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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抑或家庭主义:河北上村代际关系的实证调查

2018-02-20张爱华岳少华

学海 2018年6期
关键词:小家庭子代代际

张爱华 岳少华

代际关系一直是家庭关系研究的中心,在国内较早关注代际关系的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代际关系的“反馈模式”,以及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问题①。综观围绕代际平衡的代际关系研究,出现了从突出代际冲突到强调代际团结的研究转向。早期研究提出代际平衡已被打破,个体正在崛起②,伴随而来的是年轻人对自己权利的强调而少谈甚至不谈他们的责任与义务,忽视了赡养老人③,导致农村老年人自杀频发④。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代际关系出现了从冲突到缓和乃至团结以及家庭主义彰显的状况⑤。研究者之间存在分歧的地方在于新的代际团结是否伴随着中国家庭的个体化?家庭个体化与家庭主义是否一定存在冲突与悖论?这需要较为细致的经验研究去呈现。本研究从农村中年父母与青年子代间的代际支持与孝道理解入手,同时从行为与价值层面考察个体化背景下农村代际关系的转变、代际互动的模式及其背后的个体化与家庭主义之争。

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一)变动中的代际关系:家庭主义-个体化-代际团结

国内外研究者常以家族主义或家庭主义(patriarchism,familism)以及由此引申而来的集体主义描摹中国社会的家庭关系及社会成员行为方式的文化特征⑥。家族主义包含以家族为价值的核心观念、处理家庭关系的伦理观念和家本位思想⑦。在家族主义取向下,人们生活圈内的运作是尽量以家族为重,以个人为轻;以家族为主,以个人为从;以家族为先,以个人为后⑧。伴随着社会变迁,家庭而非家族越来越成为人们表述的基本单位,在家庭关系层面,亲属关系以父亲为根本,儿子必须侍奉孝敬父母,家庭中所有其他的亲属关系都可以看成是父子关系的延伸或补充⑨。尤为突出的是,孝成为处理家庭关系的最主要的伦理规范,孝不必一定是一种美德,而是一种当然的事,也是做子女者的一种义务,或一种应当扮演的家庭角色。孝的核心是“抑己顺亲”“护亲荣亲”⑩。

随着社会变迁的深入,基于孝道的代际关系出现了失衡。表现为代际交换难以为继,子代不再看重哺育与反哺的传统。其原因在于家庭权力的改变,表现为“家庭经济权力从老辈转移到小辈”,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持续下滑,他们越来越难以获取体面感,子女不孝普遍且严重发生,而父母依然为子女婚配耗尽心血。

有研究指出家庭权力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分家提前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了代际平衡。分家使得父子之间越来越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会计单位。而新近的研究表明分家只是代际关系失衡的表象,其深层原因在于农村社会出现了类似西方社会的个体化现象,即子代从对父辈的依赖转向了个体独立。在中国农村与个体解放相伴生的是代际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传统家庭观念强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维系以及个人为家庭利益作出牺牲。以个人为中心的情感的发展以及个人欲望的合理化,就与传统的观念发生了直接的冲突。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并没有带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公众社会的负责,这些直接冲击了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主义。

对城市家庭的研究从代际团结角度入手质疑了孝道衰落的论断,现有研究认为当代中国人对待家庭的态度是一种糅合了传统家庭主义价值和现代个体主义价值元素在内的“中国式的现代家庭价值观”,青年人更强调家庭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社会转型强化了“亲子一体”的情感结构,代际互助传统表现出强大的文化抗逆性,但并未导致家庭的个体化。随着对农村代际关系的深入思考,早期持孝道衰落观点的学者发现农村代际关系出现了缓和,个体的崛起与“孝而不顺”的新孝道规范并存,农村出现了家庭重心从老人转向第三代儿童的“下行式家庭主义”。

学者们重申了代际团结的存在,但对中国家庭个体化抑或是家庭主义的判断存在分歧,这一分歧当然与“家庭主义是否与个体化存在悖论”有关,更关涉到新的代际团结下代际关系特征、代际互动模式及其背后所表征的家庭主义样态。

(二)本文使用的方法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本研究于2012、2013年的2月与2014年3月,2015、2016年的2月,2017年10月分别就家庭关系变动与代际关系评价的议题在河北省上村进行了田野调查,访谈了10对年轻夫妇与他们的父母,共访谈35人。根据所收集资料采用类属分析与情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因上村所在区域具有明显的男孩偏好,主要婚姻形式是嫁娶婚,本研究重点考察了有儿子的家庭。

