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的两重性看当代政党政府的协治选择
2018-02-23徐锋
徐锋
摘要:民主既有价值性的一面,又有工具性的一面;既是经验性的,又是建构性的。在不同的文化生态和现代化进程中,民主既有不同的理论和实践的展开,也有不同的内在的深化需要。西方国家、中国之所以会不约而同地转向现代协治,是因为自由民主的、人民民主的民主政治和政党政治各自都遭遇到了政治效能的问题。中西方政党政治效能问题的本质、成因以及解决的方式虽不相同,但都要在经验实践与反思建构的复合进程中强化政党政府施治的正当性。
关键词:协商民主;治理;协商治理;政党政府;价值性;工具性;正当性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 (2018) 05-0025-08
一、民主的两重性及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显现
民主是什么的问题很关键。作为自然的历史演进及产物,作为政治结构、体系和过程,民主当然有其实在性。但人们又总是在反思中来把握民主,对它的理解又往往受制于经验和知识结构、认知能力和理性层次,且深受情感、意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的人往往具有不同的民主观。实在的民主以及对它的观念的反映总是纠结在一起。然而,相同的民主体系和过程往往会生发不同的民主观;特定的民主观可能很好地指导也可能完全误导政治实践及民主发展。
(一)作为政治价值的民主以及作为政治工具的民主
民主取决于经验实践,也取决于理念建构,整体体现为一种来自于并回归到复合行动之中的规范系统和政治过程。就其理念建构而言,民主具有价值的意义和属性,有其由内而外导向价值理性的一面;就其经验实践而言,民主又具有工具的意义和性质,又有其由外而内导向工具理性的一面。概言之,人们头脑中的民主总是具备如下双重的属性:经验与建构的析分与复合,以及价值与工具的分疏与融会。
民主价值的内核是自由、平等以及两者的特定组合。民主价值广泛地浸润在社会生活诸领域,但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作为政治价值的民主,强调民主的实体内容要为人的自由解放、政治发展或变迁的实现服务。现当代政治被阐释为一种权威的价值分配[1]。民主相对于社会个体的价值,就关乎所谓“应得权利”及其供给[2]。而民主相对于社会整体而言的价值,则在于某种政治秩序。它由社会交往而来,注重整体的安全和福祉,但根本仍是一部分人对于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及其实现。民主的政治价值是建构的、应然的和规范性的,它的实现总还要借助一定的工具系统。作为政治工具的民主着眼程序内容,直接贮存于政治行为、过程之中,主要涉及权利或权力的行使。程序民主支撑和演绎经验民主。相对于社会个体而言,作为政治工具的民主就是用以支持正常政治参与、维护正当权利的合理形式(包括惯例)和法定途径。相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作为政治工具的民主就是正当统治的形式。首先,它是一种统治形式。它不是由权利主导的,而是由权力主导的,是要驱使全体社会成员接受特定的秩序。其次,它是具有正当性的统治形式,政权要依托它获得权威——成功地说服,公民、公共社会也会因此而接受统治者的统治[3]。深受来自政治价值层面的驱动,工具的民主政治一直在不断强调公民及其权利的地位和意义,实际越来越倾向于实现(规范权利的)法制和(节制权力的)法治的统一,越来越着力于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政府有效统治的融会。
人怎样看待自己和社会,就会形成怎样的期许和要求,继而有怎样的价值实现和自我塑造。相同机理与过程也发生在政治发展或变迁以及民主政治运转中。因为,文化也就是活法——看世界的看法、想问题的想法、做事情的做法,不同的人、社会共同体对民主的认知和期待不尽相同,甚或大相径庭。毕竟,政治的传统、当下的现实以及迫切的需要,这些都具有決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否认不同民主间共性的存在——它们都要在经验与建构、工具与价值之间保持适度张力。偏执一端而无视民主共有的双重属性,也就无异于对民主现实性的根本否定。
(二)民主理论和实践在中西方的同与异
民主总要平衡多数与少数、大众与精英的权利和利益,因而总要以理性的方式确保权力权力、权利权利以及权利权力的适当平衡。民主应能建构和运行一套相对完整且合理的体制机制,从而让参与得到尊重、权利得到保障、权力受到制约。这是民主的底线或底线的民主,它使现代政治最终揖别了专制统治,其本身也可视作当今民主的一种共性的东西。由此种共性出发,现当代中国与西方民主也就是民主理论和实践分别在中国、在西方的具体的演绎。至于演绎的过程和结果,当然都要深受各国、各民族业已存在于其中的历史文化特别是社会和政治生态的影响。这自然也是颇有其共性的。
