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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吗?
——从波普尔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批判以及赵家祥教授 关于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的论断谈起

2018-02-19赵华飞马彦涛

学术探索 2018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理论历史

赵华飞,马彦涛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深刻考察、研究和分析人类社会历史而形成的重要理论,是指导我们观察人类社会历史发生、演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目前学界对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展开了各种层次的研究。从这些研究成果来看,不乏真知灼见的研究成果,但也有误读、曲解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的现象出现,其中之一就是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误读为“超历史”的历史哲学或历史主义。通过对马克思的文本进行梳理可以发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不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而是以“现实的历史”和具体的“历史环境”为转移而不断向前发展着的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因此,揭露这些误读现象的实质,进而澄明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真实面貌,从而捍卫和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是我们每一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

一、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不具有“超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自《共产党宣言》的发表而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60余年的历史了。在马克思活着的时候,马克思的学说就已经被同时代人所宣传和研究,也同时被同时代的人所误解和误读。针对这种现象,马克思有一次对他的女婿兼法国和国际工人的著名活动家拉法格说:“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1](P487)可见,对马克思的学说和思想的误解和歪曲并非始于今日,而是在马克思活着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的确,马克思生前并未出版过一部完整介绍其社会历史理论研究成果的专著,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这一理论成果不过是仅仅体现在他的几部手稿、几篇文章和几封书信之中,当然也能在恩格斯的一些文献中见到其对马克思这一理论的概括和介绍。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学界在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时有很大的分歧和争议,甚至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和看法。更有甚者,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解读为“超历史”的历史主义或历史哲学。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回应和看待这一现象呢?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到底有没有“超历史”的性质呢?

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认为,自柏拉图到黑格尔到马克思,他们的社会历史理论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试图寻找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他把这种以寻找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学说称之为“历史主义”。可是,在他看来,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不具有与自然界的发展一样的规律的,只有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向”存在,但“趋向并不是规律”。[2](P137)因为规律必须具有可重复性、普遍有效性和可证伪性,而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并不具备这些特征。他在《历史主义的贫困》这本著作的序言中指出:人类知识的增长强烈地影响着人类历史的行程,但是我们不能用科学或合理的方法预告我们科学知识在人类未来的增长,因此,“我们不能预告人类历史的未来行程”,也不可能有任何关于历史发展的科学理论可以成为“历史预告的基础”。[2](P42~43)他通过这一论证,进而指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没有规律可循的,一切预告人类历史未来发展的学说即历史决定论、总体论的历史主义学说都不过是乌托邦式的“零碎工程学”(Piecemeal engineering),这种学说是一种“错误的构想”,必然走向崩溃。他根据这一理论,进而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也是一种充满“历史主义”色彩的理论,从而大力攻击马克思关于人类通向自由王国、“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等理论学说是贫困的历史主义论调,并荒谬地指出:“纪念各种信仰的或各个国家或各种族的无数男女,他们在历史定命的无情规律之下沦为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受难者。”[2](P39)从情感的角度来说,我们是不能接受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肆意诽谤和攻击的。但是,揭示他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误读的实质才是主要的。从他对马克思思想的解读来看,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存在不足的:一是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渊源缺乏系统认识;二是未厘清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与传统的思辨历史哲学的本质区别;三是未深入和系统理解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内蕴和意义。这些不足都导致了波普尔机械地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与柏拉图、维科、黑格尔等人的历史哲学共同划为“超历史”的“历史主义”的流派之中。

国内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赵家祥教授在自己主编的《历史哲学》一书的导言中也指出:马克思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一种“超历史”“超时空”的理论。[3](P12)总体来看,他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这一观点:其一,充分运用了在学界最能引起争论的几段文献材料。这些材料有《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资本论》(第1、3卷)、《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1881年3月)》《恩格斯致康·施密特的信(1895年3月12日)》等,这些材料的确是考察和研究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最重要的材料,他们也正是借用这些材料来论证他们的结论。其二,充分运用了马克思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来加以论证。他们明确指出:“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从对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过程的分别研究和相互比较中抽象出来的逻辑结论”,这种逻辑结论是“超历史的”,“因为它舍弃了不同国家和民族具体历史过程的差别,舍弃了不同国家和现实历史过程的许多细节,它就不会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过程直接相吻合”。[3](P12)同时,他们还借用了马克思的“劳动一般”和“生产一般”两个抽象概念,来证明马克思有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即抽象的逻辑结论)。其三,他们把这种由逻辑抽象所获得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指称为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或者简要地说,这个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3](P17)就这样,一套把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解释和演绎为“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的理论体系就被顺理成章地建构起来了。

