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师德自觉及其实现路径
2018-02-25张自慧
张自慧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在21世纪的中国,由于教育产业化、市场化和价值观多元化的冲击,教师的职业道德面临着严峻挑战,师德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如教育部提出的“十条师德红线”和“八条师德戒律”。然而仅有外部师德规范的约束是不够的,广大教师是师德建设的主体,是起决定作用的内因,其师德自觉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师德建设的成效。因此,加强师德自觉,探索其有效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师德自觉的内涵及作用
对于师德自觉,近年来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付之阙如,在为数不多的几篇学术论文中,学者们大多从其功能的角度论及,很少从内涵视角严格界定。①这种研究现状和教师对师德自觉的认知程度,与当前师德建设的需要极不相称。笔者认为,师德自觉不是教师对师德规范的浅表认识,而是教师从历史维度对其职业地位及作用的全面认知、对师道和师德内涵的深刻体悟、对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的主动担当。
1.师德自觉是教师对其职业地位和作用的全面认知
教师作为一种古老的职业,在中国已有三千余年文字记载的历史。《诗经·小雅》中有关于教师的诗句:“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其意是,具备德行善道的“太师”,是民众仰望的对象和心中的表率。在《尚书》中,亦有“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尚书·泰誓上》)的记载。《荀子》云:“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荀子·礼论》)汉代的《白虎通义》提出“三纲六纪”,其中“六纪”即“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1]陈寅恪高度评价“师长有尊”,称“中国文化之定义,正是具于此说”。[2]清初学者廖燕对其阐释曰:“宇宙有五大,师其一也。一曰天;二曰地;三曰君;四曰亲;五曰师。师配天地君而为言,则居其位者,其责任不綦重乎哉!”[3]可以看出,中国古代以教育为政治之基础,“师”与“天地君亲”地位同列、作用同彰,“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治国安邦之“重器”。
西汉思想家扬雄曾说:“师者,人之模范也。”(《法言·学行》)“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因此,“学则正,否则邪。师哉师哉!桐(童)子之命也!”(《法言·学行》)他强调教师之作用在于做学生的榜样,在于化性起伪、抑恶扬善、教化民众、倡扬仁义。正如荀子所说:“人虽有性质美而心辨知,必将求贤师而事之,择良友而友之。得贤师而事之,则所闻者尧舜禹汤之道也;得良友而友之,则所见者忠信敬让之行也。”(《荀子·性恶》)在中国古代,“有道”“有德”者方能为师。《周礼·师氏》曰:“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从历史上看,教师是文明与文化的传播者,是知识的象征和道的化身,一直发挥着“人之模范、社会导师、人伦领袖”的重要作用。
2.师德自觉是教师对师道和师德内涵的深刻体悟
“师道”即为师之道,是指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应当信奉的理念、遵循的规律和坚守的信条。换言之,为师之道就是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志愿,以及按照仁义原则、教育规律献身教育的自觉。我国古代“师道”的首倡者是开儒学之先、立道统之始的孔子。其后,经历代名师的倡导和践行,“师道”日渐成为师者追求的理想和向往的风范,正如司马迁赞美孔子之语:“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史记·孔子世家》)国学大师钱穆曾盛赞中国之师道:“天地君亲以上,最尊尤贵者则为‘师’……中国民族大群传统文化之得以绵延久长而不绝,则胥师道是赖。中国有师道,乃无宗教。亦可谓中国之宗教已师道化。”[4]他大声疾呼:“复兴文化,必当复兴师道。”[4]师德源于师道,没有对师道的体悟,就不可能掌握师德的本质,更不可能有师德自觉。教育学家陈桂生曾从广义上将“教师道德”分为“师道”与“师德”:“凡涉及教师的教育价值追求与敬业精神的称为‘师道’,而专指教师行为准则或因准则要求而产生的行为是‘师德’。”[5]因此,师德自觉既要求教师遵循师道、坚守教育信念和职业精神,又要求其遵守教师的职业伦理和道德规范。
3.师德自觉是教师对教育责任使命的主动担当
教育之使命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和智慧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培育丰满的个体人格,促进社会文明与教养的再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教”和“育”的解释是:“教者,上所施,下所效也”,“育者,教子使做善也”。这表明,所谓“教育”,就是施教者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引领受教者做善人、行善事,这是教育本质之所在。《礼记·学记》云:“教乃国之本,师乃学之本。”“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可以看出,古人把教育视为治国安邦之本,将教师的教书育人视为“建国君民”之手段和途径,教育和教师在古人心目中使命之重大可见一斑。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和未来,而“教育的关键问题是教师。对于教育,兴之抑或亡之,在于教师……根本问题是教师精神,是全人教养,是教师之道,是根性,是灵魂”。[6]为此,教师必须担当起神圣的责任与使命。