不同社会共同体为民主政治发展、运转所准备的资源和条件不同,不同人民及其政治生活对民主诸要素的认知、把握、组合和操作也不同。如对当代中西民主做整体比较,其结论应包括如下几点。就其类型而言,西方民主的主流是原子主义、资本主义导向的自由民主,当代中国则有整体主义、社会主义导向的人民民主。就政治体系与过程而言,西方民主重人权、更突出和强调权利本位,偏重基于分权的法治,突出选举、政治市场竞争的地位和作用,也较注重精英代理、责任政治的体制和机制;当代中国则重民权、更突出和强调社会本位,重视偏集中的法制,突出协商、持久政治联盟及其合作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更重视精英主导、总体政治的体制和机制。就其起点和生长而言,西方民主直接依托了欧洲封建政治遗产、原生市场经济以及与之一脉相承的近现代化和后工业化;而在中国,民主先驱不得不直面东方社会、传统自然经济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其政治发展、民主发育也不得不首先从培育(次生)市场经济、厚植现代社会与政治的根本做起。
相对于西方人的历史文化或生活方式传承,民主有更多的内生性、自洽性,它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结果。相对于中华传统文化,民主本就是异质的、不可内造生成的东西。但为了救亡图存,这个古老民族又不得不自觉融入现代化进程,不得不打破业已成为现代化瓶颈的文化和制度约束。中国民主的生长就仿佛首先是白板上的创作、理念上的建构。但其实,除非人们能深入理论深处,深刻认知现代性、现代民主的价值与意义,除非我国人民拥有了持续、广泛且充分的现代生活经验,民主才可能逐渐成为中华文化系统中内生、自治的构造性部分。
(三)民主总有其进一步深化的内在要求
民主既是政治理念的系统,又是制度规范的系统,还是政治发展或变迁的过程。作为历史的、政治的现象,民主体现为理念建构的外铄——以特定政治秩序来引导、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使之逐渐成为一种习惯,进而又上升到惯例与法的制度层面,终于诱发特定的政治过程,形成或巩固某种特定的政治制度。民主同时又体现为经验的调适——在特定制度生态中的人们不断面对新问题,特别是面对制度盲区、制度失效以及习惯和经验不灵的状况,故而不得不在秉承既有秩序理念的同时予以反思、修正甚至改弦更张。当然,这都是有着必要环节和中间过渡的正常态。此外另一种可能就是不经转承和过渡,直接依某种民主理念来构建民主制度,直接依某种制度模式来实现特定秩序。这往往意味着革命以及政治发展进程中更多的掣肘和不确定性。
马克思说: “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无论是理念建构主导的民主还是经验调试引领的民主,又或者经由革命、改良而来的民主,在已具备充分合理性、现实性的基础上,都有一个横向上受制于现实社会生活中各方面要素和条件有限的问题,也都有一个纵向上受制于历史文化传承、现实中权力(利)张力结构的“失衡再平衡又失衡”的内在趋势问题。正因这些问题的存在,民主总有其内在的进一步深化的要求。当然,具体要深化什么、怎样深化,还是要由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情境中、已习惯于某种生活方式的人们来做出选择。
民主的深化就是基于社会生活全面现代化、理性化的导向,以实现正当、合法的治理(良政和善治)为目标,有针对性地补齐既有民主理念和实践中短缺的要素或经验,促进已有要素与实践的进一步优化。因为各自相关经验与建构的不同,不同政治共同体中民主深化的内容、路径和实践后果也不同。就大部分次生现代化国家或社会而言,无论是凯歌行进还是曲折回旋,最终都不得不补足民主政治生活的程序性、工具性一面,不得不努力超越简单以理念建构来推进民主发展的理路。而发达的后工业社会则有另外一番景象。人们不得不反思:如果走得太远,以致高度发达的程序、工具系统出现了背离民主本义的苗头或状况,又该怎么办?当然,这不是说前一类社会不存在进一步优化民主建构的需要、后一类社会就没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工具性民主的任务,而是说民主深化的导向、主要任务的设定即应如此。
二、政党政治的效能以及政党政府面临的挑战