上村距县城一条马路之隔,总人口为736人,176户。受县城及所在乡镇经济辐射,村民多为离土不离乡型在地转移劳动力,谋生方式有五类:经营货车生意;在本地工厂打工;在本地从事建筑行业;在县城的各类超市、商场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外出销售毛线。在文化层面,上村是一个典型的华北村落,村民重视人情、面子等传统价值,在生育方面有强烈的男孩偏好。在生活方式层面,电视、手机、网络等大众媒体影响村民的日常消费;青年人恋爱追求浪漫,男性青年在情人节及对方生日时会赠送礼物;隔代照顾较为普遍,在婴幼儿的喂养以及幼儿教育方面,村民追随媒体中的养育理念;在交往方面,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村民通过微信沟通的情况较多。

类主干家庭结构下的代际互动:延续家庭还是追求个人发展

若按年龄对上村村民作划分,可以粗略分为三代:老年夫妇(第一代)、中年夫妇(第二代)、青年夫妇(第三代)。老年夫妇生于新中国成立前后,他们进入生育年龄后,国家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他们的生育构成了上村的婴儿潮,一对夫妇多有4-6个孩子,子代结婚后一般都会进行分家。中年父母多生于20世纪60年代,他们从老年父母的家庭分离出来后,成为独立的核心家庭,在财产与日常生活方面与父母的家庭没有交集,即父母有自己的家,儿女有自己的小家,年老的父母行动不能自理时,儿女负责轮流照顾他们。

青年夫妇的分家与中年父辈有所不同,村庄自1980年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始,每户最多只能生两个孩子。在男孩偏好的影响下,村民会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以保证至少生一个男孩,因此村落内有男孩家庭的比例较高,仅有6户全女户家庭。两个儿子家庭中的分家规则与其父辈的分家规则相同。但儿子的小家庭与原生家庭的关系不同于集体经济时代的家庭关系,父母对小家庭仍有劳务和物质上的支持。在上村出现了4户(都是两个儿子)扩大家庭,日常开支主要由父母承担,小家庭经济独立。

如果家庭中有一个男孩,在第一代家庭中,男孩结婚生子后既不会和父母分家也不会和父母分居,两代人同居共财。对第二代家庭而言,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一般不分家,虽同居但不共财产。第二代家庭中一个男孩的家庭户比例较高,有66户,其中13对夫妇和父母分居。其原因一是这些家庭有较多的住房,另一方面是此举可以减少家庭矛盾。在所有独子户家庭中,青年夫妇收入归自己支配,他们除了承担自己消费和养育子女的费用外,不负责家庭日常支出,日常开支由父母承担。这种家庭结构与传统社会主干家庭的同居共财不同,这是一种类主干家庭,在生活上父母与子女家庭是一体的,但两个家庭财产分立,即同居但不共财。这样的生活安排多与年轻人充分就业以及个体意识的崛起有关,随着消费主义在农村的渗透,年轻夫妇必须进入劳动市场才能保证家庭财富的积累,上村周边工业发达,年轻劳动力多为离土不离乡性质的在地转移,因隔代照顾的需求催生了一大批类主干家庭。

笔者在2015年4月对费孝通先生研究过的开弦工村的调查也显示,农村独子户的类主干家庭不会随着孙辈的成年与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而消失。开弦工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力度比上村大,每户只能生一个孩子,村内有大量的独子户与独女户家庭。独子户家庭的家庭结构与上村的家庭结构非常相似,即类主干家庭结构,三代人同在一个生活共同体之下,父母负责修建房屋,购买大型家电,承担日常开支,照顾下一代,子辈进入工厂为小家庭积累财富,亲子双方财产独立。

在反思性生涯关照下,中年父母并未将这种同居不共财模式视为家庭危机。中年父母那代人多数小学毕业后就参加集体劳动,结婚后很早就从父母家庭中独立出来,父母并未对他们进行劳务与经济上的支持。很多中年女性一边劳动一边带孩子,称那时“吃灰都没人管”,中年父母的经历使其对家庭初建期的困难有充分的认识,因此他们更重视对子代小家庭的经济投入与劳务付出。

