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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切忌侥幸,责任重在落实

2018-02-21国网冀北电力

项目管理评论 2018年6期
关键词:侥幸心理征兆分包

国网冀北电力 朱 岩 申 亮 柴 淼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电网连接千家万户、渗透各行各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电网安全对于保障国家安全、能源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意义特别重大。基建作为电网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最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环节之一。

早在2016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17年5月,国网公司系统一周时间内在不同地点发生了“5·7”“5·14”两起类似的分包单位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教训深刻,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一、2017年发生两起基建安全事故,我们应该反思

(一)安全是什么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但对于一个人,安全意味着健康和生命;对于一个家庭,安全意味着完整和幸福;对于一个企业,安全意味着稳定和发展。

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我们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人员伤亡,人的生命与健康是最宝贵的,失去将无法挽回。任何一起安全事故产生的后果都是非常可怕的,对个人、家庭、企业都是严重的损失,会影响一生。

(二)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起事故前后不过7天时间,且事故发生情况类似,暴露了目前安全管理的诸多重大问题:一是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方案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工程分包出去后未按要求正确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任由分包单位自行施工,无安全人员现场监护,材料管理混乱。二是监理单位形同虚设,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审查和验证施工队伍的人员资质,对施工班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培训上岗等问题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使用材料不匹配的安全隐患,现场监督不到位。三是分包队伍鱼龙混杂,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现场人员、物料管理混乱,人员资质把关不严且人员配置不全,未组织安全培训教育,野蛮施工。四是业主管理逐级衰减,未按规定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未按规定监督总承包单位及时完善施工方案,对总承包单位没按要求停工整改到位就自行施工的行为未采取有力措施。

二、安全工作应该如何去做,我们应该反思

“5·7”“5·14”类似事故虽然未发生在我们管辖的区域内,但这也不能证明我们管理的有多好,只能说明运气比较好罢了,我们侥幸没事,但安全工作最忌讳的就是存在这种侥幸心理,要脚踏实地地将每一个细节都做好,任何违章都是能够防治的,任何风险都是能够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能够避免的。

(一)安全切忌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在心理学上被认为是人的不正常的心理反应,是指行为人为追求个人目的及对自己的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过于自信而存在的不负责任的、放纵的、投机的一种心理状态。在不负责任的、放纵的、投机的心理驱使下,行为人便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做好安全工作,需要精益求精,考虑问题要全面、细致,准备工作要充足,要一项一项地去落实,不要怕麻烦,今日的斤斤计较,就是为了明日消除隐患风险。古人说“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忧患意识长存才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在安全面前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看似很小的问题,也会引起大的安全事故。例如,有些一线人员认为,起重设备有些小毛病,使用不会出现大问题,不用修;现场抽根烟没什么;我就进现场拿下东西,不用戴安全帽……这些都是侥幸心理的体现,在现实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侥幸心理而造成的事故数不胜数,多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来不得一点虚假和马虎,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

(二)安全工作取决于细节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常常呼唤安全,渴望安全,却又往往疏忽安全,无视安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不经意间,一个小小的细节可能就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数的事故发生不是在难度特别高的项目或者施工条件特别恶劣的现场,而是发生在看似风平浪静,但又暗藏杀机的现场,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各级管理人员都十分重视,投入大,各个安全细节控制得都很好,安全风险隐患常常能够及早发现和排除;而施工难度不大、施工环境很好的项目,容易使各级管理人员在思想上麻痹和疏忽大意,他们更多地会去追求进度和效益,往往赶工期,投入安全方面的人力和物力不足,细节之处考虑不周,为安全事故发生而埋下了隐患,付出巨大代价。

(三)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的观点是: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许多企业在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即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得出结论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这说明,任何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我们要从各种事故中分析原因和征兆,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这也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不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是我们需要掌握一种安全管理的方法,发现并控制征兆。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发生先兆及1 000起事故隐患,这个数字说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是很多的,先是事故隐患越来越多,再后来安全事故未发生的次数增多,最后逐步演变成轻微和严重的事故,由此看来事故的发生是积累到一定程度爆发的结果。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的避免不了的事故发生,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这也符合另一条安全规则——墨菲定理,即“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不管其可能性有多么小,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哪怕999条都提前防控和治理了,只要有1条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

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重在落实,我们应该反思

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这是海恩法则强调的另一点。

在建设过程中,“人”才是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实施和遵守的主体,国网公司作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大企业,人才济济,技术、规章、制度、措施应该是最先进的、最全面的,但仍然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事故,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是意识、责任和落实。

(1)反思活动深入,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5·7”“5·14”事故已经过去一年,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历历在目,对我们的安全意识的触动是否还像2017年那样深刻?省公司、地市公司、项目部、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等建设管理各层级人员应对照反思大纲,以本次活动为抓手,针对自身岗位进行“再学习、再反思、再排查、再推动”,深入反思,必须要解决所有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的问题,利用“口袋书”、安全培训调考APP等工具提高安全培训强度、频度。什么叫安全意识?就是人在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安全观念,对各种各样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能够充分了解到自己工作中的风险、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且会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能力。只有各级人员自身安全意识提高了,现场施工过程中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他人和财产安全。

(2)安全意识到位,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最近,公司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编写自己的安全责任清单,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安全责任,或大或小。所有人员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安全工作要求,杜绝侥幸心理,谨记细节决定安全,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提前预判事故征兆,及时防控事故诱因,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参照“5·7”“5·14”事故处理情况,按照“关键人员”的要求,利用量化考核这个工具,查找自身履职方面存在的差距,尽快整改,以最快的速度补上安全“漏洞”。

(3)责任重在落实,12项配套政策因此诞生。12项配套政策是针对国网公司现状,利用改革的方式扭转安全被动局面而出台的政策,其中大部分政策,都是为了保证现场安全责任落实的,可见国网公司为了安全责任落实而下的决心和力度。有了再好的技术、规章、制度、措施,不能落实到现场,也是空谈,所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快推进政策落地,保证现场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我们有责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要求,因为许多宝贵经验和教训都是用血、泪甚至是生命换来的,我们不能再在同一个地方重蹈覆辙,安全职责不能只落实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最后想对广大奋战在一线的员工和建设者说:“我们的电网有你的血汗,你的平安是我们的心愿。”希望所有电网人对安全保持敬畏的态度:少一点侥幸,多一分安全;多一分落实,少一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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