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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赋权的内部逻辑及其法律规制

2018-02-25韩陛贤

邢台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决策者赋权话语

韩陛贤,李 智

(1.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1;2.邢台学院法政学院,河北邢台 054000)

互联网自进入21世纪后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互联网用户得到了井喷式增长。据《2017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99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较2016年底提升 1.1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较2016年底增加2830万人。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6年底的95.1%提升至96.3%。可以说互联网已经覆盖了我国绝大多数的人口。互联网以其强大而又无法枯竭的内生动力构建了一个基于数字的社会关系网络,人们逐渐的学会用表情和符号展示自己的内心,找到了接受信息、宣泄情感、表达需求的一种新的渠道。新的表达途径孵化了以话语为基础的网络社会秩序和范式,新媒体上的话语表达增强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权力。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这一现象,由此创造了一个新的概念“技术赋权”。

一、技术赋权的概念辨析

赋权是一个在多学科出现过的名词,其在不同学科的不同情境下意义不同,使用也比较混乱在此不展开论述。从理论根源看,赋权是社会工作中出现的概念,它指帮助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提高其个人的、人际的、经济的或政治上的能力,从而达到改善他们现状的目的的过程。

技术赋权是通过技术进行赋权,要明晰这个概念我们首先需要对网络世界中的技术赋权和制度赋权进行比较。一个web或者app展示最直观的是表现出来的图层,设计图层的叫做前段设计简称UI。在UI绘图的设计之下梳理各个图快和网页的叫做前端开发,前端开发梳理了前台之后形成一个个端口,在把端口交给后端,后端负责写入程序的运行逻辑并生成端口以和前端对接。在这个过程中,技术是为图层以上的内容服务的,单纯的技术具有中立性,关键看使用技术来做什么,技术本身并不当然的具有倾向性。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指出“数字化生存天然具有赋权的本质,这一特质将引发积极的社会变迁。”在技术赋权中,技术是无法有意思表示的,不能“想”为某些人赋权。其次,技术赋权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只要是可以上网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互联网只是为其提供了个平台。在网络赋权的语境下,“通过建构一个新的广场式的公共对话空间(隐蔽),打破了空间的区隔和权力对自身的规训,为人们表达观点,沟通意见,参与政治提供了恰当的场景。”举个并不恰当的例子,有一个没有公共空间的村庄,里面的人都生存在自己家里,对于村里的事务由于没有公共空间不能进行公开讨论,每个人都无法对于公共事务发言,直到有一天村里建了一个广场,于是村民有了在广场上讨论问题的机会,这个广场就是客观的对村民进行了赋权,即使建立广场的初衷可能并不是为了让村民进行讨论。

制度赋权就是通过建构一种规则以对特定主体实现赋权,这个规则可以是社会规范也可以是法律,不论它是什么,它解决的都是在特定主体间权利分配的问题。还用刚才那个例子来说明,由于村民在广场内发言没有规制,所有人都在里面阐明自己的立场,使话语没有办法进行交流,更没有办法达成共识。这时村子里的某个人提议,今后在广场发言时应该几个人为一组达成某个共识之后由某个人作为代表发言,或者以后只允许某几个人来广场发言(假设绝大多数人都同意他的建议),这样,对允许某几个人到广场发言的过程就是赋权。通过把制度赋权与技术赋权相对比不难发现:首先,制度赋权本身是有赋权的意思表示的,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把权利看做一种产权,制度的诞生就是为了实现产权的初始分配,有目的性的通过这一活动对权利的分配进行梳理。因为以科斯的眼光看来,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初始权利如何分配,交易双方权利的流通和置换总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并不存在为0的情况,这样就必须通过制度的手段对权利的初始分配进行规制,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其次,制度赋权是对特定的人的赋权,被赋权人一般都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域下看起来权利分配最经济的对象。简言之,赋权后的权利配置一般都是促使交易成本最小的配置。

