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的探究
2018-02-22詹宇
詹宇
摘 要:P2P网络借贷是民间新型的借贷模式,它的出现使得民间借贷更加亲民和广泛化,使社会闲散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一方面补充了传统金融的缺点,另一方面推进了我国金融的前进。现在国内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研究基本上集中在对借款人逾期率的研究,缺乏针对整体的风险度量和评级。本文阐述了我国和国外的主要P2P网路借贷平台和运营模式,并对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了重新的度量和分析,以期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防止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探究
P2P的基本理论知识
P2P 的产生
P2P是一种互联网传输协议,起源于互联网领域,在IT协议下,个人既提供数据也下载数据,下载的速度取决于下载的人和下载点的多少。P2P英文全称Peer-to-peer Lending and Online Invest, P2P 本质上是将借贷双方对资金不同需求的人连结在一起的一个中介平台,是一种互联网的形势,将金融进行创新产生的一种新形势,将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世界上第一个 P2P 网络借贷平台,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时隔一年半后我国的第一件宜信也成立了,截止到2014年的统计,我国现在已经有1575家网络运行平台。
P2P 借贷业务的一般流程
P2P 网络平台在实施借贷过程中实际上是希望在互联网的领域里实现金融业务的脱媒,它一改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透过创建一个中介平台来时投资人和借款人自由的在平台上交流产生交易,一般形式为: 第一步,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自己的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日期等);第二步,出借人通过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衡量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借款以及借款的利率和金额;第三步,在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第四步,借款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款项给出借人。平台的提供者会向平台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值得一提的是,P2P作为网络平台,运营资金和贷款资金是严格分离的,就是说,首先发放贷款的资金出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与网络平台无关,其次,网络运营平台并无法获得资金,资金直接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
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缺失
非法运作风险
目前这类平台在成立的时候的注册资金一般为100万~5000万元。注册时,其经营性质一般为商务咨询顾问、电子商务、信息技术资讯类,不是金融机构。全面看来,已经注册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是很成熟,而且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所以问题也就极容易产生。由于交易市场是平台自身构建,如果自身出现非法操作,那么就可能滋生很大的风险。例如,平台在后台利用数据捏造很多不存在的借款人,造成虚假的繁荣景象。平台连接了借款人和投资人,但是同时也充分地隔绝了二者,从而可以利用交易进行骗贷行为。投资人没有办法真正地利用数据和信审评判交易的真假。因此投资者处于非常劣势的地位,极其容易被人引入歧途,产生诈骗的交易。
自融平台风险
所谓自融平台,就是很多通过传统融资手段无法获得资金的小企业(一般为中小型企业),利用P2P网络借贷的火爆,自己成立P2P中介公司来募集大量的资金为自己所用。由于监管的空白,不少公司都试图通过此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流动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资金到期提现难,无法兑付。深圳的网赢天下、孝感的天力贷都是典型的自融平台,目前仍拖欠投资人大量资金未归还。
财务风险
处于监管空白处的资金可能引起的风险值得警惕,大部分出现问题的平台最后的选择都是携款跑路,而造成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中间账户缺乏监管。还有,目前大部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不会披露自身的财务情况,更多的时候只能靠借贷双方自己通过网络和媒体搜集平台的相关财务信息,这就让投资者和借款人无法了解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
信用风險和声誉风险
从各大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站上发表的数据和报告上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借贷的双方是闪点网格状的多对多形式,有时也是多对一的形势,平台的借款人大多为工薪阶层和中小微企业,且分布地域极为广泛,人群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投资者会面临来自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作为资金的需求者,他必然会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会提供虚假信息,以便可以拿到贷款。即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做了相关的审查和评估,还是无法完全避免借款人可能的隐瞒和造假。虽然目前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上都有提示,宣称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以保证借款人的违约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一旦逾期网站将对借款人收取逾期还款滞纳金、曝光个人资料甚至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将对其进行各种方式的催款。但由于网络借贷借款人资质的整体质量不是很高,再加上相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平台存在先天不足(平台之间以及和银行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互通,由于无权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所以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法获得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这就对借款人的信息审核造成一定的难度。借款人一旦发生大规模违约,就会使平台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由于目前国内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都实行的担保或风险准备金模式,投资者的风险会直接转移到平台自身和担保公司,其引发的连带效应对目前整体尚未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冲击可想而知。媒体和相关机构会降低对平台的评级,导致平台失去长时间苦心经营在业界和舆论形成的良好口碑。投资者会失去对平台的信心,导致平台失去资金来源,无法继续开展业务。更严重的是,一旦引起恐慌,造成投资人大规模提现的情形,绝大多数平台都难逃关门或跑路的灾难性后果。
运营模式风险
纯中介线上模式的风险