类主干家庭是一种大家庭包裹小家庭,但小家庭又随时可以独立的家庭类型。在这类家庭中,中年父母为子代提供生活照料与隔代照顾的服务。代际互动中中年父母更多的是从大家庭延续的角度出发经营代际关系,尤其是中年女性会通过让渡工作权利,为全家提供劳务支持,换取家庭和睦与子代回馈,中年父母对代际关系的经营带来家庭的永续与扩大。当然在此过程中同时伴随着子辈权力的增长,子辈对长辈顺从的消解,以及家庭的中心从对父母的侍奉转移到了对孙辈的培养上。有学者将这种转变概括为下行式家庭主义,即家庭最终目标和生活意义在于第三代的幸福和成功,关心、爱护和家庭资源都向下流动。从传统的家庭主义到下行式家庭主义,个体化进程中农村社会家庭主义的实质并未改变,尽管家庭重心发生了转移,但这与“恩往下流”的传统家庭伦理规范是一致的。

反观子代的个体化,主要表现在经济独立,居住独立,婚姻、工作方面的自主权。在类主干家庭中,父母负责日常开支并未被亲子两代视为啃老,一方面子代都从事有薪工作,并偶有回馈家庭。比如逢年过节的食物购买,偶尔的水电费开支,在父母急需时提供经济支持,甚至不定期的为没有工作的母亲提供零花钱,都表明他们并不是完全的利己主义者;另一方面年轻夫妇的财富积累主要用于抚养下一代以及小家庭人情关系的维系,小家庭的维护是大家庭永续的基础,在问及为何年轻夫妇都会花父母的钱时,他们曾谈到“家里就只有我一个孩子,到时候花谁的都一样”,大家庭和小家庭是一体的。

类主干家庭同时强调了小家庭的独立与大家庭的包容,小家庭的独立是学者们所关注的农村子代的个体化现象,即小家庭从大家庭中分立出来,子辈对小家庭事务有决定权。现有研究认为这种家庭结构合二为一的形态从本质上看,形成了一种个人能够追求个人发展和生活意义的灵活的集体策略,而不是一种延续家庭组织的策略。从上村的研究来看,这种结构上的独立,并不必然带来关系上的疏离,反而在充满风险的个体化浪潮下催生了代际团结,代际团结背后的逻辑正是家庭组织的延续,而非小家庭的独立。

在20世纪的家庭研究中,许烺光曾指出尽管父亲权力很大,范围也很广,但它并不是一种单向的“子从父亲命”形式。父子之间的责任是双方的,是“同一”的。在“同一”性上“家”是伸缩性的概念,不管是发生在哪个“家”的重大事件,都会被作为整个家庭的议题进行讨论,在“家”的理念下,协商机制被催生以化解代际冲突。通过买房这种最容易产生冲突的事件,可以看出村民对“父子同一”价值的坚持。

新婚后的ZH向父母表示要在县城买房,小夫妻决定买到离妻子娘家较近的区域,ZH的父母很生气。一是夫妇二人耗费了很多精力、财力为ZH准备了宽敞的新房,房子的结构设计与装修既实用又美观;二是儿子提到要买到离女方娘家近的区域,这点尤其让父亲无法接受,父子关系出现了紧张。ZH母亲出面调解,以新房比居民楼舒服,城市小区多交物业费,照顾孙辈不方便为由说服ZH放弃在县城买房,使紧张的代际关系得以缓和。ZH意识到结婚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独立,两代家庭相倚而生,在这种意义上亲子之间仍然秉承了家庭主义至上而非个人至上的信条,双方行为从“家”的延续出发,体现了家庭主义的价值。

孝道的新意涵:权威-服从向亲密-协作关系的转向

在代际文化中,孝道是规范代际关系的核心。在对孝道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孝道双元模型,即相互性孝道和权威性孝道两个面向,相互性孝道的运作基础源自亲子间亲密关系的联结与自发的情感表现,其发展来自亲子间日常互动中逐渐累积的厚实情感;权威性孝道的运作基础是通过对角色规范的遵从来寻求社会认同。两种孝道模式同时交织于华人社会文化脉络中,各种外在脉络因素会影响两种孝道面向在当时社会中受重视程度的差异,即两种孝道的此消彼长,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相契合。