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理解为“超历史”的历史理论,以上所列举的只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不过其中一个是对其加以批判和否定,而另一个则是对其加以赞扬和发挥。那么,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是“超历史”的历史理论吗?要对这个问题做出符合马克思思想的本真精神的回答,其前提是以深入解读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为根据。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的结尾处留下了这么一段话:“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4](P466~467)这段话是我们判断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是不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的重要论述,也是学界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存在争议的重要论述。我们有必要对这一论述做深入解读,同时结合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精神实质来加以考察。

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针对俄国学者尼·康·米海洛夫斯基把他(指马克思)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的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的错误认识,他给予了有力的回应,即:“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4](P466)他明确指出,自己在《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即《资本论》第1卷第24章)所论述的理论,即“使生产者同他们的生产资料分离,从而把他们变成雇佣工人(现代意义上的无产者)而把生产资料占有者变成资本家的历史运动”,仅仅适合于西欧的资本主义社会。[4](P465)极为相似的历史事件也发生在古代罗马平民的身上,他们自己所独立耕耘的小块土地被剥夺了,从而发生了使他们与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存资料相分离的运动,这种运动本身蕴含着大地产和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可这样的结果并未使被剥夺的农民变成雇佣工人,而是变成无所事事的游民,以及“和他们同时发展起来的生产方式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奴隶制的”。[4](P466)马克思对此意味深长地指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他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1881年3月8日)中特别指出: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所引发的资本主义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4](P589)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一切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概述简单地理解为一切民族都要经过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错误的,因为他自己的社会历史理论不具有超历史性。

除了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等文章中对自己的社会历史理论的性质做了规定之外,类似的论述还可以在他和恩格斯早年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找到痕迹,即在思辨哲学终止的地方,在人们的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5](P526)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所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即抽象的逻辑结论必须立足于“现实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这同传统的思辨历史哲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在这一手稿中还特别强调:“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5](P526)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还专门对这种抽象方法的适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6](P29)由此可见,这种抽象本身也是属于一定历史条件的。因此,作为“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所形成的社会历史理论(包括这一理论的方法)不是超时空的,而是以现有的时空为研究范围,离开了现有的时空就毫无意义。这个思想基本上成为他后来从事理论研究的思想指南。

由以上分析可见,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对自己的社会历史理论与作为“万能钥匙”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做了实质性的区分:自己的社会历史理论既来源于现实的历史,也将服务于现实的历史,它必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具体的历史环境才能发挥作用,它的最大优势就是具有强烈的现实感和深厚的历史感,在本质上是不具有“超历史”和“超现实”的性质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通过设定“超现实的”先验性概念来解释历史和预测历史的,这种理论是在现实的历史之外来看历史,其最大长处就是它的“超历史”性质。 一切具有“超历史”性质的理论都应当加以批判和澄清,这是马克思留给后人最宝贵的学术遗产之一。换言之,马克思对俄国学者米海洛夫斯基的回击也是对一切误解他的社会历史理论的人士的回击。因此,波普尔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定性为与柏拉图和黑格尔等人的思辨历史哲学一样的“超历史的”历史主义是不符合事实的,而有些学者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解读为“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二、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是一门内容丰富和体系完备的历史科学

既然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不具有“超历史”的性质,那么,我们就必须从他所确立的“现实的历史”和具体的“历史环境”的基本原则来解读这一重要理论。

马克思生前似乎也没有对自己的这一理论进行命名,未对其赋予一个比较确定的名称。在马克思生前,恩格斯是对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进行命名的第一人。恩格斯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名称来指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写于1859年8月3-15日)一文中,提出了“科学的、独立的、德国的经济学”(即马克思的经济学学说)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重要观点,进一步阐发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几条非常重要的基本原理,并高度赞扬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对于经济学和一切历史科学都是“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参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7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随后多次使用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来指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英文版导言(写于1892年4月20日)中,曾三次使用了“历史唯物主义”来指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特别提出了“本书所捍卫的是我们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东西”。 (参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02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在恩格斯之后,列宁也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名称来指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比如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就提出“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者更确切地说,把唯物主义贯彻和推广运用于社会现象领域”,同时高度赞扬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消除了以往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 参考《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第14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推广论”,即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从而产生的一个理论成果。[7](P424)这一推广论后来以马克思主义教材的权威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素来尊崇的权威性结论。因此,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名称来指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也被固定下来了。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名称是自恩格斯及之后的人们在解读马克思的历史观时所使用的名称,由于这一名称未被马克思本人所使用,那么,这一名称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初本意呢?寻思之所向,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本身来对其做出合理的理解。