当今,不同社会中的人们对民主都抱有各种期待,民主从未像今天这样获得广泛的认同和推崇,也从未像今天这样遭遇到如此全面的质疑和挑战。20世纪中后期以来,传统民主政治的结构与功能都出现了某种相对的“退化”“萎缩”,在价值分配的权威性、调节各方面矛盾与冲突的效能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弱化。一时间,民主幻灭论、虚无论甚至反民主的论调似乎都得到了某些现实的证据。政党政治领域也是如此。甚至在西方自由民主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而风靡于世之前,西方政党就已经领略到了来自自身危机的凛凛寒意。近30年来,政党、政党政治的代表性越来越差,越来越远离其大众性、社会性的一面,结果招致今天全球范围内政治“精英化”和“反精英化”对决的局面,相关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尽快解决的地步。
(一)关于政党政治的效能
效能不同于功能和职能。功能因结构而来,是由结构所规定了的能力和可能。职能因期待而来,获得条件支撑、被期待或被赋予的任务即为职能。效能因结果而来,是因功能、职能实现而实际产生的各种影响。政党政治的效能根本是要立足政党功能,首先是要看特定政治体系中政党究竟被体制赋予了怎样的政治期待。政黨的政治功能包括政治动员与政治社会化,意见表达与利益整合,经营选举和代表选民,发起和引领政治议程,组织政府、提供正当性,以及培养和录用党工、政治精英等[5]。不同时代里面对不同政治结构、政治任务,政党对这些功能的把握会有所不同。譬如革命年代里,政党所有的功能择取都会指向对既有秩序的悖逆和破坏。在这里,其作为政党所一般具有的某些功能多是备而不用的。但若具备了条件而长期不用的话,这些功能就难免会处于残缺或蜕化的状态。这就有一个适时改进和开发政党功能的问题。
正常的政党功能的确定、改进和完善,是政党政治高效能的前提。政党政治的效能是政党、政党政治驱动民主政治运转和深化的影响力及其结果,既包括政党特别是政党政府能动作为的一面,又包括对这一作为实效的客观呈现和主观评价。关于能动的一面,具体来说,它更多是通过政党影响或控制政府权力运行(特别是政策过程)来实现的。此种影响可以有积极或消极的区分,但其标准却是相对的。譬如,革命政党对旧政权而言的消极打击,可能是对民主的积极促进;改良政党对旧政权的积极支持,也可能阻碍民主发展的深入。正常条件或多数情况下应当是这个样子:有一个已经确立了的民主体制,在这个体制之内,政党的积极推进和政权的渐进调适是同向而行、相辅相成的。
关于政党政治效能的评价,首先要有一个标准。总的长期的标准就是是否合乎历史潮流和政治规律。具体的、阶段性的标准为要有利于政党、政党政治功能职能的正常实现。它们包括: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水平与质量如何,特别是生产力是否得到更充分的释放和发展;权力体系及其运转是否合乎现代理性要求,是否形成有效制约权力的闭合的良性循环,是否促进适度集权、合理分权以及政府能否正当、有效施治;是否促进公民与公众权利的实现和拓展,是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发明创新不断成长的生态。
(二)政党的危机以及下降的政党政治效能
冷战结束前后,一些老党、大党纷纷退出执政舞台、政治舞台,政党吸引力日趋低落成为一种世界景观[6]。其实,早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步入后工业社会之时,“政党危机”就已十分明显。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下降,甚至在某些传统政治领域中被新社会组织、社会运动替代。危机的根由是政党、政党政治在适应性上出了问题:一方面,后工业社会带来了社会生活主题和气质上翻天覆地的变化;另一方面,面对民主深化、创新发展的要求,各国政党要么不明就里,要么力不从心。
更高层面个体自由和更高水平生活质量的追求,使后工业社会的主流人群逐渐习惯于以我为主,也因而越来越倾向于看淡或远离体制化、制度化的传统生活及其结构。普特南的研究表明,从点滴的生活细节到中观、宏观的社会资本重组,此种微妙的心理在当代西方几乎是无处不在的[7]。不惟如是,具有去中心化特质的信息互联网技术迅猛扩张,进一步以虚拟甚至夸张的方式加剧了这一倾向。这自然会影响到作为国家与社会桥梁的政党。政党尽管也在不断地从新社会组织、新社会运动中吸收灵感和经验,但自己的组织行为仍不得不保守旧时代里官僚科层制的模式及特点。它们对于以权位和升迁为志业的政党领袖、官僚和精英而言是有吸引力的,但却很难满足越发有意识地趋向疏离化、去中心化的社会公众。由于距离普通大众越来越远,政党固有功能的发挥也就打了不少折扣。
这就影响到政党相关的职能期待与治理效能。在既有的社会和政治格局条件下,在各种尚未确定的新秩序、新制度建构中,关于政党、政党政治(政府)问题,趋向体制外的大众、趋向改良体制的精英有着落差不小的想法。以西方为例,不论左右,大众对包括政党政治在内精英统治的不信任已经到了少见的地步:一是政党、政党政治的代表性一直在持续下滑;二是人们甚至对既有政体的信任也发生了危险的动摇。在欧洲,新政党、新社会运动深受追捧,而极右力量、思潮也日益抬头;在美国,2016年美国大选不仅选出了一位与传统两大党在立场上都有实质性区隔的总统,而且也进一步加剧了其国内政治的紧张和撕裂。概言之,当政党政治面对一个严重地由“我们”“他们”彼此区隔和对抗的社会并因而犹豫不定时,政府统治的正当性、有效性自然缺乏充分的保证。
