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记者:自媒体时代“记者”内涵的重构及其解析
2018-02-26余致远
余 致 远
(悉尼大学 人文与社科学院,澳大利亚 悉尼 )
公民记者最早起源于美国,它是伴随着公民新闻的产生而产生的。1998年,一个叫德拉吉的美国人,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率先报道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丑闻”事件,德拉吉因此被称为世界公民记者第一人[1],由此,一个新的名词——公民记者产生了。
公民记者在中国产生较晚。2007年,重庆杨家坪拆迁,一组“史上最牛拆迁户”的图帖在全国各大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上被疯狂转载,曝光这一事件的周曙光随之进入人们视野,他被认为是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自此,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加入到公民记者队伍中[2]31-32。
目前,国内对这一现象的研究还较单薄,偏于理论,缺乏实际体会与认识;论述大都集中于一些学术论文中,没有系统的学术专著出版;论文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列举公民记者的一些“软肋”及其与传统媒体行业记者的比较上。有鉴于此,笔者试对公民记者的概念、界定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公民记者概念的解析与界定
现如今,网络飞速发展,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无不被网络包围,每一个民众几乎足不出户便可知晓天下事。随着4G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正一步步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习惯、阅读方式、新闻传播途径。每个公民似乎都可以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在新闻传播与报道中发挥记者的作用,在收集、分析、报道、传播新闻与信息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公民记者便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公民记者与职业记者在专业上的区别
如果说公民记者的中心在“记者”二字上,那么公民记者首先要充分展现作为记者的基本特征与要素。而公民记者虽带有记者二字,但并不专业。记者是一个专门的职业,公民记者是否具备职业记者的能力和新闻行业的专业素养,是一个问题。公民记者人员众多,社会构成复杂,生活环境和文化水平差异较大,所以要想使公民记者具备一名专业记者的素质、能力,实现起来确实较难,这就表明公民记者在专业化的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对于一名职业记者来说,其自身的优势是在专业化的程度上,不过其自身也存在不少短板,而这些短板正是公民记者的优势所在。由于职业记者采访的意图明显,目标较大,很容易使得一些新闻还没来得及面世就“胎死腹中”。还有,公民记者对于一个新闻事件的报道所选取的角度往往与主流媒体不太相同,他们敢于涉及传统媒体所不便报道的事情,并能够将新闻事件的后续比较完整地报道出来。另外,在时效性方面,公民记者往往置身于新闻现场,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所见所闻及时发布出来,不像传统记者有的时候只能“被动”等待新闻信息,通过事后采访才能了解事件真相。再有,由于新闻事件的发布时间不同,在影响力与舆论监督的时效性上两者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公民记者和职业记者作为记者虽在专业上存在区别,但其实是可以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
(二)公民记者与一般公民在身份上的区别
前面我们将公民记者的身份集中在记者这一职业特征上,显而易见的是公民记者不是职业记者,抑或说他们压根儿就不是记者,就其本质属性来说,他们更是公民,是可能就生活在你我身边的普通群众。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虽然公民记者参与或自行做了新闻报道,但他们和记者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由此也导致二者在行为方式、价值观、报道效果等方面的差异。
但公民记者和普通公民也有很多不同,虽说公民记者的身份是公民,但他们却“承担”了记者的权利与义务。他们是夹在主流媒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存在,这就要求他们始终保持独立的新闻视角,既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又要披露传统媒体没有提及或者不便提及的新闻。如果说公民记者已经不单单是普通公民,那么,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对集体利益的关注与追求就要更多于普通人,这就要求他们在披露社会现象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约束,增强新闻的客观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网络时代公民记者存在有其客观性
在信息化时代,每个公民似乎都可以利用发达的网络在新闻传播与报道中发挥记者的作用,这正体现了“参与式新闻”的理念。网络的兴起使得公民记者的发布平台也变得十分广泛,易于操作。另外,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使得人们运用手机终端便可广泛发布新闻信息,更加符合“全民传播”的特点。而在一些新闻体系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公民新闻网络的体系已经创建,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其中,不仅让网站更富有个性化,还能使新闻报道获得最大的效益。
自打公民记者出现以后,有关传统新闻媒体与公民新闻媒体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所以对于其以后的发展以及未来新闻的传播方式的探讨还是很有价值的。
