后可能进行过一定范围的行政区划调整,阳翟应是在这一过程中才设置为颍顺军的。天会九年刘豫改伪齐国号为阜昌元年,天会十年迁都开封,开始实际控制黄河以南与淮河以北的山东、河南、陕西地区。但是《金史》和《宋史》均无记载颍顺军建置的具体年月,《金史·地理志》中只记载:“钧州,中,刺史。旧阳翟县,伪齐升为颍顺军。”反复检索多种宋金史料发现,明确记载“颍顺军”的最早时间是天会十一年正月庚申(初四)。《宋史·高宗本纪》:宋将李横破颍顺军,伪齐知颍顺军兰和降,收复颍昌府。在天会十一年正月初已有颍顺军知军伪官,表明在此前一年即天会十年已存颍顺军建制,可能是在刘豫迁都开封、开始统治河南后设置的。据此推测,伪齐设颍顺军的最早时间应于天会八年至十年间。明嘉靖《钧州志》卷一“建置沿革”载:“金伪齐刘豫于阳翟置颍顺军。宋绍兴三年复之,寻复陷。金大定二十三年置顺州,以阳翟为附郭县,明年甲辰改顺州为钧州。”在这一时期,宋收复颍顺军的时间不过数月,其间可能恢复阳翟县旧名,但随即又属伪齐颍顺军。此后至天会十五年十一月金废伪齐时,颍顺军建制一直存在,属于金。
(三)南宋收复阳翟(1138—1140)
《宋史》记载绍兴七年(1137)岳飞开始北伐。当年十一月,伪齐临汝军(今河南新蔡)知军崔虎向岳飞投诚。绍兴八年八月,伪齐颍顺军知军、权镇汝军(今河南临汝,毗邻阳翟)知军胡清向南宋投诚[9]72,此时颍顺军属地阳翟应归于宋。宋军收复河南大片失地,同年宋金第一次议和,金拟将河南、陕西归宋。《续资治通鉴·宋纪》载,金熙宗于绍兴九年金天眷二年正月正式下诏:大金已遣使通和,割还故地,应官司行移文字,务存两国大体,不得辄加诋斥。虽然宋金于绍兴九年初才正式颁布和议,但实际上南宋于绍兴八年八月收复阳翟等地以后,即已开始实施有效的治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2“绍兴八年九月癸丑”条记:“是秋,金人徙知许州李成知冀州。”这表明在正式颁布和议之前的绍兴八年九月金许州知州已离任,宋已实际统治许州。许州距阳翟五十里,宋许州辖管阳翟县,此时阳翟自然也已归宋。《续资治通鉴·宋纪》载,绍兴九年三月宋高宗诏令:“陈、许、颍、寿、曹、延庆州复旧府名,顺州、临汝镇、颍顺军复旧县名,皆刘豫所改。”颍顺军恢复阳翟县旧名,这一点确定无疑。可见在绍兴八年至十年期间,无颍顺军,有阳翟县,属于南宋。
(四)议和前宋金反复争夺阳翟(1140)
好景不长,绍兴十年五月金主战派撕毁和约攻宋。据《宋史·高宗本纪》,宋高宗在前一年曾诏令:“河南新复州军,官吏并不易置。”南宋所复州军失地的官员是金国任命的,金军一来即望风而降,一个月间即再次占领河南陕西地,阳翟又归于金。一月后岳飞北伐收复大片失地,包括颖昌府、郾城、许州、汝州、郑州、洛阳等府州,许州之阳翟再归宋。同年岳飞屡接诏旨班师,所复诸州复为金军占领,阳翟又归金。
(五)绍兴议和后升颍顺军为钧州(1141—1155)
