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2018-02-23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黄浪波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黄浪波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制有了较大的完善,大部分已由原来的教师进修学校独立建制逐步发展为研训一体的教育研训机构,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在教师培训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的专任培训教师与培训管理队伍建设却发展滞后,它制约着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在此结合我省2017年关于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专任培训教师及培训管理人员队伍(简称专任培训师资队伍,下同)情况专项调查的结果,分析与思考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如何加强我省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几点初步建议。
一、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师资队伍的现状
2017年12月,我院结合每年开展的全省市县教师培训年度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分组深入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采取书面(表格)调查、情况汇报、教师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市县级专任培训师资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本次调研结果[1]显示:
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专任培训师资和教科研人员的总人数为565人(尚不包括研训机构未整合的教科研机构人员),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1‰,在总体上达到了国家教育部《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教师厅函[2011]26号,简称《标准》,下同)对培训师资的配备要求,但不同市县的人员配备仍不平衡,约有1/3市县的人员数量仍然不足。
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实际现有专职培训师资148人(包括个别未在编人员在内),仅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3‰,人员配置最多的市县也未达到3‰。严格地说,我省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人数配置与《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如果仅依靠专职培训师资,不重视或不发挥教科研人员的作用,教师培训与管理工作仍然会出现专业力量不足的局面。
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人员的年龄结构基本合理,55岁以上的人员仅占15.50%,人员年龄老化问题并不显著,过去存在的培训师资队伍人员年龄老化问题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在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队伍中,本科学历的人员约占78%,专科学历及以下的尚有21%,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足1%(实际仅有1人),除学历条件需要进一步提高外,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严重缺乏高端、优秀人才。
在我省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队伍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占46.6%,中级职称的占35.8%,其他的占17.6%。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占82.4%,达到了《标准》的要求,但仍有17.6%的人员不符合职称条件要求。教师职称结构仍不够合理,要提高“入门门槛”,适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同时,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仍存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两个系列,专任教师职称系列应统一。
当前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员专业素质较差,难于适应当前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专职培训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需大力提高。
二、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师资队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思考
从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师资队伍现状调查结果来分析,应该看到我省市县级专任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近年来已有了一定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对于面临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可归因于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培训机构的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岗位吸引力不强。我省大部分市县的教师培训机构,行政级别不低,但其社会地位实际却不高,甚至还不及当地的一些“重点中学”,一些中小学优秀教师都不愿意被征调到教师培训机构。这种现状与国内一些先进省市情况存在较大的反差,无法吸引高素质的优秀教师和高端人才。
二是入口门槛不高、把关不严。对于教师培训机构专职师资队伍的建设,目前缺少具体专业标准。在过去相当一段时期,我省许多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几乎变成了照顾某些中小学老校长、老教师的“养老所”。
三是教师培训机构专职师资缺少培训提高的机会。当前,各级政府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对于一些中小学骨干教师已出现“过度培训”的问题。然而,作为培训教师的教师,其培训提高工作却一直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四是教师培训机构专职师资自身缺少职业自觉和专业发展追求。教师培训机构没有中小学教师面临的升学压力,长期以来许多教师都处于一种安逸的工作状态,因此往往缺少专业发展的自觉与追求,不重视读书学习,不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三、加强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省市县级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几点工作措施:
1.加深认识,提高地位。
要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的精神,提高对教师培训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确保各机构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和合格的培训场所、培训与管理队伍等基本条件。
要适当提高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的高级职称比例和入口门槛,提高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专任培训教师的地位。省、市县人事管理部门应统一市县级教育研训机构专任教师的职称,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系列,并严把培训师资队伍的入口,加强与中小学教师之间的双向流动,遴选中小学优秀教师进入教师培训师资队伍,不断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2.配足编制,壮大队伍。
各市县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配备专任培训教师、教科研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教师培训专业队伍,并确保专任教师占本机构在职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要采取有关的激励机制,遴选一些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加入到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岗位设置与人员安排时,应适当增加专职培训师资岗位的人员配置,保证教师培训与管理的专业力量。
3.引进人才,充实队伍。
我省近年来实施的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笔者认为,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更应重视采取有关的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建议将市县级专任培训教师的引进工作也列入我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
4.培养培训,提高素养。
加强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是重视和加强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当前应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专职培训师资自身的师德修养,帮助其树立崇高的教育理想与工作责任感,激发其工作热情与专业发展的自觉性。
二是依托国培、省培项目为专职培训师资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在国培项目的实施中,除设置和安排专项培训项目外,应将市县级专职培训教师列入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范畴,适当安排部分人员参加国家级高端培训。在省培项目中继续安排专职培训者、培训管理者研修项目,采取省内集中培训、省外访学研修、网络研修等方式,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并确保每年接受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同时,要采取有关政策与措施,鼓励年轻专任教师参加在职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进修学习,弥补我省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短板。
三是重视和落实专职培训师资人员的实践研究活动。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的要求,确保每年深入中小学一线开展教育实践与研究活动不少于3个月。建议建立新任培训教师实践活动制度,对于新入职或新上岗的年轻教师,专门安排一定的实践学习周期,定点深入中小学进行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提高其教育实践与研究能力。
5.研训整合,形成合力。
严格地说,我省市县级专职培训师资队伍人员数量与《标准》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各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与教科研、电教等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教科研人员在教师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
市县教育研训机构应改革内设部门设置与职能分工,打破培训、教研条块与界限,让更多的教科研专业人员参与教师培训和管理工作,增强教师培训与管理的专业力量,这样才能真正符合《标准》要求,又能达到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实效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