目前我国纯中介线上模式平台少之又少,这主要跟我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以及金融监管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纯中介线上模式应当是最理想的模式,只是这种模式需要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个人征信体系作为前提。在我国,纯中介线上模式的平台会面临借款人巨大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另外,由于纯中介线上平台缺乏担保,而我国的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格相对比较谨慎,因此这种模式下平台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担保模式的风险
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市场,担保模式又衍化成多种不同的模式,包括自有资金担保模式、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保险公司担保模式、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模式等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中介,不参与资金借贷双方的交易,但是在我国,随着P2P网络借贷的日益火爆,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涌入,竞争更加剧烈。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逐渐开始介入交易之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对投资者的资金承诺保障本金,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甚至承诺保障利息。因此我们发现在这种模式下,使用自有资金作担保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化身成了担保公司,有的平台即使自身不加入担保,它与担保公司也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容易发生的情况就是投资人由于资金受到担保,放松对借款人的选择,只是一味去追求高利率的标的,而一般来说,这些高利率的标的骗贷的可能性很大。由于目前担保公司有最高杠杆率不得超过注册资金10倍的限制,最终这些风险还是会被部分甚至全部转移到平台本身。因此有担保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性不一定就高,相反其可能会积聚更大的风险。
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
说到债权转让模式,就不得不提宜信。作为债权转让模式的代表,宜信目前面临最突出的风险就是非法集资风险。可以这样说,宜信的业务一直是踩着非法集资的边界在做,在目前尚未出台监管的情况下,这种模式是否涉及非法集资很不好说。在通常对非法集资的判定中,如果相对来说债权形成在前,转让在后,资金在平台赃户不停留,避免形成资金池,这样就不容易被判定为非法集资。由于宜信的内部流程并不是很透明,因此这种不确定性就意味着可能的风险。
信息和技术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聚了大量的借款人和投资人的详细个人信息,特别是借款人为了增加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会尽可能地提供更详尽的信息,一旦信息泄露,将会给借贷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如何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借贷双方的信息如何管理,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准则。随着平台业务不断发展和壮大,技术风险已经成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作为带有明显互联网属性的新型风险,我们必须对技术风险加以重视。我们知道,P2P网络借贷行业其实是一个对技术要求非常高的行业。因为涉及资金量很大,每一个漏洞都可能会是致命的。
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健康发展的建议
加强 P2P 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制定P2P行业管理规范。为了将P2P的准入标准化,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p2p网络平台管理规章》等规章制度,针对其的资金来源、内部组织结构、服务范围等做出规定; 其次,出台P2P监管法规,依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平台,银监会应将P2P纳入监管范围,将管理明细化,不仅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还要明确监管细则,将众资金管理方面作为监管重点。
完善 P2P 监管体系
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隶属金融中介服务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作为主要监管部,将三方监管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化。针对P2P网络平台的监管领域、监管义务、监管形式等做出明文的法律规定。为了将信息更加明确化,可建立有工商、税务、政法、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的信息资料库,包含企业和个人的资金状况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P2P的不断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完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体系应含个人家庭背景,工作职位以及薪资报酬,是否有不良信用記录等,严格划分信用等级,针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做好风险防范,设置最低风险点,及时公开信用的真时情况。
加强 P2P 平台建设
首先,转变盈利模式。为了提高付款的能力,我国对此可以施行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收费形式,逐渐向复合型盈利模式转变,拓展业务范围,提高贷款业务的针对性,增加专项贷款,探索更多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提高盈利能力。另外,强化风险控制。严格把控贷款的各个环节,贷前组建评估小组,针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贷种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贷后及时跟踪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其次,加强网络平台的安全建设。
结语
本文重点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P2P网络平台,P2P网络贷款模式的实质是互联网时代的金融非中介化,其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实现金融的脱媒,以及透明化的特点。面对我国金融抑制的现实,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对我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其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制的一部分,能很好地在现有金融体制下发挥其作用,使我国的整体经济得到大的发展。但是,现在我国监管体制以及信用体制的缺乏使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缓慢,其处境较为尴尬,风险点高,需要有一定的监控。采取措施防控风险点,能提出有效的监管体制,行之有效地解决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然而,对P2P平台借贷要积极鼓励其发展,不能扼杀其发展,这需要在这其中寻找平衡点。在促进其规范发展的同时,要加快对借贷双方的具体化,使其能更加透明地公开从事的借贷活动。
【参 考 文 献】
[1]陈初.对中国 P2P 网络融资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0(26).
[2]高艳辉,许超.宜信如何宜人宜己[J].管理学家,2011(02).
[3]吴晓光,曹一.论加强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