马克思虽未对自己的社会历史理论进行命名,但曾经使用过“历史科学”(die Wissenschaft der Geschichte,亦可译为“关于历史的科学”)一词。[8](P18)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关于人的科学和关于自然界的科学将是“一门科学”的思想,这门科学是对人的“历史之谜”的解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坚持了这一重要思想,把“关于自然的科学”(自然史)和“关于人的科学”(人类史)统称为“历史科学”,并着重强调,“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5](P519)正是缘于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青年黑格尔派偏离“现实”和人们的“物质环境”来讨论抽象的意识形式(包括观念、思想、概念、宗教等)的错误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强调必须以“实证科学”(positive Wissenschaft)来取而代之。[8](P27)这里的“实证科学”不是孔德的实证主义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而是一门与思辨哲学不同且具有确定性(positive)的以“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为对象的历史科学。*孔德于1830~1842年期间在法国巴黎出版了6卷本的《实证哲学教程》,比较全面地阐发了他的实证主义思想。他主张通过经验的方法来观察和研究现实材料,反对以先验或思辨的形而上学方法来研究感性材料。但是,马克思在1866年7月上旬开始研究孔德的实证主义学说,指出孔德的实证主义学说比起黑格尔的哲学思想要逊色得多,即“虽然孔德作为专业的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要比黑格尔强,就是说在细节上比他强,但是整个说来,黑格尔甚至在这方面也比他不知道伟大多少倍”。(参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239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实证科学”绝不是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意义上的“实证哲学”。

可以说,马克思正是围绕“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即人类史)这一中心主题,阐发了丰富的社会历史理论,形成了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历史科学。“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历史科学探究的出发点。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衍生的是关于以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活动为基础并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精神生产(包括意识、观念、思想、宗教、哲学等意识形式的生产)的整个人类社会生活过程的丰富图景,“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5](P525~526)由此可见,人类历史的产生和发展也由此得到了本体论的证明,并因此获得了历史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结论:生活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生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主线,充分运用了大量的史料,深刻地阐发了生产力与交往形式、市民社会与上层建筑两对社会矛盾运动规律,进而阐发了“世界历史”思想、共同体思想、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社会分工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同时对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做了科学考察,初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对其社会历史理论做了比较深刻、全面的阐发,之后在《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等著作中将其丰富、深化和完善,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这一理论做了经典而系统的阐述,于1859年6月首次公布于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重点阐述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方面的辩证运动关系,重点指出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同时重点阐发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形态理论,并着重阐发了“两个决不会”的思想。[9](P591~592)在近900字左右的经典阐述中,凝结着马克思多年来从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这一重要课题研究的思想结晶,也标志着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已经作为一门成熟的历史科学而载入人类史册。

马克思不局限于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考察和研究,还把焦点集中在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东方社会等社会形态的考察和研究上。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和研究的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共产党宣言》《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及其三大手稿、《剩余价值学说史》《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充分阐发了阶级斗争与阶级革命学说、商品经济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律、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规律、现代殖民理论、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等重大理论成果。对东方(主要是俄国)社会的发展道路的考察和研究,提出了“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即“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用到公社中来”。[4](P575)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东方社会的考察和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同样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还体现在方法的创新和阐发上。马克思从事社会历史研究所使用的重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其一,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具体来说,就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P25)要在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历史现象和无限杂多的现实生活中,寻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必须借助“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来加以考察和研究,并提炼出一般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逻辑结论。其二,辩证思维方法。马克思把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改造为唯物辩证法,把唯物的辩证思维方法运用来分析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过程,把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描述为一个丰富多彩的动态画面,其中所阐发的每一个理论都具有辩证性质,都真实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历史发生、发展、变化的辩证本性。其三,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历史过程和思想进程的发展应该保持高度一致,思想进程的发展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不过“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9](P603)但是,历史过程在总体上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那么要获得对这一历史过程的规律性认识,就要抓住这一历史过程中的每一个要素“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比如,马克思在分析人类社会历史时,就从人们所遇到的“最初的经济关系”出发,由对经济关系的考察上升到对这个时代的整个社会关系的考察。这一重要方法贯穿于马克思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全部过程之中。除以上三种重要方法以外,马克思还重点采用了比较分析法、阶级分析法、经验法等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历史。

综上分析可见,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已经成长为一门体系完备和内容丰富的历史科学,是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这门科学既是指导我们观察、研究和分析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也是指导我们从事“改变世界”的科学。

