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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解析
——基于先秦道家和谐思想

2018-02-23董慧敏

新乡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道家和谐价值观

王 刚,董慧敏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习近平曾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1]先秦道家的和谐观内涵丰富,分别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我四个方面出发对“和谐”作出了阐释。剖析这些阐释,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全面深入的理解,为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益启示。

一、 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先秦道家对人与自然和谐的阐释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先秦道家和谐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先秦道家看来,人类与自然的地位是平等的,作为大自然一分子的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天人合一”是先秦道家所追求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境界。

先秦道家认为,人与自然处于平等的地位,并无高低、主次之分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2]63。人类与天地、自然共存于宇宙之中,作为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的地位并没有高于自然。先秦道家以谦卑的态度赞叹自然的伟大,把人类在天地中的地位比作大山之中的小石、小木。

当然,这并不否认人在自然面前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是,先秦道家主张人类在与自然互动时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在开发利用自然时要懂得节制。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3其主张人类应效法天地、自然,顺应其法则,遵循其规律。自然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违背自然规律不仅会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甚至会引发自然灾害。先秦道家特别注重遵循自然之道,《道德经》指出,即使是种植、养育自然之物,也要尊重动植物的个体生命,不得任意地据为己有,正所谓“生而弗有也”。对于无休止地开发自然、身为物役的行径,庄子评价以“不亦悲乎”“可不哀邪”,指出了这种行为的无知与悲哀。“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2]113。先秦道家告诫我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懂得节制,不能贪得无厌。

人与自然的和谐,除了遵循自然规律外,还应当注意保护自然,友善地对待自然万物。庄子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的。只有人类不肆意地破坏自然,自然才能与人类和谐共处,“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唯无所伤者,为能与人相将迎”[3]。此外,若能将仁爱之心推广到自然之中,人就必然会欣赏到自然之美,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庄子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山无蹊隧,泽无舟梁; 万物群生,连属其乡; 禽兽成群,草木遂长”[4]的美丽画卷。这种动物成群、山青水绿的自然风光,是自古以来人类所向往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与自然和谐的解析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应当是理念的和谐。所谓理念的和谐是指在对自然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认识上形成合理的定位。人的意识具有能动性,对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首要前提是对人类在自然界中所处的地位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生态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对自身的定位不准造成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类把自己当作大自然的征服者,缺少了对自然的敬畏,导致对大自然的过度开采和破坏。地震海啸频发、全球变暖、疾病肆虐、雾霾猖獗……,这些问题不断督促人类进行反思,到底应当如何定位人在自然中的地位。

先秦道家对自然感恩、敬畏的态度在当下值得推崇。虽然那种敬畏很大程度上与当时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有关,但大自然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各种资源,我们理应对大自然的馈赠心存感恩。在当前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浪潮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首先应当作为一种文化传承渗透到人们的头脑中,转化成一种无形的力量指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其次,人与自然和谐的实现最终要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要取得人与自然间的和谐,人类就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做到不破坏自然。大自然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违背了这些规律,不仅会对大自然造成危害,从长远来看也会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先秦道家所追求的“天人合一”无疑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级境界,人类依存于自然,自然的良好发展应当被纳入整个社会的发展目标之中。立足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做到爱护自然、回馈自然,是实现人与自然长久和谐的必然选择。

二、 人与人的和谐

(一)先秦道家对人与人和谐的阐释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和谐,还能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氛围的形成。

先秦道家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过程中,主张个人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主动适应、善待他人,注重完善自身的言行举止。

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如果一味地强调自身与他人的差异必然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障碍,甚至引发冲突。先秦道家主张个体在坚持自己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2]113,主动地融入他人,达到“玄同”的境界。

为了到达“玄同”之境界,先秦道家提出了“真”“善”“美”的为人原则,为我们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效的标准和行为规范。

