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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

2018-02-18蒋勇

珠江水运 2018年17期
关键词:综合改革

蒋勇

摘 要:本文将探讨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现状及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的相应解决措施和实施策略。

关键词: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 节水管理

1.引言

水资源安全目前已成为我国工业、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为有效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使水资源运用积极与促进农业发展挂钩,应时刻明确、清晰地了解目前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现状及问题,并根据新时期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新的发展背景下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措施与策略。

2.目前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供水平均成本约为0.2589元/m3,相应的农业水价平均约为0.0919元/m3,占供水成本总体的35%和整体维护成本的50%,而目前农业方面的运行维护费用缺口约在340亿元左右。从客观来看,我国用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而目前我国农业水价相关制度体系与内容的制定与实施缺乏灵活性与应变能力,部分管理措施已难以适应当代的水资源利用需要和农业发展实际需要,亟需相关管理部门转变观念,制定符合当今实际情况的改革与发展策略。

首先是缺乏对政策的全面理解,基层干部对于改革后的政策持观望态度,使得政策的实施难以获得有效推进,而农业水价改革又极为繁复,涉及到工程的产权、水权等诸多方面内容,导致执行难度偏大,进而妨碍改革的有效推进。其次是缺乏明确主体,受历史与社会状况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仍有部分农田的水利工程缺乏明确的产权,造成主体不明问题,导致出台文件难以落实。而地方部门又墨守成规,缺乏主动调查研究意识与配合度,进一步导致改革的推进受到阻碍。最后是缺乏有力的工程基础,仍存在大量的中小微工程缺乏配套的计量设施,工程存在老化、失修等问题,导致供水难以计量,而政府由于财政困难导致工程改造被一拖再拖,使得工程基础呈现薄弱状态,也进一步制约了水价改革的有效推进。

3.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措施与策略

为推进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实际加以改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综合改革条件,并明确水价制度建设、加强相关水价限额机制和补助机制的有效建设,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用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将在下文详述。

3.1积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需要加以改进

根据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与运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农业水价改革必须要坚持的几项内容为:水价改革的首要目标应始终以节约水资源为优先,通过控制水价达到节能目的;应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主要发展方向;始终将农业产业建设集约化作为主要要求;在实际开展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创新,使之符合实际的发展需要。

目前业内研究与管理人员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已逐步形成并实施了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水价管理体系。对此,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加强对该方面管理成果的引进与学习,积极借鉴国内外各地区的现今发展与管理经验,并我国的实际农业发展情况进行有机结合,对引进的各类农业水价管理经验与制度体系进行改进、发展与进一步完善,使之有效适应我国农业发展和节能的实际需要。

3.2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综合改革条件

首先,要着完善工程基础。针对如今灌溉工程缺乏完善配套能力的现状,应号召各级政府将改造灌区工程的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范围中,有针对性的逐年按计划进行资金划拨,切实提升相关工程标准要求,从而为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提供踏实的保障。同时,要完善相关供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工作,注重推广操作简便、低成本的计量设施,能够为农民所接受。各个地区要充分结合灌区的实际状况,大中型灌区实行骨干工程,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

其次,明确工程管理主体及水权。一方面,针对我国农业水利工程普遍存在工程产权主体不明问题,要着重改革工程产权制度,将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所有者以及工程管理主体进行明确,建立稳定的组织基础,从而充分提升基层改革的积极性与有效性,推进改革稳步实施。另一方面,要将水权问题加以明确,要求水行政的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灌区用水量,加入红线设置,将总额进行封顶。同时也要求灌区内的每一个用水户都分配到明确的用水指标,允许用户将节约下来的水进行交易,也可由政府进行回购,从而激励用水户自觉节约用水。

最后,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为水价改革创造稳固的群众基础。可以通过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赋予管水组织的群众一定的工程产权与水权,从而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到相关水利工程建设中,共同制定水价、参与用水管理,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与热情,为改革奠定稳定的群众基础。

3.3明确水价制度建设,加强限额机制与补助机制的有效性

归根结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完备的水价形成机制,因此在明确相关指导思想与方针政策的同时,还应制定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要求政府部门以市场规律为参照,适当简放政权,积极引导供需双方协商制定价格,充分发挥价格在市场经济调节中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所带来的矛盾,归还供水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关于水价制度的设定也应秉持科学合理原则,结合实际推行诸如“两部制”、“阶梯式”等水价制度,将价格作为杠杆起到调节生产的作用,从而建立灵活的水价制度,强化水资源的商品性质,使用户自觉树立科学合理的节约用水理念。同时,还应正确区分不同农业作物的用水情况,确保为计划内用水提供充足的供应,保护农民的基本生产用水,而针对以赢利为目的的生产者则应在水价优惠的同时加入一定的合理收益,確保市场公平性与水商品的价值性。此外,各级政府还应针对农业供水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针对符合要求的用水者实施精准补贴,而针对节水户则应给予奖励,将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中,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与持久性。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水价改革的有效实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水价限额机制、以及相关财政补助机制的有效建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部门应积极立足实际,建立国有骨干工程运行管理财政全额补贴机制、相应的国有骨干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机制;同时也应积极重视末级渠系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有针对性的水费限额机制和相应的补助机制,从而缓解水资源管理部门和农民双方的执行压力,有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

3.4积极强化农业用水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水价限额机制、补助机制的建设的同时,国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用水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减轻水费负担的同时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有效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从而达到推进生态建设的目标。在综合考虑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以及实现生态供水的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到2020年为止,全国的年均用水量应精确控制在6700亿m3以内,其中灌溉用水约占3700亿m3左右。在我国耕地灌溉面积保持增长8000万亩的速度的同时,为有效控制灌溉用水量,应积极通过控制水价达到节水目的。对此,管理部门在积极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措施、实行按量计收的同时,也应重视用水量控制与合理分配,并加强对农业水资源的有效定额管理。为使农业用水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节水措施的研发与实际应用,确保农业节水管理措施的有效实行。

4.结语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应积极从当前农业水价体系中的问题入手,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以改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综合改革条件,并加强相关水价制度、水价限额机制和补助机制的有效建设。同时,在加强农业水价改革的同时,也应积极强化农业用水的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改革并行,推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张恩江,王怀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水利,2017,3(11):26-29.

[2]黄小江.浅谈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J].江西建材,2017(23):130+134.

[3]王冠军,柳长顺,王健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临的形势和国内外经验借鉴[J].中国水利,2015(1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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