二、技术赋权的表现形式

在社会工作的研究中,被赋权的对象一般都是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技术赋权的对象是全体网民。不论你在现实生活中是什么身份,只要登录上网络,均可以利用新媒体收集信息,生产话语并指导行动,社会中的相对弱者会从权力的受动方变成权利/权力的能动方。在新媒体技术普及之前的时代,话语的流向都是单方的,自上而下的传递,由一个极强的话语中心向下传播,其受众只能被动接受不能反向回馈。新媒体技术网络的架构推动了话语传播的去中心化,即不在存在传播中心,传播中心弥散成一个个小型传播个体,每个个体都拥有表达和接受信息的权利。如同前面论述的,新媒体技术赋权的过程如同搭建了一个广场,越来越多的人站在了广场中进行发声,这一点像极了古希腊的“广场政治”,所有人都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每个人都是公共事务的参与者。由于话语的指向是权利,技术赋权是增强话语,拥有话语即获得权利,拥有的权利则促进了话语主体在现实关系维度中的身份转变。于是任何人(尤其是社会生活中的相对弱势方)都可以借助网络完成自我实现,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决策,从而改变社会结构和社会场景,描绘出新的社会关系画卷。民众在各种公共事件中所展现出的舆论指引作用很好的体现出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作用的提升,正如约书亚·梅罗维茨所认为的“新的传播媒介的引进和广泛使用,可能重建大范围的场景,并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场景的范围。”

米歇尔·福柯指出:“话语是由一组符号序列构成的,它们被加以陈述,被确定为特定的存在方式”。同时,福柯揭示了话语其实表征了权力极其内在的强大力量,指出了话语的背后权力与知识之间的隐而不现的关系。权力通过话语勾勒出社会知识体系的蓝图,又藉此对社会成员进行规范,从而实现权力的再生产。借助福柯的话语理论我们可知,话语是权力的来源,加之于社会上不特定的主体身上的话语能力,可以促使该主体对社会事务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提高其各方面的能力。

基于以上论证,我们看到了网络技术赋权为民众的话语权利觉醒和公共事务参与能力的提高所做出的的贡献。没有什么事物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网络技术赋权也一样。下文将通过借助博弈论、新制度经济学以及信息经济学等工具来解析网络技术赋权所带来的社会治理困境以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三、技术赋权规制的必要性

当公众话语大量涌动,正义的声音就会弥散在风中。对于民众来说,当优质话语和劣质话语同时充斥在网络上的时候就会消弭优质话语。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理论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当市场上充斥着好的和坏的两种商品的时候,由于消费没有足够的信息,无法分辨产品的好坏,其只能通过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来判断平均质量,因此也只愿意支付平均价格,提供好商品的自然就要吃亏,提供坏商品的便得益。于是好商品便会逐步退出市场。由于平均质量又因此下降,平均价格也会下降,本来真实价值与平均价格持平的商品也会因平均价格的下降而退出市场,最后就只剩下坏商品。现在把柠檬市场做一个变形,在政府吸收网络建议进行社会治理时,网络空间中优质话语就像市场中的好商品,劣质话语就像坏商品,政府采纳建议与否决定了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建议提出者心理预期,这个心理预期的满意度就是政府作为消费者所支付的对价。在优质话语和劣质话语同时充斥在网络上时,政府往往会根据各种话语的平均水平来判断网络建议的合理性,由于某些客观原因的制约,每当事件发生时,网络建议的整体水平往往显示为较低,这是政府不采纳网络建议是其最经济的选择。于是提供优质话语的民众的心理预期没有达到,久而久之就会退出市场,这样,网络中的优质话语越来越少,整体水平越来越差,政府就越来越不会听取网络话语,这个结果反过来又会使优质话语退出市场,这个反向选择的恶性循环,也就更不利于民众权利实现。