所谓“真”,指的是真诚待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仅体现为表面上的融洽祥和,而且体现为人与人之间情感上的友好交流与关怀。要达到这一点,必须去除虚伪浮华,对他人坦诚相待。庄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必须以真诚为前提,如果不能真诚待人,即使再多亲昵的举动也无济于事,只会显得虚假,“强亲者虽笑不和”[2]265。相反,如能坦诚相待,即使不善表达,仍然可以感化他人,甚至拥有“与人并立而使人化”的力量。

“善”指的是宽容为本、友善待人。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与摩擦在所难免,此时,应当做到包容和理解他人,“知‘常’容,容乃公”[2]40。并且先秦道家认为这种品德并不需要去刻意修行,而是人类所具有的自然本性,每个人只要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都可以做到。《庄子·骈拇》中讲“吾所谓藏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藏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藏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在此基础上,先秦道家认为应当友善待人,追求“德善”:对于善良的人,友好相待;对于不善的人,同样也要友善相待。先秦道家质问:“人之不善,何弃之有?”[2]151只要其他人真诚为人,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便会感化那些“不善”之人,使其自觉改善自身的行为,回归善良本性。

而“美”指的是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注重交往技巧,美化自身的言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真诚、宽容、友善是根本,在此基础上,美好言行可以使他人如沐春风,对于人际关系具有促进和润滑作用。《老子》说:“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2]151美好的言语可以赢得他人的尊重,美好的行为可以感化别人,让更多的人效仿这种行为。美化自身言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他人的感受,这种同理心本身就体现出一种人际和谐之美,如果人人都能规范美化自身的言行,那么实现人际和谐便会容易得多。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最终体现。实现人际间的和谐是当代社会个人提升自身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人们经常面临着来自升学、就业等各方面的竞争和压力,长期处在紧张的氛围中,若不能正确处理这些复杂关系,极易破坏人际间的和谐。

现代人处于快节奏的生活当中,往往比较自我,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他人,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冷漠的氛围,且“碰瓷”“欺诈”等现象的产生更是在不断考验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这些问题不断催促着我们重拾古代“和为贵”的为人处事原则,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待人,减少矛盾与摩擦。此外,还应当常怀仁爱之心,在关怀他人的同时提升个人的幸福感。人际和谐必定会推动整个社会和谐氛围的产生。

三、 人与社会的和谐

(一)先秦道家对人与社会和谐的阐释

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人与社会和谐与否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状态,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意义十分重大。先秦道家从国家层面、家庭层面和个人层面出发,对于如何达到人与社会间的和谐提出了合理建议。

在国家层面,先秦道家首先强烈反对国家之间进行战争,认为“兵”是“不祥之器”。老子深刻体会到战争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创伤,“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2]77。统治者不可沉迷于战事,滥杀无辜是无法得志于天下的,“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2]79。其次,先秦道家认为无欲无求、不争不夺的社会氛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而这种社会氛围的形成需要统治者以身作则。如果统治者本身爱好“奇技、淫巧、鲜衣、美食”,却想让百姓“不争不夺,无嗜无好”,先秦道家认为这很难做到。

在家庭层面,先秦道家注重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同时也可以反映出整体的社会关系状况。与儒家强调仁义礼智信,极力推广孝道的做法不同,先秦道家把亲人间的孝慈看作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并不需要特意加以强调。先秦道家指出,如果一个社会专门对慈孝仁爱发出倡导,必定是因为这个社会缺失了相应的德行,即老子所言“六亲不和”然后“有孝慈”。此外,与儒家遵循“父父子子”的伦理规范不同,先秦道家主张家庭成员在相处过程中不必过于讲求礼节。由于父子兄弟之间无法分割的亲密关系,家庭成员对于对方的行为能够感同身受,因此,不必刻意去遵循社会所规定的伦理规范。亲人相处,只需要按照人的本性去做就可以,甚至于忘记自身的父母或子女身份,先秦道家把这样的状态视为家庭中最本真的和谐。将这种本真推而广之,庄子认为将社会成员分之以亲疏是一种狭隘的做法,真正的“至仁”应当是“无亲”的,对所有人都同等对待,无所谓亲疏远近。

