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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歌刘鑫案”看网络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作用
——以《咪蒙》和《新京报》报道为例

2018-02-22郭佳玉

西部广播电视 2018年7期
关键词:江歌咪蒙刘鑫

郭佳玉

2017年11月12日,《咪蒙》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的评论,并于11月13日00:56分转载到其微博。截至2017年11月25日,其微博阅读量达到266万+,转发数量为932,点赞数量为1万+,跟帖评论数量为1578(其中不包括回复评论的数量)。在1578条评论中,恶语直指刘鑫的有443条,支持咪蒙有848条,总计1291条,比例约为81.8%;声讨陈世峰的有22条,比例约为1.4%;中立态度有215条,比例约为13.6%,这些人并没有表明对事件的态度,主要是在了解“江歌刘鑫案”后,感叹生活及人性的善恶,抒发自己的感想;反对态度的有50条,比例约为3.2%,其中,一部分人认为过度声讨刘鑫不会解决问题,更不会换回江歌,只会增加一个新的悲剧,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咪蒙的做法不合理,是在煽动大众情绪,借机炒作,扰乱社会秩序。

截至2017年11月25日,《新京报》共发表5篇有关“江歌刘鑫案”的报道和一篇微言大义。具体为2016年11月7日《江歌 再也见不到“秋天”的留日女生逝者》、2017年11月13日《江歌案:先分清道义和法律责任》、2017年11月14日《江歌案,朴素正义感莫被情绪带偏》《江歌案:一场遗憾的受害人“相煎何急”》、2017年11月15日《江歌案代理律师:疑犯否认预谋杀人》,微信大义则为2017年11月14日选取的沸腾公众号留言和新京报评论公众号留言,共选取6条留言,留言内容大致为网友在保持理性的同时对此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江歌刘鑫案”中,咪蒙在微信和微博中发表的评论《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中情感明显倾向于批判刘鑫,从跟帖数量和态度上可以看出此篇评论在表明咪蒙自身的态度时也影响了大众情绪,致使极力声讨刘鑫,随着事件的发酵,大众情绪越发失控。从中可以看出,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新闻评论对于大众的舆论引导作用日益加强。

1 网络新闻评论情感倾向性强,引导受众将整个事件聚焦到某个特定人物身上

网络新闻评论除国家官方媒体下设评论媒体发布外,大部分为有影响力的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自媒体发布,其主要特点为在发表评论时情感倾向明显,时效性强,引导受众将整个事件聚焦到某个特定人物身上。在“江歌刘鑫案”中持续了将近一年之久的僵局,被《局面》从2017年11月10日至12日专访的25条视频打破,案件再一次转回受众视线。咪蒙则11月12日在微信公众号《咪蒙》推出《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并于11月13日00:56分转载到其微博。文章中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在描述事件时写到:刘鑫跟男朋友分手,对方不同意,并且受到对方威胁,刘鑫很害怕,江歌好心收留了她。结果,刘鑫男友找上门,要和刘鑫谈判,江歌为了保护刘鑫,让刘鑫先进门,自己在家门口,被刘鑫男友捅了十几刀……这期间,江歌大声呼救,连隔壁日本邻居都听到了,而在门内的刘鑫,却一直没有出来。文章的后半部分主要以批判、声讨刘鑫为主,将“江歌刘鑫案”聚焦到对刘鑫人性的审判上。单从《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来看,文章中展现了刘鑫在此事件中有撇不开的责任以及人性黑暗的一面,受众的情绪由此被点燃,对于此事件的关注重点也随之聚焦在刘鑫身上,从跟帖评论中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网友赞同咪蒙的观点,认为刘鑫在事件中是人性缺失的表现。随着事件的发展,网友的情绪越发高涨,网络上弥漫着对刘鑫的谩骂和声讨。即使《新京报》在《咪蒙》推出文章后,接连对于此事件发布4篇新闻事实报道及评论,依旧没有安抚广大受众的情绪,评论中支持咪蒙,声讨刘鑫的数量依然在持续上升。

2 拟态环境下网络新闻评论以意见领袖的身份扩大事件影响,将事件推向白炽化

首先,在互网络普及的时代,受众通过网络媒介对事件形成的认识并不是事件本身的真实形象,而是拟态环境刻意造成的印象。正如在“江歌刘鑫案”中,受众对事件的了解是源于媒体报道。案发一年之久,《局面》推出的专访视频和咪蒙发表的文章让此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舆论众生哗然。从《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的跟帖评论中可以看出大众的舆论导向,一是支持咪蒙敢为事件发声的做法,二是极力声讨刘鑫缺失人性的行为,二者占主要地位。这两种观点与互联网时代拟态环境有很大关系,咪蒙在发表的文章中运用犀利的语言,极富画面感的描述已经为受众设计好一个懦弱、自私、缺失良知等一系列负面特点的刘鑫形象,她将通过自己解读后的刘鑫形象传达给受众,而这正瞄准了受众内心正义的呐喊,从而形成了跟帖评论中强大的舆论规模。