二、现今公民记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身专业素质匮乏
如前所述,记者是一个相当“专”的职业,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能力和素养。而公民记者一般都不是科班出身,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及训练,不能较为熟练地掌握采、写、编、播的技能,也不知道如何去寻找并发现新闻题材及线索,其获得新闻信息也是凭感觉。所以说,由于公民记者这一群体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在新闻报道上存在着“短板”,对新闻事实的认识常有失水准。
(二)新闻职业道德缺失
一个真正的、称职的好记者要做一个忠实的记录者,做民众与新闻事实之间的桥梁,为大众的利益去着想,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传播者的价值观或多或少会渗透其中,新闻内容的选择由于受到价值观的左右,难免会带有个人色彩,从而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一定的影响。某些公民记者自身价值观不健康,或是单纯为了金钱,或是为了出名、为了利益去报道新闻事件,所报道的新闻内容往往集中于新、奇、趣等,目的是吸引眼球。在这些人看来,衡量新闻报道成功与否的标准就在于关注程度、点击率、浏览量、转发数等,事件越是轰动,其获得的效益就越大,这导致许多公民记者为了博眼球,追求轰动效应,不惜一切手段,甚至根据自身的意愿将新闻进行肆意歪曲,使得大量的新闻报道失实。还有一些人则是觉得好玩、有意思,随手就发了一个视频,至于有没有后续报道,有没有新闻价值则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每一个行业都有属于其行业自身的职业道德,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是对职业新闻记者的要求,它对公民记者则几乎不起任何约束作用。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对这一群体制定出一个职业道德规范。
(三)信息传播局限明显
公民记者大都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传播、发布信息,这就使得新闻信息显得过于碎片化、分散化,无法集中汇集。一方面,信息种类混杂,使得不少新闻内容鱼目混珠,滥竽充数,误导了一些不明真相的受众,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受众在浏览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时,会被这眼花缭乱的信息冲昏头脑,无暇去认真辨别、分析新闻的真伪。另外,公民记者发布信息的渠道一般是网络平台,例如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大众交流平台。现今网络科技十分发达,平台也有很多,但从这么多的平台去选择信息,也给读者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不便。怎样让更多的人能够在信息的海洋里听到、看到、分享到所需要的信息,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缺乏法律约束和监管
职业的新闻记者有专门的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违反纪律的记者会受到所在媒体单位相应的惩罚甚至是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即时性、匿名性特点,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信息的人很难受到有效的监管,他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言,甚至在公共交流平台上对陌生人进行言语攻击、辱骂和嘲笑。其中,不乏一些人为了一时的痛快、好玩,将自己所谓的“言论自由”建立在别人的创伤上,这不得不令人深思。此外,现今网络上十分流行“人肉搜索”,起初民众是用它来寻找那些道德败坏的“肇事者”的,不过慢慢地它就变了味,发展成为不分青红皂白,先将其个人信息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留给公众去进行网络道德审判,这无疑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伤害,这些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惩处。所以,我们应该去做一个有思想的“网络公民”,而不是“网络暴民”。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一)提升公民记者的素养
公民的媒介素养影响着公民记者的水平,所以说,要高度重视公民媒介素养的培育和提升。然而要想使公民形成良好的媒介素养,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在社会中大范围地普及媒介教育。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群体占有较大比重,人数接近1.26亿,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我国尤其应加大提升青少年媒介素质的教育力度。所谓“媒介素质教育”,是指对社会大众进行的旨在提高对媒介的认知及培养对媒介自主运用能力的指导教育。通过开展媒介素质教育,不仅可以使青少年在接受信息时具有筛选、排查、明辨是非等独立思考的意识,还可以使他们更有效地利用身边的媒介手段,进行休闲娱乐、工作学习,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从而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使他们学会用媒介手段为自己“发声”,行使自身监督的权利,积极投身到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中。这些方面的举措对青少年日后的新闻认知和实践无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未来的发展及社会的全面进步[3]53。
(二)加强新闻信息法律方面的建设
