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构建
2018-02-19石凤强
摘要:在成人法学教育中倡导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有利于提高法律人的道德伦理自决能力,保障现代法治的良性运行。法律职业伦理关怀不同于普通的伦理关怀,它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而具有其应然内容。通过重构成人法学教育理念,改革成人法学教育路径和教育方法,实现成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构建。
关键词: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伦理;伦理关怀;构建
一、成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必要性
成人法学教育的对象来源组成复杂,但在职业定位上同属法律人,他们在职业伦理、法律信仰和思维方式上应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在成人法学教育中倡导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有利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伦理素养和道德自决能力,从职业阶层上改变我国司法界的职业风气,推进现代法治的进程。
(一)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是现代法治良性运行的根本
法律伦理关怀首先存在于法律制度之中 ,以正义的面貌出现 ,决定着法律的品质; 其次存在于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品质之中,在法律运行中最终实现着对人的终极关怀。前者指的是法律制度伦理,是法律之善; 而后者即为法律职业伦理,善法的实现更是依赖于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有助于保障良法得以运行,是现代法治良性运行的根本。
(二)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操守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操守。通过倡导法律职业伦理关怀,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符合现代法治所要求的职业观念、职业精神、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倡导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操守,对于缔造社会公正意识、捍卫法律正义、促进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使命意义。
(三)成人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是培养法律人道德伦理自决能力的重要途径,大学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摇篮,如今我国成人法学教育已成为法律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重要场所,在成人法学教育中倡导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有助于培养受教对象的伦理认知能力和伦理行为能力,提高其道德伦理自决能力。
二、成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内容
(一)法律职业伦理关怀不等于普通的伦理关怀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必须恪守的道德规范,这意味着法律人不仅仅要恪守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更要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性遵循在法律范围内的特殊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伦理不同于普通道德伦理,不仅在内容上有特殊的要求,而且大都是在法律程序中予以遵循的。
(二)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应然内容
基于法律人的职业使命,法律人必须在面对现实的基础上,恪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规范和现时法律的明确规定,其所应具备的法律职业伦理关怀除了包含普通道德伦理要求外,还应在法律适用领域具备职业的法律伦理品性。此处尤其强调如下内容:首先,应保持理性;其次,应树立维权意识;再次,应保守秘密。
三、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构建
要实现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伦理关怀,培养具有法律职业伦理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就必须探索成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路径,使现在或以后将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成教学生成长为一个具有法律职业伦理关怀和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人,有能力秉持法律正义的理念去认识、判断和解决现代社会不断涌现的法律问题。
(一)成人法学教育理念的重构
孙晓楼早就指出: 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 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 律; 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因此,要在充分认识成人法学教育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的基础上,重构成人法学教育理念。
(二)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路径选择
只有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全程,才能将法律职业伦理关怀落实到对具体法律制度的认识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 另一方面通过认识和解决实际面临的伦理问题,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为将来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做好准备。
(三)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方法
要将法律职业伦理关怀内化为成人法学教育受教对象的职业素养,就必须改革成人法学的教学方法。除了在教育理念和教学路径上将法律职业伦理关怀贯穿于法学教育全程,在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环节上亦应有相应改革。重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尊重自主性、探究性的伦理学习,构建以自我教育为核心的伦理教育方法。
(四)重视双师型法学教师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中的作用
优秀的法学教师不仅是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者,更是法律伦理关怀的传承者。兼具“教师”和“ 律师”身份的法学教师在其不同角色的法律职业实践中能发展和体现法律职业伦理关怀。为此,重视在成人法学教育中引入双师型教师,这样的法学教师不仅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而且以其身体力行发挥法律职业伦理关怀的形象示范作用。
四、总结
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并不意味着各类法律職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完成一体化,或由法官一统司法、一揽子解决冲突。相反,法律职业的专门化虽然强调各类法律职业应具备共同的法律职业训练、知识和技能及应遵循某些共同的法律职业道德,但仍然强调法律职业内部的不同分工和制约。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历来强调法院和检察院的彼此分工和制衡关系,强调法律职业内部的明确分工。此种分工越明确,法律职业的专门化程度越高,其社会作用也会越大。
参考文献:
[1]张中瑞,刘巧红.我国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实证研究总报告[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3) .
[2]喻玫,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6,(12) .
作者简介:
石凤强(1994.1-),男,汉族,贵州遵义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