三代人中老年夫妇-中年夫妇的代际关系与中年夫妇-年轻夫妇的代际关系有所不同,前者更多的是文化惯性基础上的权威性孝道模式,其核心是权威-服从,因此老年婆婆可以不为中年夫妇提供住房、经济支持、隔代照顾的服务,而要求中年子代的养老反馈。随着个体化进程的深入,中年夫妇与青年子代的关系难以在权威性孝道模式下为继,个体化要求个体成为组织其自身生活的能动者,并要求个体成为具有反思性生涯的主体。中年夫妇反观自身生涯,父母扶助的缺乏,使其早年生活异常艰难,他们不想子代经历这种生活,更不想收获冷漠的亲子关系,那就必须有所作为。即“个体必须做些什么,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且这些并不是一次行动,而是日复一日地进行着”。中年夫妇通过提供劳务支持、经济支持、隔代照顾服务进行代际关系的建设,其结果是在中年夫妇-年轻夫妇间相互性孝道成为主导模式,其核心是亲密-协作。

在类主干家庭结构下,亲密-协作关系与中年夫妇在温情策略下的付出直接相关,付出背后中年夫妇对子代有强烈的孝道与亲密关系期待,其孝道诉求集中在“年轻人只要不吵架,不顶嘴,不让老人生气”。因中年父母不需要子代提供经济与日常照料方面的支持,精神方面的支持或者说情感上的相互依赖便尤为重要。

日常相处中子代也注重与父母发展情感联结,以情感付出来“报”父母之恩,不让父母生气,不让父母担心,主动关心父母,分担父母的忧愁是他们能做到的孝道的最好方式。在谈及什么是孝时,一位被访者说道:“什么叫孝顺?让父母吃点喝点,少惹他们生点气比什么也强呀,给父母减轻点负担,像收拾家务,出去挣钱。没事一家子坐在一块吃吃饭,说说话,谈谈心,就挺好的”。伴随代际亲密关系建设而来的是婆媳问题的减少与重大事情上的协商。

子代的自主权与代际间的协商是代际冲突阵痛后的产物,冲突形塑了新型代际互动模式。XL在寻找结婚对象时父母进行了很多干预,XL与符合父母要求的女孩订婚,因为女孩与自己理想的对象相差甚远,XL与女方的相处非常痛苦,经常吵架,最后父母担心这种状态下即使结婚也不会长久,同意XL和对方退婚。尽管有经济损失(男方主动提出退婚会丧失要回全部礼金的权利),父母认为这个结果比结婚后离婚要好。此后,XL获得了选择结婚对象的主动权,父母不再多加干涉,最后XL找到了情投意合的女孩,也因此获得了更多的决策自主权。

婚后婆媳间的代际冲突也具有廓清权责、赋权子代的意义。ZS和YJ结婚后,大家庭与小家庭合力为新婚夫妇建造了一套新房,YJ的婆婆出资带着儿子ZS在YJ不知情的情况置办好了所有家具,这让YJ很不舒服。虽然婆婆是好意,但没有将YJ纳入决策过程,YJ希望自己对小家事务有决策权,冲突在乔迁之际爆发,YJ一定要带走自己陪嫁的洗具,婆婆认为新家已经买了新的洗具,这套可以留在老宅。这次冲突带来的结果是婆婆再遇到和小家相关的事情,一定会和YJ商量。顺畅的代际互动与代际冲突在村落中具有示范效应,村民会规避失败的代际互动模式,也会模仿成功的代际互动模式,因此协商成为代际互动的常态,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亲密-协作为核心的相互性孝道。

子代的自主权与他们对父母的尊重与顺从并存,其顺从与其生命历程紧密相关。子代经过工作、盖房、结婚、生子这些生命历程,感受到了生活压力,更加能理解父母对家庭的决策与安排,也使得他们更体谅父母,更多地从与父母协作而非与父母对立的角度和父母相处。一位厨师谈到,他想在县城开饭店,由父母主持的家庭会议讨论了这个问题,重点关注了开饭店的投资和收益,最终讨论结果认为风险太大,他放弃了这个想法,但协商成为家庭传统。代际冲突与青年的生命历程体验使得他们与父母形成了独特的互动方式,即以协商和亲密关系为基础的亲密-协作模式。双方考虑的出发点既不是个体独立,也不是父母权威,而是家庭的发展与永续,当然这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的代际平等(需要专门研究来呈现)。

