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商中心保障“一带一路”项目顺利实施
2018-02-25王漪
王漪
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力在全球不断扩大,我国企业与共建国积极合作,建设相关项目,极大带动了当地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与改善。但另一方面,国家与地区间在政治、文化、法律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可能会增加项目实施风险。
为保障“一带一路”项目顺利实施并提供综合服务解决方案,2015年,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倡议并联合国内外多家商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发起“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并于2016年在京成立执行机构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简称“融商中心”),创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服务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企业,提供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获得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认可。
创建“一带一路”
服务机制
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国内企业积极响应,期待在“一带一路”上发光发热。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德恒律师事务所在25年间为国内外众多企业提供了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争议解决等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让创始人王丽感受最深的是,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由于不熟悉当地法律和办事规则导致经常吃亏。她开始思考,在“一带一路”中,律师该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企业的海外项目要想顺利实施,必须入乡随俗,了解当地的政治、文化、社会,掌握项目潜在的风险以及办事应把握的原则。这其中涉及法律、咨询、评估、审计、投资、银行、保险、信贷等诸多方面,对于企业来说,相当复杂,很难短时间内了解清楚。”在王丽看来,“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关系到不同国家、企业以及当地的生产生活,应该知己知彼,不能“盲人摸象”。
为解决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展,2015年10月,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倡议,联合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中非民间商会、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巴基斯坦工商业联合会等海内外商协会,以及欧洲、亚洲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专业机构,发起了“一带一路”服务机制。
该机制围绕“一带一路”框架下项目实施,集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金融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公证、知识产权代理、商会等专业服务机构,组成一个能为共建国家投资与经贸往来提供系统服务的全球平台以及联络机制。依托机制海内外成员的专业服务能力,聚焦“项目对接、风险化解、纠纷调解”,为中国及海外各类企业、机构实质性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全方位”的金融、保险、法律、财务、咨询以及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及保障体系。
目前机制各成员的服务能力已覆盖欧洲的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瑞士、瑞典,亚洲的印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非洲的尼日利亚、安哥拉、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加纳、刚果、摩洛哥,美洲的美国、加拿大、秘鲁、巴西、哥伦比亚等60多个国家、170多个城市,能够帮助有服务需求的企业、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选择到最适合的专业服务机构。
对接可靠项目
化解各类风险
项目对接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三大功能之一。王丽谈到,过去很多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建设失败,源于项目信息不靠谱。“一带一路”项目要想成功,项目来源、谈判、合同实施都必须真实可靠。在项目对接领域,机制成员能够提供各国项目信息和资源对接、法律、财务、税务、金融/融资顾问、金融资源对接、公司治理建设、经济/政治/行业/战略研究、评估、招投标、专业咨询、管理顾问、知识产权、国际信息化建设、翻译、品牌及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以及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等服务。服务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钢铁、化工、银行、产业园区、医疗健康、农业、房地产、奢侈品销售等,目前已成功为许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司创建、项目落地、尽职调查、并购重组、跨境投资、贸易救济、知识产权代理、融资上市等专业服务。
但项目再好,一旦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出现,也会阻碍项目实施。“企业有时不知道项目风险在哪里,这往往是最大的風险,而我们假定所有项目都有风险,然后逐一防范化解。”王丽提到,有的国家原本局势稳定,中国企业的项目开展顺利,但一旦大选,政局改变可能就会带来风险。而除了项目所在国的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也必须考虑。例如,企业在某个国家投资建设后,其他国家或区域性组织会采取什么应对措施也被看作是风险因素。
“在‘一带一路项目中,律师和法律服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跨境业务部负责人陈巍表示,在以往接手的大量跨境项目的法律业务中,不少项目都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局面,有的是法律问题,有的限制重点产业发展,以及政治环境问题,都需要律师抽丝剥茧,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也能感受到中国企业正在加速成长。
在风险化解领域,“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成员能够提供的服务包括安全服务,从企业安全策略、运营安全管理、全球外派人员安全、网络安全、安全培训等多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合规及风险控制服务,从道德与合规监控、内部控制与监控、风险控制研究及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危机预防与应对服务,在遇到争议及诉讼、恐怖主义及安全事件、腐败及监管调查、绑架勒索及威胁时提供服务;培训服务,为企业提供完整、详尽的关于风险控制及化解领域的培训课程,以防范、管理、预防、应对、化解风险,并为企业在风险中抓住机遇提供支持。机制成员可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各国风险评估报告及法律和投资环境报告;机制内的全球性风险咨询公司Control Risk可为企业提供在各国应对恐怖主义、绑架等风险的解决方案。
以和为贵
调解国际商事纠纷
从古至今,中国人都讲究以和为贵。“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第三大功能便是纠纷解决,早在机制设立之初便成立调解委员会。为推广以调解为手段解决“一带一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商事纠纷,“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于2016年10月在北京落地成立执行机构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中心吸纳了联合国贸法会的互联网调解指导原则和国际调解组织的经验,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调解规则和制度体系。
中心设立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承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协助涉及争议的相关方,通过线上线下调解、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公调对接、国内外对接、官方民间对接等多种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调解规则、调解员选拔任命、调解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均在在线调解系统(www.bnrmediation.com)上公开。
2018年10月10日,由“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与意大利CBA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论坛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评议研讨会”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完善,共有12个国家的21个机构和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原则的《罗马宣言》,这不仅是针对“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里程碑式文件,也是我国参与国际法治建设的见证,未来在解决国际商事争端领域,将发挥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拥有210名专业精道、经验丰富的各国调解员,与法国、奥地利、意大利、英国、印尼、印度、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巴西、秘魯、尼日利亚等国机构签署了线下调解室合作协议,在全球 63 个国家172 个城市实现线上线下调解的结合与联动。中心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都自贸区的双流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西安自贸区的灞桥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在中心接办的113个案件中,95个案件已经结案,近70%的案件都成功达成了和解。
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目前,无论在我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中,还是国际法治建设中,国际商事调解都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明确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联合国贸法会在今年召开的第51届会议中通过了《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的最终文本草案,并将于2019年8月1日在新加坡接受各国签署加入,因此该公约又称“《新加坡公约》”,中国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的成员国之一,参与了《新加坡公约》的制定,并将加入该公约。届时,“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的全球执行将更加有保障。
王丽表示,长期以来,国际法治规则采用的多是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在以往解决纠纷的国际平台上,中国人很少拥有话语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设立的初衷就是以东方智慧吸收现代调解国际经验,构建符合国际法治并能够满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需要的调解制度和运行平台,是我国首家以民间方式制定国际调解规则的民间组织。
“法律工作者要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如今回想三年前发起“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时的心情,王丽表示当时很忐忑,不知道今后能不能达到预期,现在看来,思路正确,每一步走得都很扎实,也获得了国际认可。未来将继续通过项目对接、风险化解、纠纷调解三大功能,在企业的投资与项目建设、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以及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资源匹配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帮助企业预判、预防与化解风险。此外,还将重点在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调解中心的线上线下对接,充分体现平等、自愿、高效、节俭的调解特色;二是结合《罗马宣言》的发布,将进一步实现中心的国际化,将国际上更多资深人士吸引到调解中心,成为调解员;第三是主动实践,对即将在全球执行的《新加坡公约》展开研究并落实,积累相关经验。
(特约撰稿人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