先秦道家认为在个人层面上要达到与社会的和谐,就要从自身出发做到不争不夺。老子认为至高的善就要像水一样,利于万物却与世无争。在先秦道家的思想体系中,不争是一个重要的处事原则,但不争并非怯懦退缩,而是一种自身强大之后看淡胜负得失的平和心境,真正做到这种“不争”之后,反而能够“善胜”且“天下莫能与之争”[2]55。而要做到不争的前提是懂得知足。先秦道家认为人若贪得无厌必定会觊觎外物,与他人发生争夺甚至会引发战乱,扰乱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老子讲:“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2]113

(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与社会的和谐反映了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对社会的满意程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从政府层面来讲,要以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发展的前提,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另外,政府机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从企业层面来讲,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和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尽量降低能耗和污染,不断改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提供人民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在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利益要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

从个人层面来讲,要提高国家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地投身社会建设中。要通过自己的力量关心帮助他人,改善周边生活环境的质量,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自身的力量,提高个人的社会价值,带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四、人与自我的和谐

(一)先秦道家对人与自我和谐的阐释

先秦道家不仅重视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且也关注人与自我的和谐,主张个人要注重养生,还要少私寡欲、不为物役,最终璞归真。

健康的体魄是进行社会活动的前提,疾病缠身不仅会降低人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先秦道家注重养生,主张身德相养、性命双修。现代社会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是各种身体和心理疾病也随之而来。先秦道家的主张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寻求健康的生活方式,珍爱生命,关注身体健康。

此外,先秦道家还主张个人要“修心”,关注心灵健康,达到身心和谐。要想做到身心和谐,首先要少私寡欲,懂得满足。先秦道家把贪欲、不知足看作罪过、灾祸,过度的欲望会扰乱人的身心和谐。老子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2]29在先秦道家看来,荣华富贵、高官厚禄乃身外之物,应当以平常心看待,摆脱物役,做到“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批判世人以官位、财物的获得为乐,以失去为忧的做法,认为这是“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于民”,世人在追求外物、世俗中丢失了自己的本性,颠倒了本末。庄子提出对待贫富的正确态度应当是“不为轩冕肆志,不为穷约趋俗”。这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提供了有益启示。

先秦道家所向往的身心和谐的最高境界便是回归“赤子”状态。老子认为具有至高德行的人就像婴儿一样,由于其内心平和,无欲无求,因此能够以柔制刚,具有强大的能量,“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2]113。先秦道家推崇自然无为、谦下不争,并非消极避世,而是在经历了世俗过后体悟到的人生大智慧,“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2]71。在先秦道家看来,人生最宝贵、最应当追求的是“赤子”的纯朴天性,这种纯真纯朴是接近于玄而又玄的“道”,由此,道家提供了一条遵循“道”的现实路径,即返璞归真,追求一种简单朴素的生活状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与自我的和谐

当代社会在科技飞速进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的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各种生理和心理疾病伺机而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

身体健康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身体出现问题会给个人的生活和发展带来诸多困扰。当前快节奏的生活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使得很多人处于亚健康状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与自我的和谐首先倡导一种全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均衡饮食、规律作息、加强锻炼,有意识地提高自身身体素质。其次,现代社会心理疾病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抑郁、烦躁、失眠等疾病越发普遍。人与自我的和谐是身心的全面和谐,具备良好的心理状况是取得自我和谐的必要因素。心理疾病的产生往往和人们过多的欲望分不开,先秦道家主张的少私寡欲,在今天来讲就是要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金钱观,控制过度的欲望。此外,对于已经产生的心理问题,我们要学会缓解心理压力,消除紧张情绪,及时进行治疗。学习古人的豁达胸襟,用更加平和、宽容的心态去生活,不失为一种提高心理素质、取得身心和谐的有效方法。

[1]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N].人民日报,2014-10-16(1).

[2]老子[M].饶尚宽,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

[3]庄子[M].宁远航,译注.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88.

[4]庄子[M].孙通海,译注. 北京:中华书局,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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