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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声书业的发展现状及进路探析

2018-02-22

新闻研究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赢利读物受众

李 扬

(内蒙古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演进和发展,“听书”作为一种已产生多年的阅读方式,正以“黑马”的姿态逐渐繁盛于当代,成为人们阅读行为的主角。一般说来,传统的有声书指“包含不低于51%的文字内容,复制和包装成盒装磁带、高密度光盘或单纯数字文件等形式进行销售的录音产品”。[1]而本文要讨论的有声书更多地结合了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其载体包括电脑、手机等移动设备,而其诠释演绎的内容更是种类繁多,不仅包括传统出版物,更有网络小说、原创文学等等。

一、有声书业未来可期

(一)国内外可观的发展数据

当前,国外的有声书发展势头迅猛,而我国有声书市场尽管较之欧美国家不尽成熟,但庞大的互联网受众群体基数为有声书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提升至96.3%。[2]如此高的手机上网比例为移动有声书应用的进一步扩张提供了无限可能,其未来的发展规模应该是相当可观的。

(二)用户需求的变迁

全新的媒介生态中,缓解用眼过度等生理不适以及体验碎片化空间中的超强伴随性逐渐成为人们的全新需求。在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中长时间地接触电子产品让受众深感用眼过度。此时,有声书便可以让听觉成为缓解受众视觉疲劳的重要方式。此外,高速运转的工作不断压缩人们有限的时间,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剩余的碎片化时间,有声书能够给予较好的回答。在碎片化时间里,不受限制的场景中,受众可以通过耳朵接收信息。

(三)“公平阅读”理念的体现

有声书最初的诞生“始于公益,而非商业”,其被创造的根本目的即为缺乏阅读能力的受众提供一个平等接触知识与信息的手段。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有声书步入商业化阶段,尽管不再是单纯的公益目的,但通过提供易于理解的非文本符号,在一定程度上为不同类别属性的受众,尤其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受众提供了便利,文化的接近选择权得以保证。由此,阅读的公平性得以凸显。

二、有声书业的发展瓶颈

(一)知识付费初步发展,有声内容付费率低

在我国,知识付费刚刚兴起,有声内容付费率低是客观事实。互联网在中国发展的几十年培育了大量的“资深网民”,其习惯于免费获取各种资源,有声内容产品一旦收费,大多数人宁愿选择放弃体验,抑或寻找类似可代替免费产品进行体验,除非对某一类内容极度关注或喜爱,受众用于知识付费的资金少之又少。比如懒人听书原创文学,由于其具有强大的粉丝吸附能力,因而付费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总体来说,对于除原创文学外的内容,受众知识付费的意识过于薄弱,付费率极低。

(二)内容及平台特色同质化,辨识度较低

当下有声书平台无论在内容还是平台特色上都过于同质化。首先有声书平台的内容类别相互之间可代替性很强。盗版盛行的背景下,有声平台的内容并没有独特的优势。此外,众多有声书APP整体的平台特色同样过于雷同。通过观察发现,该类APP的内容分类相似,以懒人听书APP为例,其大致分为热门频道、主播电台、儿童、人文等,而同类APP内容分类几乎无异;功能的设置上,首页设有“搜索”功能,“我的”中分设“我的下载”“我的上传”“我的听单”等若干功能选项。整体的设计风格缺乏特色,平台定位不明显、不明确,同质化程度过高。

(三)有声产品版权问题严重,侵权现象频发

目前的有声书市场产品版权问题依旧严峻,侵权现象频发。一方面,产业链中大多数行为主体在版权问题方面重视不足,在有声书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一些不知名创作者的著作权,有声书制作方可能会忽略原作者授权,侵权现象频繁发生。另一方面,UGC的有声产品生产模式让众多的作品成为有声作品中的“黑户”。在懒人听书中,一些主播在未获原作者的授权与许可的情况下,选择一些热门的作品进行有声化演绎并求打赏,这样的行为实为侵权行为。

三、有声书业的破局之举

(一)深入挖掘多元的赢利模式

有声书行业的赢利模式尽管相对明晰,大致包括有声书付费收入、有声书衍生品收入以及有声书广告收入等三大类,但目前三类发展均不尽如人意,需进一步深入挖掘赢利空间。关于有声书付费收入,可适当采取一定的价格策略,如采取折扣或低价出售有声内容,让受众在低价与高质中感受付费的值当。此外,也可将实物与有声产品捆绑销售。目前,大多数受众的消费思维依旧处于“似乎只有硬件、实物才值得付费”的阶段,此时将相关的硬件或者纸质书等与有声书产品打包售卖,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有声书行业赢利。广告也是赢利模式中不容忽视的重点,有声书行业只有坚持“内容为王”,不断打造精品内容,才能得到广告主的认可,实现广告层面的赢利。

(二)差异化战略提升辨识度

在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从内容到平台过度同质化的有声书平台势必会被淘汰,这要求各大平台能够坚持差异化战略,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进而提升在众多竞争平台中的辨识度。首先有声书平台的内容应多维度开发,打造自身独树一帜的品牌特色,比如个别有声书平台主打“科普有声书”品牌,此时,明确清晰的定位方便受众在有意向获取科普知识时,直接去该平台搜寻相关的内容。此外,关于有声书平台的界面设计也应该依据自身的定位进行安排策划。其在设计时,除了尽可能为受众提供简单的操作界面外,还应将自身主打理念融入其中,这对于提升平台的辨识度及“吸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相应立法保障版权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有相应的法律如《著作权法》可以用于有声读物的版权保护问题,但这些法律条款对于有声读物的作用仅是相对宽泛的层面,其并未清晰地将主体界定为有声读物,其版权立法相对滞后。一方面,应在《著作权法》等法律条款中明确对有声读物及其相关层面的规定,以适用于当下复杂多变的有声行业市场;另一方面,应针对有声书领域的侵权行为制定严厉的惩治措施,增加侵权成本,谨防其打法律的擦边球,钻相关版权法律的空子。

四、结语

在当前这个媒体模式过于多元,双眼被过度开发的时代,有声书作为一种伴随性极强的阅读模式,具有非常巨大的发展潜力。在未来,可以通过深挖有声书行业的赢利模式,开拓赢利空间;实施差异化战略,从有声产品的内容到平台特色提升辨识度。此外,完善关于有声书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进而促使有声书行业健康发展成为一种常态。

[1]杨航.我国“听书”产业在网络下的发展和标杆性策略分析[J].编辑之友,2011(8):73-76.

[2]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08-03.

[3]詹莉波.互联网时代我国有声读物的新发展[J].编辑学刊,2010(4):86-88.

[4]张岩.有声读物自助出版平台的建构模式及媒介功能重塑[J].编辑之友,2016(6):23-27.

[5]闫伟华,申玲玲.我国有声书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策略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17(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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