当下中国的师德建设问题,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的师德转型问题。加强教师的师德自觉是一个关乎全社会的问题。只有教师之历史维度的师德自觉与现实维度的职业体验相一致,师德自觉才能成为现实,才能转化为师德自律。
下面,我们从现实维度中教师主体和外部社会两个方面来探讨推进师德自觉的路径。
二、师德自觉主体的职业修为与德性提升
作为师德自觉的主体,教师不仅要有历史维度的师德自觉,而且要在现实的职业生涯中强化师德自觉,努力弘扬师道、坚守师德、担当使命,做到义以为上、为人师表。
1.传承师道,坚守师德,做到师道与师德合一
师道是中华文明积淀的优秀成果,传承师道、坚守师德是教师义不容辞之责。“道”是中国文化的大智慧,它表现为规律和法则,代表着自在和本源。我国古代的“师道”与古人所说的“天道”“人道”相贯通,《礼记·中庸》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段话揭示了教育的规律和原则,告诫教师应遵循人性,按照人的自然禀赋引导和教化学生。同时,师德与师道密不可分,正所谓“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如果说“师德”侧重于外在的道德规范,那么“师道”则强调教师所应具有的教育信念、教育理想和道德人格。教师的本职是“传道、授业、解惑”,这里的“道”既有知识讲授中对社会之道、自然之道、人生之道的“言传”,也有通过教师的行为举止、语言谈吐、仪表仪态等对道德人格的“身教”。教师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不能只重视师德规范而遗忘了“师道”,理应做到师道与师德的合一。
2.担当使命,提升德性,做到师德自律
教师承担着“使人向善”“宠绥四方”的使命。与其他职业不同,教师是通过自己的人格和品行来影响和引导其劳动对象的,因此,教师需要耿介拔俗、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升德性。德性是教师对自我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概括,是教师精神的核心与灵魂。外在的师德规范只有内化为浸润师者生命的教师德性,师德自觉才能成为现实。德性是“人之为人”的品性,是人类追求美好的品质。麦金太尔认为,外在“规范”不能取代内在“德性”,当“规则”取代“德性”成为道德基础时,我们在道德生活中所使用的道德语言就只是一个破碎了的“道德传统”所遗留下的“残章断句”。[7]因此,德性的养成是践履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德性,就没有道德自觉,没有教师德性的养成,就没有教师的师德自觉。
3.兼顾义利,义以为上,做到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不仅是一项光荣而高尚的事业,也是每位教师谋生的职业。教师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无可厚非,从职业贡献中获取经济报酬理所应当。但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师道德不是外力强加于人的规定,而是教师职业活动中内蕴的道德律,它如同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一样具有客观性,是从业人员应该具有的职业操守,是教师应该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8]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要求教师不能斤斤计较,不能以等价交换之心态来权衡付出与收益。面临义利冲突,教师不能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而应遵循孔子的教诲,做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论语·卫灵公》)。拥有了高度的师德自觉,教师才能“行不言之教”,既为“经师”,又为“人师”。
三、师德自觉氛围的营造与制度协同
师道的弘扬、教师地位和尊严的维护、师德规范及标准的制定等,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公众的作为息息相关。从现实维度看,加强师德自觉不仅需要教师主体的努力,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与协同。
1.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为师德自觉提供精神“培养基”
中国古代有丰富的师道文化,弘扬尊师重教传统,有助于提升教师的尊严和自豪感,为师德自觉提供精神“培养基”。师道之弘扬,贵在尊师敬学。《学记》云:“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礼记·学记》)古人把“尊师”与“敬学”相连,认为只有教师受到尊敬,教师所授之“道”才能受到尊重;只有“道”被尊重,民众才能真正尊重知识、敬重学业。习近平曾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9]社会赋予教师以崇高的尊严和地位,将为其师德自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制定“人性化”师德标准,为教师的师德自觉提供现实基点
尊师之要,贵在以“人性化”标准要求教师。在当今社会,一些人错误地理解了中国的敬师传统,把教师职业神化,将教师视为“道德家”“圣人”和“完人”,从而使教师在道德“桂冠”之下失去了独立“人”格,拥有了被绑架的“神”格。这些脱离普通教师实际的思维理念和高居道德“金字塔”之巅的“楷模”形象,不仅置广大教师于尴尬之地,而且也使师德自觉丧失了现实基点。我们可以强调教师职业的特殊责任与使命,可以鼓励教师为人师表,但不能脱离实际任意拔高师德标准。有学者指出,教师伦理人格可分为“圣人型人格和工匠型人格”,“纯粹的圣人型教师少之又少,而纯粹的工匠型教师也为数有限……实际的教师人格类型,大多数处在两个极端之间,其人格特征乃是两组人格特征的混合”。[10]当前,中国社会明显存在着“不正确地将对教师高标准的个人道德要求误置为普遍的职业道德要求”[11]的现象,这种泛化和过分拔高教师道德的做法,对教师的师德自觉和职业认同有害而无益。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师德规范时,应兼顾和平衡师德的崇高性和伦理底线,实现从“圣人化师德”到“平民化师德”的转向,为教师的师德自觉提供现实基点。
