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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技术如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2018-02-22高彦彦

现代经济探讨 2018年4期
关键词:淘宝信息技术农业

高彦彦

一、 引 言

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全球的扩散和使用深刻地改造着传统行业的业态。例如,互联网和零售业的结合催生了阿里巴巴和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创造了货币市场基金,也带来了全新的投融资市场——众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等。尽管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业的改造作用稍晚于其它传统行业,但近年来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巨头纷纷把农业视作下一个商业蓝海而竞相投入重金。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农村的加速地扩散和使用促进了农村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其中以淘宝村最为典型。根据《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6)》,截止2016年8月,全国出现了1311个淘宝村、135个淘宝镇,由此直接创造了86万个就业机会。目前,95%以上的淘宝村镇位于东南沿海地区,但即便是在偏远的西北地区,如陕西安康市八仙镇,农民也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把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作为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预见,在市场和政府双重力量的推动之下,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对农村社会产生更加广泛深刻的影响。

本文将基于国内外文献分析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本文从供给和需求两条主线,梳理国内外文献关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诸种效应、促进农村社会创新的机制及其所面临的制约因素。由于农村、农业和农民是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三个概念,且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本文研究的视角放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农村社会发展关系之上,而非仅仅关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业或者农民的影响。

类似于对其它传统行业的影响,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降低信息的传播和获取成本,从而通过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劳动分工与专业化,增强市场竞争和激发创新等方式对“三农”发展产生影响(高彦彦,孙军,2016)。而这些效应能否实现则受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其中包括供给层面的制约,如农村地区是否被廉价快捷的互联网及其配套设施所覆盖,以及需求层面的制约,如农村经济主体是否会使用互联网和农村社会经济活动是否需要互联网。农村互联网及其配套设施是农村互联网使用的前提,而农村社会经济对互联网的需求则决定着农村互联网能否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缺乏需求端的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会十分有限。

基于上述基本影响机制,该文分别从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效应、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熊彼特式创新驱动机制、制约互联网接入和有效使用的因素以及互联网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淘宝村等四个方面展开文献分析,探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 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1.供给侧分析:我国政府主导的农业信息化及其效应

国内早期文献主要是定性分析了政府主导的农业信息化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随着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于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的引入、扩散和使用,早期文献敏锐地意识到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和管理中的潜在作用,分析了农业信息化建设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潜在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如白硕,2003;赵元凤,2003;傅洪勋,2002)。其中,白硕(2003)分析了农业信息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潜在途径,包括农业生产结构的进步、就业结构的转换以及农业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同时指出这些效应受农业信息网的信息量、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信息人才的制约。除了赵元凤(2003)等少数研究强调农业信息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市场的供求调节作用,早期文献大多强调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当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方兴未艾,忽视农业和农村的现实需求而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难以实现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例如,Zhao et al. (2006)基于甘肃农村的调研案例研究表明,互联网信息技术项目总体上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十分有限。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的带动之下,物流、电子、通信以及其它轻工业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农业信息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亦重获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农业信息化与本文的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农业信息化所强调的信息技术设施建设和使用具有很强的供给含义,即把计算机信息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过程,或者由政府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建设,但是这种技术供给并不必然意味着互联网在农村被农户和农业企业所充分利用。缺乏市场需求的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和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是成本,而不是效益。因此,早期政府主导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着显著的效率损失问题。

2.需求端分析:市场主导的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效应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关键变量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在农村扩散并使用这一前提,现有文献一方面运用宏观经济数据估计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村经济增长、就业增长及其结构变化,另一方面运用企业和村庄层面的微观数据分析互联网信息技术扩散和使用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运用宏观数据进行实证估计方面,Whitacre et al. (2014a)运用美国2001-2010年间非大城市数据检验了宽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的研究结果表明,宽带的使用促进了收入增长,降低了失业率,且宽带的使用比宽带的接入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大。Conley and Whitacre (2016)采用美国大陆2000-2012年间的县级数据检验宽带接入与农村创新阶层雇佣之间的关系。基于空间误差回归和一阶差分回归得到的实证结果发现,更高的宽带接入水平与农村创新阶层比重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仅在2012年宽带的可得性与企业家比重成正向关系。尽管作者并没有解释其中的原因,我们认为,采用农村创新就业人数比重而非水平值作为因变量以及互联网对城乡创新的非对称性影响,是导致两者之间负向关系的潜在原因。