(三)对更深层次原因的检视和解析
后工业社会意味着一种全新的文化,特别是新形式、新内容的价值与意义的生产、供给和分配。它在全球范围内播撒了一种具有颠覆性的生产方式和价值体系。特别是信息革命,它无疑是一场在价值和意义上不仅能媲美而且远超出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的社会变革与文明跃迁。人类第一次在语言系统之上成功开辟出了另一个与自身具有高度同质性、同构性的拟真世界。由于“自我的分裂”和某种“自我间性”的出现,人类社会的交往发生了空前的变化,人们有了更深层次的反思并开始重新定位自己,重新界定身与心、人与自然、人与人和社会的关系。由于切实感受到既有政治架构对于满足自身价值与意义需求的低效率,同时由于新交往方式、新秩序和制度建构也需要在渐进的经验中才能有实质性的推进,以及冷战后世界经济一度繁荣的良性效应叠加,在20世纪后期很长一个时期,大众对现实政治的不满多通过政治冷淡——一种自我放逐、自我边缘化的柔性的意识和行为来体现。总体来看,在并未全然退场的旧格局、与之相应的制度化安排以及对此心怀不满的人们之间,正在形成越来越强的离心力和排斥力。政治精英感受到正当统治的压力不断强化,普遍觉得被背叛了的大众更加躁动不安。于是,政治生活必需的适宜的张力也就趋于疲弱和失落。
疲弱和失落首先体现在大众与精英的权利落差上。当代经济发展要靠创新推动,然而技术与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主要由精英探索和开启、由大众实现和应用。由于创新领域越来越容易为精英所操控,他们大面积地垄断价值与意义的供给。这就超出了专利权等制度安排鼓励创新的本意,打破了(偏向精英的)自由与(偏向大众的)平等的平衡,同时也制造了广泛的相对贫困、利益冲突。而当大众和精英分别想在政治上求解时,权利、权力之间张力与弹性的脆化和弱化自然呈现出来。大众越来越深切的感受是在政治过程、政策活动中,自己的权利并没有像精英的权利那样得到广泛,及时和有效的代表。社会大多数在意见表达、政治议程确定中反成了被边缘化的一方,但又仍不得不依靠政治精英来治理。此种悖论、结构性矛盾最终体现为现代国家中两种“至上权力”——人民的权力、政府的权力陷于失衡。同样的紧张关系也广泛渗透在政府内部不同分支之间,甚至体现在同一权力主体不同的政策之间、同一政策不同的内容和侧面之间。譬如,奥巴马政府原本要取悦大众的扩张性社会政策始终遭到来自国会的顽强抵抗,这一意欲造福大众的政策实际上反而大大增加了大众的负担。
三、协治的缘起及其在中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境遇
于是,作为一种可能与当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相亲和的民主的组织形态与实现方式——协商治理应运而生。协商治理是将理论上、实践中都存在关联性的治理与协商民主进行归并而得到的概念。协商民主即基于人民主权、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形式和治理形式。其中,自由平等的行为者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治理就是使利益不同或相互冲突的主体得以妥协、整合并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也包括种种相关的非正式安排。但是,凡此种种均得经由所有参与治理的主体同意,或者被他们认為符合其利益并因而授予其权力。
(一)现代治理、协商民主理论的出现及其展开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政体问题,是统治者怎样组织政权、实施统治的问题。统治是确立、依托和适用种种规则的过程。规范的确立有基于理念建构的创制、对于经验惯例的确认这两种方式。当然,它们之间又是相辅相成、相互融会的。一般来说,从社会生活中自然生长出来的某些秩序,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孕育出来的秩序,往往从整体上决定政治秩序、政体的底色。具体来说,传统专制的秩序往往关联着自然经济、农业文明;近代以来的民主秩序则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密不可分。协商治理是与民主秩序、民主实践相关联的政治范畴。治理( Governance)、政府(Government)有相同的词根及语源意义——驾驶,柏拉图较早将后者引申应用到了政治学领域。此后2 000多年间,治理并不具备统治之外的其他意蕴。大约在西方整体步入后工业社会的20世纪60年代,理查德·伊尔斯较早使用了“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一术语,用以指称“公司政治的结构和功能”[8],揭开了治理语义演化的新篇章。20世纪90年代,在自觉修正传统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偏好,转而较多关注人的非理性的人文与人本以提高组织效率的基础上,一种新组织行为模式先在经济生活中、继而在政治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精英主导的单向度控制——管理的低效,使得社会生活主要领域中对一种新型组织行为模式的深入探讨成为必要。
