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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研究

2018-02-25杨惠菊

邢台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产地监测点农产品

杨惠菊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 350202)

一、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现状

1.全省各地农产品产地土壤已布设长期监测点位

布设的监测点位大部分集中在我省主要农作物产地,包括水稻、水果、蔬菜和茶叶等农产品产地。通过对各地的调研发现,我省农产品产地受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水稻和蔬菜产地的污染上,果树、茶叶产地的污染相对较轻。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长期定位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在全省各地农产品产地土壤布设5000个长期监测点位,长期定位监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的环境质量,观察其演变态势。500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位包括两大类: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监测点位4000个,重点污染区农产品产地土壤监测点位1000个。

农产品产地环境的长期定位监测,为了解我省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状况的动态变化,为探讨产地环境变化的原因,从而为更好地管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目前全省各地市主要以风险监测为主,采取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样调查,且发现并查办的案例较少,除了完成省厅下达的监管任务外,多数没有形成自行监督和案件查办,在监管方面落实不够全面有力。

2.推进农业生产统防统治

我省各地区坚持绿色生产的理念,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大农产品产地的保护力度,各地坚持绿色生产的理念,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首先,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省市各地区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促进我省多数农民改变了过去“施肥越多越好”的施肥观念和“粪大水勤,不用问人”盲目施肥的方法,一来可以保持土壤均衡供肥,二来又可以提高4CAIN的使用率,降低化肥使用量,节约成本。

在测土配方施肥条件下,使施入土壤中的化学肥料尽可能多地被作物吸收,尽可能减少在环境中滞留,降低化肥对农产品及环境的污染,并且使化肥作用发挥到最大,促进经济合理施用肥料,达到既增加产量又降低成本,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3.开展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

省相关部门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各地市展开督导检查工作,深入实地了解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实施情况,与各地专业户,农户等项目主体进行深入交流,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全省各市县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和《201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和省市业务部门要求,积极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降低化肥施用强度、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积极创建示范生态县。

各地市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但距离省厅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进度方面进行比较慢。

二、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存在的问题

1.大气污染还在持续

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到大气的污染物越来越多,如硫的氧化物、有机化合物、碳化物等。这些污染主要是能源运输、冶金、建筑材料生产产生的气体。比如我省龙岩紫金矿业等厂矿在生产过程中部分重金属会随废气排放、沉降进入土壤,对当地的农产品产地环境造成污染,致使产地环境恶化。

2.土壤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尽管我省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但随着农业的现代化和集约化发展,农业土壤污染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存在问题如下:

(1)农药的使用带来污染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快速有效的控制害虫,农业生产者大量使用农药,甚至出现滥用农药的情况,致使农药在水土及农产品中大量残留,给农产品产地环境带来污染。

(2)化肥使用带来的污染

为了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生产者会使用化肥,但在实际中,化肥使用往往过量或者低效使用,给农产品产地环境造成污染。

(3)“三废”的排放、城市垃圾带来的污染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工矿企业“三废”的排放、城市垃圾渐渐向农业环境转移,加上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不科学、不合理使用新型农用化学物质畜禽排泄物残留的增加,土壤受到污染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4)化学添加剂超量使用带来的污染

实际生活中,一些农业生产企业唯利是图,生产的自律性较差,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为了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大量地使用化学添加剂,从而严重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降低农产品的质量,给我省百姓健康造成威胁[1]。

3.农业用水污染未能有效遏制

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于2016年印发《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重点推进防治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对水带来的污染,也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效果。但随着工业化发展的“三废”排放不当、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不当,特别是受公众文化层次、安全防范意识低的影响,向农产品产地排污行为经常发生。如大量的粪污等养殖废弃物没有经过处理排到河里、江里,对河水、江水造成污染[2]。再如,农作物秸秆没有经过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随意的焚烧,对大气造成污染的同时,堆积到河沟或湖泊通过淋溶及风化腐烂产生有害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三、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

1.立法规范特定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工作

2016年我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了《福建省粮食(水稻)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方案》,对我省粮食禁止生产区的划定程序、专家论证和报批、禁止生产区的组织实施、粮食(水稻)禁止生产区的变更等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推动我省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防治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就我省目前情况来看,需要保护的农产品产地环境不仅仅只有粮食(水稻),茶叶、各类水果等也需要保护。我省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时应该设立专门章节对产地环境进行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各地区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水体、土壤的实际情况,提出禁止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批准后,应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识牌、标明禁止生产区地点、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识牌。违反规定者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1000到5000元罚款。

2.立法规范我省农产品基地建设

2015年我省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2017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我省每年扶持创建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20个,每年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200个,示范带动全省3000个以上规模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场)达到150个以上,省级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达到2000个以上,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面积达25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全省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

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我省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加大对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必要时可建立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根据我省示范生态省的标准,根据各乡镇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情况,打造地区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如在漳州华安县各乡镇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展示基地,打造四季花开的展示区;融合农耕文化,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打造农产品采摘园、观光农业体验园;着力提升蔬菜基地建设,改善蔬菜产地环境,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蔬菜园。在宁德、南平等地重点打造示范农场养殖示范区和无固定动植物疫病区。在沿海地区打造生态渔业发展基地,打造生态养 殖基地。

3.立法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

首先,制定严格的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禁止任何个人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标准地方从事以上行为。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对我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并加强监督审查工作。

其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符合我省情况农产品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标准。对违反行为做出严肃的处理。

最后,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如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在一定的年限内,基本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4.立法规范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加强监控和预警,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划试点工作,实行“试点站长”责任制度。各地区根据地方农产品产地的情况,制定标准:(1)省市各地区在试点地划定区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使用化学剂标准,然后禁止在产地划定区域内使用对产地土壤有影响的化学制剂。(2)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产品产地废弃、排放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地方应尽可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公众的生活垃圾、畜禽粪污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农产品灌溉水及产地土壤的安全。(3)明确规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多少范围外可以建设排污企业。在引进企业之前,要较全面考察企业的运营是否对当地大气、水资源和土壤带来污染,平衡利害关系,对于不适应循环经济和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禁止准入。对于已经引进的缺乏合理的污染控制手段和设施、固体等污染物达标处理比较低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做出整改,整改没有成效者给予限制营运或者取消营运资格。(4)在试点地合理布局作物,实行土地轮作,做好茬口安排,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并及时清除田间废弃的农膜、农药空瓶等。

5.将产地环境教育纳入立法

课题组调查走访中发现,农村公众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乱丢生活垃圾、农作物废弃物现象见惯不怪,觉得跟他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不在意别人更不在意自己的行为会给产地环境带来什么影响。因此,将产地环境教育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利于增强民众对产地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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