新闻信息可以说是记者的“魂”,没有信息,新闻就无从谈起。对于专业记者来说,由于受到职业道德的约束,他们一般不会撰写、传播信息不真实的新闻。但是对于公民记者来说,由于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记者,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对他们来说几乎不起任何约束作用,他们对于新闻的报道便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说不定就会在某个时间,根据某个不真实的信息,发布一条不真实的新闻,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影响和后果。再加之,现在是网络时代,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良莠不齐,很难保证公民记者在此方面不会出现问题。因此,进行新闻信息相关法律方面的建设(包括明确新闻传播机构的责任及权利),对新闻信息源头严格把关,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4]41-42。
(三) 提高公民记者对自身道德的约束力
法律在约束“公民新闻”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某些方面的遗缺,这个时候德治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约束的有效补充,也是个人完整、健全道德规范的体现,标志着社会的成熟与国家的文明。网络信息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及相关人社会关系的隐匿性,使得“公民新闻”的伦理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相关人士不断呼吁加强道德建设,尤其要建立起有关网络自律的道德规范[5]。尽管同法律法规相比,道德自律显得不那么有强制性,但是这种发自内心的维护新闻事实的动机有时具有更加强大的力量。
(四)加大信息监管的力度和透明度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公民新闻也愈发火热,所以对信息技术的规范、治理显得特别的重要。有关部门或媒介可以开发相应的软件对信息进行必要的把控,对于经常散布谣言及虚假信息的IP进行封锁、关闭等处理[6]。通过受众在网络上留下的痕迹、浏览记录,追踪用户的身份及信息,对其进行分析、排查及比对,让那些不法分子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净化整个网络环境。
另外,主流媒体要提升新闻媒体的传播与发布机制,在处理新闻事件,尤其是重大社会新闻事件时,尽量做到透明、公开以及高效,完善新闻通报、公开的机制,做到让谣言在事实面前无处遁形。这既避免了政府及相关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在受众心中的地位,提高公众的安全感以及对政府的信心[7]。
(五)拓展传播媒介的方式与渠道
首先,加强与传统媒介的合作。我国的公民记者与传统职业媒体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促进的关系,只有加强交流与合作,才能互利共赢,打开更广阔的新闻视野。这就要求公民记者在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学会使用传统媒介,使信息的影响力、传播范围最大化,从而发挥舆论监督的最大效益。同样,传统媒介也应该认识到公民记者的特殊角色与地位,“放低姿态”与其进行合作,对公民记者手中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及时跟进,只有这样才能够占据有利先机[8]。
其次,加强网络渠道的建设。当今社会,如果只运用单一传播平台进行报道,信息摄取率无疑是低下的,这就要求公民记者学会与更多的渠道和平台合作。如今,多元化新兴媒体的出现,不仅给受众在浏览信息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为公民记者在信息的传播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互联网的出现,本质上推动了公民记者与职业记者的交流互通,提高了公共话语权,这也是未来媒体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公民记者的出路与未来新闻事业的展望
自从有了公民记者,有关公民记者与传统媒体记者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有人认为公民记者必将取代传统记者,笔者认为此说法过于武断。事实上不论是公民记者还是传统记者,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身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认为日后二者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取长补短才是良好的发展模式,也是日后新闻传播的趋势。对公民记者来说,要想在以后掌握一定的新闻话语权,他们就一定要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在新闻报道的专业性、公正性、深刻性上多做文章,摒弃狭隘的个人主义,积极参与到公众生活中来。而传统记者乃至传统媒体,则要深刻意识到当今媒介的变化趋势,适当“放低姿态”,主动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多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去对待“公民新闻”这一现象,抛弃话语霸权以及精英观念,吸取众家之长补己之短,转变陈旧的思维模式,真正把握好“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的思想观念,重新树立媒体的权威及形象。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对公民记者这一现象的研究,无论是强调公民记者作为“记者”的角色参与新闻传播这一行为特征方面,还是强调公民记者所具有的“非专业或主流媒体记者”这一非职业特征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当然笔者也相信,在我国,公民记者的未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其作用可以提升的幅度还是很大的,而这一切都将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新闻传媒行业的制度改革及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