3.满足教师的正当利益诉求,为教师的师德自觉提供物质支撑
教师的利益诉求包括满足生存发展之需的物质利益和满足尊严人格之需的精神追求,其中物质利益是广大教师努力工作的深层动力。但在一些教育管理部门和世人眼中,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只可言“义”,不能言“利”,如果强调自己的物质利益诉求,就有损教师“高大”而“光荣”的形象。岂不知,“无视教师个人和教师集体应有的正当权益,就会造成教师道德认知的片面和混乱,找不到职业道德自我进取的恰当起点。”[12]因此,要增强师德自觉,就必须关注和满足教师的正当利益诉求,这也是尊师重教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要从制度和政策上提高教师待遇,使教师职业成为体面的职业,使每位教师能够“安心从教”。马克思曾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13]一个不能“安居”的教师,自然不能“乐业”,还何谈“舒心从教”;一个生活捉襟见肘的教师,必然斯文扫地,更遑论人格丰满。可见,社会满足教师的物质利益诉求,既是尊师重教之必需,更是社会公平之要求。而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师利益诉求的实现,需要国家制度和教育政策的保证,“实行师德治理的一个根本手段是要将非制度化的教育价值理念、教育伦理精神渗透到制度化的教育政策中去。”[14]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正视教师的“私利”,以增强教师的主体意识和职业认同。受中国传统社会“崇公抑私”思想的影响,教育系统仍存在着“社会成员之‘私’,即个人以及个人利益被漠视、被排斥、被否定”[15]的现象,一些管理者基于教师职业崇高的精神地位,强调集体之“公利”,忽视教师个人之“私利”,“把‘公’或‘公利’等同于善,把‘私’或‘私利’等同于恶”[15],一味要求教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这不仅对教师不公,而且会严重影响教师的师德自觉,最终将导致师德建设内生动力的缺失。
当代教育家叶澜指出:中国教育的转型性变革,必须读懂教师。只有真正读懂,才能真正知道该如何更好地促进、帮助教师成长;读不懂教师,不改变教师,则一切都是空话。今天中国的师德建设也只有读懂教师,从师德自觉入手,才能唤醒教师自身蕴藏的“道德力”,从而为师德建设找到内生动力。
注释:
①蔡娟、张贇认为,师德自觉是高校青年教师的文明素养,教师的道德品行和道德习惯源于他们内在的素质自觉和外在的行为自律。(师德教育与增强高校青年教师师德自觉[J].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 第1期)周松峰认为,对师德要作全面反省,对师德的未来规范与提升更要以前瞻性的眼光进行谋划。(高职教育的师德自觉与实践[J]. 今日中国论坛,2013年第8期)赵馥洁认为,师道自觉要通过深入认识和恰当处理师与人、师与道、师与生三大关系去实现。(师道自觉与师德自觉[J]. 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8期)穆耕森认为,师德自觉必以广博的文化为底蕴,师德高尚的教师必是学识丰富、融会贯通的教师。(以文化提升教师的师德自觉[J]. 师德与德育,2014年第12期)
参考文献:
[1]陈立.白虎通疏证·三纲六纪[M].北京:中华书局,1994.
[2]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A]//吴学昭:吴宓与陈寅恪[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3]廖燕.续师说(一)[A]//廖燕全集(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4]钱穆.中国之师道[A]//钱穆:文化与教育[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
[5]陈桂生.师道实话[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
[6]小原国芳.小原国芳教育论著选(下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46-47.
[7]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野,戴扬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241.
[8]王淑芹.教师道德:正当性、价值及特征[J].道德与文明,2015,(4):23-27.
[9]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N].光明日报,2016-09-10.
[10] 贾新奇.圣人与工匠——教师伦理人格的类型及其他[J] .道德与文明,2015,(4):28-32.
[11] 王正平.寻求破解教育伦理危机与师德困境之道[J].探索与争鸣,2014,(4):16-17.
[12] 王正平.尊重教师:教育伦理的一项重要原则[J].道德与文明,2015,(4):17-22.
[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3.
[14] 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419.
[15] 杨义芹.中国传统公私观及其缺陷[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