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之刍议*
2018-02-25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政法学院 山东济南 250353)
当前,法学是一个比较热门的专业,据统计“中国现在有六百多所高等院校在招收法科学生”[1]286。但同时法学也被很多新闻媒体评价为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2],法学专业现状可谓是“喜忧参半”。那么如何“转忧为喜”,使法学专业获得新生,是摆在大学法学教育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其中不可或缺的一条重要路径就是,深化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使学生在学校里、在课堂上、在实践中切切实实学到更多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
一、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目标导向分析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目标问题,才能以其作为一个标尺,来衡量现有的法学教育到底有哪些缺陷、应当如何改进。”[1]290。从专业特征的角度来看,与医学类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如果不立足于实践,学生学完之后不会解决现实性问题,法学教育无疑是失败的。但是法学又不能纯局限于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应用教育,其本身也是理论性非常强的学科,所有法学院校在课程的设置上都无一例外的有法理学这门理论课程。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法学理论、法学流派可以为一个时代法学发展甚至是未来社会发展提供一种引领,最直接的例子莫过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洛克的政府论,其对于法学的影响对于社会的引领早已超过著作本身的意义,已经成为指领一种人类发展不可或缺的思想。
因此,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也应树立起目标导向。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目标与法学教育的目标具有同质性,二者在目标上应是统一的。因为法学本科教学是法学教育的最基础阶段和最主要形式,法学教育需要法学教学来完成,尤其是作为基础阶段的本科法学教学。
二、树立起“夯基础、重引导、传思想”的教学目标
那么,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或者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什么呢?从法学本身的特性来看,无非是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法学教育是偏理论还是偏实践,还是二者并重保持平衡?笔者认为,应当树立起“夯基础、重引导、传思想”的基本目标!所谓“夯基础”指的是,本科阶段是法学知识的初学时期,对于基本的法学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应当夯实,以建立起学生下步发展的基本法学知识框架。这些基本的法学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和特征及意义、基本法条内容的掌握和理解、法律逻辑知识的学习。基本的实践技能包括学会分析法律关系、认定法律事实、起草裁判文书、熟悉诉讼程序等法律技能,这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所谓“重引导”指的是,学生在学习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不应纯粹于知识的灌输和技能的培养,否则只是个“熟练重复机械操作的有机体”而已,所以还应加强对学生法学知识体系的引导、法学基本思维的引导、法学学说观点的引导以及未来人生发展目标的引导,实现法学教育从基本目标到中级目标的过渡;所谓“传思想”指的是,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的同时,还应讲授给学生古今中外优秀的法学思想,实现社会契约、民主人权、契约自由、权力分立等优秀法学思想的布道和传播,使学生成为一个有高级目标和思想的追求者、奋斗者,实现学生人生观的改变。
三、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首先,应实行知识型、实用型、思想型相结合的课程设置方案。笔者认为应当打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传统的划分模式,应根据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培养模式分别设置不同的课程。知识型课程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学基础课程,重在知识的灌输或传送,具体而言就是法理学、刑法学、民商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应作为基础知识课程由大学教师按部就班的讲授给学生。实用型课程就是为了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开设,具体课程设置上应当丰富多样、不拘一格,如多开设一些案例课、交叉课、实践课、技能课、调研课等,让学生校内校外多方面的接受到实践的锻炼。教学方式也不应局限于有教师资格证的大学老师,可以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检法司律人员引入课堂,以生动鲜活的一手实务经验带动学生的实践学习热情。思想型课程侧重学生思想的引导和重塑,以升华引导型和思想型的教学模式。[3]在教学中应将古今中外优秀的法学思想引介给学生,在课程设置上应包括中外法制思想史、法哲学思想、重要法学流派专论、著名法学大家引介等课程。
其次,应建立起良性的师生互动、有序的教学相长的教学秩序和状态。当前法学本科教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教师和学生的交流过少、互动不足。多数教师在上完课后为了“赶班车”或者其他事情就匆匆而去,学生与之当面交流的机会也随之“匆匆而去”。其实很多学生是渴望与教师进行交流的,这对于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而言不啻为一件好事!为此,一方面教师应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还要尽量具备广博的其他专业知识,比如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也应具备。另一方面学校应创建多种形式的师生交流机会或平台,为师生交流互动提供便利。比如有的学校开展了本科学业导师工作机制,为本科生提供“导师”指导。这不啻为一项好的举措,但应控制后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若是过多如十人以上,指导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又如对于教师主动牺牲自己的个人时间进行交流的,学校可以出台一些奖励措施。当然,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教学状态,离不开本科生的积极参与。这需要任课教师、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学生更好的进行引导,多措并举鼓励其积极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