绍兴十一年二月宋金签订绍兴和议,或称皇统和议:东以淮水中流为界,自邓州西、南各四十里为界,以北之地阳翟、许昌、汝州等尽归于金,此后二十年宋金无战事。随着和平局面到来,战争压力渐轻,金开始进行府、州、军行政调整。皇统二年金升德顺军为德顺州,河州升军事为防御,巩州升军事为通远军节度使。皇统三年的行政调整范围更大,《金史·地理志》载松山州、武安州、高州、榆州、安州、衍州安广军、双州保安军、肃州信陵军等降为县。《刘氏明堂碑》建碑人刘唐任县令的沈州双城,正是在皇统三年由双州降为双城县的。皇统二年时金有军二十二,到正隆二年时金仍有军十六[8],在这十五年间有六军被废或升州。很可能,正是在皇统二年至三年间的行政调整中,颍顺军升为钧州的。《金皇统四年刘氏明堂碑》所记“守钧州参军”,反映的就是这样一段历史变迁。立碑的二月六日对应1144年1月3日,考虑到镌铭与建碑并非三日之功,可推断在金皇统三年,最迟在皇统四年年初,已经存在“钧州”建制了;此后一直到贞元二年,钧州建制仍然存在。
(六)海陵王侵宋再改颍顺军(1155—1165)
钧州建制在什么时间又改回颍顺军?《金史》《宋史》均无明确记载。钧州或颍顺军所属的新郑县有碑刻史料表明,在海陵王正隆元年钧州已再次设为军,复称颍顺军旧名。乾隆《新郑县志》卷1“沿革”条记载:“今卧佛寺有正隆元年碑,书县令、簿、尉、监税,皆有颍顺军字,是金初尚伪齐之旧也。”该碑也称《兴福院碑》,碑文记张忱为颍顺军新郑县令。元好问《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3]648-650记:公“登正隆二年词赋进士第,释褐颍顺军新郑县主簿。”此二碑可证正隆元年、二年钧州又改回颍顺军建制。又有新郑《太清观牒》碑记:据颍顺军新郑县端祚观受业道士王端清状,大定乙酉重午日立石[3]134。立石于大定乙酉年即大定五年。新郑《金牒崇孝禅院石刻》记:颍顺军新郑县据第三都陈村,大定七年丁亥岁八月十五日立石[10]26。表明在正隆元年、二年至大定五年、七年,颍顺军建制一直存在。
钧州建制12年后改回颍顺军,其原因可能与海陵王完颜亮主张大举侵宋有关。完颜亮于皇统九年十二月弑金熙宗而自立为帝。海陵称帝前一直积极主张南下攻宋,即位后即清理主和派大臣做侵宋准备,其间将一些与宋接壤的关键州设置为军,是很有可能的。正隆六年海陵王侵宋却被部下所杀,金世宗称帝改号大定。次年,宋高宗赵构传位于孝宗赵眘,南宋主战派渐占上风,开始作北上伐金的战争准备。自海陵王末年的正隆六年至金世宗大定五年的数年间,金宋都出现了主战派得势的情形,史称自此宋金持续二十年的和平不复存在。但海陵王侵宋在军事上是失败的,宋军曾先后收复金朝控制的海、泗、唐、邓、陈、蔡、许、汝、嵩、寿等十州,在此期间紧邻许、汝的颍顺军应该也被宋军收复过。《宋史》载,绍兴三十二年二月宋军曾两次收复汝州,后在金军重兵猛攻下,宋守将王宣弃汝州而去。颍顺军和汝州边界毗邻,是金宋对峙的关键前沿阵地,这期间金可能一直维持颍顺军建制。
(七)宋金隆兴和议与终改名钧州
海陵王末年以来的宋金战争持续多年,形成双方对峙局面。金大定五年宋金再次议和,史称隆兴和议,基本维持了绍兴和议所定边界。隆兴和议实施后颍顺军并未改制。新郑《金牒崇孝禅院石刻》记,颍顺军新郑县,大定七年丁亥岁八月十五日立石,表明在大定七年八月仍有颍顺军建制[10]26。此后宋金再无大的战事,开始了较长期的和平相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金世宗于大定二十二年诏令所有诸军皆升为州,颍顺军改为颍顺州,大定二十四年复改钧州旧名。
四、对钧州自颍顺州更名的疑问
(一)颍顺州建制是否存在的疑问
在梳理宋金之际禹州地域的建制变迁史之后,笔者对颍顺军升改钧州提出一点疑问,求博识者判解:颍顺州建制是否存在过?金皇统三年曾有钧州之名,大定二十二年是由颍顺军改颍顺州再改钧州,还是由颍顺军直接复改钧州旧名?