现有文献对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微观效应分析主要从村庄层面展开分析。一些基于农村企业数据的实证研究估计了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农村就业和农村企业销售增长之间的关系。例如,Canzian et al. (2015)以意大利Trento省的农村地区的宽带设施安装升级干预政策作为外生冲击,采用倍差法和企业层面数据估计了下一代宽带技术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下一代宽带技术显著地促进了企业销售量的增长,使企业年度交易额增加了大约40%,使企业增加值大约增加了25%,但是对就业人数没有显著影响。在我国,尽管早期的互联网项目并没有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Zhao et al. 2006),但近年来,随着农村互联网的扩散和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端约束不断缓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助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本地就业。“淘宝村”的涌现也表明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对部分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三、 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农村社会创新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农村产业的升级,而产业升级的根源在于社会创新。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包括五个方面:开发一种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取新的原材料供应以及实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农村社会带来了所有形式的创新机会:在需求渠道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一方面开拓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另一方面有助于开发出更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在供给渠道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新技术被运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之中,且提供了新的生产要素来源和市场组织形式(高彦彦,孙军,2016)。此外,互联网信息技术也激励着农民企业家为了追逐超额创新利润而通过匹配供求创新机会来促进各层次的农村社会创新。

1.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创新的需求渠道

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创新的核心需求渠道是市场规模效应(高彦彦,孙军,2016)。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农村经营者带来新的、摆脱本地市场规模约束的产品市场。例如,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平台既降低了农产品信息发布的成本,也降低了获取农产品需求信息的成本,从而在农村物流配套服务业的支持之下增加农产品的市场规模。根据斯密定理,由互联网带来的更广阔的农产品市场规模将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

互联网带来的农产品新市场还导致了产品创新效应。一方面,来自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需求和质量反馈信息有助于农民或者农业企业开发新的产品;另一方面,互联网在带来外部市场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竞争者,由此激励农村经营者不断开发新的产品。

巨大的市场规模还会通过集聚效应来促进农村市场和产品创新。功能完备的产业集聚是社会创新的重要空间载体。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广阔市场,一方面通过给农村经营者带来产品和服务配套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知识和资源共享以及干中学等外部规模经济,来实现农村产品和服务的升级与创新。

2.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创新的供给渠道

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创新的供给渠道首先表现为,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可以提高农村生产中的要素投入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例如,互联网可以为农业旱地灌溉和需水管理系统中提供决策服务支持,增强旱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互联网信息技术还可以给农村社会带来新的生产要素。借助互联网联系起来的外部要素市场可以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性价比更高的要素投入选择。例如,长期以来,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农村社会的融资需求,而互联网信息技术为破解该约束提供了机会。李国英(2015)认为借助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所提供的信用记录,可以有效地降低农业生产中因借款人信用信息缺乏所导致的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融资支持,缓解长期以来传统金融系统对我国农业发展支持不足的问题。此外,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技术也提高了农业要素投入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以农村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农村互联网的应用通过重塑农业产业链而实现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葛继红等(2016)运用“褚橙”的例子分析了互联网电商平台给农产品带来的全新运销模式,即借助电商平台以及互联网新媒体营销方法带动和整合线下销售,实现了褚橙的快速销售、高市场认可度和高附加值。而且,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形态,改变了农业生产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有助于缓解大规模农业生产中的监督问题,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周绍东, 2016)。李国英(2015)进一步认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导致了农业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农业产业链各领域的经营模式变革。

3.互联网时代农村社会创新的主体:农民企业家

农民企业家是农村社会创新的实施者。农村社会创新的关键在于农民企业家资源的丰裕度。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府推行城市偏向的经济政策,城乡收入差距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Gao et al. 2014)。农村人力资本和企业家资源随之大量流出。互联网信息技术给农村社会带来的上述创新机会激发了农民企业家回乡创新创业的热情。由“互联网+‘三农’”创造的超额利润空间吸引了本地或外地企业家资源的流入,从而使由互联网信息技术给农村社会带来的熊彼特式创新有了实施者和现实可能性。

由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给农产品带来的巨大的市场需求以及丰厚的商业利润吸引了大量的包括大学生在内的互联网人才回乡创业。例如,江苏宿迁堰下村,很多种植大户和大学生借助互联网进行“花木电商”创业。江苏徐州沙集镇以家具生产销售的东风村和广东揭阳以服装销售为主的军埔村。最早的一批淘宝店都是由那些善于使用互联网的年轻人所开设的。区别于传统农民,那些具有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农业经营者被称为“新农人”。他们既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者,也是农业创新的中坚力量。因此,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扩散和使用,一方面缓解了农村人力资本不足对农村互联网有效使用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农民企业家群体,从而使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创新具有实施主体。

总之连接外部产品和要素市场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一方面通过需求渠道来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和新的产品市场的开拓,另一方面给农村社会提供新的生产要素、新技术以及新的产业组织形式。农民企业家群体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对接创新供求渠道,从而实现农村熊彼特式创新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新的产品市场是开发新产品和产生新要素需求的基础,而新的要素、新技术和新的组织形式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本地产品市场竞争力,也是新产品开发的基础。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新技术也促进了农村生产和销售组织结构的变革。

