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女子美德述评
2018-02-20崔静敏
崔静敏
摘 要:汉代女子美德主要表现在为女之德、为母之德、为妻之德等方面。这些美德所表现出来的尊老爱幼、温柔谦逊、文明礼貌等内涵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也有消极的一面,比如“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观念束缚了女性的思想,不仅加重了对女性的压迫,还加深了男女关系的不平等性,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因此我们要全面、准确地认识汉代女子美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选择性地继承。
关键词:汉代;女性美德;影响
中图分类号:K23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12-0102-04
谈及汉代女子美德,我们首先要了解汉代所处的社会环境、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以及对“德”的不同理解。史书曰:“德者,得也。”在《老子》一书中,“德”指由人表现出来的个体修养的高低,即人在生活、社会中所表现的德行的高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采纳“三纲”学说,并与“阴阳之学”结合,构成纲常伦理的核心体系,夫尊女卑因此成为封建社会不变的法则。随着孝悌观念被纳入国家制度的范畴,男女的不平等在理论上、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妻为夫纲”成为约束女性、使女性的行为举止符合男性要求的标准。尽管处于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但是汉代对女性的要求:尊重长辈、文明礼貌等一些美德仍值得现代人学习,是优秀的传统文化。
一、汉代女子美德的内涵
从上古时期的女娲造人,到姜嫄出野踩巨人足迹而生后稷,再到“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1],女子由神到人,并扮演了妻、妾、母亲、女儿的角色。母系氏族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弱,并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逐渐使女性成为一种退居男性身后的群体,她们在不知不觉中承担起她们的角色。汉代处于封建社会早期,等级制度森严,对于女性美德有着严格的要求。古代女性的生活较为简单,主要以家庭生活为主,其角色无论是女儿、母亲还是妻子,多是在家庭生活中完成的,而这些角色扮演需要女性有良好的美德。
(一)为女之德
在我国古代,从呱呱落地起,女性就开始扮演其人生角色,第一个角色是“女儿”,对“女儿”这一角色的社会要求是:具备孝敬父母的美德。举一个女子孝敬父母的例子:在汉文帝时期,有人告发说缇萦的父亲淳于意收受贿赂,应当接受刑罚。淳于意在被押往京城时,感慨自己没有儿子,此时其最小女儿出面为父求情:“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2]文帝被缇萦孝心感动,便免除了淳于意的酷刑。缇萦救父的故事之所以流传至今,是因为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大背景下,缇萦尽管是女儿身,出于对父亲的爱,仍然挺身而出,愿代父受过。这种爱将汉代女子美德中的“为女之道”展现到极点,让后人敬佩。
(二)为母之道
从古至今,作为一位母亲,其最大成就就是能教育出优秀的孩子。“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母亲对子女的成长影响很大。《列女传·周室三母》:“太任之性,端一诚庄,惟德之行。及其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3]刘向引举这个例子,是希望汉代女子以太任为楷模,注意教化子孙。《列女传》中记述的“孟母三迁”的故事,就是教化“母亲”“知为人母之道矣”[4]。假若孟母没有对孟子的“善以渐化”,在中国历史上就不会有儒学大家孟子了。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作为母亲也许没有太任那样的“先见之明”,不能像孟母那样“善以教化”,但是这样的“美德”应该是每位母亲要追求的目标。汉代为作为母亲的女子树立的标杆,体现的是对母亲美德的最高要求。
在男权社会,在孩子出生之后,母亲便承担了抚育他们的大部分责任。《礼记·内则》云:“食子者三年而出。”《列女传·母仪》:“行为义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以德,致其功业。”[5]当时,大多数母亲都以教育出杰出的子女为荣,这样的母亲也会受到皇帝和官府的表扬和厚待,会被视为女子们学习楷模。杜泰姬教子有方,成为一个成功母亲的典范。杜泰姬是南郑人,太守赵宣的妻子。当时生有7个男孩7个女孩,她对孩子的教育非常成功。她经常这样教育男孩子:“曰:‘中人情性,可上下也,在其加邡;若放而不檢,则入恶也。昔西门豹佩韦以自宽,宓子贱带弦以自急,故能改身之恒,为天下名士。戒诸女及妇曰:‘吾之妊身,在乎正顺。及其生也,恩存于抚爱。其长之也,威仪以先后之,礼貌以左右之,恭敬以监临之,勤恪以劝之,孝顺以内之,忠信以发之。是以皆成,而无不善。汝曹庶几勿忘吾法也。后七子皆辟命察举,牧州守郡。而汉中太守、南郑令多与七子同岁季孝上计,无不修敬泰姬,执子侄礼。”[6]由于她教子有方,7个儿子都通过察举成为州郡一级的官员,她也因此受到世人的尊敬。
(三)为妻之德
关于为妻之德,刘向在《列女传》中多有论述,曰:“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壁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7]又曰:“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用以劝诫皇帝以及皇亲国戚。关于夫妇之间的关系,刘向认为:“夫妇之道,固人伦之始,王教之端。”刘向在《列女传》还对匡夫、忠诚的人妻进行了赞美。此外,在《孽娶传》中,刘向对众多失德女性进行了抨击和批判,如穆姜、夏姬、声姬等人,认为正是由于她们的淫逸无德,祸乱朝政,才导致了家败人亡的下场。刘向借女性无德引发败亡之事,为人们树立了反面典型,借以说明妻子德行修养的重要。
在封建社会,在男女地位的问题上,对女性的期望往往不同于男性。汉代班固在《白虎通》中认为:“男女异长,各自有伯仲,法阴阳各自有终始也。”[8]“男称兄弟,女称姊妹何?男女异姓,故别其称也。”[9]这与汉代董仲舒的阴阳理论一脉相承。《白虎通》在涉及汉代女性美德规范时,强调了妇对夫的绝对服从性,从中反映了在汉代作为妻子所应具备的美德。刘向的《列女传》对于女性美德问题有较大篇幅的阐述,认为,无论是母亲还是妻子都应该做到贵于德、美于行。