政治的“治理”理念刚刚被引入中国时,Governance 一度被译作“协治”——“协商的”或“协作的”治理。这是极好的译法,准确把握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以及治理与协商的关系。其实,任何政体的有效运转都离不开一定范围内不同主体的互动和协商,离不开由此而来的“驾驭政权之舟”的整体模式和导向。但唯有现代民主才能自然而然地孕育出协商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现代民主的传统模式是以代议制及相关程序的运转来形成和维持大多数公民、少数政治精英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与均衡。西方大多贯彻和适用了此种模式。譬如美国,当年制宪者们既不喜欢彼时英国的“专制”,亦惧怕彼时法国大革命的“民主”(多数暴政),故而兼收两者之长并弃两者之短,终于形成了基于公民社团和地方自治以及民主选举的共和制和分权制。尽管如此,美国政治实质上仍带有浓郁的精英垄断色彩。基于对此种状况的反思,以及对美国宪制之共和价值的挖掘,协商民主理论破茧而出。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做辩护时,首次使用了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此后,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及约翰·罗尔斯、安东尼·吉登斯、尤尔根·哈贝马斯等人分别从政治学、政治哲学角度,全面和深入地探讨了协商民主的价值与意义。这些探索很好呼应了后工业社会中深层次的政治矛盾和治理危机。人们从中不仅重新发现了现代民主政治中直接民主、参与民主的价值意义,也进一步深化了对新社会生态中如何重建和巩固民主政体及提高其运行合理性、合法性问题的认识。 (二)协商和治理是内里相通的政治过程
协商民主所对应“Deliberative”一词的本意是“深思熟虑”。柏拉图较早使用过此意。及至现当代,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人的相关论证中,它已成为一个极重要的范畴。相关论证围绕由来已久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正义、政治正当性问题展开。罗尔斯、哈贝马斯继承了卢梭、洛克以及康德等人有关权利与公意的学说,并在此基础上改造了契约论、重构了关于政治合理性特别是合伦理性的理论。他们一个循着规范性理路,强调任何统治及政体实际上都必须完成自身合乎某种正义要求的论证,以及交叉(重合)共识对于此种正义的重要意义;一个循着经验性理路,提出应通过适用具有“程序普遍性”的协商原则,通过理性对话来解决正当性授予的问题。这些努力都是对传统功利主义——长期指导现代民主的传统价值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这种反思揭露了多数民主在公民权利的平等、效用最大化的政治分配这两个目标之间的悖论,也揭露了民主與内涵复杂的权利之间并不那么融洽的那一面。由此,民主的深化、政治正当性基础的重构也就自然吁求一种新政治理性。它无论是源自规范建构,还是源于经验交往,都离不开“权威的价值分配”中各方面利益相关者之间讨价还价的权利博弈。当然,此种博弈应被默认为合作型的博弈(Cooperative Game)。
深思熟虑的合作型博弈实际上是相关政治主体彼此妥协或说服的政治过程。此种持续的讨价还价,既是协商又是治理的过程,即是朝向某种结果的向心性努力、对片面权力控制的去中心化努力。在这一过程中,在特定政体中已被固化了的权力权利、权利权利关系得以重新活化,相关边界也得以重新调整,政治生活特别是民主政治也因而具备了更良性发展的可能。协商治理意味着一种新型共和政治。新共和区别于传统共和的关键之处在于公意的产生、描述方式不同。此前,公意更多地依托多数民主、票决政治而来,共和本身仿佛是一种打包或加总的东西、一种机械的团结,很容易为(某种统治精英结盟而成的)权力意志所替代或掏空。如今,人们希望公意也应产生于权利主体之间的直接谈判、持续沟通,而权利主体应当也必须享有一种所谓“非支配的自由”——不是无政府主义非干预的自由,不是笼统地不要权力的干预,而只是要排除来自专制的干预。基于自由的权利互动,由理念、权利利益的交叉融会演绎而来的新共和自然体现为协商治理或协治。
