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分析
2018-02-14史芸
史芸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046000)
1 引言
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环境、物价变化、施工图纸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的造价控制出现索赔与反索赔。对工程建设而言,做好工程的造价控制,重视合同的科学合理管理,有助于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完成。因此,研究分析工程造价控制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工程造价控制中索赔与反索赔概述
2.1 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所谓索赔,就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的一方因对方出现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发生应由对方承担的其他情况,导致整个工程出现经济损失,而要求对方承担并补偿工程损失的行为。
作为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经常出现的业务活动之一,通过索赔可以对工程的承包人和发包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确保双方可以严格的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合理的运用索赔与反索赔,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管理水平,对推动我国建筑行业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2.2 导致工程出现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即违约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发包人而言,经常出现的违约行为主要有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未按时付款或付款数额不足等。对承包人而言,经常出现的违约行为表现为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施工延误或者其他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外界因素的干扰:主要的外界因素干扰可以分为两大类:①由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前者主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战争以及罢工等社会事件,后者则主要指无法避免以及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灾害等)。②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自然物质条件的干扰,例如地形、地貌以及水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合同缺陷:所谓合同缺陷,是指在合同的部分条文和约定,存在不严谨、矛盾甚至错误等问题,导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承包人和发包人的理解偏差,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4)合同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导致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与施工图纸存在偏差,需要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工艺的变更,这些都会导致承包方的实际施工工作量与合同的约定存在偏差,需要对合同的造价进行必要的调整。
(5)监理人的指令:在部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监理人指令的影响,也会导致工程出现索赔与反索赔问题,例如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周期,更换某种施工材料等。
3 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原则
3.1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基于不同的合同约定条件下,索赔的依据也不尽相同。例如如果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索赔出现,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合同条件下,因机械设备损坏导致的损失,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而基于FIDIC合同条件下,相同情况下的损失应该由发包人来承担。由此可见,不同的合同协议条款对索赔产生影响也具有较大的差别。
(2)索赔应及时合理:当索赔事件发生之后,应立刻提出索赔并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导致工程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此外,在处理索赔时还应基于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索赔处理科学合理。
(3)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索赔出现: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应重视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2 工程反索赔的处理技巧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视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避免处于被索赔的地位,首先应严格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加强工程的管理水平,避免产生违约,导致堆放发起索赔。其次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导致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在干扰事件发生之后,积极的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索赔或者反击对方索赔,减少自身的损失。最后很多工程建设过程中,当出现双方都有责任时,作为合同的乙方,承包方应先发制人的提出索赔。
(2)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当对方发起索赔时,应对其索赔报告进行全面仔细的审阅,从中找出理由和证据,对可以减轻或者推卸自己的赔偿责任提出异议,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3)步步为营:所谓步步为营,就是结合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步骤,逐步的进行索赔谈判,从而在索赔谈判中,赢得有利于自己的条件。
(4)灵活让步:让步作为索赔与反索赔谈判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可以有助于快速的解决索赔事件。尤其是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存在较大的争执时,通过让步可以推动索赔解决方案的达成。尤其是对于承包商而言,让步的余地越大,越有主动权。
4 索赔与反索赔案例
4.1 工程造价控制中索赔案例一
以某市电信大楼项目工程为例,本项目根据合同中约定,钢筋的单价为每吨2400元,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影响,钢材的市场单价呈现大幅度上涨趋势,最终导致工程实际钢筋采购价与合同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合同来看,承包方和发包方均未能对钢筋市场的价格浮动有所预见,导致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方提出了索赔,要求发包商对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的钢筋单价上涨,给予补偿。
经过计算,在价格调控期间,承包商采购的钢材共计1235t,其中按照原合同约定价格(2400元/t)采购的钢筋约为653t,其余钢筋的采购价格均高于合同约定采购单价,其中324t的钢筋采购单价为每吨2510元,258t的钢筋采购单价为每吨2650元。因此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承担补差约为100096元。
在索赔谈判期间,双方采取了“灵活让步”谈判原则,协商因为国家政策调控导致的钢筋差价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最终认定的索赔价格为64444元,由发包商承担。
4.2 工程造价控制中索赔案例二
某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地下室施工过程时,正处于当地的暴雨季节,由于承包人在进行基坑开挖后,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暴雨产生边坡塌方以及基坑内大量积水,工程的正常施工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提出雨季施工补救措施费用签证。
根据合同实施要求,监理工程师针对这一情况,召集了本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等参加了施工研讨会,会议上承包方提出了雨季施工需要对基坑进行必要的支护措施,且为了尽快排出基坑积水,需要在基坑的四周设置至少4口集水井,对基坑内的积水进行抽排。根据技术人员的实地勘察,为了减少因雨季施工补救措施导致工期延长,最终确定对本工程边坡塌方区域进行挖出,并设置了4口集水井,对基坑内的积水进行抽排,需要施工25d。根据会议内容,雨季施工补救措施费用签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后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
4.3 工程造价控制中反索赔案例
以某市电信大楼项目工程为例,在工程建设期间因为承包方的管理不善,导致施工进度缓慢,最终导致工期延误。根据有关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因承包方的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经确认后工期不予延长,且每拖延一天,按照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进行罚款。
核实具体导致工程拖期的主要原因,因麦收季节承包方无法阻止足够的劳动力,进行玻璃幕墙施工,最终导致工程出现延误问题,延误时间约为10d。因此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方为了减少自身损失在发包人提出合同工期延误索赔后,积极收集相关反索赔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从而提出反索赔资料和证据。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增长,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日渐完善。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相关企业为了降低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应重视索赔与反索赔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终达到增高工程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相关工作者必须加强索赔与反索赔知识的学习,提高企业的造价控制管理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