三、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任务

作为一门体系完备和内容丰富的历史科学,其最大的生命力就在于他的现实性和历史性,时刻以“现实的历史”和具体的“历史环境”为出发点,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研究内容,从而为人们的安身立命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这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精髓,是指导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总的原则和方法。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不是封闭僵死的理论,而是开放和发展的理论,它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要不断补充新的内容。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者和研究者,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站在新的理论地平线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坚持好和发展好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

首先,不能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作教条化和僵化理解,而必须力求对其做准确的理解。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P691)一切将马克思的个别结论当作教条,甚至是“万能”的信条,都是不可取的。任何理论的产生都是属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的,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果将马克思的这一社会历史理论贴标签式地拿来到处使用,就会沦落到荒谬绝伦的地步。为寻求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准确理解,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研究和解读马克思的文本,充分发掘这一理论的思想资源,同时结合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进程,厘清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思想来源和形成过程,充分凝练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精神要义和价值旨归,深入研究和剖析他的这一理论与他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学说和思想的内在关系;二是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既要看到这一理论所具有的伟大历史功绩以及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意义,也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理论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和不足;三是科学对待马克思阐发社会历史理论的“第一手材料”与解释和研究马克思这一理论的“第二手材料”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地借鉴和吸收第二手材料的研究成果,同时也要科学地辨析第二手材料可能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做好理论纠偏。总之,寻求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准确理解,是我们坚持好和发展好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首要工作。

其次,必须充分借鉴和吸收当代社会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新时期发展的优秀文明成果。在马克思生前,他非常重视人类有史以来的优秀文明成果(尤其是近代以来的自然科学成果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在对其做充分借鉴、吸收和利用的同时,还对其做了大量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除了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系统研究外,在其生前还专门研究过植物生理学、物理学、农业化学等,他对自然科学的关注是比较多的。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谈道:“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任何一门理论科学中的每一个新发现——它的实际应用也许还根本无法预见——都使马克思感到衷心喜悦,而当他看到那种对工业、对一般历史发展立即产生革命性影响的发现的时候,他的喜悦就非同寻常了。例如,他曾经密切注视电学方面各种发现的进展情况,不久以前,他还密切注视马塞尔·德普勒的发现。”(参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2009年出版,第602页)。可以说,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就是他这一工作的思想结晶。马克思的这一做法给我们以极大的启示,是我们后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指南。在马克思逝世后,人类文明进程加速推进。在科学技术领域,经历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和第三次工业革命,在化工、航天、生物、海洋、信息、天文、医学等领域取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人们将这些科学技术成果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进一步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从而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而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仅传统学科如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获得了快速发展,一些新兴学科如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传播学、语言学、心理学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与自然科学的成果一样,既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也加速推进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进而言之,当代社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为推动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而充分借鉴和吸收当代社会的科技成果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也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自身寻求发展的内在要求。

再次,必须立足于当代全球化的实践。实践的发展需要理论对其做出及时的回应。在马克思生前,他就考察和分析了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来的全球化趋势。他的早期成果使用了“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术语来描述这一历史趋势,在中期和晚期使用了国际分工、世界市场、对外贸易、世界性的生产和消费、世界交往、对外殖民等术语来描述这一历史趋势。在马克思逝世后,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和第三次工业革命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的推动下,全球化进程加速推进,尤其是在冷战结束以后,人类已经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在全球化时代,人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体验,同时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全球性问题。可以说,当代全球化的实践发展为推动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那么,站在当代全球化实践的高度上,揭示当代全球化的发展规律(包括动力、矛盾、趋势和后果)就应该成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的中心内容和主要议题。

最后,必须立足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实际。中国在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历史长河中,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取得了巨大的成果。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作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南,它就必须与当代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一方面,坚持这一理论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另一方面,要充分总结我们国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的实践经验),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当前我国正处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既需要大胆的实践探索,也需要符合实践发展的理论创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10](P9)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在这一关键时期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为推动我们国家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总之,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不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不是以思想、概念、观念、理论体系、抽象的逻辑结论来谈论历史,而是以“现实的历史”和具体的“历史环境”为基本原则来考察、分析和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可以说,这是马克思学说的精髓,是留给后人最重要的学术遗产之一。与之相应地,在推进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中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和精神实质,同时反对任何将其理论做曲解或者简单化、庸俗化解读的做法。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卡尔·波普尔.历史主义的贫困[M].何林,赵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3] 赵家祥.历史哲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 Band 3.Berlin:Dietz Verlag,1983.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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