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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资”管理 夯实基层基础
——于都县“三资”管理工作调查与研究

2018-02-14

江西农业 2018年21期
关键词:于都县财务公开核销

施 韬

(江西省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江西于都 342300)

1 于都县“三资”管理主要经验做法

1.1 清产核资摸底数 为了加强江西省于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现状,实现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于都县先后下发了《于都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于都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摸清了村集体“三资”家底,理顺了权属关系,健全了管理台账。

1.2 两税债务大起底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垫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债务的化解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于都县下发了《于都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方案》文件,认真抓好乡村两级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清理锁定,通过清理,锁定全县乡村两级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并通过了省级审计锁定。

1.3 会计电算提效率 为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监管部门对集体经济的监控,增强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于都县大力推广会计核算电算化。截至目前,全县23个乡镇实行了电算化,推进会计核算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今后全市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计算机网络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4 突出“三资”严管理

1.4.1 规范乡镇农经专户的管理 充分发挥综合站专户应有的作用,对村级集体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全部先交存综合站专户,杜绝出现坐收坐支现象;对村级申拨专户存款应严格查明用途,金额较大、用途不明的予以拒拨;严格库存现金限额,核定500~1000元的库存限额标准;专业会计每季度必须盘点村级出纳员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1.4.2 严格财务公开程序 统一公开时间,规定每月10日为财务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形式,在每个村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配挂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统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按照“全、细、实、清”的要求,逐笔公布;统一公开检查。由纪委牵头,会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每月20日前督促检查。

1.4.3 强化监督,规范运行 强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监督,财务收支按月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接受全体社员监督;强化会计监督,对支出手续不健全及不合理、不合规的拒绝入账;强化审计监督,乡镇综合站在每年初必须对上年度各村财务进行审计,审计面必须达到100%。县农经站每年度进行抽样审计,并对群众有反映的村进行重点审计。

2 于都县“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三资”台账不完善 部分乡(镇)、村对属于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管理台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集体土地、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和内部往来账等重要项目登记不全、不细甚至没有登记。

2.2 财务管理不健全 有的乡(镇)对村资金监管不力,出现财务账实不符的情况;还有的村干部坐收坐支,不及时上交收入专户,村书记、村主任各管一摊,“谁抓住钱,谁花谁报”,脱离制度,财务管理混乱。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 于都县农村存在大量的经营发包、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由于乡镇和村组疏于管理,对于合同签订不重视。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象,导致承包合同难于兑现,集体与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如很多农户以前卖房子的时候将土地一并转让或转包给买方,但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导致后面纠纷不断。

2.4 制度执行不严格 “有制度不落实”是少数村“三资”管理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操作;集体资产处置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随意性大;集体土地的发包等项目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通过后村支两委又随意改变。

3 完善“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以会代训与下村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三资”管理认识,提升“三资”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抓好村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 抓好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规范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微信群”等各种方式,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强化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三资”管理与民众之间信息对称,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完善村民、行政村、乡镇、县纪委(监委)层层监督体系,实现立体监督效果。同时,突出资金管理,通过民主推选组建民主理财小组,充分理财小组的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透明。

3.3 抓好“三资”清理,加强离任审计 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将农村“三资”管理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加强对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的定期清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统计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3.4 抓好收支管理,规范财务制度 严格票据管理,定期清查已使用和末使用票据,要求开出票据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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