无论是从侧重多元互动的政治过程角度来看,还是从注重权力行使的正当性特别是政策活动的开放性、政策结果的合理性来看,现代治理、协商民主基本等同,只不过是形成了合作型政治博弈的不同方面:现代治理更多地倾向于以权力关系的调整来平衡权力与权利,它特别强调防范权利代理者(掌权者)相对于委托人的道德风险,更注重在多元主体持续互动的过程中强化掌权者的政治责任;协商民主更多地倾向于不同权利的平衡,以及对这一平衡的具体确认、体现和维系,因而尤为重视共识的导向以及决策的理性。朝向新共和的合作博弈的这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协商民主的真正实现离不开治理结构、治理过程的优化以及治理水平的提高。没有现代治理对权力强势干预传统的改造与消解,就不会有真正平等的协商以及实质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另一方面,治理本身所导向的平等主体间持续的互动、沟通,以及谋求所有治理参与者同意的过程及相关安排,又无不与协商民主的种种要求相契合。概言之,协商民主要因有效治理而获得正当性,治理也要由协商民主而赢得有效性。
(三)不同的协商和治理以及相近的建构和经验
中西协商民主的含义不同。在中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9]。较之西方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对深化民主、对深思熟虑的公共理性的突出和强调,中国协商民主(Consultative Democracy)中协商本身有更多咨商倾向,更关心和强调党和政府的权威、科学的决策及效率。两种协商民主的渊源不同。西方协商民主是在自由民主政体的经验展开中对选举民主、多数民主的不足与偏颇加以补足和匡正的结果。中国协商民主是在人民民主的政体建构与调适的历史进程中先于、优先于选举民主和多数民主的政治实践的结果。两种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实践,在形式上包括各种主导权在民间的民调、公共论坛、社会协商,以及政治性或规范性较强的听证会、议会协商与幕后交易、公民投票、大陪审团等,但在内容上多聚焦于社会政策。中国较成熟的协商民主实践则更多地集中于国是、政治领域,主要采用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的形式。
现代治理是现代民主法治实践重心下移,重新从国家转向社会寻求个间断的正当性、合法性支撑,实现权力权力、权利权力、权利权利再平衡的结果。在西方,它首先就是要以分权模式来限权,继而在此框架下确保有主权的人民、有治权的政府、有权利的公民能平等地依照契约精神结成合作博弈关系。中国的情形有所不同。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内民主、对敌专政的政权模式。理论上讲,对敌专政与人民这一最广泛政治联盟存在直接相关。政治联盟客观上需要通过共享权力与利益来维持,人民民主也就只能采用议行合一而非权力分立的政体形式。这样一种政权模式、政体形式总是自然地倾向于执政党能整体性地代表人民,因而也就少有西方式直接或最终以代表选区及公民权利为基准导向的政治设计和政治过程。由于民意传导和代表的实际途径、效能不同,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实、直接的动力源主要在于党和政府的反思和自觉。当前,最关键是怎样更有效地去应对作为市场化、现代化必然结果的种种经济社会矛盾和挑战。毕竟,中国现代治理产生于传统权力权利关系的失衡以及相应再平衡的需要。当然,较之西方的有限政府与责任政治,人民民主体制下掌握更大权力的政党政府也要负更多、更广泛的责任。总体上看,中西方对于协商治理的认知和选择、实施和操作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不同的现代化经验、不同的深化民主的现实需要。中国社会对现代化的经验相对偏少、对现代民主的经验积累相对不足,故而在推进协商治理发展中展现出更多的理念建构特点,即偏价值的实体性一面得到更多强调,导向程序性、工具性的另一面尚未完整和成熟。
四、结语
协治毕竟是新事物和新潮流,它的一些未知数特别是一些带很强不确定性的变量还需要认真予以面对和审视。第一,无论是与人民民主还是自由民主相结合,协治都意味着民主的深化,且它们在事理上都是相通的,在过程上也都是相近的。第二,中西方的协治都需要兼顾理念建构和经验实践,只是在两方面的分量及相互间关系上各自有所不同。第三,中西方的协治是可以互为镜鉴的,西方可以从价值层面吸收中国智慧,中国也可以从西方经验与实践中获得相应启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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