其次,相比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交互性特点让网络新闻评论进一步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受众在传播过程中既是传者也是受者,而传统媒介在这方面更偏向于扮演传者的身份,受众则是被动接受。

最后,咪蒙因其在很多争议性较大、比较敏感的话题上敢于发声,在受众中广受欢迎,在自媒体领域颇具影响力,这使她在很多事件上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意见领袖的影响就在于在很多事件发生后,受众首先会关注意见领袖的态度,参照后明确自己的态度,从《江歌刘鑫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跟帖的评论中也可以看到,很多评论是类似“咪蒙,我第一时间来看看你,果然你发文了,好样的。”

3 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伴随着网络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发出同一个声音

咪蒙发表的《江歌刘鑫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在跟帖评论中,支持咪蒙有立场发声和声讨刘鑫这两种观点占主要地位,这也导致后续了解事件的受众受到影响。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网上弥漫着各种报道,随着信息的增多,受众对于事件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但受沉默螺旋理论的影响,很多受众由于担心被孤立、遭遇抨击的心理,不敢表达自身真实的想法,不得不去附和已有的、声势较强的那个声音,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受众出于自保心理而做出的抉择。从事实中也可以看到,在《江歌刘鑫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的跟帖评论中,恶语直指刘鑫的有443条,支持咪蒙有848条,在这些评论中大多都得到了持有同种意见受众的回复,而持反对态度的有50条,这部分人主要以理性话语做出评论,但这些评论几乎没有得到回复,甚至有的回复是反对的声音,例如:针对网友“花花和茼蒿”的评论:“咪蒙,如果案卷公布,事实并不像江妈妈猜想,刘鑫却因谩骂自杀了,怎么办”?网友“琹萦”这样回复到:“你到底有没有看过整个事情的经过,现在的结论是,刘鑫把江歌关在房外导致江歌被杀,所以大家才会谴责刘鑫事后的态度,你的意思是江歌白死了吗”?网络媒体相比传统媒体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人人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并且可以相互交流,这就避免不了受众自身的观点遭到质疑,而这也正是受众最害怕的地方,从而导致随着一种声音的逐渐增大,声势越来越强,另一种反对的声音势必会越来越少,这也正是我们所看到的,在咪蒙文章舆论的引导下,受众逐渐发出同一种声音。

4 在网络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下,受众偏向情绪化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自媒体日益普及,其使用的简单化、便捷化、自由化为受众提供了展现自己和表达意见的机会。由于受自媒体自身媒介性质的影响,吸引受众眼球、获取点击量是自媒体长期存在的需要,网络新闻评论在此背景下成长起来,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固有目的的影响。可以发现,在某一热点事件爆发后,随之而来的网络新闻评论,大多都吸人眼球,或者是标题党,加之信息量庞大,受众的情绪在其带动下逐渐偏向情绪化。在“江歌刘鑫案”中,咪蒙的文章正好击中受众内心的正义感,加之咪蒙的强大影响力,导致受众在观看后情绪高涨,情绪逐渐高于理性。受众并不是案件的目击者,但对于是非的评判早已有了自己的定论,即使随着事件的发展,一些理性的声音慢慢出现,但并没有平息受众的情绪,甚至遭到部分受众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这其中不免有受众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受众在网络上首先接收到的就是铺天盖谴责刘鑫的信息,加之事件的白热化,受众情绪大大超越理性,只想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只接受自己想要接受的信息,对于外部的信息进行筛选,对于那些不想听见的、不想看见的则带有一种抵触心理。

5 结语

互联网时代,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平等的发声平台,而信息冗杂加大了受众对信息辨别的难度。网络新闻评论在时代大背景下对受众的舆论引导作用逐渐加强,而一些网络媒体出于自身发展需求,搏人眼球获取点击量,这也会导致在很大程度上对受众的信息判别产生负面影响。总之,在信息量日益庞大的今天,媒介作为信息传播载体,享受权力的同时也要对受众责任。另外,受众也需培养自己评判问题的能力,切忌随波逐流。

参考文献:

[1]张毓.从“韩寒事件”看网络评论的舆论引导作用[J].新闻世界,2009(12):141-142.

[2]毕铭瑶.网络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作用研究[J].才智,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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