结论:结构上的个体化与文化上的家庭主义

从上村的类主干家庭模式及代际关系可以看出,上村出现了家庭结构上的个体化与代际关系上的家庭主义并存局面,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家庭个体化是一种现实存在。在结构层面,上村家庭结构不是以扩大或主干家庭为主,而是以合中有分的类主干家庭为主,子代诉求以及小家庭的利益得以彰显。在文化层面,以家为本的价值观仍在整合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代际关系更多强调的是代际间的联结而非个体的独立面向。有学者将转型期的家庭主义概括为“下行式家庭主义”,即家庭中心从父母转移到了第三代孙辈,尽管家庭的重心下移了,但家庭成员行动与思考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实质仍是男性家庭的永续与扩大,而非个体权力彰显的场域。

在家庭结构层面,一般子女结婚后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代际间出现了清晰的权力分隔,双方都认可各自对家庭的管理与权利。子代独立和西方社会中的个体脱离家庭不尽相同,独立后的小家庭与父母家庭仍然保持着密切联系,父母承担两个家庭的日常开支与日常照顾,子女偶有承担大家庭开支的情况,从而形成了一种合中有分的类主干家庭结构。亲子两代虽经济独立,但同为一个生活共同体,即同居但不共财,是一种大家庭包裹小家庭的形式。结构层面的个体化,与家庭成员个体化意识相倚,家庭个体化特征得以凸显。

从代际关系层面看,类主干家庭结构突破了父权制下权威-服从式的代际关系,催生了亲密-协作型关系,其实质是以发展代际亲密关系与协商为核心的相互性孝道模式。在新型关系中,代际间的经济与劳务支持都具有情感意涵,亲子两代深谙良好代际关系的维系需要双方不停地投入与建设,家庭成员相互依赖、相互联结的特征尤为突出。两代人诉诸亲密关系营造,社会转型强化了“亲子一体”的情感结构,亲代权威的实现越来越倚重于代际互动中的情感内化,最终带来的是代际关系从权威-服从向亲密-协作模式的转向。

因个体化是一种“不稳固的自由”,是一种“充满风险的生涯”,家庭主义的凸显既有传统文化的惯性,又有个体化自身局限性引发的需求,类主干家庭的出现是青年人普遍面临的社会压力向父母的转嫁。当然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家庭规模的缩小,也使人们日益珍视家庭生活。类主干家庭使得子代能顺畅地实现青年到成年的转变,为子代夫妻关系的经营、财富的积累、小家庭的稳固提供了空间。子代对父辈的依赖,也并非是只谈个体权利不谈责任与义务的代际失衡,他们对亲代的付出有强烈的“报”的意识。

由权威-服从向亲密-协作转向的代际关系模式也发生在上村周边村落中。在新型代际关系中,协商而非权威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亲密而非服从成为家庭成员诉诸的主要内容。在转变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价值中“父子同一”的实质并未发生变化。家庭仍然是个体满足需要与规避风险的重要场域。从这点来看即使子代在代际关系中有了更多的自由与更多的选择,家庭主义仍然是农村家庭关系的主要特征。

①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1983第3期。

②Yunxiang Yan, “The Chinese Path to Individualization”,TheBritishJournalofSociology, 2010(3):489-512.

③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180页。

⑤见刘汶蓉《转型期的家庭代际情感与团结——基于上海两类“啃老”家庭的比较》,《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4期;阎云翔《社会自我主义:中国式亲密关系——中国北方农村的代际亲密关系与下行式家庭主义》,《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7期。

⑥家族与家庭两个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不同,其指向也有差异,由前者衍生而来的是泛家族主义与集体主义,这并非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本文讨论范围在家庭之内。又因伴随着新中国对传统家族主义的批判以及社会变迁带来的家庭小型化趋势,家庭而不是家族越来越成为研究家庭的分析单位,因早期文献中多用家族主义,本文在引用中延续了这一表述,但实际指向的是有关家庭的伦理与价值规范,遂以家庭主义概括之。

⑦刘林平、陈艳云:《家族主义:“五四”批判的历史反思》,《求索》1997年第3期。

⑧杨国枢:《中国人的社会取向:社会互动的观点》,载杨国枢、余安邦主编《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理念及方法篇》,桂冠图书公司,1993年,第95页。

⑨许烺光:《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南天书局,2001年,第49页。

⑩杨国枢、叶光辉、黄丽莉:《孝道的社会态度与行为:理论与测量》,(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89年,第171-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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