(二)“颍顺州”说的史料源头
大定二十二年颍顺军升为颍顺州,二十四年改名钧州,目前已成定论,其史料依据是什么?笔者反复检索史料,《宋史》对此没有记载。这一定论的初始依据是《金史·地理志》钧州条目,其次是《元史·地理志》钧州条目(但《元史》又源自《金史》钧州条目),再次是清代史家对《金史》《元史》钧州条目的注解,遂成定论。下面逐一叙述。
《金史·地理志》:“钧州,中,刺史。旧阳翟县,伪齐升为颍顺军。大定二十二升为州,仍名颍顺,二十四年更今名。县二:阳翟,新郑。”《金史》虽然并没有“颍顺州”连贯三字的记载,但对“升为州,仍名颍顺”这一记述,以理推测应是颍顺州。金代后世凡涉及“颍顺州”连贯三字的描述,莫不源于此。然而反复查阅宋金文献并没有发现“颍顺州”存在的确切证据,从未发现与“颍顺州”直接关联的职官、人物、事件、地名、碑刻等史料。《金史》由元人于1344年撰成,距金颍顺军至钧州建制变更时期已过两百年。整部《金史》中,除了“升为州,仍名颍顺”寥寥数语,再未见任何“颍顺州”的记述。
(三)金后世“颍顺州”说的演化脉络
再读《元史·地理志》钧州条目:“伪齐置颍顺军。金改顺州,又改钧州,领阳翟、密、新郑三县。”注意《元史·地理志》原本记述的是“金改顺州”而非“金改颍顺州”。《元史》于洪武三年(1370)纂成,只比《金史》晚26年。金有“顺州”一地,但地望非颍顺军、钧州,本文此处不讨论。
再读《钧州志》。现存最早、成书于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的《钧州志》建置沿革记载:“金伪齐刘豫于阳翟置颍顺军。宋绍兴三年复之,寻复陷。金大定二十三年置顺州,以阳翟为附郭县,明年甲辰改顺州为钧州。”注意明嘉靖《钧州志》原本为“金大定二十三年置顺州”,而不是“大定二十二年”,也没记述“颍顺州”。再读清顺治八年(1651)《禹州志》建置沿革,系一字不差地抄录明嘉靖《钧州志》所述。大体而言,明嘉靖《钧州志》所记钧州,循《元史》说为“顺州”,年代却为大定二十三年。
再读清代史学家的注释。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注:“禹州,宋属颍昌府,金置颍顺州,寻改为钧州。按:伪齐刘豫置颍顺军,金大定二十二年改为州。二十四年又改钧州,以州有钧台也。”[11]2017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伪齐置颍顺军。金改顺州。又改钧州。按:《金志》钧州旧阳翟县,伪齐升为颍顺军,大定二十二年升为州,仍名颍顺,二十四年更今名。然则金升军为州之初,本名颍顺州,非顺州也。”[12]1451可以说,顾祖禹和钱大昕是最早提出三字连贯的“颍顺州”一词的人,但无非是依据《金史》《元史》钧州条目推敲而来。经过这番演化,“颍顺州”俨然成为定论。
(四)余论
金代是否有过颍顺州建制名称,并无确切的史料证据。从网上数据库检索《宋史》《金史》《元史》的全部内容,仅查阅到“颍顺军”“钧州”,从未发现三字连贯的“颍顺州”。金大定二十二年尽升诸军为州,计有颍顺、城阳、滕阳、宁海、泰安、晋宁、火山、宁化、岢岚、保德、镇戎、保安、绥德共十三军,于大定二十二年升州[13]。但《金史·地理志》所记以上诸军升州前后的称谓,十二个州名与军名完全一致,唯有颍顺军笼统记述为“升为州,仍名颍顺”,而没有直接记述为“颍顺州”,颇有疑惑。
本文提供的碑刻史料表明,钧州建制曾于金皇统三年(1143)至贞元二年(1154)间存在过12年之久。正隆元年(1156)钧州已改回颍顺军,到大定二十二年(1182)由军升州之时不过才二十几年的时间。以常理论,在大定二十二年废军升州之时,似并不必须先改为颍顺州,然后再改回钧州旧名,有可能直接恢复“钧州”旧州的建制与名称。颍顺州之名可能并未出现过,大定二十二年改制颍顺军直接复改钧州旧名,这尚待新的史料证实或证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