从政府的角度看,网络话语集中迸发是网络话语市场失灵的一个表现,是极其不经济的。如果网络话语在讨论一个问题时焦点弥散在整个网络空间,会加大决策者的决策成本,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决策者要在整个网络空间筛选出有建设性的话语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时进行决策所需的成本远远大于决策收益,所以理性的决策者会选择无视网络话语,进行自主决策。但当网络话语聚焦到一个点上时,其体现的民意是压迫性的。政府作为决策者在网络主流话语的滔天巨浪中往往会打着“顺应民意”的旗号进行实质上的妥协,从表面看,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是民主政治的进步;深入挖掘其内涵,则是社会主流话语的话语霸权,恰恰是对民主的抑制。这时的网络话语环境从一个你方唱罢我登场的露天广场变成了聚光灯聚焦下的歌剧院,这是只有一个主角,那就是网络主流话语。在当今任何一个社会,尤其是我国这个极其注重道德评价社会中,任何个体或组织都会受到社会正当性机制的规范。借用吴元元的分析,正当性机制是这一种社会对嵌入其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在内的社会主体可为、当为、不得为何种行为的基本定义系统,是评价主体行为合宜、恰当与否的参照系。在社会正当新机制的约束之下,立法者将对媒体话语的追随者做可欲的信号显示模式,以此证成立法民主。舆论作为这一参照系中的重要标准常常在社会正当性的判断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它塑造了相应的社会期待,具备强大的约束力量。公共决策者作为民主的体现,被公众视为民主理性的集成,并且公共决策者也需要释放出顺应民意的信号来维护其现有地位,当其选择对民众所表达的意志置之不理,则会爆发严重的信任危机。同时,对于决策者来说,迫于压力的被动决策是其理性的选择。当决策者根据舆论的引导方向改变策略时,其释放的是合作的信号,这时来自民众的压力就会减少,决策所需的成本就会降低。基于此种策略所做出的决定,当决定的结果是良性的时候,民众就会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在其满足自身心理预期的同时还会对决策者的合作信号萌生好感,好感就是决策行为的额外收益;当决定的结果是恶性的时候,决策者会因顺从民意而减少来自外界的批判,这也是一种额外收益。不论结果如何,当决策者决定听从舆论意见的时候,其就已经降低了自己的成本而增加了自己的收益。但这种策略选择却往往是灾难性的,当一个决策者进行决策时不是基于其自身判断而是基于舆论的导向的时候,它的政策会有极强的不稳定性,这种情况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网络话语会形成聚焦从而产生舆论呢?这其实是公众一种自发的经济的选择。公众在网络世界中体现为两类人,一类是普通民众,一类是话语的引导者,为了节约论述成本,暂且把话语的引导者统称为大V(但事实上话语的引导者包括但不限于大V)。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近路切入,科斯在谈论市场和企业的关系的时候提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在市场上,资源配置由价格机制调节,在企业中,资源配置由企业机制完成,当企业内部进行分配的成本小于由价格机制调整的成本时,企业就会出现,当企业内部分配的成本大于价格机制调整的成本时,企业就会消失。简言之,企业相较于市场最大的特征就是由内部机制取代价格机制,企业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大V和网络话语环境的关系也大致如此,把普通民众的话语看做一个个商品,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即前文所论述的达到心理预期)产生极大的交易费用。由于大V相对于政府决策者来说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回应“粉丝”的来信(这是其生存的土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其心理上对于大V的期待相较于政府决策者来说更容易达到(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个内在的运行逻辑,就是政府决策更容易对大V进行回应,而政府决策者对于某一大V的回应对于支持这一大V观点的民众来说也满足了自己的心理期待),由于与大V交流的成本远远小于与政府决策者交流的成本,这时民众的理性选择就是成立“企业”以降低交易费用,也就是选择与自己观点相适应的大V,由大V来作为自己的代表,这就是大V产生的逻辑起点。但这样相应的也会出现一个问题,如同巨无霸企业的垄断会产生垄断价格,导致低效率,损失经济福利,造成市场失灵一样,大V有时也会造成话语市场失灵,具体表现为大V容易引导社会舆论,裹挟民意,最终造成的后果就是话语市场的不经济。

综上所述,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造成了民众生活方式和表达方式的改变,为社会生活中的相对弱势者进行赋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他们的心理满足感,有时甚至于会改善他们的现实生活,也为民主政治疏通了一条相对于畅通的途径。但正如一枚硬币拥有两面,在公众为网络技术赋权摇旗呐喊之时,我们更要看到其中的危害,“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话语市场的不经济反而会阻碍民主政治的进步。当市场失灵时,国家宏观的手就要发挥作用,放在本文具体的分析语境下,就要对网络技术赋权进行法律规制,以从另一个角度保障网络技术赋权的成果,促进民主政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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