四、 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1.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制约因素

为什么我国早期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并没有显著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面临着各种社会、经济以及个体因素的制约。国内外文献用“数字鸿沟”来概括人们在接近和利用互联网方面的巨大差异。根据OECD2001年的研究报告《理解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指“处于不同社会经济水平的个体、家庭、企业以及地区,在接近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机会方面和在各种活动中使用互联网方面所存在的差距”。依此,数字鸿沟可以分为接入和使用互联网两个层次的差异,分别受制于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的供给水平和质量,以及农村社会经济和居民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需求。

(1) 限制互联网接入的供给侧因素。农村企业和农户在接入互联网信息技术方面的制约因素主要是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问题。互联网信息技术从城市向农村扩散,以及农村人口更加分散,必然导致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覆盖情况落后于城市。Chinn and Fairlie (2006)基于跨国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以及Salemink et al. (2017)的文献综述表明农村地区较差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水平以及质量是导致农村互联网接入差异的因素。数据基础设施质量差异,促进数据基础设施政策赶不上市场发展的要求、农村地区较低的教育和技术水平与数字使用负相关。在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知识的扩散,由农村地理偏远所致的基础设施差异对城乡数字鸿沟的贡献反而不断增加。例如,Park (2017)对澳大利亚的研究表明,偏远程度是家庭互联网和宽度接入度的有力预测指标。

(2) 限制互联网使用的需求端因素。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普及和完善,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内部互联网信息技术设施方面的差距会不断缩小,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更明显。数字鸿沟的致因将从供给方面转向需求方面。限制农村互联网使用的需求因素可以分为个体特征层面、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本三个层面。

个体层面的制约因素。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使用需要居民具备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和技能,同时能够承担各种互联网使用费用,如终端设备购置费和网络通信费。而这些因素又进一步取决于居民的性别、年龄、教育和收入水平。Korupp and Szydlik (2005)采用德国数据对“数字鸿沟”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发现,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相对于经济资本对私人电脑和互联网的使用具有更重要的解释作用。LaRose et al. (2007)基于个体使用宽带的动机差异的研究发现,互联网经验、宽带使用的期望结果以及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是个体使用宽带的原因,此外,年龄和收入,而不是教育和种族,对宽带使用具有直接的影响。Zhu and Chen (2012)运用中国1288份调查数据估计居民在互联网接入和电子商务使用方面的数字鸿沟,发现在互联网使用方面的确存在城乡差异和社会经济分化,其中,年龄、性别、教育和住所影响着个体使用电子商务。

社会经济方面的制约因素。一个地方的总体收入和教育水平直接决定了居民对互联网使用的需求程度。Chinn and Fairlie (2006)的跨国实证分析也发现,采用人均GDP度量的各国收入水平对各国计算机和互联网覆盖率具有最强的解释力。在互联网知识普及程度较高的美国,城乡数字鸿沟的52%源自教育和收入等需求层面的因素,38%是由供给层面的基础设施差异所致(Whitacre et al. 2015)。Rye (2008)对印度尼西亚远程教育的定性分析发现,外围地区的学生并不能从使用远程教育技术中获益,而在中心地区,由于日常环境使学生的学习活动有价值,远程教育可以提高学习效果。

社会网络因素。互联网的使用具有网络外部性特征。互联网对某个使用者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自己的知识、经验和需要,也取决于其亲友圈或工作圈是否也在使用互联网。Korupp and Szydlik (2005)采用德国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社会资本对私人电脑和互联网的使用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Schleife (2010)的研究也表明,在德国,城乡人口之间个体特征的结构差异以及个体层面的网络效应而非人口密度是区域“数字鸿沟”的根源。

2.破解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的数字鸿沟制约

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使用面临着供给侧和需求端的制约。相对于社会和个体需求端的制约,供给侧的制约更容易通过政府的信息化工程得到缓解。但是,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则取决于农村社会对该技术的需求。缺乏足够大的市场需求的支持,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效率损失问题。正如我国早期推行的农业信息化工程,这些项目由于缺乏当地市场需求的支持而无法有效地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效的互联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要兼顾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的需求端约束。

已有的文献支持了这一观点。例如,Park (2017)认为,实施数字推广战略必须同时考虑供给(基础设施)和需求(教育水平,产业部门、就业机会和人口)因素。Salemink et al.(2017)认为,数字产业政策问题在于,促进数据基础设施可得性的政策赶不上市场发展的要求,且一般性政策忽视了具体的地方需要。Rye (2008)对印度尼西亚远程教育的定性分析发现,缺乏现实需求的支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远程教育对于当地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十分有限。Ting and Yi (2013)基于我国广东的案例发现一些制度性的因素限制了农村互联网的有效利用,如部门间竞争导致的浪费和重复建设、政策缺乏可持续性和问责机制以及中央计划下对当地需求的忽视。