在汉代,一些拥有特殊地位的女性,由于其特殊身份,可以通过参政或间接参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甚至决定国家的兴衰。汉初的吕王后、齐夫人等都在汉代政治生活扮演过重要角色,发挥过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她们或许权倾朝野,但也是人妻、人母,也要遵从为妻、为母之道。《后汉书·皇后记》中记载的光武帝诏书曰:“十七年,废皇后郭氏而立貴人。制诏三公曰:‘皇后怀执怨怼,数违教令,不能扶循它子,训长异室。宫闱之内,若见鹰鹯。既无《关雎》之德,而有吕、霍之风,岂可托以幼孤,恭承明祀。”[10]光武帝认为郭皇后没有《关雎》中所赞扬的美德,反而有吕后、霍氏跋扈的作风,因此废了郭皇后。在女子贞洁方面,或奖或罚,汉代都有法律规定。汉宣帝时期,诏赐“贞女顺妇帛”,首次以官方的名义对贞顺女子进行褒奖。《后汉书·安帝本纪》载:“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者谷十解。”[11]班昭的《女诫》是为规范皇家女性行为而写的,对皇族或外戚等特殊阶层女性的德行规范提出了详细要求。作为“妻子”这一角色,有妇行、敬孝的义务,在汉代“男尊女卑”的背景下,有妻子角色的女性必须敬孝父母公婆,敬奉舅姑也是责无旁贷的义务。
在封建社会,话语权掌握在统治阶层手中。短暂的秦王朝土崩瓦解之后,汉王朝开始了400多年的封建统治。汉代虽然继承了秦朝的一些制度,但是基于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将秦朝的“严刑峻法”摒除,实施“德主刑辅”的政策。但是汉初局势混乱,刘邦认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12]因此命令萧何作律法。萧何在吸收了秦朝秦六律的同时,加了《户律》《兴律》《厩律》,形成了《九章律》。史书记载:“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13]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接受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三纲”学说,与他的“阴阳之学”结合,构成了他的纲常伦理的核心,“妻为夫纲”成为对女性主要规范。说到汉代女性美德,我们不能不想到才华横溢的女子——班昭。她出身于史学大家,学识渊博,朝野皆知,被皇帝召入宫中,教后宫女子读书。班昭的《女诫》可以说是阐述女子品德的代表作,内容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等,从方方面面对女性进行了规范。她认为:“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14]班昭认为女子应该清闲贞静,敬慎守节,“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必须严守贞操”。《后汉书·孝安帝纪》也主张“贞妇有节谷十解”,这是对汉代女性包括宫廷女性在内的所有女性的“美德”的总要求。
二、汉代倡导的女性美德的影响
(一)汉代女性美德对当世的影响
1.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
对汉代女性所提倡的“美德”,如同“教科书”,规范着女性的方方面面。这些规范在约束女子的同时突出了男性的社会地位,起到了一定的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
2.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及子女的健康成长
从《列女传》中的《母仪传》《贤明传》《贞顺传》《节义传》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女性这些德行之美,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而“孟母三迁”则是一个教育子女的绝佳例子,《楚庄樊姬》中“庄王之霸,樊姬之力也”[15],展示了一位妻子相夫之功。
3.加重对女性的束缚与压迫
在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汉代女子美德在塑造优秀女性的同时,也无形中加重了对女性的束缚与压迫。在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之后,“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男尊女卑”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被固定下来。在《贞顺传》中,“寡梁高行”其相貌较好,许多梁国贵族要娶她,但是高行认为“一往而不改,全以贞信之节”[17],于是自毁容貌。在这里,“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已经成为迫害女性的工具。在我们看来,所谓的“坚贞自重、重视节义”很多时候是一个枷锁,是对女性的压迫与束缚。
4.加剧了男女关系的不平等
汉初,吸取秦“违礼义,弃伦理”二世而亡的教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思想成为统治者用以教化民众的工具,这为“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男尊女卑”打下思想基础。班昭在《女诫》所主张的阳为刚、阴为柔、男为强、女为弱,使女性处于不利地位,加剧了男女关系的不平等。男子可以有三妻四妾,女子在丈夫去世后却要守护贞节,女性的地位被严重削弱。
(二)汉代女子美德对后世的影响
1.对汉代以后封建社会的影响
自汉代的《女诫》开始,就拉开了规范女性德行的序幕,唐朝有《女论语》,宋人对女性美德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要求,明朝永乐年间仁孝文皇后编写了《内训》,由王相之母的《女范捷录》成书于明末。在这一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将女子的“才”与“德”绑在一起。这四本书合称为《女四书》。从发展脉络来看,各封建王朝对女性美德虽各有不同,但主干是一致的,且呈逐步深化、细化的趋势。我们不能否认对女性美德的规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单向的、基于男权思维的规范事实上加剧了男女间的不平等,是一种变相的压迫。
2.汉代女子美德对现代女性的启发
汉代人所理解的女子“美德”,是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的产物。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比如,“洁身自好、肃穆妇容,静恭女德”的女子德行观,温柔善良、勤劳节俭、文明礼貌、友好诚信、尊老爱幼等优良传统,是精华,我们应该继承与发扬。现代女性就应该追求美丽,养成优良品行,关爱家庭。而对于“嫁从夫,夫死从子”“男尊女卑”等陈旧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要扬弃。
古代女性观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对这一文化展开研究,从中吸收有益的成分,有助于我们的思想道德建设,也有助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为新时代文化建设提供新元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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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