破解农村互联网使用的需求端制约则需要充分发挥各种市场力量的主导作用,而基层政府则专注于提供支持农村互联网使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例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互联网和计算机使用技术的培训以及维护一个有序竞争的商业环境。固然基层政府在创造创业条件、提高创业能力、激发创业动机和扶持创业活动等支持包容性创业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破解互联网使用的需求端制约关键在于市场力量,包括商业资本的进入、由电子商务交易带来的外部市场需求、农民的收入和教育水平以及各种商业协会组织等等。

五、 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淘宝村

淘宝村的涌现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我国农村地区成功运用的典范。根据阿里研究院发布的淘宝村数据,2014年底,全国有212个淘宝村,90%位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河北等5个省份,活跃网店超过7万家,带来直接就业达28万人,间接就业超过100万人。到2015年底,各省淘宝村数量更是骤增至780个,但仍以东部沿海省份为主,部分中西部省份也出现了少量淘宝村,活跃网店则超过20万家。

淘宝村是如何产生的?曾亿武和郭红东 (2016)通过对多个淘宝村发展经验进行分析,认为形成一个淘宝村必须具备产业基础、淘宝平台、基础设施和物流、新农人和市场需求等五个条件。淘宝村的成长涉及引进项目、初级扩散、加速扩散、抱团合作和纵向集聚五个环节,先后经历无意识的自发发展和有组织的自主发展两个阶段。梁强等(2016)对广东揭阳军埔村的案例研究发现,创业者亲朋关系嵌入有助于激发创新,形成集群内合作共享,形成集聚效应,而互联网则有助于地理性外延关系的嵌入,有助于引入外部资源和开发创业机会。两者的结合有助于淘宝村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互联网+三农”的典型产物,以淘宝网店为依托的农村电子商务增加了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吸引了农村劳动力的回流,增加了农民收入。例如,江苏宿迁沭阳县堰下村是一个以花木生产为主的“淘宝村”。该村共有680多家“淘宝店”,吸纳了村里55.3%的劳动力,共计2000余人在本地就业,全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收入1.5亿元。2014年堰下村人均年纯收入18650元,其中由电子商务实现的人均纯收入超万元,远高于当年全国9892元的农民纯收入均值,也高于江苏省2014年的14958元的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又如以演出服饰生产为主的山东曹县大集镇丁楼村,该村总人口1107人,300余户人,有280户开网店,2014年实现的销售额5亿元。该村所在的镇有近16万名居民从事淘宝服饰加工业务,实现了810户、2100余人脱贫。此外,在淘宝村广东军埔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价值观以及农村社区的形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Lin, Xie, and Lv 2016)。

因此,淘宝村正是在破解各种互联网使用的制约因素激发农村社会创新的过程中实现了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社会经济发展。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以农民企业家为创新实施者,以农村互联网、道路和物流等配套设施为支撑,淘宝村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满足外部市场需求,实现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 结论与政策含义

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对我国不少地区的农村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基于供给和需求两条主线梳理和回顾了国内外文献关于农业信息化、互联网宽带以及互联网的使用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宏微观层次的研究,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熊彼特式创新的产业升级机制,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数字鸿沟约束。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早期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的供给特征,由于缺乏内外部真实市场需求的支持,这些项目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社会对互联网的需求不断增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深化。国内外文献提供了互联网信息技术有助于促进农业增长、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宏微观证据。由互联网信息技术激发的、由新农人实施的熊彼特式创新是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机制。这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外部市场需求信息为农村社会提供新产品和新市场这两种形式的创新,其带来的技术和要素供给信息则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了新技术、新要素和新的组织形式。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受制于供求双层次的数字鸿沟致因:限制互联网信息技术接入的各种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和限制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的宏观条件、个体特征以及社会网络等需求因素。淘宝村的成功正是以农民企业家为关键实施者、以市场为主导的匹配农村互联网信息技术供求两端的结果。

本文的研究结论意味着,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改造传统农业、改变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考虑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农村使用所面临的供求约束。缺乏需求端支持的政府主导的农业信息化项目无法促进农业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缺乏互联网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产业和服务的供给侧支持,农民无法接入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技术亦无法影响农业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的互联网及其配套设施的供给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对该项技术的现实需求。由于农民企业家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创新的中坚力量,需求端的互联网产业政策必须立足于提供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的配套服务,以吸引互联网人才的流入,营造宽松良好的互联网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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